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适用民间借贷)律师整理版

时间:2019-10-19 16:49:38 借贷合同 我要投稿

借条范本(适用民间借贷)(2019律师整理版)

  前言:据最高院法官介绍,今年的借贷案件数量已经跃居第一。在众多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经常出现借贷关系无法证明、借款金额无法确认、借贷关系合法性、管辖法院等各种问题,影响了债权人的权益实现。为防患于未然,特推出特别适用于民间借贷的.《借条》范本,供各位参考使用。借条

借条范本(适用民间借贷)(2019律师整理版)

  借款人(身份号码:)今收到出借人(身份号码:)以备注1方式出借的¥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此借款用于备注2。月利息为%,借款本息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偿还出借人。

  若期满未还清,每迟延一日按应偿还的借款本息金额的%支付日违约金。

  双方若发生争议,由出借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备注3)。

  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此据。

  借款人:备注4

  身份号码:

  住址:备注5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以下无正文)

  备注1:

  1、此处注明资金实际支付的方式,即“现金”或“银行转账”。

  2、建议资金支付方式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的支付方式,并保留好转账凭证;转账时尽量由出借人的账号直接向借款人的账号划转,以免出现委托支付或委托收款时审查主体资格问题。

  备注2:

  1、此处注明借款用途,用于防止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款项系“赌债”等非法债务。

  2、借款人在借款用途上若存在欺诈性行为,届时存在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能。

  备注3:

  1、之所以要约定并选择由出借人住所地院管辖,在于避免管辖无约定的话,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一则将增加出借人诉讼成本;二则因当前人口流动性大,借款人可能常年并非居住在其户籍地,而户籍地法院要求出借人到借款人经常居住地起诉,还面临《经常居住地证明》无法提供的情形。

  备注4:

  1、借款人此处签名必须由其本人签名捺印,并且署名必须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不能签署网名或别名等其他名字。

  2、应当面确认由借款人签名捺印,防止出现他人代签等情况。

  3、签名时,应选择蓝、黑色等笔墨不易挥发的签字笔和钢笔。

  备注5:

  1、住址应当填写,一旦产生诉讼时,起诉需要提供被告的送达住址,若没有对方地址,则会公告送达,将增加诉讼成本,也会延长诉讼时间;同理,建议将借款人的电话和电子邮箱列明。

  2、若住址非经常居住地,仅是临时居住地,建议把临时居住地写上的同时,并备注其户籍所在地地址。

  其他注意事项:

  1、双方身份号码均应准确填写。

  2、若无利息,利息部分可以省略。

  3、若为共同借款(如夫妻共同借款、合伙人共同借款等),则共同借款人均应签名捺印。

  4、使用范本时,删除“备注”而在“备注”处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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