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合同

时间:2023-08-15 06:54:54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优]公司借款合同2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借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优]公司借款合同2篇

公司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公司地址: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丙方(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将人民币借给乙方(借款人),期限为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长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计息自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至本金偿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按月还利息,每月20日为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将转让本合同项下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在内的所有债权给丙方,丙方成为乙方新债权人,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如本合同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非法行为。

  2. 乙方应根据丙方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合法。

  3. 按照条款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 如果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或雇主发生更改,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并在变更之后的'三天内通知。

  6. 乙方需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 自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 对乙方提交的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并调查乙方的资信和资产情况。

  2. 成为乙方的新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承担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

  3. 受甲方委托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每月20日(包括20日)之前支付利息,则丙方有权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2. 如果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本金,则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如果因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垫付款项,则乙方应自丙方垫付款项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付款项的40%作为违约金。如果在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项,则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公司借款合同2

  本合同由经(以下称为贷款方)和 (以下称为借款方)充分协商后签订,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用于(用途),还款期限至(日期)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单位:

  贷款单位:(公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经办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开户银行及账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位:

  地址: 邮编: 电话:

  贷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位:

  地址: 邮编: 电话:

  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位:

  地址: 邮编: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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