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

时间:2023-07-23 12:40:55 建筑类合同 我要投稿

(合集)建筑工程合同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工程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集)建筑工程合同15篇

建筑工程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

建筑工程合同2

  甲方(卖方):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经_______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概况品牌:型号:_______机号:_______

  二、转让价格:_______元。

  三、甲方承诺甲方承诺对上述转让的(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问题说明(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系二手旧机,甲方对于的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乙方对于该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五、乙方应在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细)将货款付至如下账户:_______付款迟延的,乙方按欠款额的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3

  甲方:刘___、孔______(雇主)

  乙方:(车主)

  甲方雇佣乙方自卸翻斗车(吨位20吨以上),在锡盟东______进行二级公路施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雇佣乙方车辆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3个月为期限。

  二、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甲方承包道路土方运输任务,乙方费用一切自理,并要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施工,按期保质完成项目部施工任务。车辆、人员要服从项目部,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指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中途无故撤走车辆,否则不予结算工程运费。

  三、甲方支付乙方车辆运费价格人民币0.70元方公里,视盟工路工程局项目部拨款情况分期结算支付,在施工期间,保证车辆燃油消耗(燃油款从运费中扣回),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生活费,车辆修理费的定期支付每月贰万元(________元),剩余运费款完工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施工期间,合同条款未完善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建筑工程合同4

  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原有一层因现须要加建二层,以包工给乙方施工,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成达协议如下:

  一、甲方供应原材料,乙方负责从主体到装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设计方面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意见执行。

  二、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壹佰叁拾伍元付给乙方(包水电安装在内)。

  三、质量要求:主体二层上下垂直误差应在2公分之内,不能超过2公分,砂浆应饱满,装修抹灰要求中级,偏差度应按施工规范实行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地板砖、无空鼓、歪斜、缺椤、掉角,其它装修应符合施工规范。

  四、主体结构要求,板面筋布150150,扎筋应按建筑施工强制性要求满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应按物理学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浇灌要求,立柱楼板、梁所有浇筑混凝土标号C20,立柱,梁无空洞和露筋,楼面平整无裂缝。

  五、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保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自身伤亡和第三者伤亡事故,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付款办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双方协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望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5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物资: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以上价格含税,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等所有费用。

  二、包装和运输要求:

  1、包装要求:止水钢板应捆扎牢固,且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形,包装必须坚牢,并应按照货物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等措施。由于包装不良引起锈蚀、损失、丢失,责任由卖方承担。物资应包装完好运至施工现场。

  2、运输要求:汽车运输。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将货物免费送到(包括卸货)。

  三、货物质量保证和质保期:

  1、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验及测试,以保证供给买房的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和工程需要,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数量要求完整无缺。

  2、卖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如:合格证、及其他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文件)。

  3、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一旦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卖方首先须退还全部货款,其次卖方还须根据买方的损失情况作出适当赔偿。买方保管不当造成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

  4、采购货物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作出答复,并按上述第3条原则,双方协商做出处理。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1、卖方于本合同签署后,分批送货,具体送货批次买方提前3日以电话或传真向买方提供交提货计划表,卖方按规定时间把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2、卖方应在交货前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买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编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输安排)。买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理接货或提货的`相关手续。

  3、买方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货物储存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对于因卖方误发、多发的物品,买方也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卖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4、本合同所有货物运输抵买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验收。买方指定代表:,卖方指定代表:。如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物品发现短缺或损毁,应由卖方负责补足或更换,其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

  五、付款方式

  1、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卸货后,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收货凭证。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要求的发票。本合同要求卖方开具普通发票,卖方提供的发票中的出票单位应与本合同的卖方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发票的备注栏标注完整的合同号。

  2、付款方式:后二个

  3、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六、生产厂家(品牌)限制:____________________

  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具有在天津市场销售和交易的相应资质,并按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时,买卖双方应协商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5、货物在运输过程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买方无关,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延期交货违约金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可同意卖方在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延期交货。延期交货违约金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应按每逾期一天加收合同总价款的0.5%计算,但违约金应不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20%。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四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期,即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的终止日期:工程款支付清后。

  十、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卖方可以延期发货或拒绝发货。

  2、卖方无故延期交货,执行本合同第七条延期交货违约金条款。

  3、卖方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需承担由于所供货物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其修订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合同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合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买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十二、技术变更及合同变更:

  1、如买方对采购的货物需作技术变更的,变更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变更通知2日内应向买方确认,在得到买方书面答复后卖方方可进行变更。

  2、卖方不得私自对买方所购货物进行技术变更,确因设计问题需要变更时必须征得买方书面同意。

  十三、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补充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解释顺序为:

