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典当借款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典当借款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典当借款合同1
甲方: 证件号码:
乙方:
乙方与客户 于20xx年 月 日签订了《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后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将上述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甲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让《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并转让对应的房地产抵押权,甲方同意受让债权,该笔债权包括本金人民币(大写) 及项下产生的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承诺
甲方承诺:甲方具有受让本协议约定转让的债权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完全知悉该业务的全部法律关系,甲方已经详细了解了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本协议签订后。
乙方承诺:
1、乙方与当户 之间的房产抵押真实办理,未经甲方同意,不能解除上述抵押登记(遇不可抗力需与甲方积极商讨,并妥善解决)。
2、业务结束后,乙方协助办理解押手续。
三、甲、乙双方保证履行本协议,如有违约行为及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山东省青岛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甲、乙签字或盖章即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及电话: 通讯地址及电话:
典当借款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称“甲方”)
当户(借款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机动车辆作为当物质押给甲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机动车辆质押。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当物
1.1乙方自愿将自有的 ________(品牌型号)(小轿车、客车、货车、其他机动车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_车牌_______ 的车辆质押典当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车辆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经甲方对典当车辆进行评估,估价此典当车辆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二条 当物担保范围及处置当物后的清偿顺序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大写______元(¥_____ )及按第四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当户续当的,续当期内所产生的2.1中的相关费用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绝当后及甲方依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或者甲方实现质押权后,乙方任何还款、甲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均按以下顺序清偿甲方的债权:
2.3.1 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
2.3.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2.3.3 当金本金
第三条 当金、借款用途及典当期限
3.1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3典当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_日,(典当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续当的,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合同》,《续当合同》上确定的典当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典当终止日,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四条 息、费率
4.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___ %、月利率为___ %,合计为___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甲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___月综合费大写 _________ 元(¥_________)。
4.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依照本条执行。
4.4若甲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当物的移交与保管
5.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车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移交甲方占有,车辆行驶证等全部相关证件、手续由甲方负责保管,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补办车辆相关手续或凭证。
5.2典当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第六条 保险
6.1质押期间,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质押车辆办理保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典当车辆的评估价值对该车辆办理财产保险,投保期限应长于质押期限,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如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延长典当贷款期间时,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6.2质押期间质押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综合费用(以下简称贷款本息)。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3如车辆无保险,在典当期内以及甲方实现质押权之前,如有典当车辆遭受被盗、毁坏、天灾等无法挽回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评估价值金额赔偿甲方。
第七条 当金的发放
7.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发放当金:
7.1.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7.1.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质押典当的,已经将质物移交甲方;
7.1.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7.1.4甲方要求乙方为当物办理保险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移交甲方;
7.1.5其他先决条件: 。
7.2在本合同7.1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乙方办妥相应的典当手续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发放当金。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当金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当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7.3如应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将当金发放给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当户本人)时,乙方应签署付款指示书。
第八条 续当
8.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当,经甲方同意续当的,乙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甲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8.2 乙方在超过8.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请续当的,经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8.3 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
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9.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当金用途;
9.2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9.3 当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等)当物;
9.4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5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6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除外;
9.7 拒不接受甲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甲方对乙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9.8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赎当和提前赎当
10.1到期后乙方凭当票、本典当合同及个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甲方赎回典当车辆,甲方将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返还乙方。
10.2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提前赎当),但乙方必须已偿还截止至在该提前还款之日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项。
10.3乙方提前偿还部分的金额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且必须为人民币的整数倍数(提前偿还最后余欠的金额除外)。
10.4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典当综合费按实际典当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月综合费率计算收取。
第十一条 绝当
当期期满5日后,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如发生绝当,乙方在此确认:
11.1甲方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车辆,并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甲方的当金、综合费用及其他费用。
11.2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变卖、拍卖价格的争议权和抗辩权。
11.3甲方有权就典当车辆实行无底价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税费、诉讼费、违约金、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2.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12.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2.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12.4乙方保证当物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经授权其有合法的处分权。
12.5乙方确认当物无任何财产、产权纠纷,亦未对其典当物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留置等。
12.6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未签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无出售,无转让、无按揭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逾期违约金
13.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乙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___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3.1.2乙方如逾期偿还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3.1.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13.2 乙方违反13.1的其他约定,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2.1 按当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3.2.2 要求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2.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费用;
