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1-02-24 15:01:51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加工合同八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加工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华】加工合同八篇

加工合同 篇1

  零 件 名 称:项目(见附件清单)

  零 部 件 号:(见附件清单)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就所需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设计依据:

  1.1甲方提供的产品数模、结构图、MCP等相关工艺资料(CATIA、CAD格式);

  1.2国家及汽车产业相关标准、法令、法规的要求(如安全、环保);

  2. 设计原则:

  2.1确保分件焊后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2.2确保本项目所涉及到焊接夹具完全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3. 设计要求:

  3.1设计及绘图标准:由乙方自行决定,但需事先提供给甲方确认;

  3.2夹具采用可移动式,为加快节拍可采用旋转式或翻转机构;

  3.3夹具作业高度700-800mm或协商决定;

  3.4夹具控制:超过三处压紧时采用气动压紧,或气动、手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控制,气源压力:0.3-0.4Mpa;

  3.5工件的装配及移载:人工方式装配和人工搬出;

  3.6定位基准的选择:工艺基准与产品设计基准必须统一;各工序夹具的定位、夹紧基准必须统一、连贯,确保工件焊后质量和精度达到甲方要求;

  3.7夹具设计时,要有足够的焊接操作空间和易于操作,便于装料和取料;重要焊点处及操作工不便控制焊点处设置焊钳导向(材料使用黄铜或是MC尼龙);

  3.8夹具应采用模块化结构,且结构合理、工艺性优良,对工件具有防变形、防外观损伤的功能;支座采用通用件和内六角螺钉装配式结构,便于对夹具的更换、调整、维修和保养;

  3.9夹具的气动控制,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免发生误动作而发生夹具、工件损坏或人身伤害;气路布置不能影响到正常的作业;

  3.10夹具中的各定位销、定位面、夹紧机构、旋转轴应使用可靠、重复定位精度稳定,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并需进行热处理HRC:40~45;

  3.11夹具底板、各连接支座板应具有防变形、防松动、防跑位、防晃动功能;

  3.12各压紧汽缸的工作行程,仅能使用到额定行程的85%左右,不能使用至极限工作行程;

  3.13需要油润滑的部位,必须预留足够的注油空间和设置注油装置;

  3.14底座必须有水平调整和锁紧装置;

  4. 技术要求

  4.1、夹具公差带:

  5.1.1 定位销位置公差±0.1mm;

  5.1.2 定位面位置公差±0.2mm;

  5.1.3 定位面与定位销的位置公差±0.2mm;

  4.2、夹具及组件:

  4.2.1 夹具本体焊后须经过焊接应力退火。焊缝不允许有夹渣、气孔、焊道应丰满,消除焊渣并进行相应的防锈处理;

  4.2.2 夹具基板的表面粗糙度:Ra1.6~Ra3.2;

  4.2.3 夹具上所有定位块采用定位方式可调的形式,台阶定位销采用三维可调,调整量为±3mm;调整垫片的规格为0.1mm、0.2mm、0.5mm、1.0mm;

  4.2.4 夹具采用手动与气动夹紧相结合的方式,同时,需根据压紧臂的长短,选择合适的气缸;

  4.2.5 夹具定位、导向部位需整体防护,防止焊接飞溅;在定位面、管路、气缸杆等部位,有防飞溅装置;移动部位采用阻燃管;直线导轨有金属弹性防护,电器线路配金属桥架,以防止焊接飞溅的粘附。

  4.2.6 夹具优先选择一次装夹,合理的布置控制装置的位置;

  4.2.7 夹具需做防锈处理;

  4.2.8 移动单元带有直线导轨或带固体润滑剂的导套及防尘罩;

  4.2.9 对大的移动单元设置缓冲装置;对所有移动单元设置限位块;

  4.2.10 使用注油润滑轴承;

  4.3 定位销要求:

  4.3.1 表面淬火处理,硬度HRC为40~50;

  4.3.2 定位销在不拆卸其它零件的前提下易于更换;

  4.4 定位板、压板要求:

  4.4.1压板打开距离要为搬运和输送装置留出足够空间;

  4.4.2定位板、压板厚度不小于19mm;

