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合同集锦九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产加工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产加工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天津市蓟县乾元叠层石工艺品有限公司
乙方(被委托方):
品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在合同期内按计划不定期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加工产品所用的原材料。
2、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信息。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5、甲方须严守乙方关于加工样式、价格、数量等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甲方原材料或成品损坏、丢失等,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支付甲方相应经济损失的赔偿款额。
4、乙方须严守甲方关于发货地址、价格、数量、样式、商标图形等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1、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质量等,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2、如乙方以快递或物流的方式交货,甲方有权在收到货物时对货物的款式、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并要求乙方对其加工的不合格货品进行相应补偿或赔偿。
3、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不合格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进行相应补救措施,需退货或再次加工的,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及加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需确定生产的品种、尺寸、质量等,按照甲乙双方封存并确认的样品为准。
1、产品质量由甲方质量主管的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并对合格产品给付相应货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最长交货期限交货至甲方公司,乙方应承担此批货款总价每天1%的违约金,以实际发生延误天数计算。
2、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等,经查证属实,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及其甲乙双方合作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所产生的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司法部门进行仲裁或司法解决。
第八条 合同期限
1、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
量、生产交货周期等甲方的计划通知单及双方的补充协议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与甲方续签合同的权利,但须在本合同到期前,提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企业备案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生产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乙方在20xx年8月20日为甲方加工生产以下产品:
合计总数量:750PCS 总金额:9000元
甲方根据纸格耗量将生产所需原材料发放给乙方,并由乙方指定人员签字领取,如果过后发生数量短小,甲方概不负责,一律有乙方承担(甲方也可以代其采购);如果却因甲方算错耗量而产生补数,甲方负责补齐;如果出现原材料质量问题或生产所要求的材料不相符时,乙方必须在收货后一天内提出异议,否则乙方承担责任。生产后剩余的原料,不论好坏一律退还甲方。生产所需线、胶水等有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负责“所有”材料包括线、纸皮、胶水等。
一、 在生产前,乙方必须参照甲方提供的板袋自行制作合格纸格,并须提供产前板,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过行大货生产;如果乙方违反此要求而生产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 乙方必须严格遵循甲方的产品品质要求生产大货,且需积极配合协助甲方所派查货人员对所加工产品进行品质查验工作,品检合格后方可向甲方交货。
三、 乙方必须将产品上的胶水、线头清理干将后方可交货。
四、 如需要乙方包装时,必须经甲方品检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否则,所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 未经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伪造甲方的任何产品商标及样板,并不得私处供给其他厂商和客人;同是示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将甲方产品外发,若因而导致甲方有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许可乙方外发,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品检人员到乙方外发厂对其所加工的产品品检。
六、 乙方必须保障甲方之出货品质,若因乙方疏忽造成不良品出货而造成日后客户索赔,均有乙方负责。
七、 到交货时若乙方不能准时交货交货或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八、 乙方将成品交给甲方时,必须开送货单由乙方签收;乙方结账时需拿出经甲方签收的送货单,方可进行结算。
九、 付款方式:乙方将成品交给甲方,经甲方质检检验合格后,在20天内分次付清加工费。
十、 加工方式:纯加工:甲方提供(主料、副料、里布、五金、拉链布)
十一、交货日期:20xx年xx月xx日上午一定交到我公司包装部。
十二、本合同示经双方同意,不得更改。执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负责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方可所在地人民法院直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件:生产指款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产加工合同 篇3
委托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以下称甲方)
加工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以下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产品达成协议,双方特订立本协议,以供信守。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 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暂确定本协议履行第一年期限内每月提货量不低于 ,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提货量提前作好原材料和包装品的采购并保证每月至少达到甲方订单的90%以上。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 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 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 万箱,月订货量 万箱的,每天不低于 万箱, 万箱以上的,每天 万箱。
第六条 加工价格及费用结算
1、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
(以上价格在原材料价格波动5%范围内不作调整,如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则作相应调整)。
2、乙方承担购置食品原材料、包装品、产品的加工及包装和交付甲方产品所涉及的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
3、乙方收取甲方加工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担其收入产生的税收。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按照约定交付的每批产品,即应当于 日内支付乙方该批加工费的 %,该批剩余 %加工费待乙方全部交付产品后一次性付清。
2、甲方有权指派人员监督检查乙方原材料和包装品的购置及产品生产,如乙方存在挪用滥用资金或者购置原材料和包装品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主张损失赔偿,并要求乙方出资重新购置或解除协议。
3、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及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甲方提供(见附件一),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甲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乙方按照上述要求首次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后,乙方对以后所有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一间办公室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的监督。
乙方购置的食品原材料、包装品以及本协议下产品(成品或半成品)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分。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第三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乙方不得直接向任何第三人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不得为任何第三人生产同样的产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要求赔偿损失、主张乙方出资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甲方因乙方加工不合格产品造成第三人损失承担责任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有挪用滥用甲方出资、转卖甲方产品、延期交货、交货不足数量或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30% ,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10%计算。
3、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均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4、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高于违约金的,甲方可同时主张损失赔偿。
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30%,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10%计算。
6、甲方违约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可同时主张损失赔偿。
其它
1、甲方首次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批量为 ,按 元支付乙方加工费用;以后甲方按本协议