  合同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及补充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设计院图纸

  十四、补充条款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双方根据实际交货数量计算合同总价。

  十五、合同签订地点。

  十六、合同确认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持贰份,卖方持贰分,自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买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6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范围: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工程造价: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价款调整: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________年版)gb50261-199

  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512-20.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________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

  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3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4.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5.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条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____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2‰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____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合同经办人:_________

  合同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

建筑工程合同7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电力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保质、保量、保工期、安全顺利完成工程任务,甲、乙双方经相互协商,特签定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 设计以甲方图纸为准,甲方配电工程线路架设施工(________米)。

  四、开竣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配电工程线路架设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元),经甲、乙方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干制,乙方负责本工程所需材料及施工。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前期施工材料款:________元,乙方收到款后,日内组织施工,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全部工程款。

  七、技术资料:  凡是乙方施工承担工程,必须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八、损失责任:工程开工后,乙方严格按图施工,工程项目变更影响结构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凡擅自变更项目或质量事故不合格项目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九、安全生产: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做好队、组二级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好每道工序的安全交底工作,乙方必须严格实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安全帽、安全标牌、警牌、安全施工日记等不许齐。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国家强制规范要求、人身伤害保险费用,甲方不负责。

  十、违约责任:  按《电力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保修条款:  以国家电力部门出台的保修周期________年为准,因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十二、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决算完毕________年后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8

  订合同单位: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由于建筑施工任务的需要,甲方将承建的 工程的分包 任务,委托乙方承包施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分工协作,互相促进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基本内容:

  1、 承包任务的名称、范围及数量:

  2、 质量标准、等级:

  3、 合同价款:

  4、 工 期:

  5、 承包形式:

  6、 材料供应:

  7、 计算方法:

  二、质量要求及管理:

  1、 乙方对施工工程承担包修责任,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内出裂缝、渗水等等其它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返修及承担其它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等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意见,同甲方、监理等单位搞好配合,对自己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负全部责任。

  3、 乙方负责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及其它工具均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工人进入工地后,必须服从工地现场一切规章制度,乙方如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停工或终止合同,工程不予结算。

  三、安全施工:乙方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生产中可能出的工伤医疗费和安全设施费用,甲方已综合计算到工程合同价款中,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款结算: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承包的分包工程,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的要求返工、翻修、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的损失。

  2、 由于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连续超过 小时;不可抗力;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后,可以推迟完工,非上述原因不能按合同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规定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罚款 元。

  六、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

  1、所有拨款单据

  2、工程量清单

  3、工程验收证明

  七、保修责任:乙方对施工工程承担包修责任,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内如出现出现裂缝、渗漏、等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返修。

  八、解决纠纷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合同双方签章后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临汾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合同9

  甲方:_________

  公司乙方:_________

  公司甲乙双方因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设计内容乙方为甲方设计_________工程并编制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a.甲方厂区总平面布置;

  b.甲方第1、2、3期_________工程生产规模、产品、技术方案分析与规划;

  c.甲方技术经济效益分析与预测。

  第二条设计期限乙方于收到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后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

  第三条设计报酬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报酬人民币_________元,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a.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b.乙方提交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第四条各方义务

  a.甲方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编制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所需基础资料;

  (2)如期向乙方支付报酬。

  b.乙方义务

  (1)按期交付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及其相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资料;

  (2)及时解决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中涉及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五条工程验收

  a.乙方编制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需经甲方专家委员会审核。

  b.甲方专家委员会须于收到乙方提交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甲方专家委员会未于前述期限内提出意见,视为甲方接受乙方编制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

  c.甲方专家委员会对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提出异议或意见的,乙方须于接到甲方或其专家委员会异议或意见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进行修改后提交甲方专家委员会审核;经甲方专家委员会次审核,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未获通过,甲方有权拒绝接受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不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报酬。

  第六条其它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10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区新XX自住房的建房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建筑材料,包括:建筑用水、用电、红砖、水泥、沙、碎石、钢材、铁钉、扎丝、安全网等一切建筑材料;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施工所需的木料、板材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工人,指挥工人施工,施工人员的生活由乙方妥善安置,乙方及其施工工人与甲方不存在雇佣关系,乙方及施工人员就餐、饮用水、烟等均自理。施工工人用工合同及工资由乙方负责,如有劳资等用工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须负全责并处理好。

  二、施工范围:

  在甲方一栋自住房三层基础上再承建三层,一层毛坯房约1002(以实际面积计算)。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或图纸进行施工(如有更改,双方应提前协商),承建结果以甲方实际情况而定,如出现其他情况甲方可以就此工程的一个阶段做为结束可以终止施工(如主体建好、外墙装修内部毛坯、全部建成并装修完工);乙方接受承包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施工。

