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时间:2021-06-04 16:21:44 建筑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建筑合同集锦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推荐】建筑合同集锦6篇

建筑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公司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家庭地址 家庭电话 本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又在双方熟知《员工手册》 ,并愿意遵守手册中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同时签订本劳动合同,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信守所有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①固定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约定的试用期为: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至完成工作任务时止,试用期为一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项目部 岗位生产管理工作,按工作需要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度,完成一些力所能及的其他工作。工作地点在甲方施工项目范围内,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①、甲方根据【1995】87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采用集中工作,春节前后集中休息 。中间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应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假和生活、工作任务的完成。

  ②乙方在合同期内除双方约定的集中休假时间外,必须常年正常出勤,履行职责,认真抓好项目部的管理工作,不得无故旷工。家中有事需回家的,必须向项目部及工程处提交书面申请,在项目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回家,但最长假期不得超过10天,无特殊情况下,乙方擅自回家或超过假期的,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③、年终退场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按照甲方的安排有秩序、有计划的退场,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提前回家。

  四、劳动报酬

  ①、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生产效益,依法自主定分配形式和水平。 ②、乙方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二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

  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日。

  ⑵、甲方在四月份前不发放基本工资,并一律不予借款。

  ⑶、甲方在四月份开始预付基本工资,并在每月的 日前付给乙方,预付基本工资的标准为每月1000元。

  2、绩效工资

  甲方以项目部为单位,根据项目部管理人员各项指标、责任履责考核表的内容,每月分上旬、中旬、下旬对乙方进行认真考核,月底进行综合汇总,年终进行一次性履责考核综合评定。甲方在年终根据乙方的职位、担任的工作、责任的大小、项目部对乙方的工作责任履责考核综合评定结果和项目部及工程处的经营效益情况,甲方依法灵活自制确定乙方的绩效

  工资。

  3、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4、工资的计算依据和工资的发放:

  ①、工资的发放,甲方根据乙方全年的实际出勤和绩效工资的级别,年终计算出乙方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总额,扣除已发的基本工资、借款及其他费用后,在年终一次性付清,但如企业工程款收取困难时,必须实行先支付职工工资,后支付管理者工资,管理者工资迟付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②、如乙方单方面违约,在中途擅自离开甲方企业,另谋职业或回家的处理:乙方当年在甲方工作的出勤不足200天的,乙方只能按基本工资 元/日进行结算,不得享受任何绩效工资和奖金等一切待遇;乙方当年在甲方工作的年出勤超过200天的,按乙方核定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80%计算。并根据乙方擅离岗位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乙方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奖金:

  乙方的奖金按乙方所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工程施工的质量优劣情况及项目管理效益奖励基金来确定,奖金的分配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工程的最终质量、安全、施工成本测算后,按企业的项目管理效益奖励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并根据项目工程的工程款到账比例进行兑现。项目管理效益奖励基金由各项目部单独计算,决不进行项目部与项目部之间平调。

  五、社会保险

  ⑴、乙方参加甲方企业工作工龄不足五年的,企业为了解决每位管理者的后顾之忧,提前给工龄不足五年的管理者办理养老保险。如管理者来甲方企业工作不足五年,但管理者本身年龄也超过45周岁,这种对象办理社保完全是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企业才给予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因超龄而一次性补交的社保费及医保费等。全额由社保享受本人承担。

  乙方工龄不足的管理者,社保基金缴纳办法如下:按国家社保基金缴纳的规定,自缴部分的费用和其他人员一样由社保享受者缴纳。企业应缴部分的社保费用,工龄超过四年不足五年的个人承担10%,工龄超过三年不足四年的个人承担20%,工龄超过二年不足三年的个人承担30%,工龄超过一年不足二年的个人承担40%,工龄不足一年的个人承担50%。

  ⑵、乙方因工作能力有限或工作不力不适应甲方的管理工作,劝其离岗的或辞退的,甲方一律不再安排乙方做其他任何非生产性质的管理工作。乙方离开管理工作后,愿意留在甲方班组内从事劳动作业工作的,已经办理社保的,甲方继续为其办理交纳社保费用,甲方承担应由甲方应交比例部分的社保金,只要乙方继续留在甲方劳动作业至退休的,甲方每年承担应由甲方应交比例部分的社保金,直至乙方退休。如乙方在劝其离开管理工作岗位后,不愿意留在甲方班组内参加劳动作业工作的,甲方为乙方续交一年的社保费用,甲方承担续交一年的应由甲方应交比例部分的保险金,一年后由乙方自己交纳社保费用,其费用全额由乙方自负,一年后如乙方自己不去交纳社保金造成脱保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⑶、乙方在中途擅自离开甲方企业,另谋职业或回家的,乙方已经办理社保的,甲方从乙方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再给予交纳社保费用。由乙方带走社保卡。如甲方已经给乙方交纳中途离开之日以后社保费用的,全额由乙方偿还,在结账时扣回。

