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书

时间:2023-07-26 11:55:22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借款合同书15篇[实用]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书,欢迎大家分享。

借款合同书15篇[实用]

借款合同书1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 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计人民币 ,利息按月息

  ℅计算,每月付息。乙方不得逾期还款,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预期部分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即每日

  元)。

  二、借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还款日期和方式:年月____日前通过电子转账或现金方式还款。

  四、乙方将借款专属用于。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用途及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

  五、为使乙方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及其他合同责任,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坐落在 (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或 提供担保。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如发生乙方逾期归还借款、利息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担保物拍卖、折价、变卖,并就实现抵押的费用优先受偿。

  六、如果乙方隐瞒事实以及提供虚假文书、破产(法人)、死亡(自然人)或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等可能导致债权人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实现债权。

  七、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八条所列各项费用和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八、如因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借款合同书2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金额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书3

  借 款 合 同 书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

  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 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 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借款合同书4

  出借人姓名:_________

  抵押人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由于抵押人资金确实紧张,出借人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同意借部分资金给抵押人。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大写 壹万元正 )。

  二、上述借款用于:抵押人交纳夜大学费

  三、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利息:以每月____元为标准,截止赔款日期,利息合计为人民币 1800 元(大写 壹仟捌佰元正 )。

  五、赔款方式:期一次性连本带息偿还。如需提前赔偿,利息相应扣减;如到期借款未赔付,将按每天5计息,出借人可以随时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人应承担出借人追讨该款的一切费用。

  六、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抵押人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利息)。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盖章生效。

  附件:抵押人借款申请书、抵押人、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

  出借人(签章):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借款合同书5

  申请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_________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对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百分之______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百分之五十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六、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_________(单位)_________资金中清偿。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书6

  甲方:___,(身份证号):___

  乙方:___,身份证号):___

  乙方系___职工,因___修建新住宅,乙方购买一套。特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分三~四次借款,每次借款应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

  二、本次(第一次)借款金额___元(大写:人民币___整)新建___住宅。

  三、乙方在向其交新建住宅交钥匙时应偿还甲方的全部借款,并同时按在每次借款时银行所公布的贷款利息(一~三年)的四倍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起算日应按每次借款当日,利息计算期按年(不足半年算半年,不足一年算一年)。如发生纠纷,利息计算期应按有关单位判决还款日计算。本次借款利息根据银行公布年息6.35%,四倍则应为25.4%(年息)。

  四、乙方到学校向其交新建住宅钥匙时,不能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时,自愿将其向xx购买的'新建住宅抵偿给甲方,作为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考虑到乙方用新建住宅作抵偿有所损失,甲方愿补助乙方抵偿损失。抵偿损失补助如新建住宅在每平方米___元(含___元)以下时,甲方补助乙方抵偿损失___元(大写:人民币___元整)如新建住宅在每平方米___元以上时(不含___元),甲方补助乙方抵偿损失___元(大写:人民币___整)

  六、由于___新建住宅现无总费用,乙方可能向甲方多借款。多借款项在乙方向甲方用新建住宅作抵偿借款和利息时。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抵偿损失补助款。

  七、乙方将新建住宅抵偿给甲方,在产权证办下来后,必须与甲方办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八、如___原因不能修建,乙方应退还全部借款给甲方,当___有补偿金时,甲方得补偿金60%,乙方得补偿金40%,并不再计算利息。如甲乙双方发生其它意外,本合同应由双方的直系亲属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自两份。

  特定此合同

  甲方(签字):___乙方(签字):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合同书7

  借款人:x(下简称甲方)

  x法人代表:

  贷款人:x(下简称乙方)

  x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x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拾x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从x年xx月xx日至  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x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借款合同书8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______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 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抵押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

  1.2 借款用途: .

  1.3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1.4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 %.

  第二条 借款给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第三条 借款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3.1 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3.2 按 (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 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3 按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4出现本合同第10.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5.1 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情况。

  5.2 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0.2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 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5.4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实现债权(包括担保权)的费用、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归还,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第六条 借款担保

  6.1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证人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抵押人 以其名下的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

  (三)出质人 以其所持的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

  6.2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6.3保证担保的期间: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6.4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不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叁拾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叁拾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3 对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7.4 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0.2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出借人实现担保权。

  10.3 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0.4 借款人之配偶及保证人之配偶声明:

  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已经充分知悉本合同条款;借款人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并愿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 出借人:

  (签字) (签字)

  保证人:

  (签字)

  保证人配偶:

  出质人:

  (签字)

  出质人配偶:

  (签字)

  抵押人:

  (签字)