  三、承包工程内容及金额:

  按滴水平方面积计算,毛坯房三层按叁佰叁拾圆整(330.00元)每平方米结算,乙方工程含吊所有建筑材料、搭排山(协助围网)、做板面、楼梯、砌内外墙、外墙贴瓷片、内墙过水泥沙浆、安装排污管道、协助钻孔、建筑垃圾清理至一楼垫底。其他:泵车费用甲乙双方各付一半;甲方应付原三层搭排山人工竹架款,按排山面积每平方柒圆整(7.00元)结算;甲方应付原三层外墙贴瓷,每平方按墙面面积计算,门窗不除,每平方叁拾圆整(30.00元)结算;甲方应付订网人工费共陆佰圆整(600.00元),如甲方有协助做就减少贰佰圆整(200.00元);甲方按每倒好一层板面补助人工加餐伙食贰佰圆整(200.00元)、倒板面时每个人工一包烟、一瓶水;最顶层楼梯间按每平方贰佰叁拾圆整(230.00元)的百分之七十结算(以曾来方屋主的样式做);协助完成天面四周截水墙;天面栏河砌红砖不计,有贴瓷片按每平方伍拾圆整(50.00元)结算。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装修完工

  四、五、六层按叁佰捌拾圆整(380.00元)每平方结算,在原来毛坯房基础上增加如下项目:四层房间和厅地板,规格为60 c 60c,厅地板规格为80 c 80 c;房和厅墙面贴瓷片1.2米高,规格为25c40c;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瓷片至顶,需要做防水工程。

  五、六层房间地板规格为60 c 60c,贴地脚线;厅地板规格为80 c 80 c,厅墙面贴瓷片至顶;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瓷片至顶,需要做防水工程。楼梯墙面贴瓷片1.6米高;协助安装门窗等装修;天面另计。甲方需要另行增加工程,双方协商定价。

  四、施工工期:

  按毛坯房建筑工期自公历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工期前后不超过天;全部装修完工甲乙双方具体协商。乙方应按时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按总工程款每天扣除1%的费用。

  五、付款方式:

  甲方按每层倒好楼面后五天内付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给乙方;砌砖完,付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给乙方;其他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的80%付款,工程完工结算所有工程款。总工程款拖欠不得超过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拖欠时间最长不超过________年(________年),如甲方经济许可应提前付款。________年内甲方房屋出现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须重新修缮。

  六、施工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乙方应在工地安装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违法违规操作,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的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如遇当地有违建执法,造成乙方建筑用具被没收、拖走,甲方应给予赔偿。

  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合同1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_____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图纸设计事项: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总工期:若甲方未按合同付款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工程质量应达到质量等级:

  五、合同价款确定方法

  六、工程价款及组成工程总价款(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八、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甲方派驻监理工程师或工地负责人: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甲方工作:

  1、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做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并提供。

  2、协调办理工程施工手续,并承担各种规费;

  3、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向乙方提供一定的施工临时用房,约2;

  5、协调处理乙方施工过程______与土建施工方、当地群众的关系。

  乙方的.工作:

  1、按照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______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3、对施工过程______由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施工质量事故、工伤事故负责。

  4、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九、违约事项合同生效后,如果一方单方面违约,则按合同总价的5%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已经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则按双倍损失价支付违约金。工程纠纷协商未果,可请工程所在地的仲裁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工程技术要求和参数

  1、工程规模:

  2、结构形式:

  3、材料要求:

  4、其他要求: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二、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12

  第一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策略探索

  一、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包含多个项目内容,作为招标文件关键部分的工程量,其清单中的各个项目特征、内容的表述必须十分的准确、详细。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往往不是十分准确。投标者为了减少损失和争议往往会用有利于自己的方法对项目特征进行描述。对于项目的预留金是为了预防投标人可能发生的变故而暂留的一部分金额,而招标人一般没有这项费用并且可能会先入为主地考虑为投标人已默许,这样就极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二)不合理的价款调整

  在招投标文件中,设备材料的暂估价和暂定价是由发包方给出,并且按照规定“只有暂估价和发包方指定的产品才能调整差价,同时差价仅记取税金不计取利润”。所以有些发包方就会随意压低暂估价,使得承包方利润空间减少。对于暂定价部分,现实情况一般是在工程设计完善后,由发包人重新招标或者对原标的内容进行大量修改甚至删减,为工程管理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三)不畅通的纠纷解决渠道

