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范文集锦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工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加工合同 篇1
立约单位及个人:
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 (为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内容
因双方需要,甲方与乙方就电子产品(原材料到装配到成品包装)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形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约定如下:
一.甲方责任:
1. 提供材料、附料、包装材料;
2. 提供生产工具、设备、仪器、治具(不含办公设备);
3. 提供生产加工场地、水、电(不含食宿场地);
4. 材料来料不良品1换1;制程损耗不良品率:__________%,在范围内1换1;
5. 提供工程生产资料、测试规格、测试流程;
6. 其他:
二.乙方责任:
1. 在甲方同意的日期、时间段,期间自行安排人员到指定的加工场地进行加工作业;
2. 自己负责加工人员的.食宿、交通、人身安全、工作纪律等的统筹和管理;
3. 加工内容:插件、后焊、装配、全检测试、成品包装(不含老化、插件前剪短电子元器件脚);
4. 加工作业工序(装配、插件、包装)可以自由安排,全检测试流程(先后顺序、测试规格、测试方法)必须按照甲方的流程要求执行;
5. 加工期间有责任维护、保养甲方提供的生产工具、设备、仪器、工治具使之完整完好;
6. 需要调整加工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场地,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7. 加工作业期间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饮食、抽烟、休息闲聊、会客等应在甲方指定位置;
8. 有责任对产品材料、工具设备等保管、保护;
9. 必须在互相协定的完成期内结束产品的加工(除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若误交货期,应负相应责任;
10. 包装后之成品经过甲方QA检验合格者为加工完成。
11. 其他:
三.违约责任:单方面违约者须赔偿对方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之百分之百(100%)。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者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其他责任:若客户有问题反馈,经过双方分析:1.材料不良、电气设计不良、结构设计不良等由甲方负责。
2.插件、装配、包装、测试等人为工艺造成不良应由乙方负责。
五.加工款支付方式: 七天(一周):即自乙方完成日期起计算至第七个工作日甲方于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补充事项: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自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权责。
_______________公司(甲方)负责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为代表) (乙方)负责人签名/签章:
合同生效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加工合同 篇2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经常被混淆。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
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有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二者具有相似性,但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赋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也就是让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控制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约定,但如果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控制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控制,则不
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法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做如此规定,是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
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方便办案。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从这一方面来看,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注重加工过程约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注重加工过程而只注重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如果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控制权,而且这些控制权显然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
二、其他具体区别:
1、买卖合同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都是一定的物;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承揽合同中
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因此,实务中最重要的是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对生产进行控制的内容。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约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约定不一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须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
加工合同 篇3
产品加工承包合同书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研究决定,特拟定以下生产承包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承包方式:实行加工费金额承包方式,本加工费中包含以下内容:
1、乙方职员工工资;(含车间各级管理、产线PE等职员工工资)
2、乙方生产产品所需求的附料;
3、乙方生产、生活中使用的水、电费用;
4、乙方生产、生活所需租用的厂房,宿舍租金费用;
5、乙方生产所需的设备、工具、仪器的维护保养费用(喷码机除外,由甲方负责维修保养);
6、乙方人员的.伙食费用;
7、适当的盈利;
二、产品加工费结算方式:
甲方以甲乙双方鉴定的产品加工单价乘以乙方当月成品入仓数量,再减去乙方当月须付给甲方的伙食、水、电及其它甲乙双方商定的一些费用;(已入库的合格产品因时间达6个月需返听的,由甲方核定工时费用)
三、产品加工费结算时间:
每月的5号前结算出上月的产品加工费,预留盈利30%到甲方,最高累计不超过10万(合同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扣除当月工资及其它费用后的余额(在甲方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完毕),一个星期内付清给乙方,甲方不得拖欠乙方的产品加工费。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按生产排期提前3天提供五金、塑胶、电子、包材等配套物料给乙方生产;
1.2、甲方负责生产前3天提供产品样机《扦机样机、成品样机、包装样板》及相关资料《外观图、合同书、BOM、线路图、作业指导书、发料清单、测试工装治具、装配工装治具等》;
1.3、甲方提供现有生产设备、工具、仪器、流水线、工具给乙方使用《见盘点清册》,不收租金,合同期满后归还给甲方;
1.4、甲方免费提供娱乐休闲场所球场、溜冰场、卡拉OK厅(经厂长批准后免费使用)等;
1.5、厂外所有行政事务由甲方负责;
1.6、乙方后续生产所需增加的易耗品由乙方申请,经董事长或资材总监批准后,由采购部统一购买,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所有权归属甲方;
1.7、甲方按机型提供士啤机料:ABS塑胶原料按2%、475塑胶原料按3%、电镀料按2%、普通电子料/线材料按5‰,跟套单一起发放给生产线(贵重物料:火牛、IC、机芯除外),具体见附件;
1.8、来料不良由品质部确认后再退料更换好料;
1.9、各产品物料由乙方物料员当面清点签收,发现来料有短装,经甲方货仓部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按短装比率补齐给乙方。
1.10、产品认证、体系认证费用由甲方负责;
1.11、成品由甲方QC3位全检后包装,再由QA抽检合格后由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的指定仓库,仓管当面清点交接。(以《成品入仓单》为准);
1.12、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重庆市百业兴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华创大厦22楼12-13室
电话:023-65508001 65508002 传真:023-65508003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贴牌生产食品系列事宜,在双方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委托生产合同书,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共同遵守本合同书。
一、双方承诺:
1、甲方系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单位营业执照证书等合法手续。
2、乙方具备生产相关产品的合法资质,证书手续齐全真实,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
3、产品质量以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样本质量为标准。乙方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法规,不得添加任何违禁添加剂,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若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成品在保质期内出现,如涨袋、漏气或变质等情况,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在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出现滞销情况,乙方不予退货,由甲方自行处理。
4、甲方全面销售,乙方不得销售该产品。
二、委托生产品项、名称、规格及价格
1、乙方为生产单位:按照甲方需求,给甲方生产合格( )系列产品。
2、甲方为委托单位,其商标( )为甲方所有。
三、结算方式
1,乙方应保持价格稳定,如遇原材料价格调整导致甲方产品供货价格波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后经核实乙方再进行生产
四、交货日期
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十天内货到甲方仓库(因前期生产未调整过来有可能会出现延误),如果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已付该批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天灾等不可抗力之特殊情况除外)。
五、交货地点
甲方仓库:
联系人:
六、交货数量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订单品种、数量组织生产,数量控制在订单数的正负10%内,订单以传真内容为准。如未按订单生产,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条件过于苛刻,乙方有权拒绝生产,并进行协商解决)。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20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事宜
甲方: 乙 方:重庆市百业兴食品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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