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合同范文汇编10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伙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伙合同 篇1
姓名___ ,性别_ ,年纪_,接洽电话______
龄_,联系电话______
龄_,接洽电话______
姓名___ ,性别 _,年纪_,接洽电话______
第一条 合伙主旨
各合伙人批准抱着真挚的态度遵照本合同,以公平及正当的同等互利的贸易原则为基本进行经营,并以淘宝网店销售以及市集销售而获得满足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畴
所有合适销售的产品(含淘宝店展销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经营项目及范畴需四位合伙人全票通过方可操作履行。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暂定为_两_年,自_20xx_年_5_月_1_日起,至_20xx_年_5_月_1_日止。 假如合作高兴须要顺延,由四位合伙人另行协商断定。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帐户情形等
1、各合伙人以1:1:1:1的方法进行出资
合伙人 xxx 以 电脑(固定资产) 方式出资;记国民币 3000 元。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7000 元。
合伙人 xxx 以 现金 方法出资,计国民币 壹万 元。
合伙人 xxx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国民币 壹万 元。
合伙人 xxx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壹万 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依据应用年限进行相应的折旧。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20xx_年_5_月_15_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4万_元(人民币)。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依据同年收益及开支情况进行清算。
4、设立存取款联名户口,作为每次支出与收进的公务账户。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1:1:1:1_为根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各合伙人的_投资情势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进伙: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赞成;
③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力任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三个_月告诉其它合伙人并经全部合伙人批准;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态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法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赞成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丧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容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进伙看待,否则以退伙看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力
1、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治理;进货治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②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议权
③拓展业务,选择合适项目;
④ 其他 ;
2.其它合伙人的权力:
① 参予合伙事业的治理,对外开展业务,强化合作事业推广;
②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形的报告;
③ 检讨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形;
④ 共同决议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制止行动
1、未经全体合伙人赞成,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运动;如其业务获得好处回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丧失赔偿。
2、制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制止合伙人再参加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违背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丧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部合伙人决议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部合伙人批准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背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荐清理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理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次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理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产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端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弥补或修正。弥补和修正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第十三条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五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中间人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盖章)
__年__月__日
合伙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登记住址:
乙方(承租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登记住址: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作为 (类)店铺使用。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应交租金元,押金 叁仟 元,共计人民币元整(¥ ),签约时一次性付清。合同期满,在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未有损坏,钥匙已归还,以及水、电等费用均已交清等前提下,押金一次性无息退回。注:押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于抵扣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房租、水电费等。
三、乙方如需续租,需在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与甲方商定,及时签署续租合同并付清相关费用。距到期60日前未完成相关手续,甲方将不保证乙方的续租权。如乙方不再续租,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及时将房屋交还甲方。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交还,乙方应按日支付租金,费用为本合同之租金标准(折算为日租金)的两倍。若无正当理由拒不交还,甲方有权强行收回,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的其它约定事项:
1. 乙方应当确保在本合同上所载明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2. 合同期间,乙方享有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有限使用权,同时应承担日常的安全与保养维护义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损伤或损害,乙方应照价赔偿。
(1)本房屋只可作为指定类型店铺使用,不得用来经营餐饮、水产蔬菜、娱乐以及其它各种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业务!因特殊情况需转租或改作它用,事先须征得甲方同意。
(2)爱护所租房屋。不乱涂乱划乱钉乱刻,不随意破坏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置放重物应小心轻放,以免损坏地板。
(3)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可作必要的装修。期满后固定设施归甲方所有。
(4)尊重社会公德,做好保洁工作,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将异物扔入下水道。
3. 乙方应当高度重视各种安全问题,尤其是消防安全,自觉并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 遵从有关规定,自行配备相当数量的符合标准的灭火器。
(2) 重视水、火、电的安全使用。无人照看时相关设备应处于关停状态。若房间内有大量货物堆放,应严格杜绝吸烟或使用明火。
(3) 不在房间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危险物品。
(4) 如需在外墙安装灯箱广告牌,其日常安全应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4. 合同期内,乙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使用性质的(甲方不予承认乙方与第三方私自订立的任何协议)。
