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时间:2023-06-15 08:04:41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加工承揽合同集合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加工承揽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加工承揽合同集合15篇

加工承揽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

  │玻璃柜台│130x40x90│件│120││

  ├──────────┼───────────┼───┼───┼───┤

  │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

  │棉布货架│180x40x200│件│10││

  ├──────────┼───────────┼───┼───┼───┤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x80x200│件│5││

  ├──────────┼───────────┼───┼───┼───┤

  │小百货货架│180x50x200│件│80││

  └──────────┴───────────┴───┴───┴───┘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加工承揽合同2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名称:车间排风工程

  第二条施工地点:

  第三条合同范围:风机安装;风机线路敷设;风机电气控制箱安装。

  第四条工程预算:(略)

  详情可参考公司网站信息,或来电咨询。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

  第六条场地要求: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能够施工所须的场地、三相电等便利条件,并派员现场进行协调帮助。

  第七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作为验收标准。

  (二)乙方施工完毕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次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三)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工程期限:25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延长同等天数)

  第九条付款方式: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定金给乙方;乙方在设备材料到场后,甲方再付合同总价款的30%给乙方,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付清合同总价款给乙方。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逾期交付定作物,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三)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方预付(定金)款到帐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各留存一份。

  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加工承揽合同3

  承揽方(甲方):

  定作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定作物名称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加工费

  单位

  总价

  第二条

  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定作物名称

  完工时间

  检验时间地点

  检验标准与方法

  包装标准

  包装费承担

  第三条

  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定作物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运输方法

  运输价款承担

  第四条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材料名称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图纸、技术资料及交付时间

  第五条

  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材料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交付数量

  包装要求

  检验方法

  运输方法和运费承担

  第六条

  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第七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承揽方(盖章):定作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4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__________。(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5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2,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3,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4,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年___月___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____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____县支行营业所

  帐号:

  乙方:____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____县支行

  帐号:

  ____年___月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6

  定作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承揽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定作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作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作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 定作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作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4.1 定作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 承揽方收到定作方订单后在 个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 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 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作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 定作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作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 定作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并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作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 天内,定作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 %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 %在定作方验收货物后 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 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作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做、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7.2 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3 若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8.1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作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作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 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 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作方供料及定作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12.1加工贸易手册由定作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作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作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作方或印有定作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作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作方产品或印有定作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作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作方产品或印有定作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作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 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作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作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13.7 双方同意定作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作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作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作方。

  13.9 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在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承揽方应当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订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作方。

  13.11 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 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作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作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 定作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 定作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 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元(大写: );(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 ‰偿付违约金。

  14.5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 %~ %)或酬金总额的 %( %~ %)的违约金。

  14.7 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14.9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 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做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 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作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 %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15.1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 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 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 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作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 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按未还款 %的标准向定作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17.1 对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提交 (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签章): 承揽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承揽合同7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为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确保合同全面履行,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定作物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款

  1.防盗门名称:。

  2.规格:。

  3.单位:。

  4.数量:。

  5.单价:人民币(大写)(¥元)

  (本合同价格内已包含:制作、安装、运输、卸车、五金、闭门器、电控锁等全部内容。)

  注:以实际安装樘数结算,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以上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甲方继续订货时,提前天向乙方提供计划通知单通知乙方。

  6.工期要求:。

  7.工程地点(即施工安装现场):。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不锈钢门窗规范合格标准。

  二、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

  1.承揽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负责制作、安装,运输到施工安装现场;

  2.材质标准:。

  3.乙方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需检验的,应提供检验合格证,作为质量资料向甲方提供。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如有发生乙方无条件退货重作。

  三、转包

  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禁止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四、定作方的协助事项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具体施工尺寸由乙方现场实测。

  2.乙方进入场后甲方配合接通电源、安装电表,相关费用及电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阶段应配合主包单位工作,按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安装。

  4.为了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总包单位应配合乙方在施工阶段清理门口障碍物,乙方负责保护安装成品,属于乙方保护不当造成损坏费用乙方自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以根据实际安装数量结算为准)。

  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与条件如下:

  首笔款:¥元(合同总金额的%),作为预付款,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笔款:¥元(合同总金额的%),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三笔款:¥元(合同总金额的%),于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笔款:¥元(合同总金额的%),于甲方验收通过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