  4.4.3挡块表面需进行热处理,硬度HRC为40~50。不能采用螺栓做档块。

  4.5 夹紧器及夹紧力的要求

  4.5.1 使用带锁紧的夹紧器;

  4.5.2 夹紧力满足零件伏贴、不变形等要求;

  4.6夹具需在非加工表面做永久性醒目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夹具所加工零件名称、零件产品号、生产厂家代号、生产日期、夹具外形尺寸;

  4.7夹具制造的材料及加工要求

  4.7.1夹具体一般材料使用A3钢;

  4.7.2定位销、定位板等耐磨件采用45#钢,且淬火至HRC35-40;

  4.7.3夹具的焊接件均采用焊后热处理退火消除内应力,再进行机械加工。

  4.7.4夹具装配使用的固定销,采用带内螺纹的圆柱销,所有组焊夹具所用的定位销规格应统一。

  4.7.5焊缝不应有焊缝未填满、气孔、烧穿等缺陷,焊接结构件焊后应进行消除焊接应力的时效或退火;

  5. 实施及进度要求:

  5.1,实施要求:

  5.1.1 夹具在方案确定后实施前,必须由甲方进行确认,并对相关设计和明细表进行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制做;

  5.1.2 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的相关图纸和明细表,原则上不允许更改,若确需更改,需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

  5.2.进度要求:

  5.2.1 本协议和商务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于 年月日之前送到甲方使用工厂。

  5.2.2本协议和商务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日内,乙方提供详细的设计、制造进度,供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并各持一份。

  5.2.3 乙方负责将夹具运输至甲方工厂内,

  6.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数模、图纸等相关资料;

  6.1.2 负责及时对乙方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认、会签图纸。

  6.1.3 负责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配合和协调。

  6.2、乙方责任:

  6.2.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方案按计划时间送达甲方,供甲方评审确认,以保证本项目能满足甲方实际使用及本协议的要求。

  6.2.2 方案设计完时需同甲方沟通焊钳型号,以便甲方采购;

  6.2.2 负责所提供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

  6.2.3 负责甲方在设计方案会签过程中所提出问题的协调处理。

  6.2.4 负责质保期内无偿技术服务和质保期外的有偿技术服务。

  6.2.5 乙方应充分发挥夹具设计的专业优势,对于甲方未提及或不完整的事项,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实施或补充。

  6.2.6 乙方所承制的夹具,在甲方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自身存在质量隐患,对甲方人员和财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7.验收

  验收分甲方与海马共同进行的预验收和终验收:

  7.1验收依据:

  7.1.1 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7.1.2甲方提供的数模、图纸、MCP、检具等相关的验证标准。

  7.1.3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各种技术文件。

  7.1.4 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7.1.5 三坐标检查夹具制作精度(±0.2),满足设计要求.

  7.2预验收:在乙方工厂进行,验收内容:

  7.2.1本项目是否满足本技术协议和双方签字认可的技术文件要求。

  7.2.2本项目是否按双方签字认可的方案、图纸进行设计、制做;

  7.2.3 标准件、元器件是否与技术协议和双方签字认可的技术文件要求一致。

  7.2.4 三坐标检查夹具制作精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7.2.5在安装调试完成后所生产出的产品质量,依据甲方提供的检测方法、精度及甲方相关质量标准要求,评定该夹具生产出的产品是否合格,是否满足产品装车要求。

  7.2.6 所有夹具动作的`可靠性、合理性、安全性、平稳性。

  7.2.7 对各种可能发生故障的环节进行测试。

  8.3 终验收:在甲方工厂内进行,夹具到达甲方现场后,再次进行验收,验收内容:

  8.3.1夹具本体及各辅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有损伤。

  8.3.2 相应的备品、备件及清单,是否齐全。

  8.3.3文件资料是否提供齐全。

  8.3.4焊接出的产品是否满足本技术协议和双方签字认可的技术文件。

  9.资料移交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资料(两套图纸)包括夹具设计图纸;

  9.2 各专项设备图纸:夹具结构总图、电气原理图、气路原理图,外购件、易损件明细表及供货厂家等。

  10.服务

  乙方需对所设计制作的夹具,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10.1乙方提供的夹具,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夹具,如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直至更新。出现问题时,乙方承诺4小时内回复解决对策,如需更换配件等,要在3天内提供。

