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合伙合同锦集7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伙合同 篇1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 .
第三条 出资比例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 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
第四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8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合伙合同 篇2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现住址:×市(县)× 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男(女),现住址:×市(县)× 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丙(姓名),男(女),现住址:×市(县)× 街道(乡、村)×号
经三方考查认定在 街合伙开设x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理发店,总投资为×万元,
甲: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 联系方式 占投资总额的×%
乙: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 联系方式 占投资总额的×%
丙: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 联系方式 占投资总额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购进常用货物;③,支付合伙债务;④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 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吧台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 吧台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 丙三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 ×年×月×日
合伙合同 篇3
合伙人 甲:姓名:,姓别: 合伙人 乙:姓名: ,姓别: ,现住址: 合伙人 丙:姓名: ,姓别: ,现住址: 经三方考查认定在街合伙开设 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 店,总投资为 万元,
甲:姓名: 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 元 联系方式:占投资总额的 %
乙:姓名: 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 元 联系方式:占投资总额的 %
丙:姓名: 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 元 联系方式:占投资总额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购进常用货物;③,支付合伙债务;④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 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 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的营业额.
第九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 丙三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合伙人乙: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合伙人丙: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合伙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共同在 ,合伙建房一事协商决定如下:
一、 甲方将自己原在村民组所购的牛圈宅基地作投资,含全部建房的手续。占地面积190平方左右,四至界线,前面靠温州路公路,后面王家田,左面高家田,右面何家田。
二、 乙方负责全部建房资金,另外补偿甲方协调周边关系及房屋基、水、电、路三通的费用陆仟元整¥6000.00元)。
三、 房屋建好后的分配,地下室一层属乙方,第一层、第二层修好后,双方各壹半,第三层、第四层属乙方所有。四楼的房顶以上各占壹半,自己修建自己的。
四、 今后房屋过户由乙方自己承担自己的费用,国家征用时,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承担适当的费用。
五、 属于甲方应得的住房,乙方负责每套住房一个外边的防盗门(内门不管),水进至厨房,电进到门口,墙面大白灰,地坪清光。
六、 甲方不能干涉乙方出售自己的房产,如有出现干涉,视为违约。
七、 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所修建房屋总面积的10倍。
八、 房屋建筑后,开水户头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 以下各条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议定,不得返悔。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美甲项目合作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两方合作经营本店,直至结束到期。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及水费,电费,工商税务卫生等费用。
乙方:负责营业用设备 ,各项产品及广告宣传美甲咳嗽惫ぷ实确延谩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两方在合作经营期间,美甲部产生的所有收入甲方占30%,乙方占70%。
2、所有收入均由甲方暂保管,乙方应得70%由甲方按每月3次支付给乙方,分别为每月的1日,11日,21日,具体为:每月1日至10日收入于本月11日支付给乙方;11日至20日收入于本月21日支付给乙方,21日至30日或31日收入于次月1日支付给乙方。
3、顾客办卡金额属未消费金额,乙方应得70%分两次支付,办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4、会员卡续卡金额的分配依然按乙方70%,甲方30%的方式分配。续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第四条:甲、乙两方的责任和权利
1. 乙方如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乙方经营期间与顾客发生经济纠纷遭顾客索赔等事项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场所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4. 乙方必须爱护场所设施设备,在合作期间如损坏场所内设施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用店内物品。
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 维护店容卫生。
6. 乙方不得私自与顾客做财务交接,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与损失。
7. 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8.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正当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9. 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应得财务,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条 合同期满、乙方迁走时
1、乙方应将美甲室内所有属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向甲方交接清楚,对破损和短缺物品进行赔偿。
2为维护诚信声誉,顾客未消费完的卡内金额必须返还顾客或交由甲方代为返还, 否则,甲方有权代替顾客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甲乙双方应提前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对方续约、解约、变更等事宜,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 两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擅自单方解约的,应以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合同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共同投资人就共同出资在xxx市xxxx区设立 有限公司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全体投资人情况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二.全体投资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三.利润分享和风险承担
甲、乙、丙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全体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出资的转让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需征求其他各方意见,在同等条件下,一方转让时,其他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共同投资人增加或变更;
2.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撤销或破产; 发生投资人难以继续共同的投资的其他事由,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及方式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由甲、乙、丙方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三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七.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八. 争议的解决