13.2.4 本条违约责任与13.1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5.1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15.2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15.1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5.2.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15.2.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15.2.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15.2.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15.2.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15.3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第十六条 附 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需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付清时失效。
16.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登记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续当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典当借款合同3
合同编号: 年房字第 号
典当行(抵押权人):文水县汇宝典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当户(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 址: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自愿将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贷款,甲方同意。为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详情
4、抵押物证件的保存
乙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甲方保存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
5、乙方承诺
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
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且对上述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处分权。
第二条 典当借款
1、典当借款种类: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
2、典当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典当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典当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止。
说明:本合同记载的典当借款金额、放款日期、到期日与当票不一致的,以 当票记载为准。当票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综合服务费率及月利率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根据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综合情况,甲方确定该笔借款的月综合费率为_______‰月利率为______‰,综合服务费在发放典当借款时一次性扣收,借款利息以月清收,每月25—30日为结息日,乙方应在甲方工作时间内缴付利息。典当期不足五日的综合服务费按五日计收。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 和借款使用情况,获取所需的相关资料:
2、乙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借款。
3、乙方如不能按时归还典当借款,须提前五天与甲方协商续当事宜,办理 续当手续,同时交纳续当期限内的综合服务费及上期借款利息。如逾期五天仍不续当或赎当即形成绝当,甲方可按《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处分当物。用当物处分拍卖款项归还甲方借款利息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归还乙方,如当物拍卖款项不足归还甲方借款时,甲方保留追偿权。
4、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乙方如有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还款义务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形,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或抵押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3、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或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
4、典当借款期限或续当期届满,乙方应在五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为绝当。乙方在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到绝当前赎当的,除应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在本合同确认的月利率基础上,加付50%的罚息,同时按照本合同确认的综合费率补交逾期天数的综合服务费。
第五条 提前还款
1、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甲方,协商还款方式;
2、乙方提前还款,甲方退还剩余天数的综合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应按照日万分之五赔偿乙 方经济损失;
2、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 支付甲方借款及利息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 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双方无争议的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服务费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 纳利息和综合服务费直到乙方清偿完债务为止。
2、
3、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乙方对当票、 本合同以及合同展期所做的保证、承诺为本合同及当票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当票及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当票及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注意事项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充分提醒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全面、细致、 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出充分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文本数量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典当行(签章): 当户(签章):
XX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地点:XXXXXXXXXXXX公司
典当借款合同4
贷款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20xx年12月19日在北京万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为进一步明确当票以外的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房山区阎村镇绿城·百合公寓天风苑9号楼3层4单元302
建筑面积:138。34平方米
房屋、土地用途:住宅
房屋结构(类型):钢混
抵押房地产价值:壹佰柒拾玖万捌仟肆佰贰拾圆整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京房权证房字第010542号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当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金额)陆拾元整(协议)。
月利率:0。5%,月综合费率:2。7%
借款期限:自20xx年12月19日至20xx年6月19日,(借款具体期限及金额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如当票或续当票确定的借款终止日到期5日后,乙方仍未按照约定还款或续当,则视为绝当,甲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共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
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压、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当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债务人死亡、动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拍卖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四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按第五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乙方承诺当无法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对其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赔偿。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2%计,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2%计。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续当凭证》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若今后新颁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并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如债务人/担保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债务得,债权人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可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担保人承诺自愿放弃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强制执行。本条款优先于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当借款合同5
合同编号: 民借字第( )号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民品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民品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民品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甲方自愿以本(单位/人)的 (以下简称民品)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民品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民品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 元 )。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臵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元)
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
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民品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甲方任何还款及乙方处臵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
典当借款合同6
典当行(以下简称甲方):
当 户(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质押给甲方,作为当金担保。为明确当票以外的其他事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质押车辆基本情况
典当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第三条:质押车辆担保范围
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绝当后处分质押机动车的费用以及甲方可能产生的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具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当金及借款期限
当金: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金额: 整。
典当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费用: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合计: 。
第五条 乙方支付费用:
1、乙方按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合计:
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当期在5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率按5日计算。
2、乙方如需续当,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的综合费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
