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建筑合同模板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合同 篇1
发包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临时用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规模:
1.3、工程地点:
1.4、质量要求: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要求图集、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规范、分户验收标准等内容进行施工。
2.2、窗口、墙面、保温板;涂抹抗裂砂浆;铺设耐碱网格布;门、窗洞口的收边收口:门窗洞口网格布翻包;卫生清理。
2.3、施工现场内所有材料的二次及多次转运、清理、堆码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4、乙方承担所有该工程使用的全部小型机械设备,如手动工具、手推车、安全带、安全帽、雨衣、施工电缆照明灯具、日常生活用品等全部低值材料。
2.5、所有保温工程完工后的修补工作。
2.6、搅拌场地卫生清理等。
三、合同工期:
依据总包方施工进度要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因乙方不能按时完工,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延期费用,延期费用甲方在乙方工程费中扣除。
四、结算依据及办法:
4.1、工程工程实行包干单价
4.2、所有与临时用工有关的费用、劳动保护、节假日加班补贴、领班加班补贴等包括在包干单价内。
4.3、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经营部审计结果为准。
五、付款方式:
5.1、支付时间:(1)工人朝霞施工一周按30元/天预支人工生活费;(2)一栋楼做完验收后付清(完工后2天内验收)
5.2、支付方式:转帐支付
六、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和提供的材料施工。乙方施工中应减少不必要的不合理的用料浪费。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七、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管理,保证工期、保证质量、保证安全。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乙方必须组织有力班子,配备1-2名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若乙方班组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甲方可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负责。
7.3、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所需机具设备,不得因缺机具延误工期。
7.4、乙方领用的材料,用完后及时清理、保存好。如保管不当,造成材料受潮失效,按材料价值2倍处以罚款。
7.5、对甲方提供的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机械、设备故障的维护,并做到设备在竣工(或中途)交回时的清理干净、表面完整、运转正常、设施完好。
7.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齐,卫生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工程竣工前的成品保护,特别是保温层施工时要派专人负责养护和做好养护记录。
7.7、乙方所有朝霞施工人员应认真熟悉图纸、技术交底纪要内容、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现行施工质量分户应认真熟悉图纸、技术交底纪要内容、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现行施工质量分户验收标准,并严格按质量要求施工操作,不得违章、违规作业。
7.8、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在每进行下一道工序之前必须经甲方现场人员的相关部门检查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作业,如不按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造成工程质量返工,所产生的返工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工程工资中扣除,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施工班组,甲方有权辞退,重新更换班组。如因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
7.9、如因乙方施工人员不接受甲方技术指导或本身的施工技术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或重作,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返工修理或重作导致工期延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如工程质量不合标准又无法补救的,乙方不能获得工程劳务费用,还应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以及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赔偿业主的损失等。
7.10、该工程应为合格工程,应一次性交付验收合格。
八、甲方责任
8.1、甲方保证工程所需材料的到位,满足使用。
8.2、其他应该由甲方负责的工作事项。
九、安全及文明施工:
9.1、乙方进场人员应严格遵守入场安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不行违章、违规作业,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章、违规作业人员进行处罚,罚金在工资中扣除,严重者甲方将责任人清退出施工工地。
9.2、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9.3、安全事故发生时费用支付办法:在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每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2万内(含2万)由乙方负责:2万元以上的,扣除2万元后按责任划分甲方最多承担50%,乙方承担剩余的经济责任。
9.4、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进场时要进行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严格按照JGJ59-99标准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9.5、所有进场材料堆码整齐、布置有序、标示明确、挂牌施工。
9.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场地清洁卫生,原材料,半成品堆码要整齐,不得零乱放置;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垃圾和剩余材料。如乙方未做到工完场清将保温总面积的1元/m2扣除卫生费。
9.7、工地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违者按总包方《工地管理制度》执行,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
1、该现场甲方指定为现场代表,负责解决有关事宜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清合同自然失去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签字:
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2
《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6月22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以及用于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一)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三)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卫生许可制度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应当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文件;
(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具备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证明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五条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材料产品备案手续。
需要备案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申请建设工程材料产品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登记表;
(二)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备案手续的,提交代理人的代理证明文件;
(四)备案产品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
(五)备案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备案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提交的备案资料齐全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将该建设工程材料的产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等信息纳入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目录,向社会公布。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材料的备案情况,及时更新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目录。
