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建筑合同模板合集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合同 篇1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项目。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安装总承包责任。
第2条:承包范围
2.1乙方承包范围:
2.1.1按甲方
2.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2.1大型土石方、地下室通风、首层住户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入户门、防火门、人防设备、楼宇白蚁防治、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
2.3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
2.3.1等为甲供材料,详见附件。
2.3.2等为甲定乙供材料,详见附件。
第3条:工程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计。保修期限按照XX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第4条: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
2、防水工程5年。
3、管线设备工程2年。
4、装修工程2年。
4.2保修期内的返修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详见附件《保修期内维修工作管理的约定》。
第5条:工期
5.1总工期:天(本工期为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5.2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5.3节点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应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和恶劣天气日子。
第6条: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形式由乙方承包,即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计费和付款依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总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第7条:合同价
7.1合同暂定总价
本工程含税暂定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后45天内报送工程预算书及详细完整计算底稿(含电子版)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资料后45天内,甲乙双方按经甲方审核的工程施工图纸核对的工程量及按本合同附件计算本工程造价,然后双方可签订调整本合同建筑、装修、安装工程暂定造价的补充合同。
7.2计价方式
7.2.1除合同另有约定,计价方式如下:按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和说明,结合实际执行的施工
7.2.2土建工程套用;装修工程套用;安装工程套用;按规定取费,地区类别按类地区,计价费率有浮动范围的取中值。
本工程人工、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等)、机械单价按工程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以加权平均计算,其中土建、装修工程材料不上下浮,安装材料下浮%。甲供材料的材料价不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经甲方指定价格的部分水电材料,其材料费不参与总价上下浮(以施工过程中甲方定价联系单为准),其余人工、材料、机械费均按本款约定参与总价上下浮。
在乙方有效履行了施工总承包管理义务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按甲方指定专业发包工程总造价(电梯工程为电梯安装费,外电工程为低压部分,不含发电机及环保工程、泵房供水设备工程)的%计取。在乙方有效履行了甲供材料管理义务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甲供材料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按甲供材料总价值的%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及甲供材料管理费在结算时支付。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收取服务费、配合费、协调费、甲供材管理费、采保费等。
第8条:合同生效
8.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8.2合同订立地点:。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副本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其它约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规范要求,且须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索回已经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建筑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______市(县)______区(镇)_____街(路)____号房主(代表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__幢______间,共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二、乙方应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元.
三、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共______套______间,______层______号,配有______等设备.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七、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地址:
代表人:
电话:
签约日期:
拆迁户(乙方)代表人:
家庭18岁以上成员:
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
建筑合同 篇3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建筑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以预算所列单项为准,增加项甲乙双方在施工工程中商定。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2天,甲方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乙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历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6、如工程竣工后,甲方未验收而投入使用,则视为验收甲方验收合格。正式进入维保期。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
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因本工程是拆除重新装饰工程,为节省造价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具体工程量为准,主要材料价格以工程预算书报价中材料价格为参考价格,人工费、辅助材料价格参照河北省造价信息。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4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1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5%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或由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
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1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建设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
建筑合同 篇5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承揽修建工程标段,并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劳务投标,乙方在确保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保的前提下,甲方将所属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劳务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及人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件(身份证)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证件(如果授权)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红章,作为合同附件,附在合同内。)
2、人员
施工负责人:——职务:队长职称: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职务:总工职称:工程师
第二条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及劳务报酬
1、分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劳务报酬
(1)按不同分项工程的综合劳务计件单价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分包项目清单》见附表。表中的工程量不作为算工程数量。
(2)甲方按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综合单价(或业主批复的新增单价)收取的综合管理费,最终算依据为业主批复的乙方承担的工程费用算书金额。
(3)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得调价,除非业主调整。
(4)劳务报酬单价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相应劳务分包清单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需要的劳务、材料、机具、机械设备、水电费、安装、质检(自检)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建设、拆除与恢复)缺陷修复、税金(营业税含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费、其他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它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建筑税等由均乙方负责缴纳)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有关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5)本工程的临时工程建设、施工便道、便桥、拌合系统、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为之相关的费用均已含到第100章总则费用或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如有索赔按索赔条款处理。
(6)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费用除101-1保险费、102-1竣工文件、104-2项其他不进行分割,其他项目乙方占%.
