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

时间:2023-07-07 09:22:02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个人借款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合同1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 盐城市盐都区苏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 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借款与还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利率不变。 五、 利息计付:

  (一) 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 ______‰。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后如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由贷款人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基准贷款利率上浮______ %确定下一年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二)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 ___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______(月/季末日)的第20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一、借款人在贷款人委托结算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处开立_______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

  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委托扣款还贷协议》同意贷款人委托结算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到期在借款人__________账户内直接扣划贷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

  三、若本合同项下贷款设有担保的,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住房按揭贷款办妥预告登记)、移交质物(票据质押已完备背书)、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二、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三、借款人如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第四条三至十二项所列情形之一,有可能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又不能很好地落实清偿责任或不能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地有效担保措施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提前收回贷款,并提前行使担保权。

  四、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地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在所有主从合同生效且抵押权、质权依法设立的合理期限内实际发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_____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三、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四、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五、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由贷款人参加各种重要会议,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七、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有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行为,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十、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的担保措施。

  十二、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一)、逾期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______%的利息。

  (二)、挤占挪用罚息: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_______%的利息。

  (三)、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本息。

  (五)、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六)、借款人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逃避贷款人监督、恶意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七)、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二、贷款人违约: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二)、贷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一、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

  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 ;抵押物清单编号__________。

  三、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提供质押物清单所列财产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质押物清单编号__________。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公证

  本合同经公证后,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第十一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借款人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发出的通讯,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当事人、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条 特别声明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印就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签章日期: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2

  借款人:

  贷款人:

  担保人:

  担保人:

  担保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就个人借款一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内容:

  第一条 借款

  1.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1.2借款用途 :。

  1.3借款期限自 日止。

  1.4借款利率。

  第二条 划款方式

  借款人的账号/银行卡号: 。户名: 。开户行: 。

  第三条 还款

  3.1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3.1.1 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3.1.2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并支付给贷款人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个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有权要求提前归还借款,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5天通知借款人,否则,加收15天利息。

  第五条 借款担保

  本借款合同由提供保证担保。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大写)计收罚息。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借款人份,贷款人份,担保人各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签章)贷款人(签章)

  身份证名称及号码身份证名称及号码

  担保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个人借款合同3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xxx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xxx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年xx月xx日至20xx年月xx日止,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自动延期1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生效:本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4

  甲方(出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

  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借款期12个月,自__年5月7日至__年5月6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__年五月二日

  借据

  今借到马相明人民币肆万元整,¥:50000.00,月息率为千分之贰拾(__年5月7日至__年5月6日。

  借款人身份证号:借款人:连带责任保证人:

  借款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5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号码:_____

  乙方(出借公司):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按_____%比例从甲方每月劳动报酬中扣还,直至全部还清本息为目。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6

  甲方:

  借款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通讯地址:

  开户行: 帐号: 乙方:

  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丙方:

  担保人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住所: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20xx年8月 日签订本合同,乙方愿意将其肆佰万元(¥4,000,000.00元)整贷给甲方,甲方愿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及费用如期支付给乙方。贷款金额和放款日以借据为准。为进一步明确借据以外的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第二条:担保承诺人及其担保范围

  担保人 ,担保责任:包括归还借款金、借款利息(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借款综合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申甲方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承诺书(见附件)和本合同具同等法津效力。

  第三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元)

  借款利率及期限: /30天,手续费: /30天,不足30天按30天计。

  支付利息及手续费方式:甲方在借款当天一次性支付利息及手续乙方指定账户(含还本账户),指定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借款期限:自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具体金额和期限以借据为准)。超过期限乙方按借款本金的日息1%另外向甲方计收罚金。

  第四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一份。

  第五条:通知条款

  所有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地址,作为有效通讯地址。 若上述地址发生变化,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3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通讯地址变更方才有效。

  第六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借款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若今后新颁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依借款借据为准。

  附件 担保承诺书。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丙方(担保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xx.8.25