办理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第八条 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在本市停止销售的,应当自停止销售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备案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因超过有效期等原因失去证明效力的,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重新检验,并根据重新检验的结果,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九条 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生产。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二)委托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生产设备及试验室设备;
(三)使用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生产;
(四)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建设工程材料;选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该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不得选用国家、自治区明令禁止生产和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约定。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测。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测,并按照有关规定留存检测数据。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报验时核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产品不得签认。
建筑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约须知
一、本劳动合同书是一个示范性文本,不作为强制性文书。
二、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
三、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五、本合同中的空白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白栏,请打上“/”。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需要补充约定的事项,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合同第九条中补充约定。
七、本合同书用钢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甲方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0-12333。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完成_________建筑工程任务)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工程项目_________班组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依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甲方按规定具体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在□中打“√”,选一种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制度,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1、按日计薪:_________元/日;试用期为_________元/日。
2、按月计薪:_________元/月;试用期为_________元/月。
3、按建筑面积计薪:_________元/平方米。
4、其它:_________。
(二)甲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提供的食宿福利,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三)甲方采用按建筑面积计薪的,可按工期进度结算乙方工资,但每月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应当依照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对乙方先安全教育后安排上岗;特种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
(三)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做好预防,避免和减少工伤、职业危害。甲方应当公示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
六、劳动纪律:乙方要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告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规范,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
乙方有权拒绝违章和冒险作业,对危害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七、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甲方、乙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可终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工商注册地或者施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十、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建筑面积:
3、使用性质:
4、房屋结构: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 M2×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M2× 元/ M2计取,设计费总计 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即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 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参考意向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约定的设计图纸,包括 (图纸内容)。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10 %元。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10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设计主体某个区域设计的另外一种设计方案需单独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增加方案的设计效果图 张,总计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设计成果: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视施工状况及设计需要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之资料及要求,分阶段完成并提供给甲方下列设计成果。
2、提供设计成果计划进度要求: 年月 日:提供概念设计成果 年月 日:提供 全部 / 局部 方案设计成果 年月 日:提供 全部方案设计成果 年月 日: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 年月 日至年月 日:施工阶段的次现场监督和配合。
3、总设计费中包含各设计阶段的成果汇报次及施工阶段的监督配合次,总计次。如甲方要求次数超出以上次数,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 本合同设计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乙方在提供设计成果的同时应提供相应阶段费用的发票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有关费用支付手续。
三、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或手机): 电话(或手机):
确认日期:年 月 日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5
内容提要: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在没有被拆除之前,属于不动产。该违法建筑因建造的事实行为完成,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该不动产所有权因不能进行登记,所以违法建筑的处分权受限。以违法建筑作为标的签订的买卖合同,由属于债权行为的买卖合同和引发物权变动的物权合同组成。属于债权行为的买卖合同效力为有效。引发物权变动行为的物权合同效力为待定。
关键词: 违法建筑 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 有效