选仲裁时: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国______地__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注: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选诉讼时: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在仲裁过程中,除三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或者(注:如不采取仲裁解决争议的话)在诉讼过程中,除三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 份,由三方于 年 月 日 (地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
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地点)
合伙合同 篇7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月日签订: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中国长沙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合同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四条 企业名称
本企业名称为: (有限合伙)
第五条 注册地址
本企业注册地址为:市 区 路 号
第三章 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六条 合伙目的
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伙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以工商核准为准)。
第八条 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出资期限
第九条 合伙人的名字、名称、住所和相关资料
如下表:
第十条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10.1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 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10.2.1 首期缴付时间:20 年月日,按各合伙人认缴总金额的%缴付;余下资金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10.2.2 上述缴付,由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当期出资足额缴付至本企业指定帐户。
10.3 认缴出资额的增加和减少:
10.3.1 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第二个财政年度后,如10.2条约定的出资缴付条
件未成就,本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将通过决议并修改本协议,减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解除全体合伙人认缴但因缴付条件未成就而尚未实际缴付部分的出资责任。但,下列出资不得减少:①支付本企业的管理费;②支付本企业的债务和责任;③本企业已经完成或再约定期内的交易中的投资;④对现有投资组合中继续投资。
10.3.2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 收益分配的原则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1.1 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1.2 不履行出资义务(指在本协议第10.2.2条规定的最晚缴付期限日仍未缴付出资。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资额为己出资额扣除本协议第19.1条规定的管理费、第35.1条规定的违约赔偿金后的余额。
11.2 尽管有11.1的规定,本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15.3条规定的顺序派发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奖励。
第十二条 税赋
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
第十三条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进行。分配任何有价证券的价值以派发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收盘价为计算依据。
13.2 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在扣除管理费后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将回收的
本金和收益派发给合伙人。
第十五条 收益派发
15.1 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本金须回到本企业指定银行帐户,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15.2 投资收益应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确定;
15.3 经审计确定的投资收益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按以下顺序向合伙人派发: 15.3.1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获取年10%的收益; 15.3.2 其次,提取不超过1年的管理费准备金;
15.3.3 扣除上述两项提取后的余额部分,其2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80%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第十六条 亏损的分担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16.2 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亏损的分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确定。
16.3 当亏损超过全体合伙人出资时,有限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普通合伙人须承担超过出资额以外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本企业债务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8.1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吴学愚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占2/3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18.2 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
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18.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8.3.1 执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举债及对外担保;
18.3.2 对于本企业投资项目的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决定投资时必须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适当的财务安排予以规避;
18.3.3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投资工具;
18.3.4 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执行合伙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会议报告,在获得合伙人会议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18.3.5 执行合伙人每季度应将本合伙企业的各类投资的状态以书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报告;
18.3.6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权,应该由执行合伙人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予以保证;
18.3.8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限。
18.4 执行合伙人应在以下期限内,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㈠.每一季度开始后十日内,提交上一季度本企业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简明报告;
㈡.每半年开始后的十日内,提交未经过审计的半年财务报告;
㈢.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内,提交申报所得税所需的信息;
㈤.项目的评估报告或投资项目结算报告完成后五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第十九条 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费用和报酬
19.1 管理费
本企业按年度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合伙财产支付。 19.1.1 管理费标准
本企业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在实现分红前,按照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缴出资额的2%支付管理费;本企业实现分红后,按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减去分红项目投资额后余额的2%支付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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