个人借款合同7

  出借方(甲方)地址:

  借款方(乙方)地址:

  签订地点:鉴于乙方因不能如期偿还月日在甲方所在地项下的借款____元(大写:____,乙方向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甲方审查同意乙方延期还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根据原合同应向甲方借用的资金借款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应于截止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上述借款未偿还金额写:____元整),现约定延期到年月次性还清。

  二、借款利率与利息

  1、延期后的借款利率与利息,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2、从延期之日起计息按季结息。

  3、延期还款期届满时,当期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三、延期后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有关事项及按原合同约定定条款执行。

  四、延期借款合同补充条列

  1、原合同借款形式:原合同签订地点:

  2、如借款期之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主动还清全部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起诉。

  五、借款方(乙方)承诺与保证本人乙方____月息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本人放弃对此的抗辩权利并同意承担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时,将争议交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并愿意承担借款人所指出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它乙方未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并愿意承担违约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出借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七、本协议与原借款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及原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借款合同执行。

  八、保留原借款合同,原借款合同与延期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_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姓名、盖_):

  乙方(姓名、盖_):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8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连带责任保证人):

  乙方因购买复合肥原料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提供房屋和土地为其抵押担保并自愿担任连带责任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三方就借款、抵押等相关事宜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肆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400万元整)。

  借款用途:购买复合肥原料。

  借款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期限届满即归还本金及利息。借款利息:如乙方按期还款,则借款期间按月息2%计算;如乙方不能按期还款,则自借款之日起乙方按月息3%支付利息直至借款全部还清,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金额部分万分之八的违约金。

  第二条丙方愿以其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位于郴州市沿江路6号和壹舍A栋202(土地使用权证号:郴国用(20_)第S00074号;产权证号: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1017836号)土地和房屋为乙方该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自愿担任连带责任保证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郴国用(20_)第S00074号;

  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1017836号)。

  2、抵押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为止。

  3、乙方、丙方保证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再抵押或以方式处分。

  第三条如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通过司法强制拍卖抵押物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第四条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后,应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办理抵押登记时房管部门提供的合同不是本合同的变更或替代,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签字盖章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办理抵押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9

  出借方: ____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日止。出借方将于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_____年__月__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二、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三、协议的变更、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有保证人或(和)担保人的`,应经保证人或(和)担保人同意)签订书面延期还款协议;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协议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变更或解除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营业地)、联系方式时,应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10

  债权人(以下简称贷款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借款方):

  借款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贷款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借款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借款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的条件下,由贷款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借款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

  借款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

  2、抵押物价值:借款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 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方还清贷款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贷款方与借款方义务

  (一)贷款方义务:

  1、对借款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借款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借款方。

  (二)借款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借款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贷款方发现借款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贷款方通知借款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借款方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给贷款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提供借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贷款方向借款方追讨借款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诉讼费、评估法、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电话费以及其他必须费用)。

  2、借款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贷款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直至借款方还清贷款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本合同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贷款方偿付借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贷款方或借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贷款方有权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收据

  今收到提供的借款,人民币(大写)¥。

  收款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11

  借款人: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

  经借款人与贷款人友好协商,就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的编号为___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关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相关条款,达成如下变更协议:

  1、自__年__月_日起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由(上浮/下调)________%调整(上浮/下调)________%。该利率自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依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及上述调整后的上浮/下调幅度,在合同约定的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3、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_________%。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前足额偿还任意一期借款本息的行为。

  4、合同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此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贷款人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补充协议所指的基准利率按补充协议生效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按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

  5、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

  6、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贷款人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借款人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即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后,如遇人民银行调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后出现贷款人能够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下浮比例低于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下浮比例,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书面同意,有权随时按人民银行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政策和贷款人的相关业务规定调整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浮动比例。

  利率风险特别提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借款人已充分了解以后可能面临人民银行上调贷款基准利率或调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导致借款人利息负担加重的风险。

