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动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雇佣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雇佣劳动合同1
甲方:(雇主)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雇员)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甲方)雇用_____________(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限为_____年。
第二条、劳务内容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劳务费用
1、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元/月。
2、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3、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2、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各项协议及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劳务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产生的经济损失或处罚金由乙方劳务报酬中进行扣除。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对乙方劳务成果的考核,考核不达标者,在支付劳动费时将扣减相应的劳务费。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应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守甲方和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蓄意损坏商品,串通诈骗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服务单位所在零售网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意外保险,同时甲乙双方均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意外保险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劳务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雇佣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路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
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
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佣劳动合同3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家政服务员):
户名:
地址:
电话:
账号:
开户行: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家政服务员)自愿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内容为:(服务的家庭人口数人)□一般家务(做饭、洗衣、打扫卫生等)□带养小孩(辅食制作、洗澡抚触等)□医院陪护
其它:
2、甲方向乙方商定的服务费为__元/月,休息日:2天/月。甲方必须保证每月对应日前一天将服务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3、如协议期乙方取得甲方同意离职,需提前半个月(15天)进行口头通知,服务费支付至工作结束当日。如家政服务员离职时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以其擅自离职为由拒付未通知缓冲期(即半个月15天)的服务费。
实际服务时间未满1个月,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4、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不满意,可以提前三天向其提出辞退要求,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5、甲方向家政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
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保证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
6、甲方有权要求和安排乙方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另外,甲乙双方不得隐瞒各自病史。
7、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于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其人身权益。
8、各方如需延长协议期限,应在协议期满前7日内办理续签手续。
9、本协议服务期限为10个月: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
11、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服务员):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雇佣劳动合同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甲方愿意招用乙方为其员工,在努力提高投资方投资回报的同时,致力于提高员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该岗位职责如下:
___________;。
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地点按下列第 款决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 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点工作:
(1) ;
(2) ;
(3) 。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 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款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周 和周 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前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第 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后,乙方月工资为 元。
2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取酬。
3、甲方对乙方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4、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六、工作成果归属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七、保密规定
(一)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1、技术类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
2、经营类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三)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任职期间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本条规定的秘密信息。
(四)乙方承诺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责任,无论乙方基于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
(五)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利益冲突
(一)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是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客户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的利益。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十、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十一、劳动合同变更
(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十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 (三)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见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甲方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三、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十四、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十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本合同为完整的劳动合同,此前所有甲、乙双方口头的或书面的协议都被本合同取代。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七、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雇佣劳动合同5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定义
在古罗马法中,对合伙的性质及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已有相当明确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合伙从家族共有发展为企业主的联合,以扩大经营规模,适应竞争和增加利润的需要,合伙遂形成较独资更进一步的经营方式,经常为各国中小企业所采用。罗马法的有关规定也为大陆法系诸国所沿袭。建立在合伙合同基础上的企业称合伙企业。
特征
①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
②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③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这是合伙合同与一般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的显著区别之一。
④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财产的性质基本上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合伙财产包括出资和经营期间取得的财产。
《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雇佣劳动合同6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工程完成止。其中试用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程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验收合格,工作地点为全国。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15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2600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元/月。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或者通过协商以附件形式约定。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雇佣劳动合同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种植养殖一体化生产劳务,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用工约定:
1、劳务用工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合同。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合同即终止;
2、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或
口头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乙方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乙方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甲方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者每个工作日扣发20元工资);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天,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2、甲方不得无理或以不正当理由解聘乙方;