  抵押人配偶: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书9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基本帐户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币种:2、金额(大写) 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1、利率执行:。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3、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5 、利息的计算

  (1)、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放款金额

  年月日; (大写金额)

  年月日; (大写金额)年月日; (大写金额)年月日; (大写金额)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到期日还款金额

  年月日; (大写金额)年月日; (大写金额)年月日; (大写金额)年月日; (大写金额)

  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借款人的义务

  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2、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3、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4、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扣划约定

  1、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______(公章)贷款人______(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合同书10

  合同号:

  进出银(信合)字第______号

  本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项目贷款)(合同号:(

  进出银(信合)字第_____号)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述双方签订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以

  合同号:(

  )进出银(信合)字第______号

  本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项目贷款)(合同号:(

  )进出银(信合)字第_____号)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述双方签订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________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营业部

  (以下称“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羊子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实施________项目(以下称“项目”)签订________合同(合同号:________)(以下称“项目合同”),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卖方信贷。经审查,“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借款人”为实施________项目(以下称“项目”)签订________合同(合同号:________)(以下称“项目合同”),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卖方信贷。经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批准和授权,“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发放贷款,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贷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美元)(以下称“贷款”)。

  第二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政策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日卖方信贷试行办法》的规定,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应专项用于“项目合同”项下的资金需要。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更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

  第三条

  本合同贷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提款计划约定的首次提款日起,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下称“贷款期限”)

  第四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提款计划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

  特殊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贷款利率和利息计收

  第五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本合同所执行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每满一年确定一次。本合同第一年度的年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从首次提款日起,每满一年后执行的年利率,应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的贷款利率执行。

  本合同美元“贷款”利率按《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贷款利率、费用暂行规定》执行,按________个月浮动,本合同第一计息期的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以后每个计息期执行的利率,由“贷款人”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贷款人”按季计收人民币“贷款”利息。“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贷款”账户,并在每季度末月21日以前将利息付至“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贷款期限”内未按期支付的利息部分按本合同规定的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贷款人”按季计收美元“贷款”利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将按《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贷款利率、费用暂行规定》计收罚息。

  第七条

  本合同规定的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第三章贷款的提取

  第八条

  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才能申请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九条

  “借款人”提取本“贷款”,应事先向“贷款人”提交按照附二格式确定的提款通知书及贷款人要求的有关文件、材料,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十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的提取期限为6个月(自提款计划确定的首次提款日起算)。若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款,“贷款人”有权取消本合同所有“贷款”直至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第一笔提款以后各笔“贷款”的提取期限为3个月(自提款计划确定的相应提款日起算),若在此期间内,“借款人”未办理提款手续,“贷款人”有权取消该笔“贷款”直至全部未用“款”。

  第十二条

  未经“贷款人”同意,提款计划不得更改。

  第四章借款人的声明与承诺

  第十三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借款人”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

  (五)“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公司授权均已完成,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有效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对“借款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七)“借款人”未隐瞒下列任何事件:

  1.“借款人”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或发生了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与其他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重大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与“借款人”有关的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5.“借款人”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6.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十四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并保证,“借款人”应完成下列事项:

  (一)“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每季向“贷款人”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每年4月底之前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应在每季度向“贷款人”报送一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项目”的执行和“项目合同”项下的收结汇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借款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充分的协助和配合。

  (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于上述“项目合同”资金收付的专门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应专款专用。

  (五)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以下任何减少注册资本、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调整的行为,均应事先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

  1.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合同;

  2.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

  3.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

  4.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5.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六)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债务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七)在法定期限内或“贷款人”要求的期限内,“借款人”应及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登记手续,并向“贷款人”提供登记文件复印件。

  (八)“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结算业务应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办理。

  (九)“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或“项目合同”有关的文件正本(包括本票、承兑汇票等)存放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处。

  (十)如有“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的任何情形,则“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股东分配股息或红利。

  (十一)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第九章中所述的任一违约事件,“借款人”应在得知该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时3日内立即通知“贷款人”,并对所发生的违约事件采取合理、及时的补救措施。

  第五章代理行的参与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贷款人”委托_____________银行作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代理行(以下称“代理行”)。“贷款人”另与“借款人”和“代理行”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以下称“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号:(

  )进出银(信代)字第________号)。经“贷款人”总行授权,“贷款人”另与“借款人”和“代理行”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以下称“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号:(

  )进出银(信代)字第________号)。

  “借款人”除应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外,还应受“委托代理协议”的约束如“委托代理协议”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贷款人”将委托“代理行”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拨付、监督“贷款”的使用和“项目合同”的执行,以及将“借款人”的出口结汇资金及时划付至专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人”的“贷款”。