(7)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前期费用(包括公关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8)修建炸药库发生的`费用(即含库房临建工程、看守人员工资、避雷设备、所有相关附属设施及按业主和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必须配备的设施费用),乙方承担费用元(元)整。
(9)乙方所承建工程的税金及地方规费(业主或地方政府收缴的)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第三条对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1、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时,要取得甲方同意。
2、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难以履行合同条款,要求撤换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7天内撤换,重新委派继任者。
3、因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分包工程期限
1、总工期以业主和公司的工期为准。
2、节点工期以监理、业主确定的节点工期为准。
第五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业主以及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分部工程一次性验收(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乙方按照《四川省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甲方技术交底及公路现行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设计文件和相关的国家、省部现行的《规范》、《验标》要求,并令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满意。
3、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质检员的质量管理,同时也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施工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指导。对于施工中达不到业主、监理要求而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作出不给乙方计量或返工、停工、罚款、辞退等处理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工程负责人必须常驻本项目工地,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乙方工程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能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5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伍仟元·人·次或驱出现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其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两天内向甲方报一份上场主要人员名单单,原则不允许随意更换。未经甲方同意,每更换一人,对乙方罚款伍仟元,若甲方发现乙方现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否则对乙方处以伍仟元·天·人的罚款。
5、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上报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配合甲方及时上报签认各项相关资料,待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业主监理要求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各种安全文明标牌由乙方按照要求制作和布设,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对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其安全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人不得强迫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易燃易爆、高边坡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向甲方上报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按合同约定在劳务报酬单价内包干使用。
4、遵守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要求,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做好职业病的控制和预防。在实施爆破作业、有毒有害性、有粉尘环境中施工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乙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供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备、工具、用具等,施工生产过程中确保正常的使用或运转。费用按合同约定在劳务报酬单价内包干使用。
5、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安全保护用品,指导现场人员正确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地下障碍物或溶洞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甲方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进行保护或组织施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待业主审核批复并支付甲方后,甲方再支付乙方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法令、政策和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开工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送甲方。
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责令乙方停工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直至安全隐患消除为止。
9、乙方应制订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种人身伤亡,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损毁等事故,其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10、乙方必须与项目部签订治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书,并在进入现场10日内将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项目部配合甲方办理暂住证。若违反社会治安或触犯刑法,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给甲方造成声誉、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11、甲方负责办理所有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超过合同部分乙方按工程所承担的比例34%进行分摊。
12、乙方在第三期计量时扣除计价款元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待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无任何安全事故,两个月内无息退还。否则,甲方将根据对乙方的安全指标考核果具体情况予以扣留。
1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监理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管理方案和环保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环保教育,杜绝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及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污染源,按规定排放污染物,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
14、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古墓、文物或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措施保护,若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若乙方未履行上述条款,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受损等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补偿、罚款、索赔、诉讼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依法承担。上述行为若给甲方带来不良的影响,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工期延误
1、由于甲方或业主物资供应或业主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供应、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只顺延工期,不增加费用。
