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时间:2020-07-30 12:06:59 建筑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建筑合同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的建筑合同7篇

建筑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为__天.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为__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乙方依法享有公休假,法定节日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甲方应以同类岗位人员能够完成的劳动量为基础制定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以上双方约定的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甲方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应由乙方签字确认.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建筑合同 篇2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将“通州区xx用电管理站外墙涂料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通州区xx用电管理站外墙涂料工程

  2、工程地点:通州区xx

  3、工程承包内容:xx用电管理站外墙涂料

  4、施工工艺:○1剔除空鼓,补水泥灰○2满批一遍腻子○4打磨滚刷一遍底涂○5滚刷二遍面涂。

  二、工程质量:合格

  三、承包方式:包清工(包工不包料)

  四、工程造价、结算方式

  1、工程量:约900㎡(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人工费单价:14.00元/㎡

  3、人工费总价:壹万贰仟陆佰元(暂估)

  4、结算方式:按实际工程量平方米乘以单价结算

  五、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义务和责任

  (1)、做好建设单位及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2)、及时方提供的施工所需的材料。

  2、乙方义务和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2)、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进行施工。采取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第三者的安全。如乙方违反操作规程、野蛮作业所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服从乙方统一管理,施工的垃圾及时清理,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清洁。

  (4)、责任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5)、乙方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包含在清工单价中)。

  六、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该工程人工费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如乙方承包的该工程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八、仲裁与调解

  如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调解。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算清后自行失效。

  甲 方:(签字盖章)

  日 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建筑合同 篇3

  甲方:*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部、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工程造价

  人民币*拾*万贰仟叁佰陆拾陆元整。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在保修期一年内,乙方无偿保修。

  六、付款方式

  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95%即人民币*拾*万零柒佰肆拾捌元整,一年质保期后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5%即*万壹仟陆佰陆拾捌元整。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施工图纸1套、工程量清单1份。

  2、乙方:

  (1)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的施工规程及要求施工,不得减少施工工艺要求,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工程施工中如有变更的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装饰工程中用到的主要建筑材料(地砖、门、五金材料、电线、各类开关)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其它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

  (4)本工程乙方不能转包、分包。若发现此种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八、其它事宜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预算外的工程或清单中未列入的材料、工艺发生变化时,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建筑合同 篇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

  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

  元

  大写:

  第二次: %

  元

  大写:

  第三次: %

  元

  大写:

  第四次: %

  元

  大写:

  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5

  1、工程名称:

  2、联系电话:

  3、身份证:

  开工日期:20xx年11月17日竣工日期:20xx年12月8日

  4、合同价款:按混凝土接触面积 元/平方米(含加固步步紧、调节螺丝杆、钉子、铁丝、施工工具)

  5、付款方式:按每层进度的80%支付进度款,尾款在主体竣工验收后10日内全额付清。

  二、甲方工作

  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提供工人安全帽等安全用品。

  4、协调现场施 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视,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三、乙方工作

  1、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纵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定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甲方的整改要求前甲方有权拒付人工费。

  3、施工职员应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甲方对表现不好的施工职员有权要求掉换,承包人不得拖延。

  4、施工职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安全用品,否则一切安全后果,乙方自负。

  5、室内材料堆放整齐,废材应放在编织袋里。下班后,施工工地应保持干净、材料堆放整齐。

  6、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职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职员不得在施工现场 违法乱纪,由此发生的问题,后果自负。施工期间乙方工程施工职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工期延误

  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顺延:

  1、工程量变化;不可抗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责任不能 定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题目的返工

  用度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总工程款的3‰赔偿甲方损失。五、质量要求及保修

  1、整体平整、牢固、密闭符合规范不粗糙。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相关部分验收合格。

  3、接口、接头衔接紧密,无空隙。

  4、对于已设计而未开始施工的部分内容的样式或风格的变更应按我方意愿实施。

  5、应多从实际应用考虑。对于设计中没有确认的,应按行业规范或于甲方协商来实施。

  6、具体详见《木工工程验收标准》

  六、劳动力及施工机具治理

  1、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职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2、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3、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4、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 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终极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对工程质量存在分歧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支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九、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双方可以书面形 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公道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4、因不可回责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合同 篇6

  合同书(短期)

  甲方(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项目部):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设试用期),建筑企业劳动合同。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数(质)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1、工资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资的,每月人民币 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预付 ‰,计人民币元,余款待任务完成后全部付给。

  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 元。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合同 篇7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

  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一改造项目工程表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 30天。

  开工日期: 20xx年 05 月 20 日,竣工日期: 20xx 年 06 月 20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③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④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 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三) 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免费修补。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 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30%,甲方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再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三)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 37 %;

  (四)剩余3 %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一次结清。

  第七条 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① 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

  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②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遵守施工场内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场地内保安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相邻单位的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③ 乙方施工期间损坏原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负责一切后果。

  2、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

  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三)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

  (四)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其中:甲方一 份、乙方 一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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