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合同

时间:2021-06-07 12:05:02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公司借款合同集锦6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借款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品】公司借款合同集锦6篇

公司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9000万 元(大写:九千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 。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 。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 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 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 ,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

公司借款合同 篇2

  借款方:身份证号码:

  贷款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

  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x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x个月,自20x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年息为x,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x%,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第三条、还款期限

  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四条、争议解决办法

  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贷款方:

  年月日年月日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x区

公司借款合同 篇3

  企业间借贷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法人相互之间或者企业法人与非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非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或利润的合同。上述金融机构指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

  根据《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形式总体上分为两类,一是以借款合同的形式直接体现的借贷合同,二是非借款合同方式所形成的变相借贷合同。前者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有的还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人参与签订协议。后者的表现方式则比较模糊和复杂,大致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

  1. 联营形式的借贷

  当事人签订联营协议,虽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但内容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这种出资人不承担亏损的保底条款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定为借贷关系。包括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2. 投资形式的借贷

  法律上的投资,一般是指取得股权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但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无论被投资项目盈利或亏损,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固定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并非股权而是债权,这种投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3. 存单表现形式的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

  4. 票据形式的借贷

  根据《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此,我国法律禁止纯粹融资性票据, 当前银行承兑汇票一统天下,商业承兑汇票微乎其微。当然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形成本质上的企业借贷。

  5. 融资租赁形式的借贷

  融资租赁是指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或出卖人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在市场经营过程中,有的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出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这种形式上的租赁关系,其实质是借贷关系。

  6. 补偿贸易方式的借贷

  补偿贸易是指一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另一方买进机器、设备、技术、原材料或劳务,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其生产的产品、其他商品或劳务,分期清偿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其主要特点是: (1)贸易与信贷结合,一方购入设备等商品是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或由银行介入提供信贷。(2)贸易与生产相联系。设备进口与产品出口相联系,出口机器设备方同时承诺回购对方的产品,大多数情况下,交换的商品是利用其设备制造出来的产品。(3)贸易双方是买卖关系,设备的进口方不仅承担支付的义务,而且承担付息的责任,对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有的补偿贸易合同,则是直接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必须限期归还或分批归还本金,并无偿提供一部分货物作为利息或利润。有的还约定接受资金一方必须以优惠价向对方提供货物,对购销关系双方另行结算。这种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并要求对方归还货币的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借贷合同。

  7. 委托理财形式的借贷

  委托理财,顾名思义,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委托他人管理、处分以获取收益,受托人获取报酬的行为。广义的委托理财关系包括委托代理和信托。委托代理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经营管理委托财产,所有后果也由委托人承担。信托则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资产。通常情况下,一些非金融机构或没有经过许可的一般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以各种方式吸引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证券、信托、国债、基金、外汇、期货、黄金等理财产品,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即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 ,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之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8. 买卖赊欠形式的借贷

  企业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常常会由于各自的生产和经营周期与交易对方的周期不对称,出现资金的一时短缺,使交易受阻。在买方暂时缺乏可用资金,而卖方又确信其资信可靠的情况下,就会自发产生赊销商品、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行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则是采取卖方收回价格优惠承诺或买方直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方式处理。这种自发的商业信用活动解决了商品交易中资金短缺的困难,从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种变通,但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金融活动,是卖方为买方提供了一笔购买货物的资金,其实质仍是借款合同。

  9. 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

  所谓“空买空卖”是指买卖双方都没有货款进出,只就进出之间的差价结算盈亏。其表现形式一般为,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中,“买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买卖”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买卖”的货物。由此可见,双方实施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借款行为。

  10. 虚拟回购形式的借贷

  有的在签订买卖标的物(常见的有债券等,也可以是其他一切法律上可以转让的权益)合同后,卖方从买方取得货币,但并不把标的物交给对方,或者根本没有标的物。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卖方又以更高的价格把并不存在的标的物从买方模拟“买回”。这里,双方给付和收回的只有货币,并无其他标的物,因此这也是一种借贷,严格来讲这是属于上一种情形中的“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的一种特殊情形。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2月15日发布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回购的期限、交易对象与同业拆借相同。因此,放出回购款,未收回有价证券,实际上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无异。属于“假回购,真拆借”。在实践中,无效的证券回购交易是作为有效的同业资金拆借行为来对待的。这种做法得到了“国发[ 1996 ]20号”文《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请示的通知》的认可。该文认定:“证券回购实际上已演变为资金拆借”。当然,认定为资金拆借的前提应当是证券回购双方当事人均属金融机构。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是金融机构,则属于“假回购、真借贷”,是一种变相的借贷行为。