  特别约定:不管什么原因中途离开企业的,从离开之日起,不得享受企业的奖金基金,各种优惠待遇(包括在企业期间未支付的奖励基金及各种优惠待遇),从离开之日起的社保基金缴纳全额自负,如乙方不及时自费缴纳社保基金造成脱保等一切后果由离企者(乙方)自负,与企业无任何关系。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⑴、乙方应当从事自身的安全知识的学习,全面掌握安全知识,确保安全无事故。在自身项目部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对其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对职工的学习效果进行书面考试,督促职工在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对考试不合格的职工劝其离开施工现场,并给予补课。

  ⑵、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助项目部建立好安全生产制度;教育职工遵守劳动安全制度,按章操作,服从指挥,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无安全保护设施的危险作业。并确保自身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

  七、医药费及病假工资、工伤补助金的处理

  ⑴生病发生的医药费及病假工资

  1、乙方如生病已经办理医保的,甲方一律不再给予报销医药费用,应由保险公司给予报销。

  2、乙方如生病无医保的,平时医药费一律不给予报销,重病经甲方领导同意住院治疗的一次性医药费在20xx元以内的自负,20xx元以上部分,乙方第一年到甲方工作的报支30%;乙方在甲方工作2-3年的报支50%,4-5年的报支60%,6-7年的报支70%,8年以上的报支80%,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一律自负。乙方住院医疗一律无护理费。

  3、病假工资的计算:乙方的病假工资一律为40元/天,凭施工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经医生建议,工程处同意在家养病的打对折,家乡乡村卫生院的.病假证明无效,病假工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即90天。

  ⑵工伤发生的医药费及工伤补助金

  1、施工区域内乙方如发生工伤,未办理社保的,医药费全报,不计算工伤工资,给予工伤补助金,标准按乙方自身平均工资的80%计算,工伤补助金的给付最高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乙方已经办理社保的,由劳动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如劳动社会保障局给付标准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甲方给予补到上述标准,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乙方在施工区域内如发生重大因工受伤、致残、死亡事故,按国家和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如发生重伤经工程处领导同意家属来队护理,护理费为20元/天。

  3、在施工区域以外乙方如发生的交通及其他各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八、劳动考核与培训

  乙方应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性质,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并确保考试合格。如乙方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经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九、乙方义务

  乙方必须承担根据甲方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由乙方承担的黑色路面费,人民教育基金、绿化基金、防洪基金等费用每人每天1元。

  十、奖励及处罚

  ⑴、奖励

  1、安全奖:乙方所在项目部,当月未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未发生任何工伤医疗费用,给予乙方奖励,标准为主体工程按20xx年度日工资的3%,装饰工程按2%维修工程按1%。项目经理、安全员增加1%奖励,技术负责、总施工员、项目副经理增加0.5%。乙方调进调出的按乙方所在项目部的出勤天数计算。

  2、质量奖:乙方所在项目部施工质量达到营口市优质结构,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内的奖项目经理每栋优质结构工程1000元。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按项目经理80%计算。其他管理人员按项目经理70~50%计算(根据职务贡献大小)。优质结构工程面积每超过一万平方米,增将20%。如获江苏“扬子杯”等工程的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处罚

  1、乙方所在项目部当月不论什么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在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均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处罚计算,乙方所在项目部月度所有工伤医药费等全部总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不奖不罚,所有工伤医药费等全部总费用超过5000元时按下列的比例进行处罚。项目经理罚6%,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总施工员、副经理罚4%,质量员、钢筋、木工、翻样、资料员罚3%,工伤者所在班组长罚10%,其他的项目管理人员罚2%,项目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乙方所在项目部不论发生怎样的质量问题都必须进行处罚,如造成质量问题影响较大的给予从重处罚。

  ①、在验收中一个单体属不合格产品罚项目经理5000元,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按项目经理60%计算,其他管理人员按项目经理50-40%计算。

  ②、工程指定栋号创优质结构或省、部级工程未达到要求的每栋楼罚项目经理3000元,其他管理人员按上述第一条比例处罚。

  ③、乙方如在当年年底奖罚未落实,离开本工程处的管理人员不予计算,来年继续上班者按比例处罚。

  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争议处理

  甲方和乙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办理。

  甲、已双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对方全额经济赔偿。

  甲方和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甲方企业注册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主管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约定事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未及事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甲方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必须依法共同遵照执行。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负责人: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_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 篇3

