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合同范文合集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作开发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作开发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地方规章条例及行业规章之规定,甲乙双方为了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在软件开发合作过程中,本着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软件项目名称:
2、内容及要求:
(1)开发内容:根据甲乙双方合作的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_______________软件的功能开发,该系统的设计要求如下:
a、根据合作内容的实际情况设计开发与之相符合的系统。
b、内部交流系统开发出包含(学习,考试,交流,意见箱功能)。
c、OA系统,CRM系统开发出通用的系统。
(2)该软件的主要功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作开发时间:
(1)启动日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开始启动。
(2)完成期限:自项目正式启动之日起,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完成。
4、免费维护时间: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
第二条、合作方式
双方采取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软件开发专业技术人员,由甲方进行统一软件开发管理并支付乙方合作费用的合作模式进行。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并对乙方的开发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
(2)甲方应当提供软件开发所需要的所有数据交给乙方,并保证数据的正确性。
(3)甲方应当及时支付软件合作开发费用,保证软件合作开发费用及时到位。
(4)甲方应当依合同约定,及时检验、测试所开发的软件。
(5)甲方在软件符合约定时,依合同约定接受软件。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并及时向甲方说明开发进度及情况。
(2)乙方应当制定<软件开发研究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按照<软件开发研究计划>的约定及时、正确的完成系统的开发。
(3)乙方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开发,完成需要开发的内容。
(4)在项目开发完毕之后,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维护服务期之内,由于甲方设计变更而导致系统的非主要框架的变更,若变更范围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功能范围之内,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修改变更内容。
(5)乙方有义务自行准备软件开发所需的硬设备、开发数据。
(6)乙方在其开发的范围内有为甲方提供培训及维护的义务。
(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委托或外包给他人完成。
(8)乙方对本软件的开发及在开发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9)乙方不得在程序中加插和软件功能无关的程序或预留一些危害软件安全的漏洞。
(10)乙方在开发出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后有权要求甲方依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第四条、合作软件的交付
1、乙方应当在整个开发周期内将软件产品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产品时需要向甲方提交如下材料:
(1)完成甲方功能要求的可执行软件。
(2)软件的开发计划文件。
(3)软件的设计文件。
(4)软件的模拟环境。
(5)软件的质量保证计划。
(6)软件的确认测试计划。
(7)软件的源代码。
(8)软件的使用说明书。
(9)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文档。
3、开发完毕,乙方应将系统的所有文件、源代码移交给甲方。
4、软件产品的交付形式应当为电子档并刻录光盘的形势,光盘为三份以作备档。
第五条、验收条款
1、开发阶段的验收:
甲方应当按照开发计划在每一个开发阶段对乙方所开发的产品进行检测和验收,在不符合开发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2、产品交付的验收:
(1)验收标准为:
a.程序正常运行。
b.方案中提到的功能全部实现。
c.项目按时完成。
d.文档和源代码齐全。
e.将系统架设到甲方指定的服务器上。
(2)验收期限为30天时间。
第六条、付款方式
本协议采用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付款。
软件开发总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培训及维护
1、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开发系统的实施及维护的培训,以确保甲方能正确使用该软件。
2、乙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甲方进行软件安装和调试的培训;
3、乙方应通过电话、EMAIL、现场服务等方式协助甲方的系统维护,乙方有义务及时响应并认真服务,努力确保甲方所委托开发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项目开发成果及开发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材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本次开发有关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3、乙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
4、乙方有责任对为甲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它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
1、因本协议产生的开发成果(含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文件,软件,数据等)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2、乙方承诺使用合法的、正版的开发工具。
3、乙方保证其开发过程、开发完成的软件及相关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继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5、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如乙方擅自改进操作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仍归甲方享有。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作为赔偿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履行合同,以使本合同标的失去市场价值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__%作为赔偿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开发研究计划按时阶段完成软件开发时,甲方有权按__________元/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超过________日的甲方享受合同解除的权利,违约金仍按约定执行。
4、乙方在开发软件过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作为赔偿违约金。
5、乙方违反合同保密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收取软件开发总费用_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如在程序中加插和软件功能无关的程序或预留一些危害软件安全的漏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软件并且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_%作为赔偿违约金。
7、乙方如将该软件工程再次外包或委托他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软件开发总费用的____________%收取违约金。
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培训及维护义务时,乙方应按按软件开发总费用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义务对甲方进行培训及对软件维护。
9、乙方同意在未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甲方公章并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情况下,也不得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目开发成果进行业务交易行为,利用该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如出现乙方单方违约情形,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涉及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作为赔偿违约金。
10、乙方承诺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如出现乙方单方违约情形,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涉及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作为赔偿违约金。
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导致系统无法依约定完成的,甲方应当承担开发延期的不利后果。
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软件开发总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软件开发应支付而未支付费用的___________%的收取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及解除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本外包合同所指向的软件开发无法继续时,该合同终止。
2、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以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软件开发全部失败时,该合同自动终止。
3、在甲、乙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条款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软件合作开发计划、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均加盖鲜章)作为本合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2
第一节概述
严格说来,房地产行业的合作开发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含义十分确定的概念,迄今也没有关于这一概念的权威解释。依本文理解,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共同出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而签订的合同。这是在广义上解读合作开发的概念。只要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出资从事房地产开发即可构成合作开发,出资形式既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财产。在形式上,无论合作各方是以股东名义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还是不设立项目公司而直接由合作各方共同开发,均属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列。当然,已成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从事房地产开发时也可理解为是其股东之间的合作开发行为,但这种“合作开发”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性,不包括在本文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列。
