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加工合同合集七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工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工合同 篇1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
甲方(加工装配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乙方(来料、来件方):(境外)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本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__________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______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______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________名,生产工人________名、开业后________月增至________名。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等管理,不得把工作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______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________万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各份具体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____万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____元,每月工作_____日,每天_____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_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作为工作管理费。
四、损耗率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后的损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合同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____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_____天,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 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_____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按商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的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帐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
六、结汇形式
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____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具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___贸易公司(下称授权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向乙方在香港开户的银行(____银行。帐号_____)办理。乙方超过_____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港银行利息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_____个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出货或其它措施。
七、劳动保护及运输与保险
1.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通风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
2.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件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运进,成品运出及加工期间存放的机械设备、原料和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_____保险公司投保。
八、技术交流
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 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乙方须将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书交甲方办理营业 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即从____年___月___ 日至____年__月__日。如要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合同,须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终止或延长合同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合同,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办法,根据终止合同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补偿两个月的工缴费总额给对方。
合同期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可动产(如机械、车辆、通风设备)归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收到履约金之日起_____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
十、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包括任一生产加工合同)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施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语言
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对其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二、合同的份数和修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海关、车管所、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_公司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如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补充或修改,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甲 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贸易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甲方窗帘加工事宜制定合同如下:
一、加工项目名称、规格、用料及金额
1、本合同约定的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元),含所用的窗帘、配件、安装等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用料:乙方提供样品,双方确认即可。
二、制作要求
1、乙方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选定的货号,并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要求。经甲方验收后方可投入制作并安装。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制作,如有变动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三、售后服务
1、乙方窗帘工程免费保修期为一年,非产品质量原因的维修由甲方支付成本费用。
2、窗帘附属小件一年内免费更换。
四、安装、工期及验收方式
1、乙方负责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安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逾期,工期顺延。
2、完工后,甲方组织双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五、结算方式
1、甲方预付定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正),在双方合同签字生效后付款。
2、窗帘全部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后___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六、违约责任
1、在约定施工期内,甲方应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
2、本合同约定之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保修条款,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赔偿责任。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签字后生效。如因合同事项发生纠纷的,首先应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有权申请仲裁或直接诉诸法律。
2、乙方提交的窗帘制作方案及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武汉市东西湖天宇机械设备销售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混凝土一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生产、供应方式
1、生产混凝土所需原材料(含水泥、地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由甲方采购、验收,质量由甲方控制。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控制。
2、乙方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生产(包括上料、搅拌)、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油料由甲方负责供应。
4、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整套设备及车辆的施工和存放场地,设备基础由甲方出资承建。
二、合同期限及混凝土数量
1、合同期限:暂定自20xx年 08月29日至20xx 年 08 月29日(具体使用时间以现场情况为准)。
2、混凝土数量:C50~5.6万m3C30~5万m3C35~1.3万m3
三、混凝土价格
混凝土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价格分为:生产加工单价、运输单价二部分。
1、生产加工单价: 35 元/m3,合计:4165000元。
2、运输单价:27 元/m3,合计:3213000元。(双方协商同意不论运距远近,此项目执行统一单价)。
3、甲方如需使用混凝土输送泵车,价格为 22 元/m3,合计:2618000元。
4、运输和泵送、车辆产生的油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双方每15 天结算一次混凝土数量与加工运输费,预付款中扣除结算时分12个月等额扣除,结算后乙方出具对帐单。甲方应付费计算式:应付费=混凝土量×单价
2、甲方以现金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应付款;应付费为不含税价格。(甲方若需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确保搅拌站、运输车的完好,每月至少保证28天(3天维修保养)24小时随时供应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况除外); 甲方材料进场和现场具备混凝土生产条件时,乙方则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生产。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以保证甲方所需混凝土的运输。(甲方每天最大需求方量为800m3)
3、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并按规定时间(1小时内)运至甲方施工现场(运输距离不超过1.5公里),确保到场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检验,如与甲方要求或混凝土发货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如无异议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甲方负责出库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甲方负责试件的检验。
6、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库存材料数量,以便甲方及时进料,确保混凝土的生产需要。
7、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
8、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负责提供200KW发电机一台。(若甲方不配备发电机,则应和乙方及时沟通,合理安排生产)。
9、乙方的食宿自理。(甲方须在搅拌站场地内为乙方无偿提供住房和办公房共6间)
10、甲方应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因此造成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1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因甲方预付款不足导致乙方停止供应混凝土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在混凝土浇注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小时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
