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

时间:2024-09-12 02:27:58 借贷类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借贷合同(通用14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借贷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借贷合同(通用14篇)

关于借贷合同1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就下列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信息咨询;并负责寻找能解决甲方资金需求的经或相关的信贷机构,联系安排甲方与经或相关信贷机构直接见面洽谈。

  2、乙方促成甲方与经或相关信贷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经或信贷机构以甲方的需求及实际情况另外确定,统一银行系统或信贷机构视为统一经办方)。

  二、 甲方提供的文件及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1、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经或信贷机构的要求为准,必须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需要满足的条件以经或信贷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 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至为甲方提供服务完成为止;(以甲方提供符合银行或信贷机构要求的文件材料开始)。

  四、 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完成:

  1、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和经或信贷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的;

  2、在约定时间后一年内,甲方和经或信贷机构首次签署借款合同的;

  3、在约定时间后一年内,甲方和乙方推荐经或信贷机构再次签署借款合同的;

  五、 贷款额度:乙方最终的.贷款额度以银行或信贷机构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六、 甲方应付乙方的佣金及支付方式:

  1、佣金:乙方未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不收取佣金;乙方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居间服务费;

  2、有客户自行支付费用的项目:

  房产评估费(有 □ 无 □);公证费(有 □ 无 □);网签费(有 □ 无 □); 其他费用 (有 □ 无 □);

  3、 佣金比例: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的融资居间服务,甲方认可含乙方居间服务费的月息为人民币 %每月,借款期限为 个月,扣除乙方介绍经或信贷机构利息后,剩余部分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

  4、 支付方式:

  经或信贷机构贷款资金到帐后当日内,甲方应按与经或信贷机构借款实际总金额,按照甲方认可的人民币 ,其中扣除甲方支付经或信贷机构约定利息后剩余部分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逾期支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1%每天)。

  七、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往来过程中所接触的信息资料,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若有泄密的,应该赔付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失真属于违约行为,因此造成经办以后或信贷机构贷款程序终止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

  2、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按贷款金额的4%的服务费双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九、诉讼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合同的分数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起成立并生效;

  十一、合同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 方 :

  地 址 : 地 址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约 时 间

  签 约 地 点

关于借贷合同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已于 年 月 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立《借款协议》(no: )作废。

  二、甲方因 事由再次向乙方 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 %。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 %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

  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

  签收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借贷合同3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设面积_________M2,系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_______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 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 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 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登记监证部门_________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个人与房地产抵押立契。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四、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扬州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借贷合同4

  1、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

  因为这些合同违背了作为有效合同须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

  3、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无效的民事借贷合同有损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在签订借贷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不要签订无效的民事借贷合同。如果您还要了解其他的相关内容,请登录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借贷合同5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二、贷款期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 ‰(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 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关于借贷合同6

  甲方(出借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借款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借贷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如下:

  一、乙方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同意出借。乙方保证借款的用途合法。

  二、约定借款期间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出借款项全部以现金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在核对借款数额无误后应出具借条作为借款凭据。

  如甲方实际出借日期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出借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借款之日作为借款起始日,借款期间不变,借款期限届满日也相应调整。

  四、借款期间内,乙方应按年利率百分之八(8%)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期限为每个合同年度起始之日6个月内,乙方应不迟于此期限将应付利息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可以提前支付利息。

  五、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将全部借款归还甲方。 如乙方通过银行还款,则相应的银行记录为甲方收到还款和利息之凭据,甲方不再另行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据。如乙方通过现金还款付息的,甲方在核对还款数额无误后应出具收条作为还款凭据。

  六、甲方指定收取还款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七、乙方提前还款的,仍应按约定的借款期间支付利息。

  八、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且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时起生效。双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以上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为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结果,非格式条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借贷合同7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甲、乙、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公司经营贷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申请的贷款 %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用于 公司支付位于 的 号地块的竞标款及首期地价款, 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用于借款方的 。

  第三条借款金额(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借款利息为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借款利息。

  第五条借款方式及期限

  5.1借款方式为甲方于____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借款款项,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5.2借款期限为年日共年。

  第六条还款方式及期限

  6.1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即:乙方于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款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6.2还款期限为年月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 公司的股权质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质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 质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每月按 %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加收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的罚息,罚息按月计算。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即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 %的罚息,罚息按月计算。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除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外),并用 公司的名义支付完位于 的 号地块的首期地价款后,贷款方除有权处置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 》(合同编号为: 。)项下质押物,但不得再向借款方索取任何款项,无条件同意本合同终止以及本合同项下所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灭失。

  第十一条其他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关于借贷合同8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友好地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马上返还全部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

  签订∶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借贷合同9

  甲方(借款人): 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

  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 元整,(小写)¥ 元,于合同订立时,由乙方付与甲方,并由甲方向乙方书写规范借条。

  第二条 借贷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第三条 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得拖欠,逾期拖欠利息的,乙方按应付利息的 %收取日滞纳金。

  第四条 甲方可以提前还清贷款,利息按整月计算。

  第五条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贷款,逾期未还清贷款本金的,乙方按贷款金额的 %收取日滞纳金。

  第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所属辖区法院裁决。

  第七条 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借贷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_________(批准单位)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年)

  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帐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 利率与计息结算

  1.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_________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_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帐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 费用

  1.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_________%;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_________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_________;承诺费起算日为_________,并在_________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第八条 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_________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 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 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贷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借款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贷款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贷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借款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帐户内。借款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贷款方。

  借款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_________书面通知贷款方外,借款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_______天,贷款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贷款方,经贷款方同意后生效,否则贷款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借款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贷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贷款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贷款管理

  借款方须按时向贷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贷款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借款方有义务向贷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方同意。

  第十二条 还款

  1.借款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_________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方并获得贷款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款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_________%的承担费。

  3.借款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款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三条 保证

  1.借款方保证向贷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款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款方保证按时向贷款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款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款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款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款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款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款方应向贷款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款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款方随时有向借款方或借款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贷款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5)借款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4.凡借款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借款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五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_____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方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声明及保证

  (一)借款方:

  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方:

  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关于借贷合同1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号: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到期应还款额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当甲方信用较高时,可无保证人)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最低为到日期本息和的10%;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关于借贷合同12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号 。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3%。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即计算复利)。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第五条 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或两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关于借贷合同13

  贷款方: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1.借款时间共____年零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 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

  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报送__________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保证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

关于借贷合同14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用于______。预计用款为二零__年______元;二零____年______元;二零____年______元;二零___年_______元;二零____年______元;二零____年__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二零____年____月起至二零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二零____年______元;二零____年______元;二零____年______元;二零____年______元;二零____年______元;二零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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