2、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的材料供应不上,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全面连续窝工、停工超过5天时,从第6天起,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人员,给予乙方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补贴,其他费用不予考虑。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窝工、停工和其他损失,甲方不予补贴费用。
3、由于乙方施工组织不力、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延长者,甲方不顺延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八条材料供应及机械设备使用
1、材料供应
(1)甲方供应的材料包括钢筋、型钢、钢板、水泥、火工品、防水板,甲方供应至乙方工地或距乙方工地最近的施工便道、料场,卸车费、倒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甲供材料数量限额为设计量加上定额损耗,超限额数量部分按照采购单价加收15%的业务提成费。材料款以双方确认的单据为准(向乙方出示并提供发票复印件一份),经双方人员确认,在当月计价款中扣除(材料单价以甲方实际购买的单价为准)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必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合理的材料计划,否则由此造成的材料供应不及时或工期拖延,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提供材料清单》见附表。
(2)除上述明确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材料质量达到本工程及甲方规定的标准,同时向甲方报送每次采购各种材料的出厂质检合格证,并征得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业主同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乙方采购材料的保管、使用、回收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因市场价格上涨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业主对本工程材料进行调整,材料调差待业主批复后按照《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3#公路ⅱ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70.1条进行调整。
2、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供应
(1)乙方按照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配备设备及小型机具,应及时组织上场,安排操作人员和进行管理。《乙方上场主要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清单》见附件。
(2)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性能应满足施工需要。
(3)本工程所需机具、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九条变更设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程提出变更设计,乙方必须按照变更设计组织施工。
2、乙方提出工程变更时,由乙方提交变更设计相关基础资料,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审核后编制变更设计单,上报监理、业主,待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3、对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瘟疫、地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汇总上报,待业主批复(损失金额)后,按标段批复总额%进行补偿。
4、索赔费用以上报总金额和业主批复金额的下浮比例,按各自上报金额统一下浮。
第十条计量与算
1、对业主计量: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格式将已达到计量要求的工程及施工技术资料原件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后乙方全面配合甲方报监理对相关工程进行验收签证并进入当月计量程序。
2、甲方对乙方的计量:甲方对乙方的算单价为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业主批复的新增单价,算工程量以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算工程量为准,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与之相关的风险费用全部包括在清单单价中,除非业主对该单价调整,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
3、乙方必须在每月18日前将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报甲方现场技术、质量人员审查。
4、甲方施工技术部门收到现场技术、质量人员签认的已完分项工程项目数量报表后,由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部、计划部负责现场核实,确认已完分项工程数量无误且达到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资料提交齐全时给予计量,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并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待工程全部达质量标准后,重新申报验工计量。
5、计量数量为乙方实际完成、达到本协议要求质量标准、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员签字认可的不超过图纸设计量的数量。甲方与业主计量支付完成并被批准后方对乙方进行计量,计量数量为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甲方与业主所计量数量。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检验资料,如检验资料提供不及时而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从业主方计量,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算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业主及甲方竣工验收合格批准的不超过设计图纸数量为准。
7、每月计量报表业主批复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理当月计量工程量,并将乙方范围内的复印给乙方一份。
8、算前,乙方须将所保管使用的属甲方提供主材的剩余部分、周转材料、机具等移交给甲方,材料的节超由甲方核算,周转材料不足部分和机具损毁部分由甲方物资部门按合同要求核定赔偿费用后交由计划部门算。
第十一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
1、劳务报酬的支付:甲方财务部门依据批准的支付凭证,扣除其它应扣款项(包括代发工资、代付和代缴款项等),从银行转账支付。
2、甲方按批准的验工计价款,扣留当月业主批复计价金额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限额亿×%×%=万元,如果变更超过业主规定的限额需要增加,乙方也相应增加)%的管理费、税金、乙方发生的各种罚款、借款、租用甲方的机械费等费及其他应扣款项后支付。
3、预付款待业主支付后,按乙方承担工程比例支付乙方,乙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资金外挪或用到其他项目。预付款支付分两次支付,支付比例及程序按照《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3#公路ⅱ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60.5条规定支付。
4、计价支付以业主计价支付周期为准,但推迟7个工作日,计价支付相关条款按业主对甲方要求进行。
5、甲方向乙方每次拨付工程款之前,乙方必须将上次拨付工程款开支原始依据和本次申请拨付资金开支计划,经甲方现场指导监督和财务监督人员审核、签署意见后,依据《劳务施工合同》条款,方可拨付工程进度款。否则,不予拨款。
6、乙方应固定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开支明细表台帐。将经济活动相关资料和资金流向报甲方备案,并接授甲方核查。
7、支付方式:在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一次或多次支付。如遇本工程业主资金不到位或业主计量款拨付延误,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延期支付的资金不计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履约保证金为叁拾万元,在签定合同前一次足额交纳。
2、若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则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
3、合同执行期间,因业主或甲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则按约定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履约、质量保证金返还
1、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了全部合同工程内容并全部验收合格且乙方将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全部付清的条件下,业主向甲方返还该款项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工程有安全、质量问题(或隐患)或乙方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在乙方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力时,甲方有权动用该保证金进行善后处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业主扣甲方履约保证金不能或不足额返还,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返还)