  尾款:¥元(合同总金额的%),于质保期满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

  2、指定收款账号:

  六、工期

  1.开工前天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工期由甲乙双方与土建施工方协商确定后乙方以书面报甲方进度报表。乙方必须保证加工安装进度,不得影响甲方工程按期竣工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电源、障碍物未能清除、不具备安装条件,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现场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七、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不锈钢门窗规范合格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和整改。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安全培训交底、安全责任、防护由乙方负责。

  八、质量保修

  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对所承揽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凡属乙方制作安装产品质量问题乙方维修或更换。

  甲方通知乙方返修时,乙方应及时维修,如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人员维修,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无发生保修费用,甲方全额退还质保金。

  九、安全及特别约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高空作业配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甲方负责协调、配合,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返工。

  2.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

  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加工承揽合同8

  定作方:xx(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xxx

  承揽方:xx(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xxx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xxx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xxx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xxx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xxx

  五、结算方式:xxx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xx%或酬金总额xx%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xx%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xx%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xxx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xx份,正本双方各执xx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定作方:xxx

  代表:xx

  开户银行:xx

  帐号:xx

  承揽方:xxx

  代表:xx

  开户银行:xx

  帐号:xx

  xx年xx月xx日

加工承揽合同9

  甲方(定作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揽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确保合同全面履行,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作物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款

  1、防盗门名称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

  3、单位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

  5、单价(元/M2)___________。

  注:以实际安装樘数结算,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以上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需方继续订货时,提前7天向供方提供计划通知单通知乙方。

  工期要求:

  第二条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

  1、承揽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负责制作、安装,运输到施工安装现场;

  2、本合同价格内已包含:制作、安装、运输、卸车、五金、闭门器、电控锁等全部内容;

  3、材质标准:

  4、乙方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需检验的,应提供检验合格证,作为质量资料向甲方提供。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如有发生乙方无条件退货重作。

  第三条承揽范围

  1、乙方承揽加工范围:

  2、工程地点: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计算、结算、支付方式

  1、计算方法: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样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大量使用,乙方全额垫资。

  3、付款方式: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付总价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酬金

  本合同价款共计:以实结算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加工制作安装要求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具体施工尺寸由乙方现场实测。

  2、乙方进入场后甲方配合接通电源、安装电表,相关费用及电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设计门型,甲方审核签字后方可制作生产

  4、乙方在施工阶段应配合主包单位工作,按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安装。

  5、为了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总包单位应配合乙方在施工阶段清理门口障碍物,乙方负责保护安装成品,属于乙方保护不当造成损坏费用乙方自理。

  第七条工期

  1、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工期由甲乙双方与土建施工方协商确定后乙方以书面报甲方进度报表。乙方必须保证加工安装进度,不得影响甲方工程按期竣工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电源、障碍物未能清除、不具备安装条件,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现场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八条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不锈钢门窗规范合格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和整改。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安全培训交底、安全责任、防护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质量保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对所承揽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凡属乙方制作安装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甲方通知乙方返修时,乙方应及时维修,如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人员维修,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无发生保修费用,甲方全额退还质保金。

  第十条安全及特别约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高空作业配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甲方负责协调、配合,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禁止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返工。

  2、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

  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处理,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10

  承揽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或酬金总额的 %(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 (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揽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加工承揽合同11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拥有资源,乙方拥有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1条定义

  除了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的相关用语以如下定义为准:

  1.1“合同产品”是指由承揽方根据本合同以及本合同的附件的规定(如有)为定作方所生产的产成品及其配件和包装等,在本合同中也称定作物。

  1.2“规格”是指由本合同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每一 个产品的各自规格。产品规格可以由双方通过一致同意进行更改。

  1.3“机密信息”是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以任何形式表明其具有机密性以及虽未表明但实际具有机密性的书面或口头信息。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披露方的技术、研究、发展、产品、价格、服务、员工、合约商、市场计划、财务、合同、法务或商务信息。

  1.4“知识产权”是指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所有上述权利的注册申请权,还包括根据任何可适用的法律与上述权利拥有同等效果的其他权利。

  1.5“生产档案”是指包含所有根据本合同制造、装配和测试产品所必需的资料、说明、数据和指引的全面性生产指南,以及其他涉及生产、加工或装配产品的任何文件、指引及资料,不论该指引或资料等是来源于合同双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2条定作物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定作物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其他

