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书

时间:2023-06-13 09:59:07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借款合同书合集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借款合同书合集15篇

借款合同书1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借款合同书2

  甲方(借款人):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抵押人):_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

  4、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凭证为准,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是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的支付凭证,是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利率、计息及还款

  1、借款利率:月利率

  2、计息方法: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每年360天。实际用款天数包含借款期限、展期及逾期的天数;实际用款天数少于合同第一条第3款约定的,则按合同第二条第4款计算利息。

  3、还款:乙方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按每30天结付一次,并在借款期满时结算还清。

  4、提前还款: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月份数计算,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半个月则按整月收取利息。

  第三条、关于抵押

  乙方或抵押人愿以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及《抵押合同》的约定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先受偿。抵押的有关约定见甲方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

  第四条、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项所列的足以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3、乙方按时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时,须提前还款事宜。

  4、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

  5、乙方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乙方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停止、歇业、注销或吊销登记、破产等情况时,或涉及较大的诉讼、仲裁案件,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或其他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由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给付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等措施。

  7、乙方必须保证借款期限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或其他减值现象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8、乙方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乙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的,该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展期到期后借款作逾期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限届满或甲方依合同约定提前要求偿还借款本息时,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依签订的《抵押合同》、《出售、拍卖授权书》的约定处理抵押物,并将所得款项优先抵偿所欠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

  2、借款期限届满或甲方依合同约定提前要求偿还借款本息时,如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欠款余额(包括本金及利息)每日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给甲方;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的'除需支付前述违约金外,仍应按合同第二条第1、2款的约定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3、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双方约定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借款,且乙方并应按挪用金额以每日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交通、食宿、诉讼费、评估、鉴定、登记、公证、公告、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和抵押物的拍卖佣金、变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本合同为无争议的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份,于合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书3

  贷款方:身份证号:住址:

  借款方:身份证号:住址:

  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10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1.2%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20____年____月起至20____年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建房屋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六、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书4

  甲方: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三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协议条款。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支付方式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______人民币

  二、借款利率

  月利率,利息总额____元;每____为一结息期,每结息期内须付清当期利息____元;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不因国家利率的调解而调整。

  三、借款期:

  1、借款期限为__,自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当日清偿上述借款本息,逾期每日按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四、支付方式

  为确保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共管账户结算借款本息。

  账户名:____。

  账号:____。

  开户行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乙方保证上述借款用于____,并承诺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

  第三条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约定还本付息并提供担保的权利。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催缴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甲方有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及时提供资金的义务。

  3、甲方有权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经营信息及财务状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或法人单位的真实情况。

  4、甲方承诺其对出借资金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否则由甲方对违约或损害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及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权利。

  2、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的义务。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4、乙方违约的,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向甲方披露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信息,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配合甲方的调查、检查、审查。

  6、当发生如下事件时,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重大财产处分;

  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四条担保

  1、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向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及权利义务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2、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担保事宜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为:

  编号为____的,担保方式为____,担保人/机构:____。

  3、本条约定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其他约定

  第六条争议事项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经办人:

  乙方:

  经办人:

  丙方:

  经办人:

  日期:

借款合同书5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人)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

  第1条定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银行工作日"指1)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2)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和4)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都营业的一天:"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no.___________);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承包商"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其总部设在___________,和中国总公司:"美元(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违约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规定的任何一个事件或事实:"借款额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规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经提取的借款金额,包括"借款额度甲部分"、"借款额度乙部分"和"借款额度丙部分":"最终机械竣工日"指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26个月的最后一天:"法国法郎"指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利息存款账户"指专门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银行利息和费用的美元账户:"付息日"指每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利息期"指自首次提款日至本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一切费用全部偿清日止,每六个月为一期:"合营协议"指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由(1)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2)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3)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三方签订的合资经营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协议; "抵押"指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安排:"净现金收入"指借款人用于偿还本借款的现金收入,其计算方法见本借款合同6.2款的规定:"提款通知书"指借款人按照附件1格式,向贷款人出具的通知书:"人"指自然人、法人、合伙人及其类似的组织:"初步交付日"指自"最终机械竣工日"起四个月的最后一天:"本项目"指由借款人所有的、在中国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厂:"保管账户"指借款人为偿还本借款而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外汇和人民币账户:"测量师"指借款人指派的、其资格证明为贷款人满意的、负责向贷款人报告工程进程、质量预算和决算的项目工程师; "借款额度甲部分"指根据协议提供的货款部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朗:"借款额度乙部分"指出口信贷部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郎:"借款额度丙部分"指银行提供的外汇贷款部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第2条借款额度及用途

