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借款合同(合集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单位借款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单位借款合同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单位借款合同2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3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__。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座落于__________市(县)区(镇)_________路(街)_____号_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号和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
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________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万元,共____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
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单位借款合同4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用途
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用于生产经营。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xx年12月31日至xx年12月31日。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30‰利息,每月月末结算一次,逾期未支付的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
第四条 借款担保或抵押
乙方同意以下第 方式提供担保或抵押(质押),并另行签订合同或承诺书。乙方到期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质押)物并优先受偿。
1、自然人 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法人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车辆抵押(车牌号: )。
4、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证号: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照约定及时将借款汇入乙方账户,应自延迟之日起按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超过15日,合同终止。
2、乙方逾期15日未足额归还本息,乙方同意按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本息。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借款合同5
一、有关借款的金融法律法规
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个问题第2条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结论
根据上面所引述的法律法规,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公民(自然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即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企业之间借款的法律后果
企业之间到底借款被确认为无效,即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又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由此,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1、维护金融秩序原则: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关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认定其效力,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应当有利于维护金融信贷专营的秩序,有利于国家对资金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引导企业正确使用资金。
2、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作为借贷标的物的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应当按过错责任来承担。
3、公平原则:是指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公平地保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损失的一方得到合理弥补,又不应使任何一方从无效借贷中获得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主要作如下处理:
(一)对借贷本金的处理: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二)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
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四、企业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
尽管在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中,对企业之间的借款不作为合法行为,但根据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及由此收取的利息或者资金占用费,视同金融业的贷款行为,应予以征收营业税,而不论该等借贷行为是否与现行金融法规相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中,又再次强调: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所产生的利息,贷款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借款人而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不超过规定限额的范围内从所得税前扣除。
单位借款合同6
甲方(贷款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方):
一、借款用途
乙方因从事经营活动需要,急需向甲方借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借款帐号:
三、借款利息
自借款之日起,按月息 %计算利息。
四、借款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借期 月。
五、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按月支付,每月 日支付利息。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七、保证条款
(一)丙方同意作为本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对甲、乙方之间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真实的相关房产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丙方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 市 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5份,各方各执1份,自各方签署之日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单位借款合同7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 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保证用于 。借款期限为 年 个月,即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xx年xx月xx日xx万元xx年xx月xx日xx万元
xx年xx月xx日xx万元xx年xx月xx日xx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xx年xx月xx日xx万元xx年xx月xx日xx万元
xx年xx月xx日xx万元xx年xx月xx日xx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 ‰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xx%,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 %。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
贷款单位(印鉴) 贷款银行(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借款合同8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用途
1、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指定的商户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放款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借款金额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
第五条贷款支用
1、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支用。
2、贷款支用方式: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1)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2)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3)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还款
1、甲方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经计算,甲方在支用贷款的次月起按每月归还本息共计_________元,还款日为每月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届满日)。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________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2、甲方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乙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甲方应向对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7、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8、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9、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10、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还款计划偿还借款,乙方则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_利率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_计收利息。
3、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的消费行为;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39;;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4)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5)甲方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7)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9)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人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2)乙方与
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作相应变更。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单位借款合同9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号码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仟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借款合同11
甲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 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 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____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
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 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甲方为
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
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 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 ,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____日的。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抵押权为前提条件。
5、如
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
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 市 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日内办理机动车抵 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12
借款人、出质(抵押)人: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XXX_,电话:______。 住址:XXXXXX__。 出借人、质权(抵押权)人: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XXX_,电话:______。 住址:XXXXXX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汽车质(抵)押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抵)押物 质(抵)押车辆的具体情况为: 品牌, 型号的汽车一辆,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车辆所有人: ,车辆共有人: 。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2.借款利息月利率为 %。
3.综合服务费为每月 %。
4.甲方按月支付利息、综合服务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_ 天(即 个月),自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乙方自______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__种方式;
1、现金交付;
2、银行转账;
3、其他方式_____
第四条: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第五条
1.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须向乙方提供汽车质(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质(抵)车辆及全部手续。
2.上述第1条约定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
第二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定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 乙方对质(抵)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可以不先行使对甲方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抵)押权。
第六条 质(抵)押物的处分
1.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押权:
(1)甲方构成合同违约的;
(2)发生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
2. 乙方实现质(抵)押权时,有权与甲方协议以质(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部分归还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清偿。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甲方系独立的法律主体或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不违反甲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甲方权利的判决、裁定等),也不与甲方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义务相抵触。
2.甲方进一步保证如下: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在质(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本合同项下之质(抵)押有效存续内,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在质(抵)押物上再行设置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2)质(抵)押物完全为甲方合法所有;所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有关质(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均真实有效,如
第三方对质(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对质(抵)押物的处分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若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应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约定事项
1.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采取下列行为: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合同中所载的质(抵)押物的行为。
(2)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抵)押物,或偿还与质(抵)押物有关的其他债务。
(3)为
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有权实现质(抵)押权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乙方实现质(抵)押权。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当甲方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质(抵)押物时,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方的继承人继续承担,继承人有责任于继承质(抵)押物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质(抵)押手续,费用由继承人承担。
4.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
第一页所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按主要营业地址(法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住所地(自然人)挂号寄发后的第____日;如是E等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是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但向乙方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需在乙方实际收到时被视为已经送达。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须于事后将原件(非自然人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署)以书面形式送交或邮寄乙方的形式加以确认。
(2)甲方同意,诉讼过程中对其发出的传票或通知,只要发送本合同签署
第一页所列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乙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5.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乙方认为有必要采取公证形式确认本合同时,在双方签章且公证手续履行完毕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
3. 质(抵)押物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在签章后表示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4.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合同变更或接触式,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
(1)甲方在本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约定作出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决议、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七条、
第八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3)甲方出现停业、停产、歇业、整顿、重整、清算等重大经营事项的。
(4)甲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5)甲方为自然人时,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的。
(6)甲方假借婚姻关系变更转移财产或者试图转移财产足以使乙方产生合理不安的。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抵)物的;或发生质(抵)物的减少、灭失或重大损害等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的。
(8)甲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或损及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2.违约处理
(1)如发生上款所述任一违约事件,乙方可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权,还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如果借款到期甲方需延期用款,甲方应当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一天续息,如逾期____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逾期____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逾期____日以上,甲方自愿每天承担借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下述质(抵)押人签署,质(抵)押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抵)押人(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 质(抵)押权人(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合同签定地
单位借款合同13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14
借 款 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方式: 出 借 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 写:________________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支付借款日期与合同约定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支付
借款日期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双方约定甲方将借入的资金只能用于以下事项:不得挪用于其它事项。更不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借款利息
本合同借款年化利率为_______%;
第四条 借款的支付
1、乙方将款项支付到甲方如下银行账户: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借款的归还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每月支付利息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归还本金。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或汇入该账号;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六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八条 甲方承诺
1.甲方是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次借款有关的单据、陈述及证明等文件均系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
第九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
2、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4、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财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5、甲方不得转移、隐匿、赠予或以不合理的价格出处分财产以及抽逃资金来逃避债务;
6.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丧失保证能力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住址、电话、 传真等,应在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
(3)甲方提供虚假、甚至违法的`证明、单据等资料;
(4)甲方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以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的;或者虽有上述人员但其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5)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抵押人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相应担保遭气绝;
(6)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4、有下列情形这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甲方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借款。
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本金或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还本金每日0.5%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15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个人借款合同 篇10 贷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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