(2) 乙方在房屋内存放有毒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3)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 乙方无故拖欠的水、电费等自理性费用总额超出押金数的。
5. 房屋中使用的水、电、电话、网络及房租税、物业、卫生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
○ 入住日抄表:水表吨,电表度。
○ 收费标准:水元/吨,电元/度。
6. 钥匙交予:卷闸门套个。期满如数归还,若欠数应赔偿换锁费用。
○ 乙方可自行更换门锁,但应确保不会对门及门框本身造成任何损伤。一旦更换,新锁及其钥匙的所有权即归属甲方。
○ 甲方将保留一份钥匙以备应急之需。甲方承诺将安全保管,绝不私自、随意使用。若乙方更换新锁,甲方有权向其索取新钥匙,乙方应予配合。
五、本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不少于本合同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但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有相关费用按实际情况清算。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期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合同 篇3
案情介绍
原告:王维和。
被告:云南东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陆公司)。
被告:云南省技术进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开发公司)。
原告王维和的诉讼请求是:
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三方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书》;
2、责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
3、两被告返还原告的2294万余元资产和赔偿损失;
4、确认两被告非法炮制的有关侵占原告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和实施的行为为无效的法律文书和行为;
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下为一审法院确认的事实: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和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登记成立,王维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王维和及玉溪市莲池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莲池公司),注册资金为20xx万元,王维和出资占55%,莲池公司出资占45%.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成立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维和公司投资2100万元。同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另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王维和投资2100万元。
1997年8月20日,东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
在春持8月19日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依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的《协议书》,以维和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请维和公司有关事项的变更。1997年9月9日,玉溪红塔审计中心玉溪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维和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500万元的《资本金核验证明书》。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根据变更申请及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对维和公司部分事项进行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在春,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股东变更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及王维和,其中东陆公司出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出资2400万元,王维和出资2100万元。1997年12月21日,两被告召开会议,作出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称原维和公司股本金为零,不再享有股东权益。
在被告据以进行维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中,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这两份材料上的“王维和”签名是参会人员蒲新民所写,没有证据证明蒲新民已征得王维和的同意。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材料,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前两页(内容部分)与尾页(无正文,签名部分)非一次性形成。另,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没有王维和的签名,两被告在庭审中认可该决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维和公司的经营运作中,既有民事行为,也有行政行为。在本案中,法院仅就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有关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不在本案审查范围。该院认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分别违反了《公司法》第75条和第39条,因而无效。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的内容不能视为王维和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无效。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
材料,一方面不足以确认为王维和之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31条),因而无效。该院还认为,根据《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其请求两被告返还资产和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及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均无效。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王维和承担30%,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共同承担70%.
评析
本案的诸多法律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四个:
1、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之间的共同投资关系,即联营问题;
2、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王维和、莲池公司之间的股东地位问题;
3、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
4、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的侵权问题。
一审法院对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问题不予审理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然而,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变更维和公司董事长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对维和公司的变更申请是不是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能否对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及提出变更申请的行为其合法性进行判定?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如果一审认定的事实是确切的,王维和由原来占股权55%的大股东变为占股权28%的小股东,莲池公司的股东权利则变为零,其股东权利已受到了极大的侵害,而这一侵权行为主要是由两被告实施的,那么王维和及莲池公司能否对股东权利被侵害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是否应对这一侵权行为进行审理?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对原、被告的股东地位进行判定?
三、在现实的.经济纠纷中,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的经济纠纷中,往往既有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按照现行的审判制度,经济案件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无权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则要另行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这样一来,一桩经济纠纷就必须经过两次甚至三次诉讼才能解决问题,这显然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相悖。法律界及立法机关应当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来,比如,制定特别的“经济诉讼法”,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赋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或者,在审理涉及行政行为的经济案件时,由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联合组成五人或七人的特别合议庭,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等等