  本补充协议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未涉及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________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名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12

  甲方出借款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00元),借款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_________,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保证人: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13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及号码(甲方为自然人的):

  贷款人(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循环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

  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条借款额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甲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循环借款,系指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

  第三条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第三条所确定的借款额度支用有效期的终止日。

  第四条借款额度的使用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各笔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的内容为准。甲方循环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则乙方根据担保人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的本金金额对借款额度本金作相应的扣减。

  (三)甲方每次申请的用款,其金额不得少于万元,期限不得短于3个月,不得长于12个月。

  实际借款期限、实际提款日、借款金额、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金额和利率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利率为月利率,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二)罚息利率。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罚息利率按照以下约定确定: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2.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借款的情形,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单笔借款支用时,双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书上另行约定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也可以选择适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四)本条约定的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与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

  (五)本条所述起息日是指单笔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

  (六)本条所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七)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八)结息

  1.实行固定利率的借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以下第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3.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

  第六条借款的发放与支付

  (一)支用循环借款的申请。甲方支用循环借款时,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

  (二)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并已经审核同意。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5.其他条件:

  (三)借款的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将借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借款资金使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借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资金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提款条件和支付条件,或变更借款支付方式、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信用状况下降;

  (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3)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第七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借款,甲方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甲方应按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所列的还本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

  (五)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本的,有权向甲方收取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以下第种标准确定:

  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第八条借款的担保

  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第种担保方式:

  (1)抵押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保证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出质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4)其他方式担保:。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终了及时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3.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应配合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5.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

  (三)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不得有不诚信、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五)乙方权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乙方书面表示,乙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乙方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一)乙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向甲方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

  (二)甲方违约情形

  1.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2.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

  (三)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3.甲方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4.本合同约定的发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5.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能力;

  (3)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6.抵押、质押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2)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7.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未遵守承诺事项的;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9.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救济措施。出现本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约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停止发放借款。

  2.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3.相应调整、取消或终止借款额度,或调整额度有效期间。

  4.甲方未按本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复利和罚息。

  5.借款逾期的,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或超过约定的分次还本计划期限归还借款的行为。

  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6.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2)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本合同及与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二)公告催收。对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三)权利保留。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本合同项下的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甲方为非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关部门留存份。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借款人信誉下降,生产经营出现不良状况,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2.担保人的担保物价值下降、毁损或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和保全的,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保证人保证能力下降,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个人借款合同14

  甲方:

  乙方:

  鉴于 (借款人名称)向 银行 (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 银行与 (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 (借款人名称)与 银行 (分行名称)分行于 年 月 日在 (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

  “贷款人”指 银行总行或 银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担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

  “项目”指 ;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 (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 (公司名称)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 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 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 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 )。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 年,其中用款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截止),宽限期为 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还款期为 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 贷款帐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 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X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 个月,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 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 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 年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 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 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 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 %,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 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 %,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帐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X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 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X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贷款人(签章): 借款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人(签章):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1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x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万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 购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120个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5.46 ,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12.35挤占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 15.66。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按季结息,入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乙方无须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未到期贷款利息按合同利率执行。对贷款逾期和挤占挪用贷款的按联社新调整的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利率执行。

  二、结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____日。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付

  一、 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一) 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没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3、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且该些文件和资料继续保持有效;

  4、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甲方对贷款资金支付方式采取自主支付的,办妥提款申请和提供符合贷款用途的相关资料及资金使用计划;

  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二) 乙方在甲方满足上述前提条件后三个法定工作日内开始发放借款。

  二、 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标准与支付对象

  本次贷款的支付方式确定为 1 。1、受托支付;2、自主支付 。

  (一)采取乙方受托支付方式付款的, 甲方的借款由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或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担保生效后(或登记备案后),由乙方将贷款资金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手。

  (二)采取甲方自主支付方式付款的,甲方的借款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甲方账户,并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手。 具体的借款支付金额与支付对手为甲方提款申请指定的支付对手和支付金额。甲方的提款申请、贷款支付授权委托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还款