  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双方会产生违约行为,有违约行为就需要由专门机构进行调解或者裁决,但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存在和对建筑市场的深远影响,专门解决建筑工程类纠纷的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非常少,有些地区甚至都没有此类机构,这就使得解决矛盾纠纷所需时间非常久,而且效果不理想。

  (四)不够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的建筑企业中,很少配备专门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当然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就无从谈起。合同签订完之后往往是锁在柜中长眠或者随手一放,这造成当合同双方发生问题纠纷时当事人对合同内容不甚知晓甚至连合同也无处寻觅,这样一来,当事双方的矛盾纠纷非但得不到解决,甚至很有可能由于对合同内容的不同了解导致矛盾激化。

  二、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重视合同签订的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是发、承包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行为的体现,双方应就合同签订前的沟通和合同内容以及签订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例如,工程期限、工程质量等,从而对合同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出现因合同签订内容模糊不清而出现的法律纠纷与经济纠纷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一旦合同签订之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和违反。

  (二)重视合同变更内容

  工程建设其本身所具有的长期性和不稳定性决定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合同的变更不可避免。任何的合同变更双方都应对变更内容作详尽了解并达成一致意见,切忌“先斩后奏”式的合同变更,更加应该注意合同变更不能单方面进行,而且对于需要变更的部分,要仔细斟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三)提高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从思想和行动上提高合同管理的认识,从根本上加强对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另外,企业也应加强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建筑企业员工都知道合同管理,并且知道管理好合同,与此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家对合同管理的最新政策和动向。

  (四)增强对合同中违约方的赔偿管理

  在建筑工程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违约都需要支付对方约定的违约金以作为赔偿。违约赔偿也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违约赔偿的目的并不在于违约金的数额有多大或多少,而是在于违约赔偿是对合同双方的一个有效约束,确保合同双方在合同框架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是市场经济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具体作用体现,也是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且,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就是通过立法促进违约赔偿的正常有序进行。

  三、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合同将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并用法律授权稳定下来。因此,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并且这种核心地位在日益增强,建筑工程合同双方只有在合同框架内合理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也才能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利条件,从而保证整个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篇: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

  1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1.1合同能够影响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合同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说明了监理师和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合同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权利。因此权利、义务都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1.2合同是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依据

  合同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如果一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就会直接影响到另一方的权益,按照合同规定,违约方就要承担责任。根据合同规定如果有一方违约,就要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来补偿受害方。违约责任和违约条件也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保证。

  1.3合同管理是贯穿工造价的重要过程

  从合同规定的.时间来看,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就是施工图作为施工管理将图纸变为实体建筑的重要过程,包括了准备施工、进行施工、竣工等各阶段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着整个造价过程。

  1.4合同管理包括相关造价和实施阶段的所有方面

  在合同订立管理中,包括承包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方式等原则和方式,在保证工期、质量前提下,建筑单位要有效降低建筑工程造价,防止出现经济纠纷现象,在履行合同管理中,包括工程计量管理、工程结算管理等。

  2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2.1施工合同控制造价的不科学

  在当前市场供求中,建筑工程严重失衡,部分单位不参考客观条件,压低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建筑单位无法客观提供标底,不能真实反映出工程造价;而在施工合同鉴定时,预防业主投资不合理的计划,标底进行人为调整引起造价控制脱离实际需求,这些都是建筑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

  2.2追加投资现象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单位一直没有认识到项目前期造价控制的重要性。项目造价重点是项目计划结算造价阶段的进行以及施工阶段,建筑单位应该先建设再进行算账,项目建设中必须再次投资。而有的项目造价的控制,在项目已经快结束时,造价已经超出项目投资计划,才发现造价控制失控问题,对建筑单位经济效益产生严重影响。

  2.3现场签证混乱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理人员对预结算知识以及造价管理等掌握不足,从而导致盲目签证的现象,不认真核实就对合同签字盖章,甚至有些签证仅由施工单位填写。与此同时,还有一些施工部门,办理假签证,并设计相应名目,但出现真正问题时,监理人员却不会办理签证,只在项目结算时进行办理签证。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使建筑施工企业秩序被破坏。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基础,是防止出现责任问题互相推诿的防护措施。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合同审核以及复核都没能受到重视,也缺乏制度规范和专门负责管理人员,在建立制度的前提下,可发现管理中的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借鉴同行经验,完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在制度明确的前提下,才能全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3.2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的监督是一个动态过程,是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的一项措施。在合同即将结束时,管理人员对资料进行整理,这在合同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与合同管理质量有关,决定是否能够实现合同档案的规范化、程序化。合同管理重要内容中还包括对合同履行情况与实施情况进行对比,获得更可靠的信息,做出准确与全面的评价,达到吸取教训、总结相关经验的目的,为以后的工作提供依据。

