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时间:2020-07-14 20:02:24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合作合同汇总八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华】合作合同汇总八篇

合作合同 篇1

  甲方:乙方:________师长教师(或密斯)

  杭州永良企业治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师长教师(以下简称“乙方”)经由友爱协商,在互信赖任、互相尊敬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本上,两边杀青以下合作协定:

  七、本协定有效期暂定一年,自两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大年夜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协定到期后,甲方敷衍未付的信息资本费用,应持续按本协定付出。

  一、甲乙两边在相符两边合营好处的前提下,就企业治理咨询营业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计谋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供给营业资本,协助甲方促成营业与事迹,实现两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供给营业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贸易机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漏甲方或客户方贸易机密而使甲方贸易信用受到伤害。

  三、甲方在接收乙方供给的营业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切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年夜、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才能不及的情况下草率承诺,大年夜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伤害。

  四、乙方为甲方供给企业治理咨询营业机会并协助杀青的,甲方应付出响应的信息资本费用。费用付出的额度视乙方安营业杀青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感化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必定百分比履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付出,具体魏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付出。

  五、违约义务:

  2、甲方在付出信息资本费用时,如未按商定付出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长敷衍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乙方:________师长教师(或密斯,下同)

  十、本协定经两边盖印后生效。本协定一式贰份,甲乙两边各持一份,具有一致司法效力。

  1、合作两边安营业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贸易信用或客户关系受到伤害的,受损方除可急速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必定命额的经济补偿请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停止的营业中应当付出的相干费用,受损方可不再付出,致损方则还应持续实施付出义务。

  八、本协定到期后,两边均未提出终止协定请求的,视作均赞成持续合作,本协定持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代表签字:签字:

  六、争议处理:如产生争议,两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签约地点:

  甲方:

  九、本协定在履行过程中,两边认为须要弥补、变革的,可订立弥补协定。弥补协定具有一致司法效力。弥补协定与本协定不一致的,以弥补协定为准。

  (公章)

  签约日期:

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 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

  1、 商品名称:

  2、 规格及数量: 总数量:

  3、 产地:

  4、 价格: 总金额:

  5、 包装: 以上条款最终以甲方对外欠约合同为准。

  二、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对外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理货物,以及向甲方索赔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6、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7、收到国外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乙方结算。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汇率为准。

  (二) 乙方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 %的代理手续费。

  2、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作为开证保证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货物进口标准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甲方代表乙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收到甲方交来的对外进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点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已承担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货到目的港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须在货到后天内向甲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全部货款,以便甲方放货。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发生迟交货或不交货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追索,甲方协助。

  三、 索赔处理:

  (一) 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凡属于船方或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在港口的货运代理向有关责任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通过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品质索赔,及时申请商 检,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终了前15天将商检证书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审核及时对外提赔。

  (二) 甲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甲方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乙方向国外发货人提赔,并须据理力争督促国外发货人尽速理赔。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索赔进展情况,并对此索赔案负责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结案为止。

  四、 争议解决: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 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开发无锡及周边别墅市场,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1. 由甲方负责开拓市场,并为乙方提供客户源;

  2. 由甲方客户经理(即业务人员)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客户,包括施工期间的协调及组织服务均甲方客户经理完成;

  3. 合作期间内,由甲方负责施工(包括主材及设备的推荐),乙方负责设计;

  4. 甲乙双方采取松散合作的方式,但在项目承接期间,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以达成客户签约;

  5. 设计费取费标准为500元/平米,实际最低成交价不低于360元/平米;

  6. 后期施工期间,甲方配备专门跟单设计师,以减少乙方的堪查工地次数(但需乙方适度支付设计费的5%左右以达成跟单项目顺利完成),但正常情况下,乙方在连排及独栋别墅的工地配合次数上每月不能少于1次;

  7. 洽谈及设计阶段,乙方可安排甲方跟单设计师配合绘制施工图或做提案,但乙方需向其支付合理绘图费用,建议全套施工图10-15元/平米;同时,甲方跟单设计师将从洽谈开始全程配套乙方为业主提供服务,以达到锻炼和提高的目的。

  8. 设计费分配方式及收取方式:若为甲方施工项目,则设计费(按实际成交的设计费支配)的80%归乙方所有;若业主未能与甲方签定施工合同,则设计费的50%归乙方所有;设计费及设计定金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与业主方签订设计合同,费用收取后,甲方即于三日内将已收取费用中的50%支付给乙方,若后期施工合同签订后,则于开工后次月25日将剩于费用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不享受工程提成;

