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青年人才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24-05-31 11:45:51 教师招考公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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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青年人才教师招聘公告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有关要求,拓宽我市年轻干部人才源头储备,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淮安市年轻干部素质培优工程的实施意见》(淮委〔2013〕34号)、《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淮组通〔2018〕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名校优生”引进工作的意见》(淮人才〔2018〕4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公开招聘53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48名市管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优秀青年人才教师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淮安市公开招聘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表(综合类)》《2020年淮安市公开招聘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表(教育类)》《2020年淮安市公开招聘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表(卫生类)》《2020年淮安市公开招聘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表(国企类)》(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原“985”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一流学科下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

  2.普通本科高校取得国家奖学金,或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或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满1年的学生(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下同)。

  3.取得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近3年(2017年以来)世界大学最高学术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

  4.2017—2019年报考江苏省选调生进入考察未录用人员。

  其中,报考洪泽区、涟水县、金湖县、盱眙县岗位可放宽至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所有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以及普通本科高校担任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满1年的学生。

  报考教育类岗位可放宽至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苏州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

  报考卫生类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岗位可放宽至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和苏州大学医学部全日制学生,报考卫生类其他岗位可放宽至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医药卫生类全日制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事业单位专业参考目录》《2020年淮安市公开招聘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教育类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报名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已在淮安工作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之内。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市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按专业分类分批分期组织考试,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首次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下午2:00—5:00,地点在南京大学仙林校区二源广场(如遇雨天等特殊情况,调整到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方肇周体育馆武术馆)。其余各专场公告另行发布。

  2.报名与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0年淮安市公开招聘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附件7)的有关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担任学生干部、获得荣誉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已就业的,须于体检前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张。

  (2)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即为报名成功人员。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岗位多报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当次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报名岗位,直至取消报名岗位。

  (5)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适岗评价

  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适岗评价,根据适岗评价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无法联系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体检统一组织,标准参照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尚未毕业的,毕业后且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其它原因等造成缺额的,经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可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拟聘用人员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就业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其中报考市管国有企业岗位的,公开招聘不按照上述程序统一组织,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后,招聘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四、聘用后待遇

  1.选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后,符合我市“名校优生”相关规定的,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本科生1万元。对于江苏籍毕业生(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江苏),分别增加2万元。

  2.对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符合我市“名校优生”相关规定的,参照我市“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有关政策,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和到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还可以申报“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3.到国有企业工作,在淮安首次购房的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购房券”。

  4.报考教育类、卫生类岗位,符合《淮安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安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享受相关待遇。

  五、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报名咨询电话:各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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