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伙合同模板汇编五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伙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伙合同 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采石场是20xx年8月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甲方在该企业中出资300000.00元(大写: ),占镇雄县泼机杨梅山采石场总份额的15.8% 。现甲方拟转让其持有的******采石场全部出资份额,乙方拟受让甲方出让的全部出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出让其在*****采石场出资份额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其出资的份额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其出资份额享有所有权和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出资份额不存在第三人追索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来自第三方的权利争议或纠纷。
二、 甲乙双方认可:在甲方的合伙份额转让前,****采石场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若有,由乙方享有和偿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
三、乙方是******采石场的原合伙人,且一直管理着采石场事务,对采石场生产经营状况与资产权益状况十分清楚,合伙份额转让后,乙方不得以“生产经营状况不好、发展潜力不佳”等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不履行协议。
四、乙方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不得作出任何与本协议约定或与履行本协议不一致的行为及决定。
五、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采石场全部的出资份额15.8%,现金300000.00元(大写: ),以420000.00元(大写:)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乙方分三期凭据将转让款支付给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 第一期:本协议签字之日,支付转让款人民币320000.00元(大写:);
第二期: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xx年1月15日),乙方凭据支付给甲方转让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
第三期: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二个月内(即20xx年2月15日),乙方凭据支付给甲方转让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六、本协议的出资份额转让后,甲方不再是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以本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乙方对上述受让的出资份额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采石场的任何债权债务都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转让金420000.00元(大写:)的30%(即 元,大写: )的违约金。
八、若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行使甲方所转让的份额权属,甲方除承担违约金外,必须于五日内退还乙方所支付的所有转让金,并承担乙方支付的每笔款项之日起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利息。
九、若乙方不能按期支付收购款,逾期如超过5天,还应向甲方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十、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甲乙双方均可向镇雄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签订地、履行地: 。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合同 篇2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月日签订: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中国长沙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合同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四条 企业名称
本企业名称为: (有限合伙)
第五条 注册地址
本企业注册地址为:市 区 路 号
第三章 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六条 合伙目的
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伙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以工商核准为准)。
第八条 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出资期限
第九条 合伙人的名字、名称、住所和相关资料
如下表:
第十条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10.1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 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10.2.1 首期缴付时间:20 年月日,按各合伙人认缴总金额的%缴付;余下资金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10.2.2 上述缴付,由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当期出资足额缴付至本企业指定帐户。
10.3 认缴出资额的增加和减少:
10.3.1 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第二个财政年度后,如10.2条约定的出资缴付条
件未成就,本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将通过决议并修改本协议,减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解除全体合伙人认缴但因缴付条件未成就而尚未实际缴付部分的出资责任。但,下列出资不得减少:①支付本企业的管理费;②支付本企业的债务和责任;③本企业已经完成或再约定期内的交易中的投资;④对现有投资组合中继续投资。
10.3.2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 收益分配的原则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1.1 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1.2 不履行出资义务(指在本协议第10.2.2条规定的最晚缴付期限日仍未缴付出资。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资额为己出资额扣除本协议第19.1条规定的管理费、第35.1条规定的违约赔偿金后的余额。
11.2 尽管有11.1的规定,本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15.3条规定的顺序派发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奖励。
第十二条 税赋
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
第十三条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进行。分配任何有价证券的价值以派发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收盘价为计算依据。
13.2 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在扣除管理费后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将回收的
本金和收益派发给合伙人。
第十五条 收益派发
15.1 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本金须回到本企业指定银行帐户,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15.2 投资收益应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确定;
15.3 经审计确定的投资收益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按以下顺序向合伙人派发: 15.3.1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获取年10%的收益; 15.3.2 其次,提取不超过1年的管理费准备金;
15.3.3 扣除上述两项提取后的余额部分,其2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80%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第十六条 亏损的分担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16.2 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亏损的分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确定。
16.3 当亏损超过全体合伙人出资时,有限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普通合伙人须承担超过出资额以外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本企业债务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8.1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吴学愚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占2/3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18.2 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
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18.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8.3.1 执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举债及对外担保;
18.3.2 对于本企业投资项目的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决定投资时必须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适当的财务安排予以规避;
18.3.3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投资工具;
18.3.4 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执行合伙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会议报告,在获得合伙人会议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18.3.5 执行合伙人每季度应将本合伙企业的各类投资的状态以书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报告;
18.3.6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权,应该由执行合伙人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予以保证;
18.3.8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限。
18.4 执行合伙人应在以下期限内,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㈠.每一季度开始后十日内,提交上一季度本企业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简明报告;
㈡.每半年开始后的十日内,提交未经过审计的半年财务报告;
㈢.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内,提交申报所得税所需的信息;
㈤.项目的评估报告或投资项目结算报告完成后五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第十九条 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费用和报酬
19.1 管理费
本企业按年度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合伙财产支付。 19.1.1 管理费标准
本企业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在实现分红前,按照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缴出资额的2%支付管理费;本企业实现分红后,按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减去分红项目投资额后余额的2%支付管理费。
签名:
时间:
合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占出资总额的 %.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伙合同 篇4
合伙人:甲(姓名): 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住址:
经双方同意合伙经营V1国际造型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V1国际造型理发店,总投资为万元,
甲: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 占投资总额的 % 乙: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 占投资总额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合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合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购进常用货物;③,支付合伙债权;④ 。 第四条 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会议。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 合伙
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缩短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
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以上合同若有衅待,按甲、乙 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合伙投资创办一小型山羊养殖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养殖场修建、出资、经营等相关的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用土地约500平方米(位于观音村哨上,东抵秦涛家土,西抵公路,北抵秦涛家土,南抵孙平家房屋),作价股金15万元作为入股资金、乙方出资股金15万作为入股资金,用于修建圈舍坪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种羊,如在修建圈舍过程中,因国家政策等其它意外因素导致不能继续修建的,甲方愿意补偿乙方投资资金的一半损失。双方合伙期限为长期,如须散伙,须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二、在修建好圈舍,开始从事山羊养殖活动后,甲方负责山羊的喂养管理,乙方负责山羊的养殖销售。甲乙双方各占该养殖场股份50%,双方平均分割收益。
三、甲方必须如实把放养、生产、死亡的山羊及时通报给乙方,以便乙方知晓养殖的实际情况,乙方必须把销售的情况及时通报甲方,以便甲方知晓销售资金的流转情况。
四、如果因市场供求等关系原因,山羊养殖无法经营下去,双方可暂
时停止养殖山羊,但双方的合伙协议仍然有效,经双方协商可以
养殖其它牲畜,也可将养殖场临时用于开展其它项目经营或转租,所得收益由双方平分。
五、在合伙协议生效后,乙方如果退出合伙,其投入的股金作废,甲方不予退还;甲方如果违约或中途退出,或者未经乙方同意,私自出卖该养殖场的,除赔偿乙方所有投入资金外,并支付乙方违约金4.5万元。
六、如果遇国家政策或企业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征用、赔偿等,该养殖场的一切赔偿项目,包括地上附着物房屋圈舍的赔偿款、拆迁安置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安置地等,均作为双方共同资产,甲乙双方对以上补偿款物进行分割时,各自享有一半的权利。如果因经营不善、各种意外因素导致亏损所产生的债务,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双方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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