  说明:质保期为乙方对所提供的夹具,终验收合格后,从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计起。

  10.2 质保期过后,乙方提供终身及时维修服务,该服务只收成本费。并在甲方发出故障通知(电传、电话、邮件等)后4小时内回复对策。

  10.3 随时满足甲方的相关技术咨询。

  11.保密

  11.1 乙方不得丢失、复制及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甲方得到的任何技术文件和专有文件(包括所有的修改和改进资料)

  11.2 乙方不得用甲方的图纸为任何第三方设计制作相同的产品。

  11.3 如有人需要借用、参阅或复制甲方的技术资料,或要求乙方为其制作相同的产品,乙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借或制作。

  11.4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协作厂和公司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并应经常检查上述人员履行保的情况。

  11.5 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情况之一时,甲方保留向乙方法律追述的权利。

  12.本协议生效条件

  12.1本技术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为本项目制造和验收的依据及标准。

  12.3 本协议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有效。

  12.4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12.5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本协议未约定、不明确的事项或与商务合同有冲突之处,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12.6 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供方:

  (乙方) 合同编号:NO(门窗) 0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为了规范建筑门窗购销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建筑门窗用途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层次: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门窗供应要求

  2.1本合同中的单价是指门窗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的价格。

  2.2交货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其它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算和付款方式

  3.2结算方式:

  3.2付款方式与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技术要求

  4.1乙方供应的产品应严格执行并符合__________标准,(标准名称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乙方应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

  4.3产品运输方式及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5.2 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5.3 如发现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应在48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和门窗分中心报告,同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及时分析解决。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6、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及双方的约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6.2 如另行商定责任赔偿规定的,应在8.5“其他约定”一栏中予以写明赔偿方式、方法与金额。

  7、解决争议的方式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或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8、其他约定事项

  8.1 乙方在门窗运抵交货点后,甲方应提从堆放场地,并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

  8.2 乙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供货时,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乙方负责。

  8.3 甲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缴付货款时,应及时主动通知乙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8.4 如遇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洪水等)和其他不可预见事故发生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8.5 其他约定:

  9、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建筑门窗分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3

  定作方:xx实业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xx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开发car dvd整机(型号dv-200),委托乙方加工散热器模具和零件,乙方根据自己的设备、技术和能力,并依据甲方提供的零件图纸上的规格与质量要求,自愿承接dv-200散热器模具和零件的加工业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就有关生产dv-200散热器模具和零件之事,自愿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委托之dv-200散热器的零件图纸,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有效图纸进行模具设计,制作和加工产品,并保证模具的寿命不少于10万次(甲方提供的零件图纸在本协议签字后交给乙方)。

  2. 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原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材料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3. 零件的价格,甲乙双方都同意暂按附件1执行。由于供需双方市场行情的变化,双方可以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协商零件价格。

  4.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dv-200散热器零件,生产规模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产量根据甲方订单确定。在批量生产时,第一次订单数量不少于1k(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以后每次3k以上。甲方需要产品发订单时,一般应给予乙方30天的生产时间(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乙方接到甲方的订单后应及时组织生产,保质保量,按时交货。

  5. 为了生产dv-200散热器,需要制作模具一套,模具价格为43000港币(大写: 肆万叁仟元港币)。由乙方负责制作模具,甲方向乙方订购该套模具,在甲方支付完全部模具款后,模具所有权归甲方。

  6. 模具的付款方式为:先付30%订金,交板后付40%,6个月后付30%.

  7.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向甲方提交模具设计、制造详细进度表。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20天内,向甲方交付20套样品,要求样品能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

  8. 甲方收到20套样品后,在7天内验收,确认其是否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9. 在模具费完成之后,甲乙双方即行办理模具财产转移手续,并委托乙方负责保管。

  10.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符合甲方技术质量要求的产品,乙方生产的产品如果达不到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 在模具财产转移后,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零件供应厂商。甲方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如乙方产品的质量长期得不到保证,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等),不能单方面收回模具,终止本合同。

  12. dv-200零件图纸及乙方依此设计的模具图纸,装配图纸,维修图纸等有关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出售dv-200零件,否则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 由于甲方的原因进行的设计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改模,但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改模费用.