  第六章贷款的偿还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严格按还款计划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

  第十八条

  除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况外,“借款人”如提前还款,应提前________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

  对于任何提前偿还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借款人”应确保“项目合同”项下的收结汇应专项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借款人”如提前收回“项目合同”项下的货款,应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二条

  如“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在“贷款”到期日之前两个月内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展期申请和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同意该“贷款”展期的证明文件)。经“贷款人”审查后,如“贷款人”批准“贷款”展期,“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另行签定“贷款”展期协议。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在还款时应按“贷款人”要求填写汇款单据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注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

  第七章担保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如下担保方式

  由__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第八章保险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应将本“贷款”项下有关的设备、建设工程、出口货物货物运输以及“项目”运营期间的风险在“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应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并且“借款人”应将或安排将保险权益转让给“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偿清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并根据保险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承保人索赔。由于没有及时通知或及时索赔或未履行保险单项下义务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情况决定保险赔款是否可以继续用于“贷款”支持的“项目”或贸易;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所欠“贷款”本息不构成对“借款人”应偿付债务的免除。

  第九章违约事件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提取“贷款”。

  (四)“借款人”违反了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的对“借款人”的有关规定。

  (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或担保人在有关担保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六)“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了在本合同或有关担保合同中作出的承诺或保证。

  (七)“借款人”自筹资金未及时到位。

  (八)“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九)“项目”产品质量被认定为不符合“项目合同”规定的标准。

  (十)“借款人”在其为一方的其他合同项下严重违约。

  (十一)“借款人”或担保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十二)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抵押物或质物贬值、毁损或灭失。

  (十三)“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未能做出令“贷款人”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

  (十四)“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

  (十五)“借款人”未将以下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

  1.其“项目合同”的重大变更;

  2.其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经营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3.其会计原则的重大修改;

  4.其及其主要子公司的财务、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借款人”的,且在“贷款人”看来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能力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十六)“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

  第二十七条

  上述违约事件是否发生,由“贷款人”作出判断并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

  (二)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三)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货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贷款”的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费用;

  (四)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物;

  (五)从“借款人”在“代理行”或其他银行境内外的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

  (六)宣布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

  (一)对所有逾期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二)对所有挪用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挪用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第十章合同变更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借款人”及“贷款人”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按约定条件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三十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司法原因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双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有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章抵消、转让和权利放弃

  当支付的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消的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三十二条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等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并不视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承担。

  第十二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同意,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应在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贷款人”就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选择在其他任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

  附件2所列的提款通知书格式及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还清后自动失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担保人和代理行各执1份。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______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营业部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书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_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金额(大写)用途期限利率

  第二条 开立账户

  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外币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 借款使用

  甲、乙双方按下列程序支用和发放借、贷款: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应提出订货卡片并自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_______天内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送乙方。定货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用款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定货的,甲方应将延期原因及所延期限在规定日期前通知乙方,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调整用款计划。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提供的定货合同和用款计划,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金额内按用款计划提供外币资金。

  2.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提前__________个营业日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收到“用款单”后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所用货币应与所借币种相同。自第一笔用款后第_______个月开始还款,共分_______次还清,每次归还金额__________万元(或每次归还金额不少于借款总额的_______%)。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 期

  本金利息其他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六条 计息方式

  按现行外币贷款利率计息,根据实际发生天数和发生额计算,按_________结息。如因国家调整外币贷款利率水平,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自新利率执行之日起,乙方按新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贷款的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监督和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但只能延期一次,且所延期限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3.甲方需要提前归还借款,应经乙方同意,乙方按规定减收甲方利息。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关、停、并、转、分时,应最迟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任何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与乙方重新签订借贷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提交订货卡片和定货合同(副本)的,乙方有权撤销贷款。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根据用款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交“用款单”,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收到“用款单”后未按期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数额,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____%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4.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以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收取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但出现本条第3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付到期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的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书的,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对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并可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及费用。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6.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本合同,其行为无效,并应给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_计付。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全部或部分贷款。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贷款账户中扣收。

  8.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乙方可按规定收取_________%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提前扣收贷款本息和罚息。

  9.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订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计划表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注:1.如甲方为乙方开户单位,删去第二条。

  2.如甲方为法人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章。

借款合同书12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丙方”)

  保证人:(以下共同简称“丁方”)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乙方借款的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以上述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丁方愿意对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协商一致在xx省xx市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部分借款内容

  第二条借款金额:

  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xxxxx万圆整,其中:现金xxxxx万圆整,甲方委托xxxx有限公司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给乙方xxxxx万圆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共计十二个月。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百分之即%,利息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月付息,借款到期,还清全部本息。

  第五条逾期还款罚息:当期还款期限到期,每超过1日未偿还相应款项的,甲方有权按照月利率3%加收罚息;三周内仍未偿还相应款项的,每超过1日甲方有权再按照周利率1%加收罚息;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质押权和连带保证责任请求权以实现其债权。

  第六条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办理抵押等担保事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部分抵押与保证

  第七条抵押物:为确保乙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丙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座落于xx市xx区xx路南侧,于19xx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号为:x国用(xxxx)字第xxx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xxxx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日期为自19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债务的担保。

  第八条抵押值: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价值为人民币(大写)xxxx万圆整。

  第九条抵押登记: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丙方应持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领的抵押物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如因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无效或抵押登记涂改的,乙方、丙方应对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各自向甲方支付借款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

  第十条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款项得到清偿时止。

  第十一条抵押和保证的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抵押和保证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居间费用、罚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以下简称“全部款项”)未清还全部款项前,抵押人与保证人无条件承担连带偿还全部款项及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保管:抵押期间,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补充担保:无论何种原因使抵押物毁损、贬值不足以担保本合同下全部款项的,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权力限制: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让、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设定其他负担,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全部款项。

  抵押期间,丙方应将其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以其他形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丙方应向甲方支付借款金额及利息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评估:抵押期间,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本合同下全部款项的,丙方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十六条抵押物的处置:如乙方不能正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处置抵押物的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过户费、甲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丙方共同负担。

  第十七条抵押的注销:甲方在乙方偿还全部款项后10日内协助丙方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丁方自愿承担对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部分承诺和保证

  第十九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9.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19.2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全部款项;

  19.3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如有增加负债、承担违约责任或有任何诉讼、仲裁,可能对乙方任何财产有不利影响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9.4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甲方权益的任何协议文件;

  19.5无论何种原因本合同须作一定删减、修改或补充时,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19.6在更改住所或通讯地址时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甲方的任何通知发送至乙住所或通讯地址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第二十条丙方的承诺和保证

  20.1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权、占有权与处分权。该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未在本合同签订前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抵押予他人或设立权利限制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诉讼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20.2按照本合同约定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抵押登记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公证、审批、登记及其它办理抵押登记实际发生的费用;

  20.3合理占管及使用抵押物,不得将抵押物用于法律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20.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售、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全部款项;

  20.5准许甲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依法进入抵押土地与地上建筑物,以便查验;

  20.6按照甲方合理的.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全权办理抵押物的保险、抵押登记、拍卖、过户等手续,以确保实现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

  20.7抵押期间,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若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

  20.8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贬值或者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本合同下全部款项的,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20.9无论何种原因本合同须作一定删减、修改或补充时,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丁方的承诺和保证

  21.1自愿承担对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丁方承诺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21.2如乙方未能按甲方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义务,或乙方发生任何违约事项,以及丁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和承诺不真实或不履行,甲方即可书面通知丁方履行担保责任;丁方保证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保证责任,代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

  21.3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取得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丁方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乙方清偿全部款项所导致的损失,如因处理抵押物而引致任何纠纷或损失,丁方承诺概与甲方无关;

  21.4丁方保证其保证责任不受甲方从他方获得抵押权益所替代,只要乙方违约,甲方无需先向乙方、丙方主张权利或处置抵押物;

  21.5无论何种原因本合同须作一定删减、修改或补充时,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丁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五部分支付借款的先决条件

  第二十二条在以下各项条件全部满足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22.1乙方已向甲方出示其公司证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将以上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其公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交予甲方留存;

  22.2丙方已向甲方提供抵押土地使用权与房地产产权证原件及/或能够证明对该土地使用权与房地产享有完全处置权的证明文件,证明丙方有权将该土地使用权与房地产进行抵押;

  22.3甲、丙双方已共同向土地与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该土地使用权与房地产的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并已取得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

  22.4丙方支付并已缴清办理抵押物评估、抵押登记、保险等手续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2.5丁方甲方出示其身份证明,并出具其对本合同项下借款自愿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的声明。

  第六部分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在本合同第五部分所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后,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借款支付予乙方。

  第二十四条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有权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查。

  第二十五条无论何种愿因而导致抵押物毁损、价值减少,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如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将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债权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二十六条有证据显示乙方财务状况恶化、出现重大纠纷或严重资信不良记录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还款。乙方拒绝还款的,甲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及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无须征得其他各方同意,可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他人,在转让后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即可,其他各方须继续向甲方的受让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其他各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方;其他各方的继承人或受让人,仍须向甲方的受让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第二十八条在乙方及其他各方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后,甲方应解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将有关抵押的证明文件归还各方。

