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产品加工合同四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产品加工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产品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龙宇品牌 系列产品的定作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生产龙宇品牌系列产品。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该品牌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
2、在合作过程中,产品生产所需的包材由甲方负责提供的部分。甲方应自订单下达后 15 日内,将前述包材运输至乙方仓库,甲方提供包材2 %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包材应符合产品包装标准。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乙方应交付的包材,乙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有权向甲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甲方特此同意确认。
3、定作加工产品的质量要求样品确认:
(1)质量要求: 产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按样生产,各批次质量和计量均必须稳定;保持产品外包整洁 。
(2)样品确认:双方签字确认并封样品,并作为产品验收和产品质量标准判定依据,样品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样品应附书面说明。
(3)包装上文字、图片、标识等内容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规,甲方负责审核确认,因商品外包装问题所产生的投诉等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二、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甲方向乙方提供盖公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各1份、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1 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在乙方处生产的所有品牌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乙方为生产商(制造商)。
3、乙方提供甲方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
(1)乙方同意甲方在委托给乙方加工的产品上标注乙方的三证(即公司名称、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协议期间甲方免费使用乙方三证信息。非由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乙方三证在市场销售。如发现市场有非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有权向甲方惩罚该批产品销售货款3倍的违约金额。
(2)由乙方所生产的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乙方处实施完成。
三、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乙方对乙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质量负责。
2、乙方向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3、乙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双方约定并符合中国所颁布的国家标准,或符合在技术监督局通过或备案的企业标准。
4、甲方有权在现场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乙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5、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或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抽检的,检验费用由 提出 方承担。
6、因甲方原因,在加工过程损坏乙方提供的包材及原液,乙方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价款或酬金(单位:肆仟元人民币,不含税)
1、乙方为甲方生产前述产品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产品订货单》。对乙方产品加工定做要求:
(1)产品组件(配方)应包括:(包材、标签、液体)。
(2)产品包装要求:依据甲方要求(箱装数) 。
3、如属于分期交货的,双方每次以订单方式确认交货数量、时间等。
4、合同价格清单中,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总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五、结算方式
1、合同(订单)订立后 3 日内甲方需预付总额50%的货款。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西柯支行
开户名称:厦门传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账 号:4033 7001 0400 05631
六、交货的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交货时间:一般交货日期为:包材到齐后7日内。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水灾&&自然灾害等)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生产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日(乙方收到甲方生产订单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甲方正式确认交货日期)交货日期前5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同时确认调整后的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乙方仓库。甲方收货人验收意见视为甲方的验收意见。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选择以下方式:
甲方自提货物;费用由 甲 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或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收到乙方货物的,应进行书面签收。甲方收货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货物数量进行验收入库。并根据双方约定的产品质量要求、样品对所收货物进行抽检,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及时验收或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3、如抽检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售卖过程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也应及时(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查验机构提供查验证明。
5、交货量允许在订单量的5%短溢,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财产,并于合同终止后,剩余财产全部归还甲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若甲方同意修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价格。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加工定做货物,需返工或从头包装的,应当负责返工或从头包装,
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乙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乙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追究甲方一切法律责任。如乙方发现市场有非乙方生产的甲方产品使用乙方三证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0_元。
(2)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3)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偿付乙方总额的60%违约金。
(4)甲方应按时支付加工费用,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照未付款的 1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 30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处理代工的货品,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质量责任特别约定:
1、乙方生产的产品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乙方责任,则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如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且所使用的材料配方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该产品进行销售后有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2、由乙方生产、检验合格的产品如有特殊说明质量保证储存条件要求的,甲方应按说明储存条件存放并实施管理。经过与留样对照、验证属于甲方人为责任的不合格品或甲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损失的与乙方无关。
十、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主要成份,便于甲方商业宣传及产品说明书的撰写。
2、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产品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3、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甲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乙方进行三证审核、确认。
4、合作加工的甲方品牌产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20xx年 9 月日起至 20xx年 9 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生产商所住地人民法院解决。
产品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拓展市场,因甲方生产规模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生产xx产品,协议如下:
一、由甲、乙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手续,签订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二、由甲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及包装物,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企业相应标准要求。价格双方协定。费用由甲方按数量价格同时结算。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生产与甲方近似产品。
四、产品品种数量根据市场情况以销定产。生产计划按甲方派驻的人员确定生产。为减少运费、降低成本,经甲方电话或书面委托,在甲方人员监督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地域帮助销售。货款由甲方回收。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需要生产合格产品,按时交货。如不能按量按时交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产品成本因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较大,区域跨度大,因此委托加工产品的单位费用计算采用动态计算方式。即:甲、乙方随时根据主要原料价格和市场情况确定。
七、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加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因乙方生产造成的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乙方生产加工产品,由乙质检部门按标准代验代检。
八、产品标识、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四款的规定。厂名厂址采用营业执照名称。
九、乙方不得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全部委托加工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销售。
十、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生产采购的辅料费用,由乙方先期负责,然后生产一批,甲方给乙方结算一批。
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及成品、半成品库房。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人员的住房、水电,并帮助解决生活琐事。并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十二、委托加工数量、委托加工品种、委托加工产品执行标准另行书面通知,以书面通知双方签字为准,未有书面通知,乙方投入生产,甲方可按侵权行为投诉。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协商,到期自然终止。
十四、在乙方保证甲方数量前提下,甲方不在河南境内委托第二方加工生产。
十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在工商局合同仲裁部门备案,双方各一份。如合同期间发生异议,由甲方所在地解决。
甲方:xxxxx酒厂
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保健食品委托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产品名称、加工工序范围和产品规格 委托生产产品名称:
第二条 委托生产的'工序范围
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从原料与辅料进行生产制造、内包、外包的整个过程(混合、插囊、压板/装瓶、包装、装箱、打包)进行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由甲方派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员配合乙方指导和监督整个生产过程直至生产处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
工艺要求:
产品生产各工序要求:按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工艺执行。
第三条 物料验收
甲方提供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在乙方仓库进行核查并对数量进行清点、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入库单,乙方每月底向甲方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余料清单,以便甲方做生产成本核算用。
第四条 成品验收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生产记录及乙方检验结果进行收货验收,验收数量由双方进行确认,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批产品合格产品出库单及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单。鉴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并负责质量情况,乙方检验报告单只负责乙方生产过程中水分、装量等的控制和成品常规微生物限度的控制,其他项目由甲方负责。
同时声明:装车前的产品一切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装车后,产品的一切毁损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加工单价及付款方式
插囊及包装:
产品验收合格后,先付款后提货,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 双方应遵守
6.1 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所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以及相关的工艺技术资料,乙方提供加工所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能源,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和出产品的时间组织生产。
6.2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代加工产品的生产批准文号的复印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甲方有权在包装盒上打印委托生产厂家乙方的厂名全称、生产许可证号。
6.3 为便于甲乙双方生产的合理安排,甲方进行一批产品加工时,提前5天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乙方提出加工计划,乙方须于收到甲方提出计划之日起3日内给予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
6.4 甲方在乙方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后的5天内将本批生产所需物料送到乙方仓库进行备料。
6.5 物料的质量检验和控制:加工所学的原料、辅料由甲方负
责取样检验合格放行,生产过程的质量参数控制由乙方派人现场进行监控;生产管理和设备的操作严格按乙方的管理规定进行。
6.6 物料的运输和交接:委托加工所需的物料、加工后的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盛装容器由甲方负责提供;特殊情况下,如需使用乙方的容器须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物料交接双方现场进行交接,对质量和数量有异议者可拒绝交接。
6.7 技术资料的提供与保密: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加工产品的加工工艺、条件等信息,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予以保密,乙方如私自泄露甲方的工艺、技术等信息,需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
6.8 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甲方每批加工物料的投料量不得低于 kg(以每次投料的各种原辅料总量计),甲方承诺在乙方进行的代加工,合同期间产品不得在其它厂家加工,如果出现此情况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付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在其它厂家加工。
6.9 生产记录的填写与保管:生产记录与检验报告由乙方在交产品时一同提供给甲方,乙方应如实填写批生产记录,当批生产结束及时交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与保管,如出现生产记录或物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如果由乙方的原因(如不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工艺设备、工艺用水等所致)造成加工产品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甲方受损物料的价值、运输费用的全部损失,物料的价值按甲方提供的购货发票(符合市场价)计,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用;如由于甲方原因(如物料、生产工艺等)造成的加工产品不符合要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且甲方须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加工费用。
7.2 如果出现不可抗拒因素,如突然停电、自然灾害、战争等导
致的加工过程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8.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意乙方提出修改合同条款,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商定。
8.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至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为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产品加工合同 篇4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材料生产时,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价、扣款或退货处理。
2、用甲方原材料生产时,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货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留存、外传和复制品技术资料。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 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 %(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 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
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机器、设备等)。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签订日期:20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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