合伙合同 篇4
xxx(以下称甲方)与xxx(以下称乙方)就xxx昆虫基地建设及深加工方面的开发,在平等、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考察论证,达成一致共识,具体如下:
第一章 合作项目及基地地址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决定联合建立xxxx级基地,主要从事xxxx昆虫基地建设及综合开发应用。
第二条 地址:xxxx。
第二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投资规模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扩大xxxx昆虫养殖规模,发展好当地的特种养殖,尽快占领当地市场。决定共同投资xxxx元,在xxxx_建立xxxx_昆虫养殖基地。基地名称为:xxxx。
第三章 投资方式及比例分配
第四条 甲方以xxxx昆虫良种种源作为投资,价值为xxxx元,占总种源投资的百分之xxxx。乙方负责其余百分之xxxx的种源投资,及基地基础建设投资。基础建设指养殖场地、有关设施,水、电、路、通讯等。
第五条 供种时间为乙方基地基础建好以后,甲乙双方种源要求一次进入。运输、笼具和运抵后的养殖繁育等费用由乙方公司承担。
第六条 双方股份比例为甲方占xxxx,乙方占xxxx。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基地建设授权委托书。
2.甲方负责基地建设指导、技术服务,且可根据情况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3.甲方负责深加工指导及营销指导,负责产品的回收。
4.甲方保证种虫的品质及技术的成熟。
5.甲方负责乙方技术人员的免费技术培训。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基地建设所需的场地、场房以及办公经营的设施及加工设施。
2.负责办理当地有关经营手续。
3.负责按总部的运营模式在当地组织、管理养殖户。且负责当地养殖户的技术指导、产品回收。
4.负责当地产品及深加工产品的品质。
5.积极维护总部的形象及信誉,协助保护总部的各种知识产权。
第五章 保障机制及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保证乙方基地的地区独占经营,不得在当地建立第二家合作或其他方式的基地。
第九条 甲方保证产品的回收。
第十条 乙方保证不跨地区推广品种及发展养殖户。
第十一条 乙方无权将产品销售给所辖区域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交由总部回收。
第十二条 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以合同所涉及到的为准,由于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此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犯合同,造成另一方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对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章 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十四条 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出新的合作思路及补充条款,经双方研究通过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约,被侵权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解除时除参考协议外还应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章 合作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期限为xxxx年,在合同到期日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第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条 参照本合同的原则可订立附属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于xxxx年xx月xx日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xxxxx 乙方(盖章):xxxxx
代表人(签字):xxx 代表人(签字):xxx
签订地点:xxxxxxxx 签订地点: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
合伙合同 篇5
甲方:xxx桑奥快运物流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项目
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内经营桑奥快运的相关事宜,乙方负责该区域内的服务、售后和市场开发等。
第二条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始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联合协作经营。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和义务:
1.1、乙方及其下属完全拥护桑奥快运物流公司的任何决策并且认真履行。
1.2、乙方无条件完全维护企业形象,力争树立嘉峪关物流行业新标准。
1.3、乙方负责桑奥快运在嘉峪关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广告宣传、服务等。
1.4、乙方愿意接受桑奥快运物流对乙方的物流运作进行绩效考核,如不能完成相关考核,愿意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1.5、乙方负责购买桑奥快运嘉峪关站的各类保险。
1.6、乙方负责清点到嘉峪关的货物数量,一旦签字确认,如有货物丢失,均有乙方负责。
1.7、乙方无条件执行由公司制定的货物派收价格和服务标准。
1.8、乙方不能无理拒绝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务内容,也不能更改产品的所有权性质。
1.9、乙方只对客户商品的外包装负责,即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已经证明我方实现了物流服务的标准。
1.10、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产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负责。
1.11、乙方负责将所有货款于次日早晨缴纳给公司。
1.12、乙方如果没有收取客户代收款而放货,相关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1.13、乙方只对签收后的货物承担相关责任,不对在酒泉至嘉峪关路线上运输中的意外事故负责。
1.14、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货损和丢失的,乙方要负责赔偿。赔偿方式是乙方先上报公司,然后向客户或者供应商协商赔偿事宜。
2、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作范围内的物流运作进行考核。
2.2、甲方有权更换不合格的物流合作者。
2.3、协助乙方开拓本地市场并及时处理在售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4、甲方负责货物价格制定和服务标准制定。
2.5、甲方负责按月准时发放乙方的提成。
2.6、甲方不能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能够完成公司制定的相关绩效考核,公司不能随意终止合同。
2.7、为实施营销策划,有营销方案决定权利和价格体系决定权。2.8、对乙方客户投诉的监督权。
2.9、对乙方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第四条约条款甲方在乙方授权经销期限内受如下条款的约: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以保证甲方营销模式及制度、形象以及服务的统一性、完整性。当乙方违反保证项中之任意一项时,甲方有权处以乙方相应的罚款。
2、乙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触犯法律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2.1、故意毁损甲方声誉形象的;
2.2、不执行甲方控制价格,乱定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2.3、对客户态度野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4、对甲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2.5、故意拖欠甲方货款一周以上的;
第五条算方式
1、甲方给乙方按提成算,按照甲方发往嘉峪关的货物运费__________%提成。
2、甲方给乙方按提成算,按照己方发往外围的货物运费__________%提成。
3、甲方每月____日,给乙方算提成。
4、乙方每日所有款项,必须次日早晨将货款交付于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诉诸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邮政编号: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帐户: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合伙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订本人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
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共计4年,地点位于高北门温州大厦底。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2万元人民币计股。
三、入股金资计算,按人民币20万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起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90%,乙方占股10%。