  2.1根据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总金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的外汇借款金额。

  2.2本借款只限用于"建设费用"。

  第3条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3.1本借款的借款期限如下:(1)"借款额度甲部分",自首次提款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26年,其中包括宽限期XX年。(2)"借款额度乙部分",自"出口信贷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XX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年。(3)"借款额度丙部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XX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3个月。3.2从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最早日期止,为本借款的"有效提款期":(甲)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0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乙)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丙)借款额度已完全提取之日;或(丁)因借款人的原因而使贷款人继续贷款的责任终止之日。

  第4条先决条件

  4.1借款人在使用本借款之前,必须首先向贷款人提供下列文件:

  (1)"合营协议"副本;(2)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中国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合营协议"和章程的文件影印本;(3)______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国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4)中国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副本及董事会成员名单;(5)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中国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在没有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时,由股东对此作出声明;(6)"本项目"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证明文件;(7)"承包合同"副本以及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的批件的副本;(8)使用外汇购买借款人化肥产品的长期销售合同副本;(9)由"承包商"提供的、经贷款人确认的"本项目"完工履约担保书副本;(10)工程超支保证书;(11)_________和_________出具的担保借款人按时偿还本借款的担保书;(12)借款人将其一切财产抵押给_________和_________的抵押书副本;(13)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合同副本或__________________市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将按期完成的证明书;(14)项目技术所有人将全部有关技术转让给"承包商"使用的保证书;(15)由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借款人股东已缴入注册资本美元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借款人按照附件4签署的缴资担保书;(16)借款人董事会的借款决议和授权的借款合同签字人及其签字样本;(17)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借款人已经汇入的注册资本使用情况报告;(18)借款人提供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

  4.2借款人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须为贷款人满意,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4.3借款人应将上述第(7)和(9)项文件中借款人享有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第5条提款

  5.1在贷款人收到4.1款中所列的各项文件并表示满意后,借款人可在"有效提款期"内的任何"银行工作日"按照"承包合同"第29条的规定提款。但"借款额度丙部分"每次的提款额不得少于1,000,00美元,并为100,00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次提款除外。

  5.2每次提款前,贷款人在有关提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上午10时(北京时间)以前必须收到下述文件:(1)由借款人签发的"提款通知书",其格式见附件1;(2)由"测量师"签发的"本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报告及实际建设费用估算报告(首次提款除外);(3)由"测量师"审核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本项目""建设费用"的有关部分已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证明。

  5.3"提款通知书"一经发生便不可撤销,借款人必须提款。如果借款人发出"提款通知书"后未提款或因借款人的原因而未能提款,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4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结束时任何未提取的"借款额度"即告作废,借款人不能再提取。

  5.5在本借款合同签订之后的30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一份"有效提款期"内的提款计划书。此后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每一个12月1日以前,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一年度的提款计划书。

  第6条保管账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6.1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分别开立美元和人民币的有息"保管账户"以及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账户。美元"保管账户"利率为三个月或六个月(由贷款人决定)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减0.875%(7/8%)

  6.2为了本款的目的,借款人按未经审核的半年财务报表计算借款人每个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第一个半年期在_________年12月31日终止,以后每个半年期均应在有关年度的6月30日或12月31截止。借款人应在每个半年期结束后15天内,向贷款人提交计算出的"净现金收入"数额。每一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按下列公式计算:"净现金收入"=纯利+折旧+摊销-当期已偿还之本金金额折旧应按预计固定资产总值减去残值10%,然后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直线折旧法进行。摊销指按直线法将预计无形资产的总值和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在"本项目"开工后的头五年中分开摊销。

  6.3借款人的全部收入必须分别存入其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账户。"净现金收入"由借款人计算,贷款人确认,由贷款人将确认的"净现金收入"转入借款人的"保管账户"。

  6.4借款人的"净现金收入"须按下列方式使用:(1)首先保留一笔相当于本期和下一期应予偿还的本金、利息和费用的金额;(2)在保留了(1)项中规定的金额之后,借款人可以自行决定"净现金收入"其余部分的用途。

  6.5如果一个完整年度经审核的"净现金收入"与根据该年度两个半年期未经审核的财务报表所决定的"净现金收入"总额有所不同,应作出适当差额调整及相应的转入。

  第7条利息存款账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利息存款账户,其中存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借款人应为此目的于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半年按提款计划(附件6)提前向该账户存入下半年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

  第8条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8.1借款人应按下列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1)"借款额度甲部分"为年息2%;(2)"借款额度乙部分"为年息7.4%;(3)"借款额度丙部分"为有关提款日前2个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伦敦时间)六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年息7/8%.

