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时间:2021-06-27 18:52:19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合作合同模板集锦五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合作合同模板集锦五篇

合作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伙伴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伙伴的姓名、住所。

  1、合伙伙伴: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伙伴……

  四、合伙伙伴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伙伴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五、合伙伙伴权利和义务

  第3条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伙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合伙伙伴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伙伴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伙伴个人承担。

  第5条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伙伴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伙伴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合伙伙伴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伙伴。

  第7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伙伴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伙伴承担)。

  第9条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伙伴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伙伴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伙伴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经全体合伙伙伴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伙伴,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伙伴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伙伴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伙伴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伙伴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伙伴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伙伴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伙伴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伙伴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伙伴,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合伙伙伴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伙伴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伙伴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伙伴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伙伴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伙伴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合伙伙伴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伙伴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伙伴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伙伴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伙伴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伙伴向合伙伙伴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伙伴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伙伴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伙伴,约定其他合伙伙伴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伙伴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伙伴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伙伴应当向新合伙伙伴告知原合伙伙伴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伙伴与原合伙伙伴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伙伴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伙伴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伙伴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伙伴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伙伴同意;

  (3)发生合伙伙伴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伙伴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伙伴当然退伙:

  (1)当合伙伙伴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伙伴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伙伴;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伙伴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伙伴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伙伴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伙伴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伙伴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合伙伙伴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合伙伙伴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伙伴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伙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伙伴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伙伴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伙伴决定解散;

  (4)合伙伙伴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伙伴担任;

  经全体合伙伙伴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伙伴,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伙伴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合伙伙伴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伙伴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伙伴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伙伴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伙伴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伙伴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伙伴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伙伴可选择退伙)。

  合伙伙伴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月日

合作合同 篇2

  厂家与微商合作合同

  甲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品牌产品销售及客户服务工作,并严格执行甲方给予的市场指导价格,服务范围仅限于微信、微店渠道。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授权乙方品牌销售权,并指定乙方在微信、微店渠道进行产品的推广销售工作,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官方授权商户编码,可供查询。

  2.2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订单做处理,尽快发货;同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代理业务相关的文件与资料,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有关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拓展业务范围。

  2.3由乙方携同甲方积极运作,为加盟商营造好的市场环境。

  2.4为规范市场,维护甲方产品的品牌形象,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代理管理规定进行监督,预防破坏整体市场。

  2.5甲方有权对违规微商户采取关闭违规商户后台,撤销产品代理资质、扣除保证金、停止供货等必要手段。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渠道范围内自行开拓与发展客户,积极推广甲方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代理业务中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产品,并确保为商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声誉。

  3.2乙方客户出单后,应及时向甲方通知,并认真做好向甲方下订单,确认订单的工作。

  3.3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协助培训或者从事其他相关工作的,甲方可根据协议内容给予帮助。

  3.4于每次进货前支付甲方%的货款,每月月末支付完当月货款。

  3.5未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者总代理等垄断性、排斥性等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更不得做任何超出协议内容及经营范围之外的本业务不相关的事。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微商代理条件

  4.1当地网络条件具备,具有培训、策划、经营实力的个人或企业、公司、熟知电商相关知识或工作经验者。

  4.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良好信誉的商家。

  4.3勇于承担责任,具备开拓发展能力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合作细则

  5.1代理级别:

  (1)高级代理商:可享受上架产品分销价格的8折。(分销价格已打折)

  (2)中级代理商:可享受上架产品分销价格的9折。

  (3)初级代理商:可享受上架产品分销价格。

  5.2政策:

  (1)高级代理商:以分销额度每季度的%返点。

  (2)中级代理商:以分销额度每季度%的返点。

  (3)初级代理商:厂家每月特推款产品,销售后获得分销额度%的返点。

  5.3任务:

  (1)高级代理商:分销额度不限,如若连续个月无销售,将会扣除%保证金退还余下保证金,并取消授权。

  (2)中级代理商:分销额度不限,如若连续个月无销售,将会扣除%保证金退还余下保证金,并取消授权。

  (3)初级代理商:分销额度不限。

  5.4售后政策:

  (1)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产品质量问题1年质保。

  (2)在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3)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商家,乙方应加入甲方公司的微商运营平台,接受厂家所在公司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7.1协议签署地位市。

  7.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即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份,复印件无效。

  7.3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附上,同具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培训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

  合作领域:甲方签订乙方为甲方的协议讲师。

  1、甲方负责推广乙方签订的课程,乙方负责培训授课。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或泄露本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费用标准及合作相关事宜等),否则视为违约,另一方保留索赔和解约的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组织市场人员进行乙方签订课程的推广操作,期间操作费用一概由甲方承担。

  2、甲方组织乙方的培训期间,甲方有权进行摄像保留。相关摄像保留甲方仅作宣传推广使用,不得翻刻用作其他商业收入途径(除非经过乙方协商书面许可方可)。如乙方需要,必须承担相关基本摄像人工费用.