  3.3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

  我国市场经济是一个以人为本以及法制化的市场经济,建筑单位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进行培养,以保证合同质量。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进行强化,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需要建筑单位严格筛选人才,招聘专门的管理人员,要求管理人员不能与其他兼职一起进行,并且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更好的为建筑单位提供合同管理人才。此外建筑单位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有助于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合同管理内容以及需求,使合同管理具有时效性。

  3.4重视合同文本形式与内容

  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中,合同文本缺乏科学性以及规范性对合同执行时非常不便,在合同管理中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合同文本错误对合同质量执行有很大的影响,对建筑施工的开展以及建筑市场的规范性是非常不利的,成为建筑施工中常常发生的经济纠纷事件。在拟定合同之前,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对建筑工程实际情况调查分析,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真实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在合同中订立工期时间、双方权利及双方义务、责任分配、索赔要求等,将这些内容书写在合同上,与此同时,保证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4结束语

  我国市场经济正在迅速发展,建筑单位的工程施工也在不断完善。在建筑单位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以及风险控制在建筑工程中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利于双方更放心、安全的合作。因此,采用建筑工程造价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在投资成本以及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合理控制,使企业利益获得最大化,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

建筑工程合同13

  摘 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 建筑活动主要是通过建筑市场实现的, 而合同是维系市场运转的载体。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并获取合理利润的源泉; 同样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 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 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加强合同管理是保证承发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质量、投资、工期 )的重要手段。

  正 文

  我国要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高度发达的法制是我们发展的目标。在建筑工程领域主要表现是落实合同法,提高承发包人的合同法律意识, 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合同管理实施的力度。确保提高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我国建筑从业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在我国加入WTO组织后,在建筑市场将逐步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同时,确保我国的建筑从业企业能与国外企业竞争,实现利润效益最大化是 我们的必要工作。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指的是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的签订为项目管理提供了管理对象,成为全过程施工管理的基础。它是安排项目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报表及竣工结算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编制,工程材料、设备等也要按照合同规格购买;工程合同又是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中约定了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材料价格的确定办法,还约定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工程合同也是进行工程索赔和反索赔的依据,合同中约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分析索赔事件能否成立及 索赔性质的主要依据。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就成为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

  2.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 , 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

  2.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

  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

  2.3 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 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 。 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 、 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 。 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

  2.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

  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经全面开放 , 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 , 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 、 遵循国际惯例 。 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三、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3.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随着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的颁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本健全。但是,在实践中,这些法律的执行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其中既有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忽视工程质量的问题,也有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的问题,还有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合同、特别是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我们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时要严格依法进行管理,这样,我们的管理行为才能有效,能提高我们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的水平。

  3.2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方参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3.3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建议在建设工程招标中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积极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中标价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3.4重视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在工程实践中是非常频繁的,变更意味着索赔的机会,因此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加强管理。应该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种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必须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待双方达成一致以后,再进行合同变更。很多承包人往往不重视变更管理, 对业主要求的变更无条件服从,导致工作做了却无法获得赔偿。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索赔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发包方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索赔要求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

  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利于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惯例,提高企业未来竞争能力。

  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合同1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运输货物的需求,及时调派车辆运输甲方的货物,承运车辆的车况应符合甲方货物长途运输的安全要求。

  2、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收货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第三条运输价格的确定及支付

  1、运输价格:每次运输之前需先确认运价。

  2、运费结算期限为月结_____天,即当月发生的`运费于下个月结清。

  3、付款方式:转帐

  第四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到期后若双方都没有提出要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自动继续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_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15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安全及时的完成建房工程,尽量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要求施工、建盖,女儿墙和水、电安装在承包范围,如有异议双方商议。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建筑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到施工工地,乙方自带施工工具。

  四、承包款(单价)为每平方 元,合计 元。

  五、付款方式:分层付款,每层浇顶之日甲方支付乙方该层房屋的90%,余款整幢房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

  六、楼梯间双算,1平方米2。

  七、工程施工中所需水、电的接通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所带到施工工地的模板、工具,甲方必须看管好,如果造成损失,甲方必须照价赔偿。

  九、甲方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相关的矛盾和纠纷,确保乙方正常施工,若由此造成误工,甲方要赔偿乙方误工费用,再由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十、乙方在施工中有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技术问题而又不服从甲方监督调整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

  一、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确保安全施工,严禁一切违规、违章作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

  二、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

  三、违约责任:此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再议。

  十五:

  十六:

  甲方(印):

  乙方(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