  甲方:*****工程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乡镇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山东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筑合同 篇4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

  1.建设工程合同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造价,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名合同、要式合同,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合同标的单一性。(3)合同履行的长期性。(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3.建设工程合同分类

  根据建设行为内容分类,可划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

  根据建设行为范围分类,可划分为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根据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可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咨询合同 、采购合同 、加工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劳务合同、担保合同等。

  5.建设工程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有多种,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等。《合同法》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家推荐使用合同的示范文本。自1999年以来,国家在工程建设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的示范文本不属于法律法规,是推荐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考虑到了合同在订立和履行中有可能涉及的各种问题,并给出了较为公正的解决方法,能够有效减少合同的争议。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承包方和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其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合同行为,保证合同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

  合同管理的依据应是监理合同的规定和我国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等。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1)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本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合同结构是指合同的框架、主要部分

  和条款构成。

  (2)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合同及参与合同谈判。参加建设合同在签订前的谈判和拟定合同初稿,提供建设单位决策。

  (3)合同的管理和检查。在工程实施阶段,对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材料与设备采购合同、运输合同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

  (4)协调合同纠纷,处理索赔和反索赔。协助建设单位和秉公处理工程实施阶段产生的索赔;参与协商、调解、仲裁甚至法院解决合同的纠纷。

  (5)其他。合同的签订和合同涉及第三方等关系的处理,除以上内容以外有关合同的所有事项。

  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1)合同分析。对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条款的风险和双方责、权、利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分解到各部门、各专业,以便在工程实施中进行各方面的控制,处理合同纠纷、索赔等问题。

  (2)合同文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对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合同变更等各种报告、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统一传递,归档保存,以便项目监理机构快捷地查询和掌握合同及其变化情况。

  (3)合同的跟踪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双方是否按合同要求履行,履行中所产生的成果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监督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履行;当遇到无法预见的干扰时,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4)索赔管理。索赔事件的处理应以实际发生的事件为依据,以合同条款规定为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从中找出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二、合同担保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二)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1.施工投标保证

  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保证在中标后履行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义务。担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书。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

  施工投标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履约保函,视为投标人违约,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承保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支付。

  2.承包人履约保证

  承包人履约担保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

  承包人履约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中途毁约、任意中断工程、不按规定施工或承包人破产、倒闭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凭履约担保向承保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

  3.施工预付款保证

  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之前,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预付款一般为合同的10%。预付款保证的方式一般是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

  施工预付款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发包人可以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4.发包人支付保证

  支付担保是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支付担保通常采用银行保函。

  支付担保的违约处理:已完成担保额度,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依据担保合同暂停施工,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保险

  (一)保险的概述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危险。保险制度上的危险是一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其表现为:

  (1)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

  (2)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

  (3)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2.保险合同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是以保单的形式订立。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二)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工程保险作为转移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对工程保险有强制性投保的规定。 我国对工程保险没有强制性的制度。如合同约定有保险,在专用条款中应设定投保的险种、保险的内容、办理保险的责任以及保险金额。

  1.工程系列保险的险种

  (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安装各种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工程建设一切损失的险种。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3)财产保险

  2.投保范围与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工程系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

  18.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 工伤保险

  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三)保险合同管理

  1.投保决策

  是否投保:风险自留?风险转移?

  选择保险人:应考虑安全、范围、成本三项因素。

  2.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管理义务

  (1)订立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均应履行告知义务。

  (2)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地、全面地履行合同。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责任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

  3.保险索赔

  (1)投保人在进行保险索赔时,必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作为索赔的依据。

  (2)投保人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3)投保人要计算损失大小。

  第二节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法

  1.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将其作为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以及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

  权利与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各项活动中均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守的原则。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定义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3.无效合同的确认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

  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力义务即无效。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建筑合同 篇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关岱岳村东新建一栋办公楼,同意该办公楼的土建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规模:建筑面积约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应包该项工程的

  施工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工程造价:

  总工程平方米,造价每平方米4213966 元(大写:肆佰贰拾壹万叁仟玖佰陆拾陆元整)

  四、承包范围:

  1、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全部内容(以下项目不在承包范围内:

  1、室内门不做。

  2、卫生洁具不做。

  3、采暖支管留口不做地暖。

  4、电气工程灯具不做安40W白炽灯,弱电只布管不穿线。

  5、楼梯栏杆不做。

  6、毛墙毛地不做铺装面层。)完成施工(包括本合同所注明的内容)。基础工程(包括打桩、包括回填)、主体工程、室内及天面排水工程、屋面工程。三通一平工作。施工报建手续。