3、甲方在此期间应主动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4、甲方应对此期间乙方的工伤事件负相应的责任;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1200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6、乙方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年 月日
雇佣劳动合同8
一、问题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xx〕11号)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是放在"第四部分、债权纠纷"中之"合同纠纷"中之"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而劳动纠纷时放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之"劳动争议",这就需要在司法实务中区分什么是劳务(雇佣)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
二、雇佣、劳务与劳动合同的含义
(一)雇佣合同
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2条,《瑞士债务法》第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611条,《日本民法》第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存在反剥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佣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雇佣合同纠纷时的诉讼主体、民事案由及赔偿原则进行了规定。
(二)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虽然在实务中经常提及,但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2]。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有名合同、消费服务合同及雇佣合同等,比如王全兴教授就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而狭义的劳务合同只包括雇佣合同。
(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从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是在17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时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广义上的雇佣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该观点为包容说。
(2)一种观点取广义的劳务合同含义,劳务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消费服务合同以及雇佣合同等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所以劳务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3)一种观点取狭义的劳务合同含义,把雇佣合同等同于劳务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和劳务合同等同,归为一类案由"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把劳动合同和劳务(雇佣)合同并列。该观点为并列说。
(五)总结
由于我国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定义劳务合同(关系),且劳务合同(关系)的含义过于宽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种观点即一些学者的说法,提出劳务合同是为了与劳动合同区别,但是由于劳务合同包括的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规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规范,而消费服务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只有除这些以外的劳务提供才涉及雇佣合同,这样看来只要明确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就足矣,没有必要再提出劳务合同从而增加概念的混乱。),本文以下内容也不再单独采用劳务合同(关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种观点即将劳务合同等同于雇佣合同,将劳务(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看做是并列关系。
三、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辨析
(一)理论上的区别:
1、合同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区分方法后面详述。
(2)主体地位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雇佣方和受雇人两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合同中主体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管理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关指示。
2、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也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体现,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均有明文规定,体现国家强制力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一定程度约束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劳动法》。
3、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合同纠纷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的。劳务(雇佣)合同的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加以规定。
(二)实务中的操作
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司法机关一般通过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来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被认定是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由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不能再按照主体资格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目前实务中的操作不尽相同。有些劳动仲裁部门依然采用审查主体资格的办法,遇到涉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其申诉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对于不符合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案件直接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为案由,在审理中却援引《劳动法》。当事人在起诉时也有意识的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后,本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但是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为了取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更愿意选择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三)总结
1、劳务(雇佣)合同的形式
劳务(雇佣)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帮工形式。
①家庭帮工。如家务钟点工、保姆、家庭教师、家庭护士等。
②农村帮工。如雇请他人代为耕作等。
③工作事务帮工。如单位请人临时搬运货物、看门、扫地、"棒棒军"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由该承包人招聘雇工从事该劳务作业,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就大多属于这种情况。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佣人提供劳务,一方面自己也从事该工作,比如个体出租车老板雇佣另外一名司机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时间段开出租车等。
(4)返聘形式。离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受聘从事一些工作,比如为企业看门的老大爷,为单位扫地的老大妈等。
(5)劳务派遣形式。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等三个关系,该形式后面详细介绍。
2、在用工主体为单位的情形下区分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本文认为在该情形下,辨析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键点在于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具有从属性,此乃劳动合同的特色,也是与劳务(雇佣)合同的明显区别之处。
(1)人格上从属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自行决定的自由权受到约束。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指挥、领导与安排,劳动者对自己的作息时间不能自行支配,劳动岗位和内容由用工单位决定,接受用人单位奖励惩罚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劳务(雇佣)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权相比受到的约束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时,可以从事其他的活动,比如不是公司职员的门卫在尽到保安职能的同时看书、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时候可以看电视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单位不会要求临时雇佣的搬运工在搬运车上货物时遵守其复杂的内部规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单位上班,比如一些学校的教授在外兼职上课,雇他们兼职上课的单位和教授之间就是雇佣关系。
(2)经济上从属性
劳动者完全被纳入单位的经济组织与生产结构之内,劳动者并非为自己劳动,而系从属于单位,为单位而劳动,劳动者的创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仅与其工作业绩有关,而且一般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劳动者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要解聘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
劳务(雇佣)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必为受雇者提供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所给的报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对价,与企业的效益无关,只与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数量和质量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受雇者签订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该劳务(雇佣)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只需承担违约责任。一些自由职业者如画家、摄影爱好者、作家等,他们可同时为多家单位工作,但不享受该单位的福利待遇,他们所得的报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劳务有关,在经济上没有从属和依赖关系,他们和用工单位之间就是劳务(雇佣)关系。
(3)组织上从属性
在现代企业组织型态之下,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一般是靠将劳动者编入其生产组织内遵循一定生产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说劳动者一般不能独自完成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企业要将劳动者依据企业组织编制,安排其职务让其成为企业从业人员之一,同时与其它从业人员,共同成为有机的组织,劳动者为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由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组织结合紧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的一部分,劳动者如果要离职,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单位。