一、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要内容
由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形式上的多样性,其合同内容也随着合作形式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下面就其中若干必要性条款进行介绍。
1、当事人条款。对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为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如有)、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如为自然人,则应明确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2、合作形式。此为明确合作模式及合作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基本条款。合同应明确是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还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如不成立项目公司,是各方联名开发,还是有一方或数方隐名参与开发。如成立项目公司,不论是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均需对其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机构如股东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则无股东会的制度安排)、董事会、经营管理人员及其运作机制进行约定。
3、合作条件。合作条件是指合作各方用于合作开发的主要投入,也可以理解为出资。前已述及,用于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出资主要为资金与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其他形式的财产。按合作合同约定投入其约定的合作条件是合作方的主要合同义务。
4、土地使用权条款。任何房地产项目成立的基础均是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条款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合同应明确合作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由合作一方取得再投入合作开发,还是由合作各方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责任如何承担;如项目用地原为划拨用地,应明确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主体及相关费用的负担。值得注意的是,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与项目的规划存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国土部门通常按照项目的可建面积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规划部门在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调整项目容积率,则极有可能需要就增加的建筑面积另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如存在调整规划的可能,则应在合同中对此问题予以明确,以免滋生纠纷。
5、项目工期房地产项目投资巨大,能否按计划完工对投资各方的利益有着重大影响。合作开发的各方由于在项目中投入的方式不同,追求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工期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如土地使用权投入方则会要求资金投入方尽快投入资金,确保工程尽快竣工,以保障其利益,而资金投入方则可能因融资问题,力图在工期方面令自己的压力减轻。因此,在合同中对项目的工期应予明确约定。如由一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则应明确其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责任。
6、收益分配条款。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具体收益分配方式非常多样化,但总的来说不外乎实物分配与现金分配两种。如为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则其收益分配应受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如非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其收益分配也应以不损害项目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如采取实物分配方式,则涉及到的税费金额可能相当巨大,对此也应作出约定。
7、违约责任合作各方的主要可能违约行为便是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相应地违约责任条款也应重点规制这种情况。除此之外,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的合作方可能利用其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中的优势地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在合同中明确此种情形的违约责任
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属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由于我国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格行政管理,有着众多房地产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因而该类合同在相当程度上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呈现出较强的中国特色。通常说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体现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的复杂性这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要复杂得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而合作开发则给大量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房地产开发提供了空间。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形态,既可以是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内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国立法并未禁止国内的自然人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限制,故个人只能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参与合作开发,而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2、较强的行政干预性。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主要体现在应履行一系列的审批及登记手续,其效力等问题也受到土地、规划、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具体说来,包括土地使用权制度及其登记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登记制度,此外还有我国相关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关于中外合作(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应履行的审批及登记制度等。对房地产开发进行规划方面的限制是世界
各国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等则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在我国合同法领域,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相对较强,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行政干预性在房地产合同中又属相对较强。这是我们在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3、合作形式的多样性如前所述,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着多样性。在组织形式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从事房地产开发而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而是由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联合进行开发,各方对其开发所得房地产属共有关系;既可以是内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发,也可以是中外合作开发;中外合作开发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开发,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开发。当然,不论合作形式如何多样化,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资。而出资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资金出资两种,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出资,即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出资。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是无形财产的一种,以此作为出资,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单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的较少,因为在合作各方拥有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直接申请获得,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通常与其他出资形式共同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
合作开发合同 篇3
(适用于包括联合竟买土地的合作开发)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一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合作开发合同 篇4
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有以下区别: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担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这与一般的双务合同相同,即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研究开发人的主要权利;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具体表现为,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
委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
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投资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依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享。
4、合同当事人分担风险的原则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委托开发合同,其开发风险则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也可依合同约定由双方分担。
合作开发合同 篇5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XX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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