四、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甲方负责店内经营,每日统计店内营业状况,绘制营业额表和进货表,乙方有权利知道,并双方信息一致。
1、纯利润分红:每月总业绩扣除所有一切费用后,是当月纯利润,有多少利润(纯利),即次月20日发放到乙方手中(但乙方半月或半月以上不在店内上班则当月无分红)。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间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各自 投资比例负担。
五、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并退还乙方出资的2万元股金)。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因天灾、国家政策或拆迁等原因造成店面无法经营,各自承担损失并解除合同,并按股份比例处理资产。
4、乙方如中途需退股,则前期投资2万元资金归甲方所有,并终止合同。
六、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甲方持有,甲方投资为大股东,资产拥有权、转让权、决策权的一切权限始终归甲方所有。
七、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帐,由甲方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八、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发表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人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债务。
3、乙方合同期必须在岗工作,如不是在岗工作,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出股的2万元股金。
九、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人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人的利益。
十、合伙经营期间,合伙人均不得退股,如乙方违约,则前期投资2万元股金则归甲方所有。
十一、有效时间: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美甲项目合作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两方合作经营本店,直至结束到期。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及水费,电费,工商税务卫生等费用。
乙方:负责营业用设备 ,各项产品及广告宣传美甲咳嗽惫ぷ实确延谩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两方在合作经营期间,美甲部产生的所有收入甲方占30%,乙方占70%。
2、所有收入均由甲方暂保管,乙方应得70%由甲方按每月3次支付给乙方,分别为每月的1日,11日,21日,具体为:每月1日至10日收入于本月11日支付给乙方;11日至20日收入于本月21日支付给乙方,21日至30日或31日收入于次月1日支付给乙方。
3、顾客办卡金额属未消费金额,乙方应得70%分两次支付,办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4、会员卡续卡金额的分配依然按乙方70%,甲方30%的方式分配。续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第四条:甲、乙两方的责任和权利
1. 乙方如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乙方经营期间与顾客发生经济纠纷遭顾客索赔等事项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场所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4. 乙方必须爱护场所设施设备,在合作期间如损坏场所内设施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用店内物品。
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 维护店容卫生。
6. 乙方不得私自与顾客做财务交接,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与损失。
7. 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8.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正当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9. 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应得财务,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条 合同期满、乙方迁走时
1、乙方应将美甲室内所有属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向甲方交接清楚,对破损和短缺物品进行赔偿。
2为维护诚信声誉,顾客未消费完的卡内金额必须返还顾客或交由甲方代为返还, 否则,甲方有权代替顾客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甲乙双方应提前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对方续约、解约、变更等事宜,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 两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擅自单方解约的,应以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合同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_____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_____个,分别是:
1、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人责任承担和追偿
第十三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约定其它承担赔偿责任方式)
第八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___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六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九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二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七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合同 篇9
第一条 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伙合同 篇10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了综合利用自身资金、管理、创意等各种资源,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经营一间酒吧,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伙酒吧名称: 酒吧
酒吧所在地:
二. 合伙经营项目、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酒类销售、中西式简餐、茶、各种
特色小吃等。
三. 合伙期限:20xx年3月1日起-20xx年2月29日,为期3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
延期3年。
四.出资:本酒吧总资本合计人民币11.55万元整。
1.甲方以现金收购原合伙人出资,及现金0.93万元出资,计人民币6.93万元,占总资本的60% 乙方以原酒吧份额,及现金0.62万元出资,计人民币4.62万元,占总资本的40%
丙方以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折合股本13%),丙方出资只参与经营利润分配,不参与实际财产、现金的清算分配;承担个人份额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2.各合伙人的出资,由合伙负责人 保管。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后清算返还。
五.盈余、工资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酒吧主要由丙方管理,按月支付丙方酬劳;如需另外征召雇员时三方协商解决。
2、盈余: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净利润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红一次。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因合伙人违法、或个人原因造成的除名退伙,责任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全部损失。
3.转让
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实际经营执行人为丙方,丙方应认真管理、按时到岗、做好经营业务及账务管理,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八.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不得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酒吧利益的活动。
九.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经营不善;被依法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各合伙人按出资比列承担。
十.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有争议时,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诉至人民法院。
十一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如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
年月 日
【关于合伙合同范文汇编10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