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

时间:2021-03-13 22:01:35 借贷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借贷合同合集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借贷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借贷合同合集十篇

借贷合同 篇1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

  ___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___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

  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计收一次,给息日为___。(复息或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

  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__月___万美元;

  __月___万美元;

  __月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

  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月___万美元;

  __月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九、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盖章)___ 贷款人:(盖章)___

  企业负责人:___ 银行负责人:___

  财务负责人:___ 经办人员:___

  签约日期:___

  签约地点:___

借贷合同 篇2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

  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他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__

  保证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 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借贷合同 篇3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

  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贷款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1份;副本份,××、××、××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担保单位:(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借贷合同 篇4

  借款人因生意需现金周转,共同向出借人申请借款。出借人同意出借,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借款期限

  1、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XX0000。00元)。

  2、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自20 年5月 日至20 年11月 日。

  3、借款支付方式:现金。

  第二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的借款是以商业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本利率的四倍确定利息。

  2、本合同借款以出借人出借款项之日起计息。

  第三条:借款人的担保方式

  本合同两借款人以个人信用及信誉作为借款担保,互相负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1、出借人有权掌握了解借款人借款金额的使用用途,走向、经营状况和债权债务情况。

  2、出借人如发现掌握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金额。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到期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对所借款项应合法使用,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出借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应按月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应再在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罚息。

  4、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应自愿以个人名下的存款、股票、动产和不动产等财产偿还借款。

  5、出借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出借人、借款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时终止。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出借人:

  借款人:

  签订日期:

借贷合同 篇5

  甲方(出借人):

  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借款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借贷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如下:

  一、乙方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同意出借。乙方保证借款的用途合法。

  二、约定借款期间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出借

  款项全部以现金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在核对借款数额无误后应出具借条作为借款凭据。

  如甲方实际出借日期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出借日期不一

  致的,以实际借款之日作为借款起始日,借款期间不变,借款期限届满日也相应调整。

  四、借款期间内,乙方应按年利率百分之八(8%)的标准

  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期限为每个合同年度起始之日6个月内,乙方应不迟于此期限将应付利息一次性支付

  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可以提前支付利息。

  五、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将全部借款归还甲方。 如乙方通过银行还款,则相应的银行记录为甲方收到还款和利息之凭据,甲方不再另行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据。如乙方通过现金还款付息的,甲方在核对还款数额无误后应出具收条作为还款凭据。

  六、甲方指定收取还款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七、乙方提前还款的,仍应按约定的借款期间支付利息。

  八、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且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时起生效。双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以上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为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结果,非格式条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贷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就下列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信息咨询;并负责寻找能解决甲方资金需求的经或相关的信贷机构,联系安排甲方与经或相关信贷机构直接见面洽谈。

  2、乙方促成甲方与经或相关信贷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经或信贷机构以甲方的需求及实际情况另外确定,统一银行系统或信贷机构视为统一经办方)。

  二、 甲方提供的文件及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1、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经或信贷机构的要求为准,必须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需要满足的条件以经或信贷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 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至为甲方提供服务完成为止;(以甲方提供符合银行或信贷机构要求的文件材料开始)。

  四、 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完成:

  1、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和经或信贷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的;

  2、在约定时间后一年内,甲方和经或信贷机构首次签署借款合同的;

  3、在约定时间后一年内,甲方和乙方推荐经或信贷机构再次签署借款合同的;

  五、 贷款额度:乙方最终的贷款额度以银行或信贷机构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六、 甲方应付乙方的佣金及支付方式:

  1、佣金:乙方未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不收取佣金;乙方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居间服务费;

  2、有客户自行支付费用的项目:

  房产评估费(有 □ 无 □);公证费(有 □ 无 □);网签费(有 □ 无 □); 其他费用 (有 □ 无 □);

  3、 佣金比例: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的融资居间服务,甲方认可含乙方居间服务费的月息为人民币 %每月,借款期限为 个月,扣除乙方介绍经或信贷机构利息后,剩余部分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

  4、 支付方式:

  经或信贷机构贷款资金到帐后当日内,甲方应按与经或信贷机构借款实际总金额,按照甲方认可的人民币 ,其中扣除甲方支付经或信贷机构约定利息后剩余部分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逾期支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1%每天)。

  七、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往来过程中所接触的信息资料,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若有泄密的,应该赔付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失真属于违约行为,因此造成经办以后或信贷机构贷款程序终止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

  2、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按贷款金额的4%的服务费双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九、诉讼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合同的分数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起成立并生效;

  十一、合同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 方 : 地 址 : 地 址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约 时 间

  签 约 地 点

借贷合同 篇7

  甲方(出借人):

  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借款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借贷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如下:

  一、乙方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同意出借。乙方保证借款的用途合法。

  二、约定借款期间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出借

  款项全部以现金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在核对借款数额无误后应出具借条作为借款凭据。

  如甲方实际出借日期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出借日期不一

  致的,以实际借款之日作为借款起始日,借款期间不变,借款期限届满日也相应调整。

  四、借款期间内,乙方应按年利率百分之八(8%)的标准

  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期限为每个合同年度起始之日6个月内,乙方应不迟于此期限将应付利息一次性支付

  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可以提前支付利息。

  五、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将全部借款归还甲方。 如乙方通过银行还款,则相应的银行记录为甲方收到还款和利息之凭据,甲方不再另行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据。如乙方通过现金还款付息的,甲方在核对还款数额无误后应出具收条作为还款凭据。

  六、甲方指定收取还款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七、乙方提前还款的,仍应按约定的借款期间支付利息。