第六条:当金给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办理机动车质押手续后的当日,将当金、当票(客户联)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
第七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质押的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保证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所质押的机动车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质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任何形式的所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质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质押物进行质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该车进行验车拍照(或录像),并由乙方当场签字确认。
2、质押车辆在甲方封存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转让、出租、出售、拆动(在当期内因车辆停驶时间长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损坏除外)。
2、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质押车辆和各种有效证件与资料。若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责任。
3、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时,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
4、甲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当金,应按当金 %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第九条:绝当物的处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后逾期5日未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视为该质押物为绝当。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之( )款项进行处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质押权利,依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2、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质押物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及拍卖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第十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清偿完债务为止。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额的1增收违约金。
随车手续: ,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是全国统一当票的补充借款合同,与当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组织代码证号:
身份证明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典当借款合同7
合同编号:
典当(借款)合同
承典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出典人:
身份证号:
住所(址)
联系电话: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请典当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特制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将以下第 种作为当物典当给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产权(产权证号为: ,使用性质为: ,面积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证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土地使用年限为: ,土地性质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国土证号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6、其他:
二、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万元。(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三、当金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为 万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月综合费率为当金数额的 %,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给承典人。典当当金利息按当金数额的 %的月利率计算,出典人应当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给承典人;当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笔利息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此后的当金利息应当在下一个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当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的,按应缴纳款额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款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绝当,当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归还典当当金需经承典人同意。如双方达成协议,出典人归还当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
八、典当期限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当。续当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续当前,出典人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九、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应在五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十、在符合以下第 种情况时,承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典人交付当金:
1、出典人将本合同当物交付给承典人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了本合同当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抵押登记和合同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典人承担,如需购买保险的,投保义务人为出典人,保费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当物典当期间有权收取当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十二、如发生绝当,出典人无条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处理绝当物品,承典人处理绝当物品时无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绝当物估价金额在叁万元以上的,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进行选择,委托四川众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债权。绝当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律师费等)后,所余部份退还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绝当物品估价金额不足叁万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
处理,损益自负。
十三、典当成交后,因当物所有权权属纠纷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纠纷造成承典人损失的,由出典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典当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项内所有应缴款义务后,承典人退还出典人当物或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五、本协议主体部分所预留地址为双方唯一联系地址,往来信函均以该地址为准。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视为未变更。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产权处、经管处、公证处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况(附件一);
2、当物的权属证明及抵押登记证明(附件二);
承典人: XXX 出典人:XXX
法人代表:XXX
签约代表: XXX 签约代表:XXX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典当借款合同8
合同编号:
典当(借款)合同
承典人:成都市同兴典当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武候祠大街238号
联系电话:
出典人:
身份证号:
住所(址):
联系电话: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请典当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现特制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将以下第 种作为当物典当给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为
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产权(产权证号为:,使用性质为: ,面积为:㎡)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证号为: ,土地面积为:,土地使用年限为: ,土地性质为:)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国土证号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6、其他:
二、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万元。(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三、当金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为 万元。
四、日期:xx年起至xx年xx月xx日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月综合费率为当金数额的%,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给承典人。典当当金利息按当金数额的 %的月利率计算,出典人应当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给承典人;当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笔利息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此后的当金利息应当在下一个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当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的,按应缴纳款额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款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绝当,当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归还典当当金需经承典人同意。如
双方达成协议,出典人归还当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
八、典当期限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当。续当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续当前,出典人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九、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应在五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十、在符合以下第 种情况时,承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典人交付当金:
1、出典人将本合同当物交付给承典人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了本合同当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抵押登记和合同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典人承担,如需购买保险的,投保义务人为出典人,保费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当物典当期间有权收取当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十二、如发生绝当,出典人无条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处理绝当物品,承典人处理绝当物品时无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绝当物估价金额在叁万元以上的,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进行选择,