  8.2利息以360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和实际用款金额计算,自提款之日起包括"利息期"首日,不包括"利息期"末日,每六个月计算一次。如果"付息日"适为非"银行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计收利息。

  第9条承担费

  借款人应就"借款额度乙部分"和"借款额度丙部分"的未用余额向贷款人支付承担费。"借款额度乙部分"和"借款额度丙部分"的承担费(按360天计算)年率为0.3%.承担费从"有效提款期"首日起,按未用余额乘已过去的天数计算,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直至提完本"借款额度"或"有效提款期"的最后一天为止(以其中较早者为准)首次支付承担费的日期为第一个"付息日"。

  第10条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10.1借款人应以半年分期付款方式还清"借款额度"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须在每一还款日前15天通知贷款人。还款日期(建设期内的付息除外)如下:(1)"借款额度甲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日后的第132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3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甲部分"。(2)"借款额度乙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6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2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乙部分"。(3)"借款额度丙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3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最后一期除外)等额付款方式,分15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丙部分"。

  10.2借款人可以在上述还款期届满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贷款人应在预计提前还款日前35天收到借款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提前还款通知书,详述拟提前还款的金额及日期;

  (2)每次提前还款的金额至少应为300万法郎和60万法郎的完整倍数,或50万美元和10万美元的完整倍数;

  (3)任何提前偿还的款项,应连同截止该提前还款日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及本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一并交付;

  (4)提前还款应按到期日倒序偿还,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提取;

  (5)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就提前还款额加付0.5%利息。

  10.3借款人如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应为此向贷款人支付迟付款利息,利率按8.1款规定的利率另加年率2.5%.如借款本金或"借款额度丙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21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算;如"借款额度甲部分"和/或"借款额度乙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351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算。

  第11条保险

  11.1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就"本项目"开工至"初步交付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惟一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应就"初步交付日"直到本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借款偿清之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

  11.2"本项目""初步交付日"之前,贷款人如果认为"本项目"能按期竣工和交付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承包商"可以使用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修理或更换损失的设备。

  11.3借款人应将11.1款中由"承包商"投保的保险单于该保险单签署之后三天内递交给贷款人。但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根据"承包合同"10.1条的规定,在现场工程施工实际开始之前,投保该保险。借款人应将自己投保的保险单于"初步交付日"后五日之内转让给贷款人。

  第12条税款

  在国内发生的贷款利息预提税等所有税款均由借款人承担。如果法律规定,借款人应该从它付给贷款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任何税款,则借款人应在扣除款项的同时,向贷款人支付一笔相等于被扣除税款的款项。

  第13条费用

  13.1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手续费0.4%,按贷款余额每6个月收一次。首次支付手续费的日期为首次提款日起6个月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

  13.2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其中"借款额度甲部分"为0.2%,"借款额度乙部分"为0.4%,"借款额度丙部分为0.2%,并于本借款合同生效后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交清。

  13.3借款人须负担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律师费,其中为起草本借款合同而应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应在本借款合同签字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差旅费,文件费,邮电通讯费,贷款保险费和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收取的任何其他费用和开支,由借款人实报实销。

  第14条声明及保证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及保证

  (1)在签订本借款合同时,它已获得签订和执行本借款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确认文件;

  (2)它对任何"人"皆无负债;

  (3)它已向或将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文件都是真实和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和最新的;

  (4)它没有受到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牵连;

  (5)它现在没有,将来也不违反任何与它的存在和经营有关的法律;

  (6)它保证按优惠条件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

  (7)它确保获得长期、稳定的外汇销售收入;

  (8)它保证按股东缴资担保书中的规定将注册资本汇入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的账户。

  第15条约定事项

  (1)"合营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得到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2)董事会作出的与本借款有关的决议应使贷款人满意;

  (3)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修改"承包合同"的任何条款;

  (4)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5)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扩大在本借款合同签署前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出售、转让其任何部分的资产或业务;

  (6)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任何财产权益进行抵押或担保;

  (7)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借款;

  (8)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设立附属机构;

  (9)借款人只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或其他经贷款人同意的银行开户;

  (10)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债务均应从属于本借款合同;

  (11)借款人按时或随时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经营和财务报告及有关料,为贷款人检查借款使用情况提供方便;

  (12)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任何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情况和/或借款人经营能力的任何不利变化;

  (13)贷款人有权审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借款人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16条违约事件

  16.1下列事件均为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能按本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违反或不履行本借款合同的任何条款;

  (3)"本项目"建设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或验收;

  (4)借款人停止经营或宣告破产;

  (5)任何与本借款合同有关的合同或文件被停止执行;