2、质量保证金返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业主返还甲方后,甲方扣除乙方管段工程维修费后一个月内返还乙方。
第十四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的义务,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对工程的工期、质量负总责。
2、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控制测量、试验工作(乙方试验人员全面配合),及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开展设计图纸会审、施工前的交底和培训,协助乙方解决技术难题;收集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和交工验收。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管理目标,下达年、季、月、旬(周)施工计划,审核材料、设备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现场管理、环水保等进行监控,对不按要求操作的,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5、负责验工计价。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施工现场关系;对现场管理、安全质量、环水保、施工进度及内业资料进行检查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罚。
7、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乙方原因被业主或监理通报,每通报一次罚款10000~20000元。
8、在拨付劳务报酬前,甲方有权对乙方外欠材料款、租用设备费用及雇佣工工资进行代扣、代发和监督兑现。
第十五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环水保、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向甲方负责。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甲方要求及乙方承诺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料进入施工现场,并满足施工需要。负责编制详细施工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承诺上场的人员、机械设备见附件《乙方上场主要人员清单》、《乙方上场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2、协助完成甲方制定的工程创优目标及措施,确保工程一次创优,杜绝质量事故。
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接受甲方统一调度。乙方上场的施工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4、配合甲方现场控制测量及试验工作,熟悉图纸,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施工日志、施工记录、自检技术资料,竣工资料以及竣工交验工作,申报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完成,上报施工计划、报表,遵守甲方项目质量、进度、验工计价等管理办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乙方的农民合同工工资必须由甲方代发。乙方按甲方要求每月如实上报欠当地的材料款、设备租赁款、雇佣工工资、税费,上报的资料必须由乙方施工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由甲方核实后代付或代缴。代发、代付和代缴费用在乙方当期中间算款中扣除,其它乙方未报甲方知情的与当地发生的债务或其他经济来往,由乙方自行偿还,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及费用。
6、乙方应按时缴纳其它有关的行政规定费用。
7、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上报年、季、月施工计划,并有保证措施,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并保质、按期完成。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上报各种资料、报表、数据等。
8、在施工中乙方必须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已经包含在协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若乙方未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员进行善后处理,费用从乙方的计价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9、乙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控制好隧道超挖,设计容许超挖工程量及相应回填工程量均已经包含在相关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不论乙方出于任何原因而造成的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的超挖,和由于超欠挖所引起的增加的工程量,均不予以计量,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业主、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及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检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罚款,则该罚款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月计量支付款中扣除。
11、乙方必须确保洞内“三管两线”布设有序,且应做到不漏水,不漏电,通风防尘和照明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增加相应设备并对乙方进行每次壹万元的处罚,且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12、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后,乙方应负责对该工程的看管,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费修复,直到该合同全部交工验收为止。
13、民爆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各级民爆物品管理办法和业主的安全管理规定,甲方统一采购,乙方无条件服从。
14、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向第三方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十六条自然灾害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参照建设单位或保险公司补偿标准。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核实后报建设单位或保险公司批复后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禁止分包或转包,如经发现甲方将拒绝对乙方进行计量支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退场。
2、在业主组织安全、质量、进度检查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连续两个月被业主评价为较差,则对乙方处罚伍万元,对乙方施工队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分别处罚壹仟元,;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连续三个月被业主评价为较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在7天内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否则乙方应全部承担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和甲方对乙方的处罚。
4、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上足人员和机械设备,若乙方设备、人员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未能及时到场或不能全部到场,则甲方有权另行确定施工单位或对乙方处以伍仟元·人和伍仟元·台机械设备的处罚,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合同纠纷
在履行合同中若出现纠纷时,双方应公平、合理的进行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须在甲方上级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终止与生效
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上场的人员、施工设备、机具满足合同及甲方要求、在正式施工一个月且经甲方综合评价合格后生效。如甲方的综合评价认为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本合同无效,乙方立即退出施工现场,甲方按乙方完成合格的工程量和本合同单价支付乙方费用,除此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甲方依据竣工算将相关费用支付完毕,缺陷责任期,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二十一条其他
1、合同签订地点.