  八、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且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时起生效。双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以上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为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结果,非格式条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贷合同 篇8

  编号: 年 字 号

  借款人(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贷款人(乙方):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本合同2.1条的需要,特向乙方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贷款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1.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中期或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XXX 。

  2.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 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

  自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3.3甲方应按本合同3.2条的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如因特殊原因经乙方书面同意可提前或推迟 日提款。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甲、乙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借据或借款支取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3.4 甲方提款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3、甲方已向乙方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甲方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4、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5、于提款前 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6、甲方已向乙方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7、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上述提款条件未满足,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提款申请,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依据实际借款天数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月/季)结息,结息日为 (每月的20日/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日为非银行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按下列 方式确定:

  4.2.1 年利率为 %的固定利率,合同期内不调整。

  4.2.2 本合同利率确定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下)浮 %。合同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年/半年/季/月)为一期。第一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由乙方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第一期利率,即年利率%,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由乙方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当期利率。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贷款合同生效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分期提款的,一期内无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贷款合同生效日或对应日确定的当期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同时调整。

  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是指贷款合同生效日满一期之后的相应日期,如,贷款合同生效日为某年5月9日,则以一月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6月9日;以一季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8月9日;以半年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11月9日,以一年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次年5月9日,以后各期依此类推。

  4.2.3 其他方式:。

  乙方于利率变更之日起30日书面通知甲方,但通知送达与否不影响执行。

  4.3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借款资金支付

  5.1 借款发放账户

  甲方在乙方处开立如下账户作为借款发放账户,借款的发放和支付应通过本账户办理。

  户名:

  账号:

  5.2 借款资金支付方式

  5.2.1 借款资金支付方式应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执行,单笔提款的借款资金支付方式应在提款申请书中予以确认,乙方认为提款申请书中选择的借款资金支付方式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变更支付方式或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5.2.2 乙方受托支付,即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手。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和乙方内部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

  A.乙方与甲方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甲方信用评级未达到乙方内部要求;

  B.提款申请时支付对象明确(有明确的账户、户名)且单笔金额超过 万元; (提款申请时,甲方为乙方重点客户中信用评级达到乙方内部要求且无贷款挪用记录的客户,可不受此条标准约束。)

  C. 乙方规定或与甲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5.2.3 甲方自主支付,即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借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后,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手。除前款约定应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的情形外,其他借款资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自主支付。

借贷合同 篇9

  现代公司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公司可能因一纸合同赢利,也可能因一纸合同遭受损失,甚至面临破产。

  一、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控制

  1、审查对方的缔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市场相关管理部门也无法做到细微深入的监查,因此为了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公司交易的时候,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公司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而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轻信对方。

  实践中,有的公司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这种可能的情况下,更要注意明确合同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在签约时,一定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资格。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法定代表人。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从而确认是与真实有效的对方伙伴做商业交易行为。

  此外,国家对有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对经营的禁止性规定,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也做了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如果公司违反此规定,或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合同不但无效,还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2、重视对方的资信调查

  公司要调查签约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签约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律师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其主要包括签约方的财产状况、生产能力,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时,看是否能满足履行合同项目的条件,避免签约后对方不能履约。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3、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实践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对外签约的情况并不多,主要是委托代理人办理,这就有必要建立一整套合同授权委托制度。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签约,包括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它领导层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供销业务人员宜发放授权委托证,可在一定时间内多次使用,其它人员发放授权委托书,一事一用。

  而对授权委托书证的授权范围、代理权限、有效期限、办理条件、程序等都必须有明确的限定,并且要特别对授权委托证的.年审、使用、在合同注明编号、遗失补办和交还程序,对方授权委托书证的出具存底等做出规定,并严格管理。

  4、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主要包括: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使用、保管;合同专用章应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刻制、编号、发放、备案;合同专用章刻制的申请、审批手续;遗失补刻和交还程序;对滥用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不善的责任者的处理等。在公司合同上,就算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行政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该合同对该公司就有了法律约束力。

  二、借贷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

  1、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 质押 保证

  3、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5、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6、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

  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7、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

  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8、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9、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0、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应明确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1、争议管辖条款的审查:在诉讼实践中会经常遇到诉讼管辖争议的问题,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在合同中明确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约定公司所在地为交货或合同履行地,这样就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合同签订后法律风险控制

  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公司对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及时向法院起诉,或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对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签订履行协议或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承诺履行义务等。否则将永远失去胜诉权。

  2、交付时的法律风险

  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当然,由对方加盖印章最好。

  【律师提醒】

  1、双方应加盖单位的公章,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注意提取对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2、收集并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以及双方履行中往来的全部原始的书面记录。

  3、对双方往来重要的电子邮件证据,应由公证机关下载保存并打印,制作成公证文书。

  按约履行,保存证据

  四、履行完毕后,整理归档。

借贷合同 篇10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甲、乙、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公司经营贷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申请的贷款 %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用于 公司支付位于 的 号地块的竞标款及首期地价款, 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用于借款方的 。

  第三条借款金额(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借款利息为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借款利息。

  第五条借款方式及期限

  5.1借款方式为甲方于____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借款款项,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5.2借款期限为年日共年。

  第六条还款方式及期限

  6.1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即:乙方于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款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6.2还款期限为年月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 公司的股权质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质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 质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每月按 %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加收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的罚息,罚息按月计算。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即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 %的罚息,罚息按月计算。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除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外),并用 公司的名义支付完位于 的 号地块的首期地价款后,贷款方除有权处置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 》(合同编号为: 。)项下质押物,但不得再向借款方索取任何款项,无条件同意本合同终止以及本合同项下所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灭失。

  第十一条其他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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