  (6)由于借款人违约,借款人的任何债务在原定到期日之前应予支付或可能被宣布应予支付,或借款人未能立即支付任何需要立即支付的债务;

  (7)借款人卷入足以影响本借款合同的执行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8)借款人在本借款合同中的声明及保证以及据此作出或递交的通知、其他文件、证明或声明有实质性失实或不准确。

  16.2在发生违约事件后,贷款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并书面通知借款人:

  (1)宣布借款人已借款之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的一切其他款项全部到期,必须立即支付;

  (2)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应付,贷款人继续提供借款的责任也因此立即终止。

  16.3贷款人采取

  16.4款中规定的措施,并不影响它根据本借款合同或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17条修改

  如果本借款合同在日期、金额、数字和实质性规定方面与"出口信贷协议"或"__________________协议"有不同之处,贷款人有权自行对本借款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18条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18.1本借款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8.2双方在执行本借款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进行诉讼。

  第19条其他

  19.1本借款合同的各个附件是本合同条款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9.2本借款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两种文字有出入,法院将选择其中一种为准。

  19.3本借款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和"出口信贷协议"均生效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书6

  借款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出借 行: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 银行和_______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 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____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____ 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____ 银行工作日指____ 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____ 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2)利差:为1%。

  (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4)参考银行:指____ 银行、____ 银行以及____ 银行在____ 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控制。

  (16)终止日:指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7)全部贷款承诺指____ 万美元。

  第二条 承诺与付款

  2.1 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____ 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___ 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2.3 付款: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____ 时间上午____ 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____ 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 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___ 帐号为____ -____ 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2.2条指定的帐户。

  第三条 还款

  3.1 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____ 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____ 分之一,但头____ 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____ 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____ 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为: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第四条 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后一天,(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____ 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迟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行在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C)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

  4.3 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第五条 费用

  5.1 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开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5.2 管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5.3 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1)在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____ 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未偿还时,则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____ 美元。

  第六条 税款

  6.1 不得抵销、反索或扣交:根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上述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 印花税: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第七条 付款;计算

  7.1 款项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________时间上午11时为止,用美元,用________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____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账号为第________号的帐户,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帐户。

  (2)凡根据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

  7.2 计算____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与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第八条 先决条件

  8.1 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________时间下午________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4的规定格式。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6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________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

  (5)________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A)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____ 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B)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9.1 借款人是根据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2 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3 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9.4 批准贷款或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9.5 没有发生和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9.6 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及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对借款人或子公司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也不会构成违约行为。

  9.7 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9.8 除第10.6条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9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9.10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来的综合财务状况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9.11 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9.12 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9.13 重复声明与保证:第九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声明与保证一样。

  第十条 约定事项

  10.1 收入的利用:借款人应将贷款的收入用作________。

  10.2 政府许可: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0.3 财务报表:

  (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准确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人公司按照为________地普遍接受并一致使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选任,并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说明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没有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

  (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10.4 检查权: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10.5 违约通知: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生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据义务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借款合同书7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按_____%比例从甲方每月劳动报酬中扣还,直至全部还清本息为止。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书8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所: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为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乙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并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款项用于经营周转。

  第二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月息)。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方式

  1、借款期限天,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2、还款方式如下: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完毕。借款期间乙方可提前还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借款。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向乙方归还借款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

  合同争议由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20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在北京朝阳区签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收条

  今收到依据 年 月 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交来借款人民币元(借款元为通过(现金或转账)支付)。

  收款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借款合同书9

  *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款人、借款人及保证人之间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款:

  (一)*款种类: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用于经商。

  (三)借款金额(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四)借款限期:12个月,自20xx年5月13日起至20xx年5月13日止。

  (五)利息:年利息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六)还款方式:合同终到期时,借款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款方支付本息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

  第二条 借款人及保证人承诺

  (一)保证人同意用自有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号,公主岭市房权证怀房字第XXXX号)作为借款人抵押担保;

  (二)按期归还*款本息;

  (三)按合同约定使用*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 *款人承诺

  (一)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三)不中途终止合同。

  第四条抵押期间《房屋所有权》(公主岭市房权证怀房字第XXXX号)由XXX保管,合同履行结束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第五条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全部本息,*款人有权取得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抵押物。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书10

  借款方: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简称乙方)

  根据_____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外汇贷款____万美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 借款利率: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按个月浮动。乙方每3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 借款支用: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从____年__月__日开始还款,共分____次还清。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___‰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30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在还清贷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并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签字人:(签章) 签字人:(签章)