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合同专用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或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筑合同 篇6
工程承包人(甲方) :
劳务分包人(乙方) :
劳务施工作业队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工程所在地
三、承包方式: 工程的劳务人工费(清工)
四、承包范围、 工作内容、 计件承包单价。
1、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北流市二环路工业大道项目砌体及抹灰工程。
2、工作内容:
3、工程量计算及费用单价:工程量计算以 为准;砖砌体工程按每立方米 90 元(包括大小砖:240×115×53、240×240×90)结算时按实际体积结算;抹灰不分内外墙、柱按每平方米 11 元计。施工所用脚手架按定额规定予以结算,钢筋植筋每个 2 元计。12转运楼砖砌体每立方米 120 元,抹灰不分内外墙、柱按每平方米 16 元计。
五、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自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止 年 月 日或工程停工日。
六、结算办法
1、构筑物 36 元/工日,非构筑物 38 元/工日,计时工 45 元/工日(一天) 。
2、每月 20 日前由甲方技术人员出具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结算单,由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乙方代表签字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予以结算,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交甲方财务挂帐。 付款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 到甲方帐户后五天内按结算进度予以支付。
3、乙方招录的人员,必须在到工地当月向甲方上报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考勤人员和用工单位的考勤员在一起, 每天对劳务工进行考勤,详细记录每天工地的出勤、工种、人员及人员的流动情况。每月劳务结算时必须上报当月农工使用考勤表(甲方项目部负责人与乙方共同签字)与工资表(乙方上报、甲方项目部审核) ,并在农工结算清单上(详见附表二)签字;否则工程结算不予办理。
4、每月结算款由乙方合同签订代表集中领取,按照工资表及考勤表,由甲方项目部派专人监督发放(发放完毕后工资表由甲方项目部保管) ,乙方不能对劳务工资出具欠条(出具欠条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无工资表、克扣劳务工及手续不全等引起的争议、诉讼聚众滋事、上访等造成甲方企业声誉或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乙方将以结算劳务人工总额的 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施工所租房屋的租赁费用由甲方按乙方完成劳务结算额的 0.5在每月的结算中给予结算,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6、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 10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结束后,甲方除扣除代缴的总结算费用 2%的个人所得税外,一次付清余款。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派人修理, 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 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如不扣除保修费,则结算总额按工程总造价的 95予以结算,2%的个人所得税甲方按正常支付程序予以扣除代缴,一次付清余款。
七、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优良品率 90以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100。
2、严格按照审核的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安全交底、设计变更单、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过与甲方质检人员及业主或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每发现一次视情节给予一定 500元以上的罚款。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果乙方对工程进行施工中,质量达不到标准必须返工达到标准,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没收保修金,另外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乙方工作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拨付工程款。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九、乙方责任: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3、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甲方损失及业主罚款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 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 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6、乙方不得将依据本责任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7、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自检结果。
十: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认真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 ,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安全施工要求达到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组织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乙方对有残疾及智力障碍的劳务工一律清退。 如果乙方使用有健康缺陷的劳务工在工地现场出现意外及安全保护不当或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施工中发生一切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在任何条件下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某种原因造成本因由乙方承担的责任而归责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施工中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及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绝缘手套、胶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3、乙方必须服从用工单位施工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各级单位质量,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同时执行建设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施工工序和操作规程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治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偷盗工地任何材料及物品,一经发现,扣件每个按 500 元,架管每根按 1000 元,其他物资按照损失物资价值的 5 倍予以罚款,费用从总结算中扣除,相关人员立即清退出场。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生治安案件的由相关人员自己承担。
7、乙方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含在调高的定额单价中) 。
十一、事故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发生事故后不积极主动组织抢救,致使事故扩大,则甲方按事故处理费用的1.2 倍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十二、奖与罚: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 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 如期按时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罚金 1000 元。
十三、其它有关事宜
1、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3的违约金。
2、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收无法履行的行为,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3、乙方进入该工程的所有人员都要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
4、乙方必须保证该工程的所需劳动力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瓦工 人;木 人;钢筋工 人;砼工 人;架子工 人;普工 人;及其它工种人。
5、乙方劳务工必须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证件,缴纳有关费用。
6、爱惜用人单位的一切机械设备和机具, 承担所使用的一切机械设备和机具的维护与保管。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机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 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8、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后附:一公司农工结算清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建筑合同 篇7
合同编号:XXXXXXX
发包方:XXXXXXXXXXXXXXXX
承包方:XXXXXXXXXXXXXXXX
签约时间:XXXXXXX
签约地点:XXXXXXX
为了保证XXXXXXXX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XXXXXXXXXXXX
2、建筑面积(工程形式):XXXXXXXXXXXX
3、施工地点:XXXXXXXXXXXXXXXX
4、工期:
(1)开工:XXXX年XX月XX日;
(2)竣工:XXXX年XX月XX日;
(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XXXX天。
5、承包形式:XXXXXXXX
6、工程质量标准:XXXXXXXX
7、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XXXX元。
8、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XX%,计XXXX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XX%,计XXXX元;质保金XXX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9、质保期:XXXX年。
10、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
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
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
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
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11、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建筑工程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建筑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
发包方:XXXXXXXXX 承包方: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
20xxX年XX月XX日 20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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