  一、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二、分期还款的,按季结息,按合同约定还款。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三、甲方未按期还款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存款账户中划收,本条约定视为甲方对乙方直接划收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可撤销授权。

  四、提前还款

  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____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五、贷款展期或延期

  (一)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甲方需要将借款展期或延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三十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按照甲方的申请重新对甲方进行授信审查,经乙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或延期手续。

  (二)乙方审查同意办理展期或延期手续后,借款期限和担保期限应有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或相应延长。

  (三)如乙方不同意展期,则甲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抵押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还款;

  (二)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贷款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盖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甲方的义务

  (一)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贷款资料,并且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债;

  (二)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三)甲方承若: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对方;

  (四)采用甲方自主支付的,甲方应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五)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六)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七)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本合同项下还款能力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八 不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九)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情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甲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抵押物发生毁损,价值明显减少;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保证人的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任一金融机构的借款;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债能力的事件;甲方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十)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承包、租赁等足以影响乙方贷款权利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的清偿及担保;

  (十一) 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签订、公证等费用。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一) 有权了解甲方的消费、生产经营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贷款文件资料;

  (二)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甲方应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上扣划款项;

  (三)乙方有权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必要时可对该账户进行监控,并根据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四)借款支付过程中,甲方信用状况下降、还款能力不强、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乙方有权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有权变更借款支付方式。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二、乙方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单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对方提供的有关贷款资料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

  (一)甲方的违约

  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甲方的违约:

  1、 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2、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贷款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3、未按双方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

  5、未按重大交叉违约事件;

  6、未按期归还债务本息;

  7、拒绝或阻碍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8、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9、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10、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11、甲方涉嫌违法活动或刑事案件;

  12、甲方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拖欠任一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

  13、甲方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

  14、所负的任何其他债务已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义务履行;

  15、在合同有效期内,实施承包、租赁、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或转移经营机制的行为,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16、乙方认为足影响债权实施的其他情形;

  17、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

  (二)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保证人发生承包、租赁、联营等情形,足以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2、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他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3、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

  4、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其他违约情形。

  (三) 抵押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为提供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1、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抵押人赠与、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4、抵押人已经同意处分抵押物,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未按抵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5、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清偿,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6、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人其他违约情形;

  (四) 出质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1、出质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质押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

  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处分质押财产,但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未按质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4、质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债务本息清偿的,出质人未及时恢复质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的;

  5、质押合同约定的出质人其他违约情形;

  (五) 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其他情形或拒绝履行担保义务,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二 、违约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一)至(五)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 有权提供终止合同,停止尚未发放的贷款,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的本金、利息及费用。

  (二)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

  (三) 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五)借款逾期后,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或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期限归还借款的行为。

  (六)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当承但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七)从甲方在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上划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根据儿童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八)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九)行使担保权利,实现担保物权。

  (十)解除本合同。

  第一条 账户资金监管

  甲方指定在乙方开立账户(账户名:冯 丽;账号:6228930001098688389;开户社 城西分社 )作为监管账户,由乙方监督甲方按乙方约定使用资金,甲方应及时报告该账号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对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的使用应优先使用贷款资金,贷款资金使用完毕后,剩余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计算管理办理法》进行支付计算。

  第十二条 乙方受托支付的特别约定

  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受托时,甲方即将受托支付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 甲方约定乙方受托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提供款申请时间内及时支付;甲方应该对其向乙方提供的交易对手的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乙方有权按照受托支付要求,审核甲方的条件,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权要求甲方流入流出资金监管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第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不可能撤销地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本人信用报告,用于评价、审核甲方的贷款申请,并将此次产生的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 (二)对采取乙方受托支付发生付款的,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贷款支付授权委托书办理付款,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付款错误或甲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起诉时期,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条件的提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乙方与甲方签字或盖章(包括甲方按指印等)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当事人和甲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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