  2、乙方要包以下项目:

  1)、主体工程: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层高按设计图纸施工。

  2)、装饰工程:①内墙面用水泥砂浆批灰。②外墙面刮涂料。③楼面、地面面层为水泥浆。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三层屋面封顶付工程造价总额的。

  2、待柱体完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3、工程全部完工时甲方付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4、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 20xx年腊月(农历)三十前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35% 。其余的5%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待一年后付清。

  六、施工工期:

  1、经甲、乙双方协商:从施工基础承台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即月8日开工至20xx年8月31日竣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

  七、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必须办理好项目的报建手续及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并承担此工作应由甲方出费用。

  2、工程开工前,做好工程的“三通一平”,将施工用的水、电线路接通到施工场地,铺设好临时的运输道路,满足施工要求,并承担以上工作的费用。

  3、开工前、准确提供建筑物四大角位置的控制点、水准点及±0.00位置。

  4、开工前,由甲、乙双方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协商一致,方可施工。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部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如违约支付,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足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以保证工作项目的顺利完成。乙方施工提供地下管线布设情况,平整场地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等,处理邻近建筑物保护工作,并承担以上工作的费用和安全责任。

  2、乙方处理地下管线及临近建筑的保护工作。

  3、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在工程质量方面同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整个工程项目。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各班组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或打架斗殴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5、施工场地乙方必须保持清洁,对已完成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应对成品派专人保管和保护。

  6、施工单位的工人的所有保险费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负责。

  7、一切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与保管,材料品牌、规格、颜色由甲方认可。主要建筑材料须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该工程中。

  8、施工临时设施如临时围挡,乙方负责人工。临时工棚办公室、施工需要的水、电管线安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好施工报建等有关手续。

  10、乙方需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和及时支付材料款,如乙方拖欠工资或材料款,与甲方无关。

  11、所有的检测费包括桩检费用、材料送检费均由乙方负责。

  12、做好工程资料及材料送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尽快为甲方办理好工程资料,如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资料不合格应由乙方负责(注:由甲方负责验收)。

  九、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须经甲方及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工程质量不合格全部返工,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现场如发现不足之处,甲乙双方必须及时会同有关人员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扩大损失,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十、工程变更及工程结算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确需进行结构变更时,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单给乙方,方可继续施工。同时作为竣工结算与交工验收的依据。

  2、由于工程变更不及时而引起某部位的返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如工程内容发生增减变化,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单价计算,相应增减工程造价。

  十一、补充说明

  1、筋使用线材及螺纹材。

  2、水泥使用:装饰、砌墙使用水泥;结构所用的砼全部为商品混凝土(注:砼按图纸设计施工)。

建筑合同 篇6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购买乙方物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供料工程

  1.1 本合同项下的物资用于下述工程: 。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价及计划数量等

  第三条 货物质量要求

  3.1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的约定:

  。

  3.2 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要求;无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乙方应当提交企业标准,作为合同附件。上述规范(标准)均不存在的,应满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要求。

  3.3 货物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有关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有关图纸及设计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3.4 本次交易采用样品封存、对照样品验收的方式。样品及样品的封存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

  3.5 货物质量还应符合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乙方报送甲方的书面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或单独的报价文件、乙方(或生产厂家)宣传资料及乙方(或生产厂家)公开宣传的内容,均构成其承诺。

  3.6 鉴于甲方对货物质量标准的了解程度不及乙方,本合同所列明的各种质量要求或技术质量标准,应执行最高标准。

  第四条 交货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年 月 日 时前交付全部货物; (2)分批交货,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五条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 本工程施工地点。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工程现场并吊卸至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运费及吊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货物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1 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包括合同约定的附件等)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在乙方的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数量的验收(或复核)方法、计量规则:;

  外观质量的验收内容及方法: 。

  6.2 货物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经双方核实后确属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一并提交产品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提交上述资料的,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付款。

  6.4 货物进场后,应当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由方承担;检测、检验(试验)的内容及方式为: 。检测、检验(试验)不合格的,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5 货物质量需要在投入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后才能验证的,经验证合格,方可视为货物质量合格;否则,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6 甲方采取抽样验收合格的,不能视为乙方全部货物质量合格。 6.7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退货的,如乙方在日内不取回货物,视为乙方放弃货物所有权,甲方可在无需支付货款的条件下处置该货物,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包装、附件

  7.1 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同类或类似货物的包装标准,确保与其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相适应。

  关于包装的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