劳务(雇佣)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业组织中的一员,即受雇者非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受雇者和单位的组织结合不紧密,其工作性质一般不重要,从事辅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随时离开用工单位。比如象单位雇的钟点工、清洁人员等,他们在组织上不从属于用工单位,不是该单位的职工,可以随时离开。
(4)其他参考因素
是否具备从属关系,还应从工作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是否有限制、支付报酬情况、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无一般管理指挥监督权、劳务的提供有无代替性等因素,作综合判断。
一般来说,具备工作时间短且为临时性工作、工作场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数即提供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没有一般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强等因素可以用来支持没有从属性,但是,不能反过来推断,具备工作时间长期、工作场所固定、非按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从属性,因为衡量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具有从属性,主要还是从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这三个因素考虑,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时间长短等只是参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产食品的单位雇为看门人,看门2年有余,报酬每月结清,虽然该看门工作时间长、工作场所固定、报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劳务次数结算,但是由于该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约束较少,不用遵守该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门等,在人格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另外,该退休老人看门工作不构成该生产食品单位的生产业务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经济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最后,老人没有被纳入该单位为生产经营而建立的组织编制中,与该单位其他职工的工作没有结合在一起从而成为有机的组织整体,不是该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在组织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所以该退休老人与该用工单位只是劳务(雇佣)关系。
四、实务中的几种关系
(一)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等三个关系。
通常认为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关系,双方订立派遣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标准派遣符合要求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根据协议向派遣单位支付报酬或管理费。
派遣单位行使对劳动者的人事管理权,如处分、辞退权,以及承担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等《劳动法》的义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具有人格、经济和组织上的从属性,存在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则是劳务关系,虽然用工单位负责在劳动过程中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和管理,劳动者需要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在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是从属于派遣单位的,由派遣单位发工资、辞退或处分,而用工单位只是行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权。
(二)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
目前学界主流观点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既包括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事实上用工关系(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包括当事人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事实上用工关系。[3]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继续劳动、非法用工单位等情形,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的区别也就是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的区别,劳务(雇佣)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没有重叠的地方,不能把长期从事雇佣活动的人认定为劳动者。
(三)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关系
农民工的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20xx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指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该意见主要是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之间不全是劳动关系。依照该《意见》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还是《劳动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不规范劳动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受《劳动法》规范,依法订立合同就是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即《劳动法》规定在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名义上签订的是劳务(雇佣)合同,在司法中也应该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在属于劳务(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单位请农民工临时搬运车上的货物,就是劳务(雇佣)关系。
雇佣劳动合同9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一、本酒店要求合同期(月/年),凡来我酒店应聘的员工试用期为3天,试用期内无工资、见习期为1月整,工资面议。若见习期内员工自行离开,工资不予支付。见习期后方可录用为本酒店正式员工。新员工一律收取押金,合同期满后全部退还。
二、新进员工必须服从本酒店安排和调动,并要遵守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和故意闹事者,本酒店视情节轻重处理,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见习期内是员工和酒店双方的选择阶段,双方自由选择。如能合作,新员工需签定合同书。
四、新员工被录取后需签定合同书,签字生效后一切按合同办事。合同期内如自己需离开饭店,店方只支付和退还工资和押金的一半。如出现重大事件被开除,工资、押金一律全部不退还。节假日内不允许请假,如有请假者按日工资双倍扣除。
五、员工不在工作时间内,若在外面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后果自负,本企业概不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佣劳动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1、因工作需要,经院务会研究,聘用乙方作为我单位病房护士。现拟定以下合同,望双方共同执行。
2、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3、乙方在聘用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4、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做到态度和蔼、服务周到,认真、严肃,高度敬业。
5、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严格各种操作规程。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后果者,一切损失由乙方本人负责。
6、乙方在聘用期间,按工作安排做好自觉的。本职工作,同时应和单位的其他职工搞好团结,即分工又合作。
7、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医生的医嘱,做好各种护理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8、乙方在聘用期间,如因病、事请假,工资奖金按请假实际天数的比例扣发。如事假连续超过三个月,病假连续超过半年。甲方将视其情节解除合同。
9、乙方在聘用期间,享受甲方节假日发给职工的福利待遇。
10、乙方在聘用期间,如因节假日需要加班,以基础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发给加班费。
11、乙方在聘用期间,月基础工资
元,发给在职职工绩效奖金的80%。合同生效开始,甲方按有关规定计算购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用,如数加发在乙方的工资中,由乙方自行购买。
12、乙方在聘用期间,如生病恢复后,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效期一年。签字之日起执行。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雇佣劳动合同11
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关系的从属性。
劳动合同关系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遵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用人单位劳动,完全纳入单位的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之内。临时雇佣关系则是按照民事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与雇主没有人格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
2、服务对象的唯一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只与一个用人单位(服务对象)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临时雇佣关系中,雇工可以与多个雇主建立劳务关系。比如在家务活动中的钟点工,一个雇工可以与多家建立劳务关系。
3、用人单位的特定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为中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解释: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即劳动全同关系中的雇主为经济组织,且大多数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而临时雇佣关系中的雇主一般为自然人。
4、合同内容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中的法定必备条款由《劳动法》规定,不容当事人双方自由约定,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而临时雇佣合同内容,一般由当事人口头约定,而且劳动的性质大多数是体力劳动,临时雇佣合同中的雇工一般不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工资报酬中不含有奖金、津贴等。
5、劳动时间的稳定性。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为群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地提供劳动,劳动时间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因此,用人单位从劳动者那里获取的利益很大。而临时雇佣合同的雇工一般是为完成一定工作提供劳务,时间短,不固定。有的雇工上午在一个地方工作,下午又在一个地方工作,甚至一天在几个地方工作,劳动时间具有不稳定性,雇主从雇工那里获取的利益很小。
6、适用法律的不同性。
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纠纷适用《劳动法》,而临时雇佣关系发生纠纷则适用《民法通则》。