委托四川众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债权。绝当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律师费等)后,所余部份退还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绝当物品估价金额不足叁万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益自负。
十三、典当成交后,因当物所有权权属纠纷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纠纷造成承典人损失的,由出典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典当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项内所有应缴款义务后,承典人退还出典人当物或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五、本协议主体部分所预留地址为双方唯一联系地址,往来信函均以该地址为准。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视为未变更。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产权处、经管处、公证处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况(附件一);
2、当物的权属证明及抵押登记证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典当借款合同9
合同编号: 典质字( )第 号
当户(简称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照)名称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典当行(简称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经营许可证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之规定,经协商一致,甲方愿意以车辆(当物)质押出当,乙方接受并提供相应的当金。鉴于当票的格式限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应就本次车辆质押典当办理质押登记,故订立车辆质押典当合同。
一、甲方愿意将其所有的新车合格证为____________车辆(详见附件)作为当物向乙方质押出当,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当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附加物、孳息及代位物,如无特殊说明,本合同所称车辆或当物均包括上述所有内容。车辆估价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当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当金支付时间以当票约定记载的为准。
二、典当期限自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止。典当月综合费率______%,月利率______%,本合同约定的典当期限、典当月综合费率与月利率与当票不一致的,以当票记载的为准。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三、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甲方收入综合费用和利息,综合费用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当金时预先扣除,当金利息由甲方于当期届满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甲方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甲方于当期或续当期届满之日之前续当的,已扣除的典当综合费用不予退还。
四、典当期满,按《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甲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且逾期五天以上的,即视为绝当,乙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物进行处置。甲方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之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按照________/日的标准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当金本息、综合费、逾期的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及其他与此典当相关的一切费用(本合同中约定的当金、
当金利息、综合费用、逾期的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与当票约定不一致的,以当票为准)。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当物处置费、拍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六、无论何种原因,如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应付债务,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质押车辆拍卖或折价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绝当物在本合同第一条中的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乙方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七、质押期间的车辆由乙方占有保管,但不得出租、使用。
八、质押期间因车辆自然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质押期间因乙方过错车辆发生非自然正常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但质押车辆若有相关车辆附件险种可获理赔的,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作为第一受益人,否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车辆发生遗失,按《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九、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让人、接管人及其他甲方权利义务承继人)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义务具有连续性,其效力持续到甲方偿清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和款项等)为止。
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甲方所质押的车辆:
(一)因甲方违约而由乙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甲方未清偿的;
(二)甲方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破产的;
(四)绝当。
十一、甲方保证:
(一)甲方是合法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是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甲方对所质押的车辆拥有全部、有效、无争议、独立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如车辆(当物)为共有的,其将车辆(当物)出当应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并告知乙方此车辆共有人翔实情况;
(四)甲方向乙方所提供该车辆的全部证件、凭证、票据、资料等均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五)甲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设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诺不就该车辆设置抵(质)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
(六)甲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发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违法行为牵涉;
(七)甲方车辆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所质押的车辆赠与、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给第三人,如经乙方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的当金本息以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和款项。
(八)甲方所质押的车辆的价值非因乙方原因明显减少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当物。
(九)甲方应协助乙方实现质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甲方以上保证如有任何虚假作伪,甲方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乙方无涉。
十二、本合同与质押车辆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按应收当金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乙方因甲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全部收回本合同项下当金本息、综合费和其他费用和款项而蒙受的损失),
甲方还需承担差额部分,同时,乙方享有追索权。
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办理质押登记并将有关证明文件和车辆(包括与车辆有关的一切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甲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收当金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补足。乙方签发当票的时间相应顺延。
十四、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五、合同附件:《典当车辆情况表》壹份。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质押车辆(当物)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本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件。双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依法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质押车辆转移至乙方占有,有关登记证明文件由乙方保管。乙方将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质押车辆(包括与车辆有关的一切相关证件、资料)转移至乙方占有后________日内,双方签署《当票》,《当票》为甲乙双方的借贷契约,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本合同在甲方清偿乙方全部当金本息和相应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款项后终止。
十七、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及时向车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将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证、凭证、票据、资料等交还甲方。
十八、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续当,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车辆登记机关管理部门壹份备案。
二十、本合同是典字________号当票的补充,作为当票的组成部门,效力独立于当票,对于甲方在当票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仍有权以质押车辆(当物)或其价金优先受偿。
当户(甲方)(签字/盖章):
典当行(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典当借款合同10
编号: x
甲方: xxx(借款人)身份证号: x
乙方: xxx(出借人)身份证号: x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xx。
2.借款期限:自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xxx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xxx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八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xx(借款人) (盖章)
乙方: xx(出借人) (盖章)
年 x月 xx日
典当借款合同11
一、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不同规定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该规定,实践中主合同内容任何变化只要未经保证人同意就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该条规定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从交易成本上看也是不合理的。主合同的变化对保证人的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但是,这不等于说主合同内容的任何变化,只要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就不承担责任。对于主合同内容变化应当作具体分析,有些变化对保证人并没有不利影响,有些变化甚至有利于保证人,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同意免除债务人支付债务利息等。即使主合同的有些变化会对保证人产生不利影响,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从公平原则的角度考虑,保证人只对加重其责任的部分不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有明确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法》司法解释实际上否定了《担保法》关于主合同变更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才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在主合同变更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的情况下,主合同变更对于保证人所承担保证责任的影响,重点在于是否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是否超出了保证人所承诺的保证范围。