一般人认为,违法建筑不应该存在,就算建好,也应该拆掉。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也试图通过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遏止违法建筑的出现,但是违法建筑并没有因我们国家的有关机关采取的高压态势而消亡,现实中仍然大量存在。那么,在违法建筑没有被拆除之前,是否存在合法的民事权利呢? 是否有所有权呢? 以违法建筑作为标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何? 笔者力图通过本文的论述,尝试解决上述问题。
一、违法建筑的概念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何谓违法建筑,我们只能从理论的角度,给它做一解读。
所谓违法建筑,指的是违反广义法律的建筑。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理解的话,广义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所以违法建筑应该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建筑,范围显然很广。 然而,我们又经常看到违章建筑的称谓,甚至很多人将二者相等同。同样按照文义解释的话,违章建筑指的是违反部门规章的建筑,部门规章仅属于法律的一种形式,因此,违法建筑的外延中应该包括违章建筑。我们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特别指明应该称其为违法建筑还是违章建筑,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叫法不同。笔者认为用违法建筑的称谓更加准确。自从 20xx 年 1 月 1 日,《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后,城乡建设的一体规划格局形成,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的任何建设行为都应该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规划审批,没有进行规划审批的建设行为,均属于违法建设。因此可以说,进行规划审批,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是进行合法建设行为的前提,《城乡规划法》也就成了合法建设行为的重要依据,从这个角度说,叫违法建筑更加准确。另外,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违法建筑已经包括违章建筑。因此,本文不再区分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统称为违法建筑。
二、违法建筑的分类
( 一) 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超出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的违法建筑
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建设用地使用权被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物权法》颁布后,改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样的称谓更能表明该土地的利用性质为建设用地。但是《物权法》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其客体范围限制为国有土地,因此,给人的理解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仅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之上,好像在集体土地上不会建设建筑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 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也是允许的。所以在集体土地上,也可以建设建筑物,也可以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限制为国有土地显然与现有的法律和现实矛盾。
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比较好理解,即没有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就进行了建设行为,所产生的违法建筑。那么何谓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超出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的违法建筑? 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需要获得城乡规划审批,并在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后,才可以进行建设行为,该建设行为才是合法的。但是现实往往是,有些人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进行建设过程中,超过已经审批的使用权面积,超范围进行建设,在超出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之外进行的建设行为就是违法的,所形成的建筑物即为违法建筑。这类违法建筑非常重要的特点是建造在超出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之外的建筑,才属于违法建筑,建造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之内的建筑,属于合法建筑。在确立这类违法建筑过程中,必须搞清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
( 二) 违反公法的违法建筑和违反私法的违法建筑
自罗马法以来,就把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但是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标准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学说观点很多,本文只列举较有影响的三种学说。
1. 利益说。以维护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作为区分的标准,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就是公法,维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就是私法。自 19 世纪以来,伴随着“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公法和私法出现融合的趋势,使该标准受到了挑战。
2. 隶属说。该说认为调整隶属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调整平等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但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也存在隶属的关系,像亲权关系中。
3. 主体说。凡规范国家和公共团体之间以及国家、公共团体和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凡规范私人和私人之间的法律就是私法。但是国家往往也参与民事交易,进行民事活动,而此时调整的法律却为民法。
本文比较赞同以利益说作为划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虽然“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出现,使得公法和私法的界限开始出现模糊,但是以维护不同的利益作为区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仍然适用,“公法私法化”的现象仍然没有改变公法维护公共利益的本质,“私法公法化”的现象也没有改变私法维护私人利益的本质。所以,以维护不同利益作为划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依然站得住脚。
违反公法的违法建筑,往往会损害公共利益,所以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方式一般为罚款、限期拆除等。而违反私法的违法建筑,损害的往往是私人利益,所以会受到民事处罚,处罚方式一般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 三) 程序违法的违法建筑和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
所谓程序违法的违法建筑,即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应的许可就进行了建设,在违法建筑建成后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审批,而使违法建筑转成合法。所谓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即该建筑的违法不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划法的规定,也不可能获得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通过事后程序的补救使其转成合法建筑,也就是说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没有转成合法的可能,最终的命运只能是被拆掉。 违法建筑的上述分类,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交叉情况,从本文论述的重点来看,笔者将从实体违法的角度来论述违法建筑的相关问题,不包括程序违法的建筑。原因在于,程序违法的违法建筑,最终是可以通过程序弥补转成合法,而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的命运不会发生扭转。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建筑,探讨其相关问题才有价值。
建筑合同 篇6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委托方责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
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方责任
9.2.1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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