  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于:______

借款合同书11

  甲方(贷款方):____

  乙方(借款方):____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期限为____年,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为了确保借款如期归还,现根据规定,并在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按月交清每月应付借款利息,如逾期未交,逾期利息部分可由甲方计算复利。

  三、根据乙方的经营收入和借款数额,甲方同意乙方分期还清借款本金,具体还款计划如下表:

  四、如超过2个月(含2个月)以上未交应付利息,或超过2个月(含2个月)未按计划归还本金,甲方有权依法处置乙方的抵押物,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书12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

  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

  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书13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与(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抵押人自愿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的全部金额。

  (1)抵押权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贷款、应付款保函、担保等。

  (2)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尚未受偿本金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等其他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抵押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详见抵押清单,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5、抵押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2)抵押人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

  (3)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五条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分离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以转让、出租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3、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并指定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与抵押权人保管。

  2、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按约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垫付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3、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抵押权人,并负责索赔事宜。抵押人未及时通知或者索赔,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抵押登记

  1、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抵押权人占管。

  2、抵押期间,如需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约定转让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抵押权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抵押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第十条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

  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2、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并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债务人、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债务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债务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抵押人未按抵押权人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9)其他严重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3、抵押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债务人同时为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抵押人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该担保物权”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

  4、抵押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抵押权人确定。如果该抵押物同时为其它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债务进行担保,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人到期债务的,而且没有其它约定事项,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亦由抵押权人确定。

  第十二条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拆迁的特别约定

  1、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为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物发生征用、征收或类似情形需要拆迁(以下统称“拆迁”)的,抵押人应在知悉拆迁消息后的10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2、若拆迁补偿采用权利调换补偿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偿债务,抵押人应以拆迁调换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继续为借款设定抵押并签订相关协议,配合抵押权人为调换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新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担保。

  3、若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形式,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人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存入保证金专户或以存单质押等形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应担保协议。

  4、抵押人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按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提存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四条解除权异议期

  抵押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抵押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抵押权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抵押人应主动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各类业务发生、履行情况。本合同项下发生各类业务的主合同、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不再送达抵押人。

  第十七条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住所或通信地址发生变化,均需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任何一方按本协议所载住所发出函件、通知,即认为对方已收悉。

  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抵押权人份,抵押人各份,债务人份,/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声明:我方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知晓本合同《特别提示》的全部内容,抵押权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关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抵押权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

  债务人声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对全部条款无异议。

  债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收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抵押物清单

  合同编号:( )抵字第号

  抵押物

  名称抵押物

  证件编号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登记机关所有权或

  使用权归属

借款合同书14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按以下内容发放贷款

  一、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资信状况和担保情况等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金额大写)的人民币贷款,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的业务,其贷款到期日的具体约定均不得超过x年xx月xx日。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约定利率不变。

  四、利息计付:

  (一)本合同项下逐笔发放贷款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按x(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x(月/季末月)第20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一、借款人在贷款人指定的金融机构x开立xx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委托扣款还贷协议》同意贷款人委托结算的金融机构,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到期在借款人账户内直接扣划贷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

  三、逐笔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保证、抵(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二、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三、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借款凭证的记载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逐笔发放贷款时,贷款人有权审核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并自行作出贷与不贷的决定。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三、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四、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五、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七、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业、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意外事件、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十、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小,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十二、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一)逾期罚息: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的利息。

  (二)挤占挪用罚息: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的利息。

  (三)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复利标准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本息。

  (五)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六)因借款人有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实现债权的其它一切费用。

  二、贷款人违约: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的违约金。

  (二)贷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依法主张权力。

  第六条 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乙方可要求借款人办妥担保合同的公证、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要求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一、由x、xx、x(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

  二、由、x(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三、由、x(出质人)提供(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x(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x 乙方(公章):x

  法定代表人(签字):x 法定代表人(签字):x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借款合同书15

  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乙方因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二、借款期限: ,即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交付:甲方于年月 日前通过银行转帐将借款交给乙方(乙方帐户: 帐号: )

  四、借款利息及支付: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即每月利息元。利息支付方式为从 年月开始每月 号前乙方支付当月利息到甲方帐户(甲方帐户: 帐号: )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迟延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借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每天按借款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乙方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六、若乙方违约,则甲方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担保人 愿意对借款人上述借款全部本金、利息及甲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签字:

  贷款人(甲方):借款人(乙方): 担保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借 条

  本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借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现在本人已收到上述全部借款。借款期限为 ,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利息按月利率 %计算,即每月利息 元,从 年月开始每月 号前支付当月利息。若

  本人迟延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给本人的.全部款项,同时本人承诺每天按借款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本人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借款人:

  年月 日

  担保人 愿意对借款人 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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