二、《担保法》第24条特别规定
《担保法》第24条规定:“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取消了特别规定。根据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担保法》的法律效力高,但《担保法》司法解释时间在后,造成司法实践中《担保法》第24条特别规定在实践中有无效力争议不断。根据《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利益,加强对保证人的制约,在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合同文本中会有这样的条款“主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影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或者“主合同内容的一切变更视为已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主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如果主合同变更,保证人同意对主合同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以达到即使主合同内容变更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的目的。有专家认为,这种约定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放弃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对加大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权,是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一种形式。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符合立法本意。首先,事前承诺放弃抗辩权与书面同意有本质的区别。事前承诺放弃抗辩权是在发生抗辩权的情况下不能行使抗辩权,是一种被动的限制处分行为,这显然与“经保证人同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含义。因此《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同意”仅指主合同内容变更时得到保证人同意或主合同内容变更后得到保证人追认。从举证证明的角度看,采用书面同意的形式对债权人更为稳妥。其次,《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实践中在签订保证合同时,通常保证合同由债权人提供,而保证人处于弱势地位,而上述例举的几种条款的表述内容明显加重保证人责任,如果这种约定合法有效,那么会无限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对保证人是不公平的。
三、典当借款实践中注意事项
在典当借款业务中,对于典当借款合同的变化必须取得保证人同意,这作为典当业务规范应深入业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其次对于保证合同约定“主合同变化不需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对变更后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不宜作为典当行在典当借款合同变更时不要求保证人书面同意的理由。司法实践中对此条款效力见仁见智,典当行业务人员应谨慎小心办理为妥。
典当借款合同12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乙方因经营资金不足,以合法票据质押向甲方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大写:__人民币__。小写:¥__元。
二、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三、乙方以票号为__的银行承兑汇票、存单作为典当借款合同的质押。
四、甲、乙双方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后,共同到付款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五、若本笔借款逾期,则从逾期日起至归还之日期间,甲方另按日计向乙方收取借款金额的2‰违约金。
六、担保范围:①当金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②逾期之日起至归还当金之日期间,除按当票约定息、费标准收取外,另按日计收当金额的2‰违约金;③诉讼费、质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律师费等甲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七、乙方应按期归还当金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各项费息,如到期不能归还当金,乙方应于到期当日(或提前)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可办理续当借款手续;否则按本合同第三、六条约定执行。
八、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按《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典当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贷款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九、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十一、各方当事人约定:当债权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时,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信函方式、当面方式、电话方式等任何一种方式向债务人和担保人核实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采用信函方式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在收到公证机构寄出的《债务人履约情况核实函》后10日内回复公证机构,并提出债务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的证据。债务人和担保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视为认可《债务人履约情况核实函》,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证明出具执行证书,由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借款人):
丙方:
年__月__日
典当借款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拥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房地产抵押。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当物
1.1 乙方自愿以位于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_____ /㎡的房产,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为 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产)作为当物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房产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 甲方评估并经乙方同意,确认该房产每平方米估价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元/㎡,合计估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元。
第二条 当物担保范围及处置当物后的清偿顺序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_____ )及按第四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当户续当的,续当期内所产生的2.1中的相关费用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绝当后及甲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或者甲方实现抵押权后,乙方任何还款、甲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均按以下顺序清偿甲方的债权:
2.3.1 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2.3.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2.3.3 当金本金
第三条 当金、借款用途及典当期限
3.1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3典当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_日,(典当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续当的,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合同》,《续当合同》上确定的典当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典当终止日,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四条 息、费率
4.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___ %、月利率为___ %,合计为___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甲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___月综合费大写 _________ 元(¥_________)。
4.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依照本条执行。
4.4若甲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房地产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甲方,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六条 保险
6.1抵押期间,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房地产办理保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抵押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对该房地产办理保险,投保期限应长于抵押贷款期限,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如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延期抵押贷款时,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6.2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综合费用(以下简称贷款本息)。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七条 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7.1抵押期内,抵押房地产由乙方占有与管理。乙方在抵押房地产占有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该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乙方对抵押房地产进行改造、装修及其他有可能降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行为时,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7.2乙方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八条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8.1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2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___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 当金的发放
9.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发放当金:
9.1.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9.1.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9.1.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9.1.4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房地产办理保险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移交甲方;
9.1.5其他先决条件: 。
9.2 在本合同9.1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乙方办妥相应的典当手续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发放当金。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当金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当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9.3如应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将当金发放给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当户本人)时,乙方应签署付款指示书。
第十条 续当