  9. 乙方独立设计的项目介绍至甲方施工的,凡甲方合同金额高于直接费用的,则予以乙方8%的提成,若低于直接费的,则予以乙方5%的提成,该提成于合同签订,首付款到帐后一周内支付给乙方;

  10. 合作期间内,乙方需提供5套精品案例,以合作机构的名义公布在甲方内,合作期满后将进行删除,若续约则不需删除;

  11. 合作期内,由甲方交由乙方设计的作品,其版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有无偿使用权;乙方介绍给甲方施工的作品,其版权及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有无偿使用权。

  12. 合作期间甲方分配给乙方的单源,或是由老客户介绍给乙方的单源,在合作期满后签定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的,均按此合同执行。

  13. 合作期间,乙方若不经甲方擅自将施工图纸交于客户,则视为违约,凡擅自将施工图交给客户方造成跑单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施工总造价(估价为1000元/平米)的30%,作为乙方的损失。

  14. 合作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方未付完设计费跑单的,甲方须向乙方赔偿设计费总价(估价为500元/平米)。

  甲方代理人签字:张青原 乙方签字:唐誉 甲方签章:上海品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时间:20xx年 6月 17日 时间:20xx年 6月17日

合作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了乙方。甲方向乙方注入重组前属于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根据重组,甲方对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资源的业务无偿划入乙方,并获国家批准将其已签订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陆上石油资源协议(详见附件一)的权益,转让给乙方。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权益的转让

  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

  (a)甲方在此将其已经签订的23个并列于本合同附表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陆上石油及天然气资源协议(以下简称“石油协议”)项下的,且按照该等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之规定属于甲方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转让权益),无偿转让给乙方;

  (b)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十日内,将石油协议及其他一切有关文件交付乙方;

  (c)乙方在此按本合同之规定,接受转让权益,并承担与转让权益有关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2 甲方继续作为石油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并根据国家授权继续行使石油协议项下由国家石油公司享有的权利(详见附件二),监督管理石油协议的执行。

  1.3 石油协议所规定的需要向国家报请审批的文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要求后的三十日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该等审批文件。

  1.4 甲方授权乙方

  (a)管理国内有关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发的对外合作业务。

  (b)负责石油协议执行过程中有关法律文件、转让合同、补充合同、石油协议终止合同、石油协议修改合同的谈判,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签约后执行。

  1.5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享有石油协议项下原由甲方享有的独立的经营权,并有权委派管理人员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执行石油协议。

  1.6 乙方在执行石油协议的过程中,有权根据石油协议的规定自主决定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就其经营自负盈亏。

  1.7 乙方有权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或其他类似合同再委托其子公司、地区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实施石油协议,但乙方必须就承包方或受托方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同时,该等合同不得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仍享有的权利的行使。

  第2条 合同执行期限

  2.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全部合同执行完毕时止。如果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另有规定,双方将根据法律、条例和法规之规定,对本条所述的合同执行期限进行相应修订。

  第3条 双方的义务

  3.1 甲方保证乙方不受因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3.2 乙方保证甲方不受因为乙方履行石油协议的义务和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第4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4.1 甲方和乙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为,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实现本合同的宗旨和规定的内容。

  第5条 变更与终止

  5.1 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一方认为有必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且另一方认为合理可行时,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5.2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应当终止,除非双方另有同意:

  (a)本合同期限届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合同,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6条 资产所有权

  6.1 本合同生效后,在石油合同有效期内该等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资产(不包括资料、信息)归乙方所有。

  第7条 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7.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甲方签署本合同没有违反勘探开发合同中有关转让条款的规定。

  (e)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7.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8条 不可抗力

  8.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8.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8.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9条 其他规定

  9.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9.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合约、理解和通信。

  9.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9.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合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需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9.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9.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0条 通讯

  10.1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10.2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1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1.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1.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2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九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帐号: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新型插座事务。

  第二条 专利技术的权属状况:

  ⑴ 专利技术名称: 。

  ⑵ 发明人/设计人: 。

  ⑶ 专利权人: 。

  ⑷ 专利授权日: 。

  ⑸ 专利号: 。

  ⑹ 专利有效期限: 。

  ⑺ 专利年费已交至 。

  第三条 合伙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四条 为保证甲方的有效权益,乙方负责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实施该专利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商标、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2.乙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专利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3.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 (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4.乙方应向甲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 标准(或 规定)。