  第七部分抵押权、连带保证责任请求权的行使及实现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29.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停业、歇业、申请或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

  29.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能按期足额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及其它费用;

  29.3乙方存在重大诉讼或诉讼风险,以致对乙方清偿债务产生重大影响;

  29.4丙方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涉及诉讼或仲裁、已设定抵押;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售、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以及其它严重危及抵押权实现的情况;

  29.5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可能危及甲方权益而丙方又未能提供令甲方满意的相应担保的;

  29.6本合同作为乙方、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抵押物提交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变卖、处置的文件依据,乙方、丙方、丁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并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积极协助,以使甲方尽快实现其抵押权。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丙方、丁方共同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变卖、处置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八部分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致他方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满,乙方未能清偿债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按日计算)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三十二条丙方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涉及诉讼或仲裁、已设定抵押;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售、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按日计算)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九部分合同解除

  第三十三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圆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发生时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全部款项,或以合法的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以清偿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各方之时解除。

  33.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全部款项的;

  33.2乙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或其财产等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没收等影响或威胁,致使甲方认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的;

  33.3乙方因撤销、解散、破产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财产代管人等拒绝代其履行合同义务清偿债务或无人代其履行合同义务清偿债务的;

  33.4丙方的抵押物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没收等影响或威胁,导致甲方认为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已受到影响的;

  33.5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出售、出租、赠与、转借、托管等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

  33.6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债权的行为。

  如发现本条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项或有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实已经发生,各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赋予甲方在合同履行至五个月时拥有一次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无需理由,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及其他担保方,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各方时解除。乙方及其他各担保方应当自收到通知后35天内归还借款本息。

  第十部分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各个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不受其他条款是否无效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各方发生争议或诉讼期间,除有争议条款外,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绝执行本合同中没有争议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部分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部分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提交的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各方就本合同未尽事项可能签订的任何修改、补充协议、甲方向各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等,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以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投邮3日后,即视为已送达。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所提及的甲方,亦包括甲方的继承人、受让人;乙方、丙方、丁方,亦包括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丙方、丁方的继承人、受让人、财产代管人等。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乙方、丙方、丁方仍应履行一切还款、担保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乙方、丙方、丁方追偿全部款项。

  第四十四条各方约定,如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应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抵押登记机关等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签章

  各方已详细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丁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xx省xx市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xx月日

借款合同书13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配偶: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因家庭/生产经营(借款用途)需要向甲方借款,根据《民法典》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各方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同意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整)给乙方,如实际借款金额有出入,以转账凭证、收据或聊天记录等材料证明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指定用于___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__,乙方应按指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乙方配偶确认已知悉、清楚本借款事实,并确认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无配偶签字,又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则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法要求配偶承担责任)。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确认收款方式为以下第___________种方式:(现场出具收据)

  1、乙方现金收款。

  2、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收款,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前即年月日前将借款本息全部归还甲方。

  第五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 %,自乙方实际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最新民间借贷规定借款利息为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月利率为2%可能被认定过高而调减,可直接使用下列条款)。

  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自乙方实际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还款方式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_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___________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保证责任(如无保证人或物的担保则删除此条)

  1、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如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2、乙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并于收到借款后当日办理抵押登记。(乙方提供物保适用此条,为使抵押权生效,请务必办理抵押权登记,否则无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3、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甲方维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如乙方未按期偿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借款本金的_%的逾期利息。

  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第七条争议条款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各项应付款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乙方配偶:___________(用于证明夫妻共同债务)

  担保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借款合同书14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债务转移方(以下称丙方):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

  一、三方同意将乙、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三、甲方承诺:

  (一)根据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确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成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二)在本协议生效前办妥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及保险等需要变更的其他事项。

  (三)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四)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义务。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附件:

  (一)甲方贷款证复印件

  (二)甲方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借款合同书1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利的原则,乙方需要资金投入搞基建工程。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投资,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下列条款:

  一.甲方同意借给乙方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一年内还清本息。

  二.乙方必须按月利率千分之七(_______‰)付给甲方。

  三.乙方同意以德新一路,宽_______米,深________米,铺面坐南向北的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住宅基土地作抵押。土地证“徐国用”(_______)字第_______号。

  四. 乙方如果不依时还清给甲方本息,抵押土地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建房使用永远所有,不需要向法院和公政部门进行起拆和办理其他手续。 五. 乙方要协助甲方办理好土地过户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有法律生效。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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