  3、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甲方的网站在不牵涉其他知识产权纠纷前提下有权转载乙方相关原创文章,供宣传推广使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商业收入途径。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外宣传时可注明(上海)冠橙签约讲师

  2、乙方接通知后第二天必须明确知会甲方是否有时间配合,以便甲方及时调整讲师资源。如有违反,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协议无效,甲方也根据情节严重追加相关损失赔偿。

  3、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培训期间,课程提纲必须在授课前一周发送甲方,由甲方统一制作。

  4、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培训期间,必须统一使用甲方的PPT设计格式。(标准格式也将在签约后甲方发送乙方)。

  5、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培训期间,乙方必须统一按甲方的名片标准发放合作客户。(标准名片也将在签约后甲方统一制作赠送乙方)。

  6、乙方免费提供至少一份课程现场的视频/音频资料(课程现场VCD/CD)给甲方,以便于甲方为您宣传。著作权及版权归乙方所有。

  7、乙方与消费者之间的其它任何契约系乙方自身行为,与甲方无关;乙方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收益分配及结算方式约定:

  甲方为乙方联系第三方演讲及各种活动(除公益事业外),甲方可获得实际成交讲师费的50%作为佣金(不包含差旅、食宿费用)。

  1、甲方直接和第三方签约:则可以在收到演讲及活动定金时收取双方约定佣金的50%,待收到余款时再取得另一半佣金,其余讲师费为乙方所有。

  2、甲方联系第三方直接和乙方签约:乙方在收到演讲及活动定金后24小时向甲方支付双方约定佣金的50%,待收到余款后24小时内支付另一半佣金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1、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如有违犯,则自负责任;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一方造成第三方的损失,则另一方不必承担连带责任。

  2、由于法定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失,则不追究责任。

  3、若有下列事件之一发生,则本协议可自动终止:

  (1)本合作协议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

  (2)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不可抗力依法律规定解释)

  (3)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4、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不可抗力或意外

  六、其他条款

  1、双方在合作中出现问题或纠纷后,应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效期限届满前三日内而双方均为提出终止意见,本协议可视为自动延期壹年。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往来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及电子格式文件将被视为本协议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合作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服务企业,满足产业需求,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集成各类资源,提升创新能力为目标,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落实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技术、人力等资源以及先进成熟的技术成果,利用企业的生产条件,提高教学的科研能力,将科研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不断提升我省相关产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双方发展各自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合作,共同推进企业与学校的全面技术合作,形成专业、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双赢”。

  二、合作内容

  (一)成立合作联络机构

  为保证合作协议的实施,提高工作效率,甲乙双方成立合作联络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双方委派1至2名工作人员组成。联络小组负 1

  责日常联络工作,提出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合作中的具体问题。

  1.甲方具体负责人:谢寿星联系电话:13859109861

  2.乙方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合作共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1.甲方在乙方建立“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并由乙方建立“农业机械试生产车间”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场所。

  2.乙方在甲方建立“集辰(福建)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人才培养基地”。基地下设“农业机械学生体验中心”和“农业机械培训中心”

  3.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经费合作共建“农业机械产品研发中心”。

  (三)师资交流合作

  1.甲方聘请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做为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参与人才培养过程的指导工作。

  2.乙方接收甲方教师到乙方参加生产实践锻炼和科研项目开发。

  (四)科研项目合作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资源,结合甲方教学改革工作共同开发适应乙方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或教材。

  2.甲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资源,结合乙方产品生产过程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和研究开发。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

  供技术支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根据乙方的需求,可协助乙方做好编制企业的发展规划,并协助企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双方建立定期协商机制,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存在问题,为今后的长期合作及时作出相应的决策。

  3.根据乙方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4.帮助乙方解决产业优化中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企业的具体技术工艺问题和管理问题,把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的技术成果优先提供给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5.帮助乙方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帮助乙方进行质量攻关。

  6.协助乙方做好企业所需人才的培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7.根据乙方的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派出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

  8.优先为乙方提供优秀的毕业生,推荐企业急需人才,配合乙方定向培养学生。

  (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为甲方学生的教学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2.接受甲方教师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为甲方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3.为甲方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建设性意见。

  4.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和甲方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作为甲方的兼职教师。

  5.配合甲方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甲方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暂定三年,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继续延长合作期限。

  五、其他

  1.合作期间双方共同保守合作项目及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2.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可协商签订更加具体的项目协议。

  3.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双方再行协商。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保存两份。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合同 篇5

  甲方:xx门窗嘉禾分店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互相推广其产品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1. 乙方帮助甲方向客户推荐使用其产品(豪华落地门、高档仿木纹推拉窗、中空隔音推拉窗、阳台隔断门、衣柜门等)

  二、拥金计算方式:

  1. 乙方所介绍的客户在购买产品后,所购产品价格若在标价的九五折至原价之间,拥金为每平方15元,售价在九折至九五折之间为每平方10元,其它低于产品标价九折以下的为每平方5元。

  2. 乙方介绍的客户,总购买面积超过50平方以上,或购买落地门类产品超过八套以上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每平方另加5元。

  3. 在乙方所介绍的客户交纳定金后,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拥金。

  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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