质押借款合同书

时间:2023-12-30 07:29:28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质押借款合同书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质押借款合同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质押借款合同书

质押借款合同书1

  借款人:_____

  贷款人:_____

  根据      号文批准的        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_____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  万美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__________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 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_____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

  2.按贷款人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

  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或

  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 贷款用途:_____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 贷款使用:_____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 用款计划:_____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____年至___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_____  

  __年____万美元;

  __年____万美元;

  __年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 贷款偿还:_____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_____  

  __年____万美元;

  __年____万美元;

  __年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 还款担保:_____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 保险事项:_____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借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 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_____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_____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_____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_____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_____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_____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        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

质押借款合同书2

  贷款方: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年零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_____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报送…

  …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颁布 单 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 日 期:

质押借款合同书3

  质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本单位)车辆:

  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本单位)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月 % 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壹个月综合费用共计 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借款利率按月 %计算,按月计收,即每月 元,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关品(详见质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 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书4

  质权人: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年字_________号

  质权人: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及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

  乙方承诺:

  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_________出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住所:_________出质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借款合同书5

  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详细参见本合同

  第二条)项下各项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质物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对经营权。

  第二条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

  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

  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4.主合同变更

  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质物保管

  出质人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土地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证件原件交由质权人保存。

  第四条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

  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直接行使经营权或对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拍卖等以实现债权。质权人行使质权,出质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不得对质权人行使质权设置任何障碍。

  3.质权人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出质人。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出质人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出质人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出质人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

  (5)出质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6)出质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未发生且不会发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补偿金等现象。

  (7)出质人保证不存在对出质人的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

  2.出质人进一步保证如下:

  本合同项下质物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越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六条.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采取下列行为:

  ①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④为

  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⑤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

  ⑥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

  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2.出质人承诺,当出现下述事件,出质人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即通知质权人,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经签署)送达质权人:

  ①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的。

  ②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

  ③出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变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____市、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的。

  ④出质人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重组、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

  ⑤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

  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3.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

  4.出质人应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还应向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一般公证手续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出质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5.出质人应积极行使经营权利以维持经营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不利于所质押权利之行为。

  6.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就质物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转让、转移或让与文件,或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质人不得在质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设定或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

  8.出质人应承担与质物及与实现质权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公证、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费用。

  9.如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需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出质人对质权人的违约:

  ①出质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规定而作出的或于本

  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②出质人违反本合同

  第六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③出质人停业、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或破产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的;

  ④出质人财产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产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⑤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重大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导致对出质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⑥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发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物的;或发生质物价值减少、质物灭失或重大损坏等严重影响出质人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的。

  ⑦质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措施的;或者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

  ⑧出质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或者损及质权人正当利益的行为。

  2.违约处理

  如发生上款所诉任一违约事件,质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有权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处分质物外,还可要求出质人支付违约金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所受损失的,出质人应赔偿质权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其他条款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任一方可以向质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未涉及争议的条款。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的,可以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份,其中出质人执份、质权人执份。

  4.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约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书6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当票,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质押标的质押物名称:

  质押物品种、型号:

  质押物数量:

  暂估价值: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

  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的时间:

  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的地点: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借款金额借款数额: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

  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月利息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月综合费率为_________‰,月综合费为人民_________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质押动产的交付与登记

  1、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仓储费用由乙方承担。

  2、依法应当办理质押权设立登记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放款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质押动产已交付甲方占有,甲方已取得仓单或相关凭证。

  3、已办妥质押权设立登记手续,甲方已收到相关文件。

  4、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借款和质押的决议。

  5、乙方已付清仓储保管费、公证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第八条质押动产的权利限制

  1、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质押动产或做出对甲方不利的任何改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确需转让质押动产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质押动产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质押期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质押期间如质押财产价值显着减少的,或第三方就质物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质物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质押动产上另行设定质押权、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动产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第九条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质押的动产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乙双方在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质押动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质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

  3、及时交纳质押期间动产的仓储及保管费用。

  第十条质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当票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质物毁损、灭失、价值下降,或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质物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或质物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情况;

  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

  或乙方在收到甲方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质物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质物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质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权。

  3、如仓储合同约定的质物仓储期限届满,则乙方应于期限届满前向仓储人交纳下一期的仓储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宣布借款全部提前到期,并行使质押权。

  4、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质权。如甲方自行拍卖质物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5、质押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3、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乙方或丙方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质押动产返还及注销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1:质押动产清单

  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质押借款合同书7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利息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方从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第五条还款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_____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借款合同书8

  合同编号:_____

  借款方:_____(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民法典》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大架号_____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月利息

  月综合费用____%.