  相关知识:

  企业间借款是指无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资金拆借作为专门金融业务术语,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在经营过程中相互调剂寸头资金的信用活动,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短寸头的向多寸头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

  本文中所指企业间拆借资金,只是借用了金融学“资金拆借”这一术语,实际仍是借款合同的涵义,其内容是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由一方企业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借给另一方企业使用,另一方企业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归还本金,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企业间借款可能存在多种形式,包括直接订立借款合同,形式联营或投资而实质进行的资金借贷等。

  关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性质,学界一种意见认为属于广义的民间借贷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既不属于有金融机构参与的借贷,也不归类于民间借贷,而应当属于一种独立性质的借贷。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是企业间借贷存在着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很多不同的特点,民间借贷并不能与其完全并论;其次,将借款合同分为有金融机构参加的和无金融机构参加的两种,也仅是学理上的分类,并无法律上的确定性;再次,考察相应的法律依据,目前还没有关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公司借款合同 篇4

  债权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

  地址:

  债务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号码:因乙方业务扩展需要资金,甲方亦为了有效运用资金,同意借款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借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将(币种及金额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借给乙方。

  第二条 甲方借款给乙方,具体要求如下:

  2.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 。

  2.2借款利率:借款利息自甲方实际出借款项日起按计算。

  2.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但甲方可根据

  第9.1.2条、第9.3.3条单方面调整借款期限。

  第三条:乙方未能一次性全额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所偿还的部份款项清偿次序为利息、违约金、本金,甲方有权继续主张剩余的利息、违约金、以及本金。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如甲方要求,乙方还应允许复制,并在复制件上签署“原件保留我处,本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

  4.1 财务报表、财务凭证

  4.2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4.3其他对借款使用情况产生实质影响的其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为保证乙方按时全额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第 项担保方式:

  5.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与甲方签订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书。

  5.2以本人或第三人财产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借款的担保,其中抵押的有关内容如下:

  5.3以本人或第三人财产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借款的担保。双方另订质押合同。其中质押的有关内容如下:

  第六条 乙方应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由甲乙双方协调一致达成补充协议。

  第八条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如下保证:

  8.1乙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8.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定期或随时的检查监督款项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的生产记录(消费记录)、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允许第三方使用资产清单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8.5如需变更乙方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地址、电话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发生企业分立、合并、内部股权变更以及其他重大经营决策的改变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不得影响甲方的利益。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2.1条约定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第四条约定配合妨碍甲方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或者违反第八条,保证不实的,均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以同时或单独行使以下权利:

  9.1.1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

  9.1.2单方面调整借款期限,直至宣布借款即时到期,并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

  9.1.3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或主张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9.2如乙方未能如期如数偿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按约主张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利息的两倍计算,自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为止。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清楚、明确地告知乙方如果逾期还款造成的严重且无法精确计算的巨大损失,乙方确认理解告知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接受前述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金标准;乙方明确放弃日后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主张调低逾期还款违约金的权利。

  9.3、借款期间,乙方或其担保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担保物发生毁损、灭失,或者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事项,或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或不能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的,视同乙方违约。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以同时或单独行使以下权利:

  9.3.1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

  9.3.2单方面调整借款期限,直至宣布借款即时到期,并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

  9.3.3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或主张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9.4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甲方有权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发律师函、提起诉讼或仲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纠纷;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抵押/质押物费用、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概应由乙方承担。

  9.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导致甲方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或进行诉讼的,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处理纠纷、进行诉讼,有权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发律师函、提起诉讼或仲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抵押/质押物费用、差旅费,概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违约金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偿付。

  11.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11.4甲方若有任何书面通知,按照乙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邮寄,在邮件发出后三日均视为有效送达。如果有地址变更等事项,乙方以及担保方均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可能存在无法有效送达的所有不利后果均应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不得影响甲方的任何权利主张。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交叉违约条款

  乙方因违反与甲方的任何融资性协议,或者因违反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协议而构成违约,或者涉及债权债务纠纷而作为被告,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危及甲方担保债权的事项时,即可视为乙方对本合同的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的措施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单方面调整借款期限,直至宣布借款即时到期,追究违约责任。

  提示:乙方、担保方已通读上述条款,甲方已应乙方、担保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乙方、担保方对所有的内容无异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借款合同 篇5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年 月 日至_____年 月 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_____ 确定借款月利率_____ .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 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六条 逾期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

  调高幅度: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八条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借款合同 篇6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_____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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