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时间:2022-03-04 16:06:14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1

  x农信助学借字()第号借款人(甲方):(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贷款人(乙方):(经办农村信用社)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人民币(小写)xxxx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款项划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直接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承诺

  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x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

  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2

  甲方(借款学生):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人民币)。(注:不超过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

  其中,学费、住宿费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人民币);

  生活费0元人民币(大写零元人民币)。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4个月。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7.2%。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____月____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结息日____日前,由甲方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结息日____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____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具体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X____月X____日);当甲方按照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____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____日。

  第五条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丙方通过乙方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个人账户。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扣收甲方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还款方式包括:

  预存款项,应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直接汇款,应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付本金汇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拟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途径还款的,应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采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采用第一种方式偿还贷款。

  (二)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委托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户名为:必须是借款学生本人,账户号为:贷款学生在农行开立的借记卡卡号。

  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即授权乙方(通过代理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合同变更

  除发生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如以下情况发生,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在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后方可转学,丙方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二)当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应在毕业前____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丙方审核通过后办理展期手续,并按甲方原所在学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贴息。

  (三)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

  (八)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丙方承诺

  (一)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二)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承担监督甲方贷款使用、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

  (四)甲方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对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甲方与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六)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丁方承诺

  建立贷款违约信息公布机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四)、(五)、(六)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贷款。

  (四)丁方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丁方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广东省高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特别提示

  甲方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贷款信息。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所在院系:

  攻读专业: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甲方母亲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家庭通讯地址: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学生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

  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丁方:

  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3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介绍人(丙方):_______________ (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____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______%。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乙方,并负责监督乙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丙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为:_______________ ,账户号为:_______________ ;

  四、贷款发放计划:_______________甲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发放方式:_______________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________元,住宿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生活费人民币________元;

  (二)按学年发放:

  1. ____学年,学费人民币________元,住宿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生活费人民币________元;

  2. ____学年,学费人民币________元,住宿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生活费人民币________元;

  3. ____学年,学费人民币________元,住宿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生活费人民币________元;

  4. ____学年,学费人民币________元,住宿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生活费人民币________元;

  5. ____学年,学费人民币________元,住宿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生活费人民币________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_______________ ,账户号为:_______________ 。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丙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与甲方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

  款明确的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 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 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 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 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

  丙方受所在学校委托,作为甲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丙方承诺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学校授权委托书;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三、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四、甲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丙方负责在一年内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六、应负责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记录,协助乙方做好甲方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 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 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3. 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4. 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5. 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6.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7. 甲方在毕业时未与乙方签订还款协议。

  (四)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款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三 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据;

  2、还款协议;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所在院系: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攻读专业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名称 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方母亲姓名: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家庭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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