10.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当,经甲方同意续当的',乙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甲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10.2 乙方在超过10.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请续当的,经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10.3 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11.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当金用途;
11.2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 当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等)当物;
11.4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5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6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押手续的除外;
11.7 拒不接受甲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甲方对乙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8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 赎当和提前赎当
12.1到期后乙方凭当票、本典当合同及个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甲方赎回当物,甲方协议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甲方将当物相关证件返还乙方。
12.2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提前赎当),但乙方必须已偿还截止至在该提前还款之日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项。
12.3乙方提前偿还部分的金额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且必须为人民币的整数倍数(提前偿还最后余欠的金额除外)。
12.4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典当综合费按实际典当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月综合费率计算收取。
第十三条 绝当
当期期满5日后,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如发生绝当,乙方在此确认:
13.1甲方有权直接变卖、拍卖当物,并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甲方的当金、综合费用及其他费用。
13.2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变卖、拍卖价格的争议权和抗辩权。
13.3甲方有权就当物实行无底价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税费、诉讼费、违约金、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3.4甲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4.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14.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4.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14.4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14.5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14.6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第十五条 费用
15.1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5.2拍卖成交后,房屋产权的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乙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逾期违约金
16.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乙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___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6.1.2乙方如逾期偿还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6.1.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16.2 乙方违反16.1的其他约定,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6.2.1 按当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6.2.2 要求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6.2.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费用;
16.2.4 本条违约责任与16.1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6.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违约金。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通知与送达
18.1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18.2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18.1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8.2.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18.2.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18.2.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18.2.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18.2.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18.3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第十九条 附 则
19.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付清时失效。
19.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登记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续当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典当行(抵押权人): 当户(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典当借款合同14
贷款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公司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为进一步明确当票以外的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土地用途:住宅
房屋结构(类型):钢混
抵押房地产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整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
第四条:借款金额(当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元整(协议)。
月利率:____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借款具体期限及金额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如当票或续当票确定的借款终止日到期5日后,乙方仍未按照约定还款或续当,则视为绝当,甲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共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
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典当借款合同15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
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 甲方自愿以其对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
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
4.1 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
4.2 甲方借款用途为,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月日起至年月
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息、费率
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月利率为%,合计为%,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月综合费大写
6.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的,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6.7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6.8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续当
7.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7.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 赎当
8.1 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绝当
9.1 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
9.2 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的,乙方有权单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但乙方以变卖方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70%。
9.3 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4 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
9.5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置当物。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但乙方变卖当物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70%。
第十条 逾期违约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约金。
10.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11.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11.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
11.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 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2.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2.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12.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12.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2.8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2.9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12.10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1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2.12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12.13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
12.14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 按当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证人责任
1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 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通讯
16.1 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邮箱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箱。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 则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第十九条 补充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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