第六条第1款的方式与乙方结算。
2、本协议期限暂定为三年,自甲方首次委托乙方加工成功后开始计算;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自动延期。
3、协议签订后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有利于本协议履行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诉讼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甲方订单下达及产品提货委托专人负责并向乙方出具书面的委托书(见附件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作出补充规定(如各方出资和交付时间、数量等可以通过订单等形式予以变更或确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生产加工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生 产 加 工 合 同
甲 方: 联 系 人: 乙 方:联 系 人:
XXXX无纺布制品厂
电话:黄通秀 134XXXX9965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 规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生产加工以下产品:
第二条: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乙方委托生产加工的产品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须先预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生产货物的订金,剩余金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在乙方对货物验收完毕后提货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产品质量、款式、规格按乙方的要求及提供的样品生产。
第五条:产品的外包装以防水编织袋为主,如乙方另有要求的,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发往广州市以外的货物,其一切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货,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乙方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付款,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九条: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本合同无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生产加工合同 篇5
委托加工方: 温州沛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做生产方: 福建艾尚化妆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条款的有效合同:
第一条签约化妆品项目:
1、化妆品项目:甲方提供品牌委托乙方代加工生产化妆品,化妆品的品质标准和等级执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国家)化妆品质量、卫生标准及甲方核定的化妆品质量等级标准要求,化妆品包装为甲方授权的品牌包装(以下简称:贴牌);贴牌的化妆品生产样品、包装样品和化妆品运输样品由甲方书面核准提供;乙方在甲方委托指定的化妆品项目范围内专业独立加工生产。
2、化妆品项目的'特别质量要求:乙方为甲方贴牌加工生产不同品牌化妆品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甲方原生产品牌的化妆品相同质量等级。
3、授权使用的品牌生产场所: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自办的厂,厂房地址为: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艾尚工业区,在质量标准指导下,乙方按甲方核签的订购单加工生产甲方授权使用品牌的化妆品,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调整品牌,甲方有权调整品牌及有效使用期限。
4、甲方独立拥有签约化妆品项目、品牌和包装图案的所有权益:甲方授权给乙方使用的化妆品项目、品牌和包装图案,乙方专门独立负责化妆品的生产供给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或不得通过第三方途径在国内外生产、经销、赠送和宣传推广其它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化妆品项目及授权使用的品牌和包装图案。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以代加工的生产方式向甲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甲方按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的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灌装或包装产品在甲方采购订单注明。
第二条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1、生产及销售文件合法证件: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关化妆品特证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合同履行的交货方式、交货地址和入库验收:
⑴ 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交货地址送货,并随货同行向甲方提供工厂产品检验合格的合格证、成份检测报告等甲方要求的品质保证书面证明原件,由甲方进行抽样检验和计量,甲方填写验收单和入仓单。以甲方的验收结果作为甲、乙双方交货入库的确认凭据。
⑵乙方对甲方交货的承诺期,按双方确认的订购单交货时间交货。乙方不能按确认的交货期限规定达成,甲方按违约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理,如对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此经济赔偿责任。
⑶合作期间,在乙方独立的仓库储存甲方循环一万瓶的包装材料,由乙方负责管理。
第三条、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检验及保证:
1、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及包装材料的质量,甲方提供的由甲方负责提供物料包材本身质量责任,乙方提供的由乙方负责提供物料包材本身质量责任,无论哪种方式提供,乙方都有在收料、生产、储存过程对产品质量检验的加工责任。
2、乙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在国家市级技术监督局通过和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者广州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甲、乙双方判定,因乙方责任导致产品退货,乙方进行返工时,需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包材再利用,因包材不可再利用所产生的包材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行保管不当引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在合作之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采购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版(半成品),待确认后方可生产,化妆品质量按照双方确认样版进行生产。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保证乙方的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
6、乙方向甲方提供“三证”。由于化妆品的独有特性,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完全与双方确认样板相同,但并不代表甲方的所有客户使用该产品而不发生不良反应。如果甲方客户在使用乙方所生产产品后有超过5%顾客出现不良反映,甲方客户暂停使用该种产品,在得到确认属于产品本身质量之后,可以对甲方未售出和退回的产品进行免费换货。乙方对甲方的客户提供连带赔偿责任及赔偿其他间接损失。使用方法不当或季节性及特殊地区多发过敏反应不在此列。
7、乙方提供的水性指甲油产品从封装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日期之内,如果任何产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况下,未开封而出现变质、封口泄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第四条费用组成和结算方式:
乙方按甲方《采购订单》进行生产。相关的加工费用(包括乙方生产、检验、储存、搬运等),甲方按当时的《采购订单》规定的单价及时核对和支付产品加工的款项。由甲方在收货7天内抽检合格全部验收入仓单在即付款。
第五条保密条款及商务声明:
乙方对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原产地、产品品名、产品价格、产品使用、销售筹划等机密信息有保密责任。甲、乙双方为商业合作关系,双方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只对授权乙方的产品品牌权益承担相关责任,而乙方生产经营的非本合同涉及甲方权益以及任何的违法商业活动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化妆品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使用乙方“三证”的产品、包装,甲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乙方进行审核、确认。
3、超出甲、乙双方本合同规定及确认《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证件,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4、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乙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甲方有权另择加工厂,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并有权将印有乙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条件下的生产、运输、经销,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洪灾、国家政策等),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在取得国*政府机构书面证明以后,甲、乙双方不予索赔。
第八条变更: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络方式(电话号码、传真等),变更一方必须在变更日前十五天通告对方;如有合同事宜变更,变更一方必须在变更日前一个月通告对方,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其它:
甲、乙双方日常商务往来核签甲方的订购单、入库单、甲方《品牌使用授权书》及甲方核定的《化妆品质量等级标准书》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讼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争议。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名加盖公章,甲、乙双方须提供各自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卫生许可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至合同履行完毕失效。
合同有效期限由 20xx年 5 月 27 日起至20xx 年 5月27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 法人代码:
公司负责人: 工厂负责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日期: 日期:
生产加工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甲方已经或将向乙方披露资料、信息等保密信息,乙方同意履行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密信息
乙方在受托加工生产合同产品过程中所获知的有关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其母公司、子公司、关系企业及客户间)的一切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产品的价格、供货商、客户、经营策略、管理、财务等相关的信息;
2、甲方向乙方
3、保密信息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属归甲方所有。
4、甲方向乙方披露或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
第二条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保密期限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是永久性的,在双方的委托加工解除或终止之后仍应履行,直至甲方明确表明不再需要保密时为止。
2、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至合同产品公开上市销售后满一个月时终止。
第三条保密义务
1、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乙方在非为甲方加工生产合同产品之目的下,不得擅自使用上述关于产品设计的任何信息,或者将上述关于产品设计的任何信息运用于自产产品上或者受其他第三方委托生产的产品上。
3、乙方一旦发现有保密信息泄露的情况,均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扩大影响。
4、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须,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以下统称“乙方有关人员”),并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5、乙方有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
6、因保密的需要,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合理的保密措施,并要求乙方配合履行。
7、乙方违反甲方临时的提出的保密措施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8、项目完成(或双方的合作解除或终止)后,所有相关图纸资料及加工的报废品、样品、半成品、成品都需全部交给甲方,乙方不保留任何与甲方产品有关的资料与实物。
9、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加工现场进行检验,乙方应予配合。但甲方应尽量减少对乙方生产经营的妨碍。
10、甲方向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5)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同时视为严重违反甲乙双方的合作或加工合同(以双方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甲方可视情况解除甲乙双方的合作或加工合同。
第四条生产模具
1、模具使用限制:乙方用于合同产品生产的模具,不得用于为甲方生产合同产品以外的生产。
2、模具回收:双方的合作解除或终止(无论何种原因)后,甲方有权要求收购乙方用于合同产品生产的全部模具。
(1)收购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回收模具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生产加工合同 篇7
甲方(需方):签订地点:北京通州区乙方厂内 乙方(供方):北京三联亚建筑模板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一条:加工物
第二条:产品质量符合双方技术人员认可的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
第三条: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壹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壹日内答复。最终由双方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方案及加工图。
第四条: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及数量:无
第五条:乙方按甲方的时间要求供货,于年月日开始供货。
第六条:由乙方送货至北京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运费由负责;由甲方负责卸车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条:产品数量、外观质量异议期限:由双方有关人员在乙方厂内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
并由甲方填写产品验收单后由乙方出具模板合格证及原材料材质报告单。
第八条:乙方负责首次模板组装时的现场技术指导,保证在接到甲方要求售后服务的书面传真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售后服务。
第九条:结算方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按每日1%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安排卸车,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搁置时间过长(指车
辆到达现场后超过4小时及以上)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产品供齐,货款全部付清,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
和实际发货单数量为结算依据;另以设计方案及设计重量清单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肆份,
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盖章) 供 方:(盖章)北京三联亚建筑模板有限责
任公司
地址: 地 址:北京通州区宋庄辛店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69595423
邮编: 邮编:101118
生产加工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生产加工以下产品:
第二条:甲方须于 20xx 年 4 月 21 日前将乙方委托生产加工的产品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须先预付给甲方人民币 10000 元作为生产货物的订金,剩余金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在乙方对货物验收完毕后提货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须要含2%的备损率,并符合工艺单的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
第五条:产品质量、款式、规格按乙方的要求及提供的样品生产。
第六条:产品的外包装以防水编织袋为主,如乙方另有要求的,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其一切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货,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乙方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付款,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十条: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本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产加工合同 篇9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委任
兹委任_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为________地区________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
第二条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货主欲购和修理________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告本地区综合市场情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商回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第三条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由于个别________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公证人,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第四条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________结算总价值________%的佣金,逢有大宗合同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__%,余额待修理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第五条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在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话、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制造商的义务
1.向代理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的;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名录的;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方面直接接洽的;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的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的。
第七条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的决定权属制造商的。
第八条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为其他厂商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面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第九条终止
不管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________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________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第十条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第十一条仲裁
除第三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双方选择的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代理商: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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