  14. 甲方收到乙方产品在1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给乙方产品款。零件价为外销价,需要办理转厂手续。在双方合作一段时间之后,付款方式可以改为月结60天。

  15.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本合同签订地仲裁机关仲裁。

  16.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2、3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实业集团公司 乙方:xx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加工卷材(下称货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通知生产:乙方根据自己的生产需要分批次下订单,每次下单定做货物时乙方要提前 天将货物的规格、数量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

  二、货物单价:单价由双方根据交易时的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商定后在订 货单和送货单中注明。

  三、货物质量:按照甲方的企业标准执行。

  四、货款结算:

  1、双方每月的 日对帐一次,由甲方按乙方当月下达的订单及乙方指定 送货地的签收送货单据进行汇总,出具对帐单,乙方应积极配合核对,五日内必须完成对帐工作,对账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事先经过传真对帐的,须在事后当面确认)。

  2、货款按月结算,当月货款在当月对账后付清。

  五、交货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的生产通知后,在 天内组织生产并交货完毕,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公司仓库,乙方需派遣指定人员签收货物,送货单要明确收货数量、单价、总额等内容,送货单作为结算的凭证。经双方协商可以改变交货地点及方式。

  2、交货地点由乙方指定,显示在每次的订单中,指定收货人名单由乙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如需变更指定收货人,应提前将变更声明寄给甲方。

  六、货物包装:

  七、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收货时应当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及等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如无异议的,由指定收货人签章确认;

  2、货物验收后 天为异议期,乙方如在质量异议期内不向甲方提出书 面异议的,则视为货物的应检查验收项目全部符合本合同约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值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天或者乙方开具的支票因乙方原因无法兑付,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加倍(即每天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通知单(订单)、送货单、乙方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名称:油罐制作

  1、 加工方式,清加工不含打水(含氧气焊条)

  2、 加工内容,油罐主体工程,内管道安装,油漆粉刷(随主体粉刷一遍)

  二、 工程造价:

  1、 油罐主体工程900元每吨

  2、 内管道安装10元每米

  3、 油漆粉刷共计12000元

  三、 付款方式:

  1、 乙方工具人员进入工地甲方支付乙方30000元设备添置费。

  2、 乙方每个油罐主体竣工,甲方支付乙方已俊工程款的95%,经打水试漏后,甲方将剩余工程款一次性支付。

  3、 乙方每安装一个罐的内管道经打压试验后,一次性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4、 油漆粉刷费用,跟随油罐主体每罐一清。

  5、 甲方工程款,严格按照约定支付,如因工程款不到位,造成误工,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四、 双方义务:

  1、 甲方提供水电住宿及一切施工便利条件。

  2、 甲方所有工程材料应及时到位,如因甲方材料不到位造成的误工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3、 甲方及时提供技术资料并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

  4、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现场管理施工,保证按期完成工程。

  5、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施工。

  6、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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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6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产品事宜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委托受托加工业务的总体原则性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的所有委托加工业务程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二、产品成份

  同双方确认的样品,同产品标准*********

  三、原料 四、包装

  产品内外包装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并提供给乙方,乙方负责保管。

  五、价格

  a) 产品价格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加盖乙方公章的价格表执行。

  b) 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于调整价格生效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质量

  a)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工艺基准,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

  b)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工艺和要求进行生产。

  c) 乙方在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疫、检测合格报告,该 检测报告至少应每半年更新一次。

  七、订货

  a) 甲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乙方提供下月的产品预估生产量,以便乙方备货组织生产。

  b) 甲方最迟应在产品到货期前半个月向乙方下订单订货。

  c) 甲方须在订单中直接表明所订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 项目。

  八、运输

  乙方负责安排冷藏运输车辆运送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九、产品验收

  a) 产品由甲方在收货地点验收,方式为抽检。标准依据双方确认的样品和国家标准。

  b) 甲方在收到货物后5天内对产品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乙方除质量问题外将不接 受退换货。

  c) 保质期:货到甲方收货地点的时间应为:从产品生产日期起60天内,因甲方原因 要求推迟交货的情况除外。

  d) 产品送到甲方仓库后,因运输、贮存、搬运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承 担责任。

  e)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正常破损率为2%,在此范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 包材以便甲方更换破损包装。