  第五条借款期限

  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

  (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质押借款合同书9

  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协议书样本

  甲方(转让人):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协议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协议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协议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协议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

质押借款合同书10

  出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借款合同书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额

  年

  月

  日

  金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_____,_____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_____责任内损失,_____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_____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_____、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方

  借款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贷 款 方

  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保 证 担 保 人

  保证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质押借款合同书12

  借 款 合 同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急需经营资金向甲方借款,丙方作为保证人愿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民法典》,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_____

  一、借款金额、期限、利息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依据乙方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或承兑汇票向乙方支付出借款,乙方收到出借款项时,应向甲方出具借据(或收条)。乙方指定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_____为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止。到期后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还清借款。利息为月息2%,即每月________元。

  二、双方义务

  1、甲方承诺按时足额提供出借资金,并有权对乙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乙方不得拒绝。

  2、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还清借款。若乙方逾期还款,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实现债权(包括诉讼或仲裁方式)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调查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三、提前收回借款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借款提前到期,甲方有权在发现下列情况后立即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_____1、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借款本金或利息,或者乙方明确表示、以自己行为表明将不履行还款义务的;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者以该笔借款从事非法、违规行为的;3、乙方死亡、连续一个月无法取得联系或者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乙方或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程序、死亡的`;4、乙方、丙方出现重大经营失误,发生违法犯罪(含单位涉嫌犯罪或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遭受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的;5、危及或者可能危及甲方贷款安全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

  乙方拖欠本金的,乙方应依本金拖欠部分为基数按央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按日计算向甲方付利息,直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乙方还需要承担甲方因该款项不能及时收回所带来的其它损失。

  四、保证条款

  1、丙方自愿为乙方保证人;若乙方延迟偿还甲方款项,丙方愿为乙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范围为:_____甲方因本合同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赔偿金、违约金、追索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调查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等。

  3、保证期限为:_____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两年内。

  五、其他

  1、甲方依本约发出的通知或函告,乙、丙方应当签收,拒绝签收或无法直接送达的,甲方可依乙、丙方在本约首部所列的住所地址通过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一经寄出,无论任何人签收或退回,均视同收到。若乙、丙方变更住所地址的,应提前7天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依合同所列住所地址送达的仍有效。

  2、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借款合同书13

  甲方(质权人):_________

  乙方(质押人):_________

  鉴于: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借款人_________签订编号为_________《借款合同》,乙方自愿提供车辆合格证为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借款人_________签订编号为_________《借款合同》提供质押,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车辆合格证质押合同如下: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自愿将车辆合格证交予甲方质押保管。借款人_________全部偿还借款后,甲方将车辆合格证返还给乙方。在质押期间内,车辆合格证所对应车辆由乙方代保管,所发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的真实性,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是真实存在的。

  3、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的没有权利瑕疵,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进行出售、出租、抵押、质押、担保等,保证没有第三人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主张权利。

  4、在质押期间内,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出售、出租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所得款项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对甲方的借款。不因单个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的释放而影响剩余批次车辆合格证继续质押的'效力。

  5、在质押期间内,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合格证质押或可导致所对应车辆不能出售、出租的风险。在借款人_________未偿还借款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车辆合格证的要求。

  6、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合格证质押效力及于所对应的车辆,出现提前还款情形或借款到期后,借款未能清偿的,甲方有权对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进行处臵,甲方有权自行到乙方处提取车辆并转移保管,乙方不得阻止,甲方有权以任何形式处臵车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借款。

  7、质押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_________全部偿还借款。质押范围及于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乙方应按借款本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书14

  出借人:(简称甲方)法人:

  借款人:(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乙方因临时资金周转,申请向甲方借款。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借款内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元),借款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月利率为——%。乙方保证该借款用于合法途径。

  借款利息按月收取,乙方应在每月号之前向甲方支付。借款到期,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结清借款本息。

  若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应就未偿还的部分按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若乙方在约定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

  若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追讨该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担保处置约定:乙方自愿为本次借款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拥有自主产权、合法购置,依规依法交纳规费、可正常行驶、可正常过户(无分期按揭付款、无担保质押、无缺审漏审和其他无法过户车辆)的车辆质押担保,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型号为、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交由甲方保管,并将该车辆行驶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辆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直至本次所借款本息还清后归还乙方。

  甲方应为乙方质押车辆作安全保管,甲方无义务为该车辆交纳任何规费。

  乙方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乙方自愿将质押车辆作过户或其他处置。

  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条约定的费用为止。

  多余部分归还乙方。

  诉讼管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机构代码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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