雇佣劳动合同1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甲方愿意招用乙方为其员工,在努力提高投资方投资回报的同时,致力于提高员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一)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20xx 年12月 20 日起至 20xx 年12 月 20日止。其中试用期从20xx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20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项目工程师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该岗位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公司技术工作。
二、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和设计图纸,负责整个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
三、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及目标成本,做好各种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四、协调好与业主监理方的关系;
五、经常检查成本状况,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运用自身的技术优势,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组织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技术与管理相结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六、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质量。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负责安排好平时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完成各种变更资料工作,工程完成后要迅速领导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八、负责对项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工作
九、负责组织对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对项目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行进行督促、检查; 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地点按下列第 1 款决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 公室 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点工作:
(1) ;
(2) ;
(3) 。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2 款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周日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10 日前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第 1 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2500元。试用期满后,乙方月工资为 2800 元。
2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取酬。
3、甲方对乙方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六、工作成果归属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七、保密规定
(一)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1、技术类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
2、经营类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三)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任职期间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本条规定的秘密信息。
(四)乙方承诺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责任,无论乙方基于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
(五)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利益冲突
(一)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是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客户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的利益。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十、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十一、劳动合同变更
(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十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见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甲方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七)本合同期满,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三、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十四、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十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本合同为完整的劳动合同,此前所有甲、乙双方口头的或书面的协议都被本合同取代。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七、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 日
雇佣劳动合同13
甲方(聘用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现家庭住址: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现家庭住址:________
甲方家中老人年事已高,需要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相关家政服务;乙方自称今年__岁、身体健康,能够照顾甲方老人的生活起居等家政服务各项工作的能力。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涉及家庭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老人需要乙方提供的家政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制作好老人每天三顿饭和与之相关的采买工作;
2、负责居室环境卫生工作;
3、住在老人家中,照顾好老人的饮食和起居及与之相关的服务工作;
4、如果老人生病住院,负责照看和陪护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按月支付给乙方足额劳务工资,试用期半个月,劳务工资按每月__元计发;试用期满后,劳务工资按每月__元计发。每个月安排乙方2个休息日,如果乙方没有按日得以休息,甲方应按日加倍计发劳务工资。没有特殊情况,甲方不得拖欠或扣发乙方的工资。工资支付时间为每个月底的最后一天。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食宿。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乙方在服务期间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有义务对乙方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3、乙方因个人身体原因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其家人,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但甲方不承担任何与之相关的费用照顾老人保姆雇佣合同3篇照顾老人保姆雇佣合同3篇。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且排除个人身体原因所致的意外伤害,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适当负担部分医药费用。
4、甲方不得强迫乙方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
5、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同乡或亲友带入家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家中电话拨打长途。
6、甲方老人家中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乙方的人身权益照顾
7、甲方如发现乙方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时,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8、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时、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向甲方保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家政服务工作、无不良社会记录。
2、乙方具有照顾老人饮食起居的基本常识和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关家政服务。
3、乙方应当尊重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热诚耐心服务。
4、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
5、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有权维护自己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6、乙方应当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7、乙方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或故意损坏甲方家中的物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照顾老人保姆雇佣合同3篇合同范本
8、乙方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纠纷,不得对外泄露甲方家庭信息等隐私,尊重甲方老人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对象。
9、合同期内,乙方如欲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提前5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另行聘请家政服务人员。
四、其他
1、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合同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公司收购合同)
担保方: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雇佣劳动合同1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云南省个体经商户、私营企
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
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第三条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元。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一个月内甲方保证乙方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付乙方加班费。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雇佣劳动合同1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于年月日至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2、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的质量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3、工厂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4、乙方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元。
5、甲方在每月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6、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工作保险。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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