  十、货款结算

  a) 结算方式:双方视情况选择以下方式

  现金:款到发货

  易货:甲方按委托加工订单货值向乙方提供等值货物,易货的品种、价格和数量由双方在下订单前书面确认。

  b) 甲乙双方就易货的货物互开增值税发票,甲方增值税税率为13%,乙方增值税税率 为17%。

  十一、 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

  a) 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和包装为甲方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仿冒或销售给其 他客户。

  b) 双方同意合作的所有相关信息,如:技术、工艺、配方、营销、价格等由双方严格 保密。

  c)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员工无论是在职中还是离职后均承担同等的保密义务。

  d) 本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后保密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十二、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a)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未达到产品品质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应承担 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b) 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货造成甲方销售困难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 损失。

  c) 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食品安全问题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d)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将产品或包材销售、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向第三方透露产品价格、工艺基准等信息,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安排生产影响按时交货的,甲方自行承担损失。

  2.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私自向第三方透露产品价格、工艺基准等信息,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及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日期结算,视为甲方逾 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承担滞纳金。

  十三、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以至直接或间接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方可允许迟延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十四、 协议的变更与续签

  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未达 成新的书面协议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应继续执行。

  3.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到期日前30天共同协商是否续签合作协议。

  十四、其它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凡有关协议或执行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 同意提交申述方所在地区法院解决。

  3.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签章)(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7

  甲方:(加工方)

  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来料方)

  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尼龙再生粒子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来料加工的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正常备损率为40%,甲方加工后产成品的含灰量在4%以下。来料出现明显异常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到现场查看。

  第三条加工时间

  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45天内将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至乙方工厂。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四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为800元/吨。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将来料的产成品运抵乙方工厂,乙方即时支付加工费后卸货。

  第六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力

  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1个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8

  甲方:重庆亮川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商定,甲方将重庆亮川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交由乙方组织实施生产,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特定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地:

  重庆市江津区

  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年。

  2、如因国家征收、资源匮乏,不受前款期限约束。

  三、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

  ①负责将加工碎石的原材料运进进料仓,并无偿提供所有的碎石加工设备和用于清洗碎石的生产用水以及乙方碎石作业人员的住宿房屋。

  ②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外界阻扰(包括工商、公安、税务、环保、当地村民等)。

  ③制定并向乙方下达当月的生产计划和任务,监督检查

  乙方对生产计划和任务的落实。

  ④提供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配件购置资金。

  ⑤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清当月的劳务加工款。

  ⑥负责与生产厂家联系并处理和解决所用于生产碎石加工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设备质量问题。

  2、乙方

  ①必须按甲方所需的规格(20料、13.2料、瓜米、机砂)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

  ②负责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易损件的更换。

  ③负责所有碎石作业人员的生活费用,服从甲方总体安全生产管理,制订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④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规程生产和作业。

  ⑤工作中所发生的工伤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⑥本协议所需工人由乙方聘请,同时乙方必须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其具体事项由甲方负责实施办理,所需意外伤害险金额由甲方先前垫付后在乙方当月劳务加工款中扣除。

  ⑦乙方聘请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在工伤意外伤害险进行赔付后,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各负责承担50%。

  四、价格条款

  1、乙方加工碎石数量以甲方过磅单为结算依据(其中

  河沙按每吨折算成0.96吨,单价为2元/吨;机制砂每吨折算成0.92吨,单价为8元/吨;20料按每吨折算成0.98吨,单价为8元/吨;13.2料按每吨折算成0.98吨,单价为8元/吨;瓜米料按每吨折算成0.98吨,单价为8元/吨)作为实际数据和甲方结算依据,此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设备配件费和设备维修费。

  2、支付时间

  甲方在每月30日与乙方对当月的磅单数量进行当月结算,并按照磅单数量乘以前款约定的单价,在扣除乙方所有借支款后,在次月的10日前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全部劳务加工款。

  五、双方的权利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协议的义务,如因一方违约,另一方都有终止协议的权利。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经协商达成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作为附件,同为有效,补充协议对本协议有关条款作出修正的,以修正后条款为准。

  六、协议的生效、份数、收执和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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