  5.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 日内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 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甲方应在 日内向乙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6.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 (写明属于技术的秘密的技术名称或代号),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 (写明技术秘密的载体)。

  7.甲方应保证不得泄露上述的技术秘密。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协议订立时,乙方如果不如实向甲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甲方有权拒绝出资,并要求乙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第六条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协议成立后,乙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乙方无恶意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不向甲方返还前期投入费用,甲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如果本协议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乙方有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返还前期投入费用。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协议成立后,由甲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七条 出资方式

  1.乙方负责专利产品的宣传工作(包括电视媒体、报纸、网络等),宣传费用由 方承担。

  2.乙方负责专利技术的发明创造及后续改进

  3.甲方负责支付因本专利前期开发产生的债务 元。

  4.甲方负责支付本专利的3C认证费 元。

  5.甲方负责支付本专利的模具修改费用 元、开发费用 元。

  6.甲方负责本专利产品的销售(包括销售费用)。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占注册资本的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十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财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盈余分配

  1.甲、乙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按本专利产品销售后产生的税后利润为依据进行分配 ,以每年的12月31日进行核算,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三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合作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保证双方利益和权利,特此签订本合同,请双方自觉遵守!

  加工产品如下:

  相关条款:

  1.交货日期:乙方需遵守以上交期按时交货,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乙方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样品或相关详细生产资料生产,确保品质。

  3.验货完成后,按双方协议,以现金结付货款。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商,所达成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为双方认可,不得涂改任何内容,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作合同 篇7

  甲方:太和县国德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养殖户):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鸽、兔养殖事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确保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养殖技术人员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并随时有权抽验乙方的种兔及种鸽、和饲料及防疫药品的使用情况。

  2、在养殖户养殖的肉兔及乳鸽符合甲方回收要求的,由甲方安排车辆到乙方处提货回收,出车费用由甲方负担。

  3、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品种优良的种兔及种鸽、动物疫病防疫及相关药品。

  4、甲方切实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需遵守甲方对养殖的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的考核,及时向甲方汇报疫情动向,禁止使用国家违禁药品,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肉兔产品及乳鸽。

  2、甲方提供的种兔、种鸽乙方按市场价格逐次从出栏回收产品中扣除,乙方所生产的肉兔及乳鸽由甲方按市场价格现金收购。

  3、在乙方的养殖过程中,采取甲方“统一供种,统一供应育肥饲料,统一供药”的管理模式,即乙方使用的种鸽、种兔、饲料、兽药应有甲方提供,由公司统一调配,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并在甲方进行登记备案。

  4、乙方负责饲养种鸽、种兔,在饲养期间必须保证种鸽、种兔的安全、健康,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乙方负赔偿;如动物疫病、天灾、不可控制的力量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鉴定,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三、效益分成

  1、甲方按市场价格估算种鸽、种兔价格。直到种鸽、种兔自身价格由乳鸽、肉兔返还合作社完后,种鸽、种兔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产生的乳鸽、肉兔必须卖给甲方。

  2、甲方在核验并计量计重后,实行现款交易,收货付款。

  四、合同期限的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止。

  五、合同终止及违约办理

  1、双方应根据合履行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如发生违约纠纷,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 篇8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伙出资运营________网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______网吧

  经营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号 出资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类型:服务场所

  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服务上网、烟饮料食品销售、网络游戏点卡销售;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为:甲方 ;执照号为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 出资额 元,比例: 出资方式:现金 乙方: 出资额 元,比例: 出资方式:现金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各合伙人的出资,统一由乙方方保管和支配;资金的支配以发票或收据以及收条为依据,(依据必须得到两个合伙人共同认可)以为后期算账做依据。

  第四条 盈余分配

  合伙企业应当于正常营业后起的每个月1-5日计算上月盈利收入,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个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 元用于合伙企业备用开支;但累计到 元后,不再保留;

  (二)其余盈余分配,以出资比列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业用作债务抵押、抵偿、还贷;否则应向另一合伙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三)合伙人私人债务与本合伙企业无任何利益、债务关系;

  (四)合伙人如对企业债务及亏损赖账不承担出资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变更转让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三)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如网吧:电脑设备、桌子椅子等一切网吧财产)

  (五)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权利;

  (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进行财务管理。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②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本合伙协议签订后合伙人不得同他人在合伙企业同一县级行政城市内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在场当面各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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