  合计人民币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第3条原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及提供办法

  3.1原材料规格及标准: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质量要求消耗定额其他

  合计人民币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3.2原材料提供方及办法:(以下材料提供方式二选一)

  □定作方

  定作方应于__年__月__日之前提供原材料。承揽方自收到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原材料后日内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方

  承揽方应于__年__月__日之前通知定作方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定作方如对原材料有异议,应于检验完毕后日内通知承揽方调换。承揽方应当对有异议的原材料调换,否则定作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第4条技术资料和图纸提供

  4.1加工定作物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由于__年__月__日前提供。

  4.2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4.3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5条转包

  5.1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可将本合同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5.2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其他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6条定作方协助承揽方的事项和要求

  1.图纸和技术问题的说明:。

  2.现场的.检验:。

  3.其他:。

  第7条交(提)样品的方法和验收

  7.1样品提交

  合同产品规格单位数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7.2双方约定由□定作方自提样品□承揽方送交样品(方式二选一)

  □定作方自提样品

  自提样品的时间:__年__月__日。

  自提样品的地点:。

  □承揽方送交样品

  送交样品的时间:__年__月__日。

  送交样品的地点:。

  送交样品的方式:(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费用承担方:。

  7.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样品,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7.5交(提)样品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样品的,以定作方接收的签字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样品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样品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样品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7.6定作方在收到样品后的天内对样品进行检测,并于收到样品后的天内提供反馈并通知承揽方。如定作方对样品无异议,则承揽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如定作方对样品提出异议,承揽方应按定作方的要求重新加工。如承揽方拒绝按照定作方要求重新加工,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8条交(提)定作物的方法

  8.1双方约定由□定作方自提定作物□承揽方送交定作物(方式二选一)

  □定作方自提定作物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__年__月__日。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承揽方送交定作物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__年__月__日。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送交定作物的方式:(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费用承担方:。

  8.2定作方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定作方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8.3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包括。

  8.4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5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签字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8.6如定作方提供材料进行加工,如承揽方在完成加工后,材料仍有剩余,应及时返还。

  8.6.1返还时间:。

  8.6.2返还方式:。

  8.6.3费用承担方:。

  第9条交(提)定作物的验收标准

  9.1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定作方应当在收货后日内验收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并提出异议。如在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双方可约定质量保证期,参见12.2条款。

  9.3如当事人双方对定作物质量存在争议:

  双方如果对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或者原材料的成分等有分歧的,双方应当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争议事项进行鉴定。如果一方拒绝委托鉴定的,另一方可以自行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的一方承担。

  第10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0.1定作方对承揽方的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10.2费用负担方:。

  第11条风险负担

  11.1定作物风险负担

  双方约定定作物所有权自交付定作方之日起转移,并由定作方承担定作物毁损、灭失的责任。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规定,参见合同8.4条款。

  11.2原材料风险负担

  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交付承揽方后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原材料破损或灭失,不利后果由定作方承担。

  11.3如定作方延迟接收或无故拒收定作物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第12条承揽方的保证及瑕疵担保责任

  12.1承揽方保证:

  12.1.1交付给定作方的所有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2.1.2交付给定作方的所有产品未设置任何的留置权、抵押权、担保权和其他债权;

  12.1.3交付给定作方的所有产品未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12.2双方确定质量保证期,自定作物交付之日起算,期限为 个月。

  12.2.1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定作方已垫付的运输费用和因其他原因退回维修品或者更换品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定作方的实际损失。

  12.2.2承揽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对瑕疵产品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更换、维修或退款。

  12.3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定作方决定对产品进行召回的,如果该质量问题是由于承揽方原因导致,则承揽方应当按照定作方要求就所有召回产品进行退换或者维修,并承担因此给定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果非因承揽方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承揽方仍应当为召回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并收取成本费用和适当的服务费用。

  第13条报酬的结算

  13.1合同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

  (本合同价款已包括税款、人工、材料、机械、运杂费、包装、安装、调试、检测、探伤、现场的试拼、试压等所有费用,定作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13.2支付方式:

  (1)首笔款:¥ 元(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于本合同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

  (2)第二笔款:¥ 元(合同总金额的 %),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

  (3)第三笔款:¥ 元(合同总金额的 %),于后的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

  (4)第四笔款:¥ 元(合同总金额的 %),于甲方验收通过后的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