供应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提供混凝土委托单和施工配比单。具体生产时间听从甲方质监员安排。
13、甲方质量监督员有权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及配比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阻挠。因混凝土施工中可能有数量的增减,乙方必须听从监督员的安排,及时增减混凝土的生产数量。监督员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已经按委托单数量生产的混凝土,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签收。
14、甲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因此方面原因造成混凝土供应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六、其他特殊约定
xxx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武汉市东西湖天宇机械设备销售中心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张卫宾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027-83266697
年月日 20xx年08 月29 日
加工合同 篇4
定作方
承揽方
年月日·威海
定作方:有限公司
承揽方:
定作与承揽双方经协商,就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制作零部件之事宜达成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作物及其价款
1.1 承揽方接受定作方委托,以其自身的设备、技术制作完成定作方要求的定作物,定作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交付等见
附件一。
1.2 定作方就承揽方完成全部约定的定作物应向承揽方支付价款共计 。
第二条 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2.1 承揽方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在选项框内加“√”)。具体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 承揽方按照 年月 日与定作方签订的技术文件备忘录的要求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2.2 定作方应当在年 月日前提供附件所列技术资料、图纸。
2.3 承揽方若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收到定作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或图纸后 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
面异议,定作方应在收到承揽方异议后 日内予以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应继续按原技术资料进行加工制作,但因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承担。
第三条 定作物的材料
3.1 加工定作物所需的材料全部由承揽方负责,承揽方必须选用符合本合同附件所列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且优质、合格的材料,并有
义务接受定作方检验;若定作方指定材料的供应商或品牌的,承揽方应当遵照执行。
3.2 承揽方隐瞒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合格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
4.1 承揽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必要时定作方可以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揽方应当进行必要的改
进;承揽方拒绝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定作方有权解除与承揽方的合同。
4.2 未经事先协商并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加工承揽义务交由第三方完成。
4.3 承揽方交货前应对所加工的定作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定作方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
合同规定的检验合格证(该合格证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的最终检验证明)。同时,承揽方还应对其装箱单上注明的定作物规格、数量进行核实。
4.4 定作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中技术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或封存的样品对定作物进行验收。
4.5 定作方应在收到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后 日内进行初步验收。对在上述期限内难以发现的缺陷的,定作方应在定作物正式
投入使用后60天完成初步验收。
4.6定作方应在定作物正式投入使用后天进行最终验收。定作方使用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视为定作物通过了最终验收。定作物通过最终验收后 月为质量保证期。承揽方承诺在质保期内保证定作物能够正常使用,不存在质量问题,并承担以下责任:
A)因定作物质量而导致的定作方产品缺陷,在不影响定作方生产的情况下,承揽方应负责在__天内免费提供修理、更换等售后
服务,修理或更换的部件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从修理或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B)因定作物质量原因造成定作方停产,承揽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负责解决并使定作方能够恢复生产,所有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同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停产所受到的损失。
4.7 如因定作物品质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重大事故,承揽方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包装与发运
5.1 承揽方应按定作物的实际需要采用合适的坚固包装,其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应保证能防潮、防震、防尘、防挤
压变形、防锈、防盐和防野蛮装卸,并在包装上显著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由于包装不妥或不合理而引起运输、装卸、保管货物中的锈蚀、损坏和丢失,承揽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5.2 承揽方有义务保证包装箱和包装物完好无损,定作方有权拒收已损坏包装箱和包装物的定作物。
5.3 定作物的包装物归定作方所有。如有特别约定需退回的,因退回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5.4 定作物发运后12小时内承揽方应书面通知定作方发货情况,并提供详细发货清单。
第六条 交付与检验
6.1 承揽方应保证完全按本合同附件一加工订单所载明的定作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向定作方交货。
6.2 定作物由承揽方负责交付至定作方生产现场或者定作方指定的其他收货场所,货物的运杂费由承揽方承担。承揽方送达定作
方的定作物,应持有送货通知单及承揽方对该批定作物的检验合格报告,定作方签收承揽方的送货通知单视为承揽方向定作方交付货物,但不作为定作物检验合格的证明。
6.3 如果可能发生延期交货,承揽方应提前15天以上通知定作方,但这并不免除其应当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6.4 定作方对定作物的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A) 初步验收包括定作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和外包装等。定作物外观验收合格(按定作方在送货单上确认的为准)后,方可进入
定作方指定仓库存放。
B) 最终验收应根据定作方与承揽方确认的质量技术标准,由定作方的设备或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书(单)。
6.5 经外观检验、质量检验或经过实际使用,若发现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定作方应及时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并采取解决措施。逾期不予答复或解决,视为承揽方认可定作方的检验结果,定作方有权要求承揽方接受更换、返修、退货,或者要求承揽方赔偿定作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且承揽方还要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6.6 承揽方对定作方关于定作物的检验或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要求复验。复验样本的抽取由双方共同进行,复验以定作方所在
地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其检验结果是最终并有效的。复验结果将维护质检判定正确的一方利益,另一方将应承担为进行复验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第七条 支付价款
7.1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元作为定金,承揽方向定作方交付定作物后,该定金作为
本合同价款;定作物经定作方验收合格且承揽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其余 % 元为质量保证金,承揽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设备正常使用满 年,定作方付给承揽方质保金的 。注:如三年质保则为三年付清,每年元。
7.2 承揽方应向定作方提供其税号、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资料。这些资料如有变更,承揽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未经本合同双方
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代收合同价款,亦不得由第三方向定作方开具发票。
7.3 定作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承揽方行使索赔权时,承揽方应在接到定作方索赔通知后30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则视其为认
可。经承揽方认可(含视其认可)的索赔款,承揽方应当在10日内给付定作方,否则,定作方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抵扣,质保金不足抵扣的,承揽方仍需另行支付。
7.4 在定作物完工后,承揽方不得以定作方未及时付款为由而留置该定作物。
加工合同 篇5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带给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然后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潜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潜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然后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潜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带给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回到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贴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然后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职责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上海xx酿酒有限公司乙方:上海xxx厂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
协议签订地:
加工合同 篇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某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某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某样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不锈钢栏杆
1、不锈钢栏杆扶手材料规格Ф51×1.2。
2、不锈钢立柱规格为Ф51×1.2。
3、不锈钢栏杆横管规格Ф35×1.0。
4、不锈钢栏杆竖管规格Ф25×1.0。
第二条:制作要求
1、要求横平竖直,抛光打磨。
2、要求高度为70cm。
3、要求长度为4m为单位,立柱3支。
4、按所提供的“不锈钢样品”及样图加工。
第三条:合同金额
1、单价为150元/米(含税收)。
2、合同数量约100米,总金额约15000元整,以实做实收为准。
第四条 验收及付款:
1、不锈钢栏杆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即为交货,交货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清乙方货款。
2、所加工的不锈钢栏杆、维修保质期为一年。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所列附件(即图纸)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附:加工不锈钢栏杆《报价表》及制作样图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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