  (5)尾款:¥ 元(合同总金额的 %),于质保期满后的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

  13.3指定收款账号:

  甲方:

  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年__月__日

加工承揽合同1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下,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程概况

  1、工程名称:轻型钢架棚

  2、工程地点:镇平工业园区,华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

  1、面积:61.3×44.3=2715.59平方,附工程详单,见-3

  2、承包方式:甲方出资,乙方承包工、料(本钢架棚所有材料允许误差±0.3mm)含土建。

  3、工程造价165元/㎡,总造价448072.35元。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总造价30%,柱子立起再付40%,验收后再付25%,剩余5%工程完成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5、土建工程结束后开始施工, 天交工。(备注:除不可抗拒外因素)。 年内保证维护正常使用。

  6、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应由乙方全部投入保险,如发生工伤事故等事宜,由乙方从保险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负责水、路两通及其费用,负责外围治安秩序,乙方负责按施工图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与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间,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可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1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19xx年10月2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19xx年5月21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19xx年8月22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人民币4692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承揽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定做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

  1.甲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乙方检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乙方调换或补齐。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在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甲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乙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乙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第五条 价教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甲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乙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甲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地点和付款办法:在乙方厂内交货,由甲方自提;在交货日期前乙方可陆续交货,甲方可陆续验收付款。

  2.甲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乙方接收的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甲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甲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乙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法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违约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乙方不再需要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应此而支付的费用。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皮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____%偿付违约金。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或酬金总额的________%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乙方代为保管时,应当偿付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乙方调换、补齐的',由甲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九、擅自调换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乙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_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订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______%,人民币____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_______%偿付违约金。

  五、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六、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或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告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发生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2.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己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________年。

  甲方: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加工承揽合同15

  建设单位(甲方): 福建明鑫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GL-140619-MX-036

  加工单位(乙方): 漳州市国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漳州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机器人 构件

  序号 机台名称 部件名称 单位 数量 重量 价格

  1 翻转机通用件 机器人底座 个 3 报价预估重量为3010kg,最终重量以过磅为准。 含17%增值税,装车费;总价以过磅重量计算。

  2 机器人垫座 个 3

  3 夹具框架 个 6

  4 机座 个 6

  5 从动箱箱体 个 6

  6 箱体垫座过渡板 个 4

  7 机箱垫座 个 4

  8 气动翻转变位机 主动箱箱体 个 2

  9 伺服翻转变位机 伺服减速器箱体 个 2

  备注:已方代早方叫车,运费甲方负责。

  2、 加工地点: 漳州市北斗工业园

  3、 工程量:每批约 5 吨

  4、 合同内容:钢结构件制作。

  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 产品标准:合格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 型钢及次构件加工费 3310 元/吨(不含检测费用)。

  第三条 双方职责

  1、 甲方应提供确认的设计图给乙方;

  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加工制作工作;

  3、 乙方在制作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质量安全监督。

  4、 甲方中途变更设计,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已加工的钢构件及现场损失由甲方负责。

  5、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

  6、 甲方应在结算前审核结算清单,如有争议,应及时提出校对。

  第四条 加工材料提供

  乙方包工包料,经双方确认材料结算单价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材质 单价 数量 结算金额

  1 钢板过磅价 Q235 3670

  根据下单时间钢材价格为准。

  备注:以上构件材料厚度控制范围在:6mm为5.75mm左右, 8mm为7.5mm左右, 10mm为9.7mm左右, 12mm为11.7mm左右,。

  第五条 验收与结算

  1、本工程材料及加工费的核算方法:按材料过磅重量计重;

  2、甲方到乙方厂内提货,乙方负责装车,甲方负责卸车运费甲方负责;

  3、甲方在乙方制作过程中需要到乙方工厂监督或验收加工件时,乙方必须提供方便并协助相关工作。在甲方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图纸及作相应更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 本月送货单送出的货,月底开票及对送货单送达后次月10号前结清全款。

  2、 若因其他原因甲方无法提取材料,则甲方必须在乙方通知提取材料时间后15天内结清所有款项;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拥有该批材料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日1收取)。

  第七条 违约责任:现场安装时出现制作问题(安装尺寸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无法返工部分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八条 其它

  1、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2、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提请合同履行地所在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第二天收到预付款后生效,现场验收完成无出现加工质量问题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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