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股份合同范文汇编八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股份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股份合同 篇1
1姓名___性别___年龄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2姓名___性别___年龄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3姓名___性别___年龄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4姓名___性别___年龄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股份、期限
1. (1)合伙人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2)合伙人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3)合伙人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资本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赢余分配与债务分担
1. 赢余分配,以__________为依据,按照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偿还,合伙财产不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股份的转让
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总部负责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告之其他合伙人并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时转让者有自主权,他人无权干涉。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___________ 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
起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________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从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5)在不违反法律和总部的条例的前提下各合伙成员有权自主处理事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收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同签订合同。
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各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延续的事项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延续;
(1) 合伙事业有赢余;
(2) 合伙事业有转机;
(3) 主要合伙人要求延续;
(4) 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5) 合伙届满;
(6)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7)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完成;
(8)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9)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 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 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做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 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4) 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尽事宜,应该有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负责人在中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 一方经退伙程序退伙;
2. 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向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合同 篇2
合伙人甲:身份证号:
现住 (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乙:身份证号:
现住 (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丙:身份证号:
现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上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合同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 砖厂,总投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甲方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元,占投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 元,占投资总额的 %。
第二条:本合伙协议组成合伙砖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议以举手表达的形式共同决议砖厂的大小事宜,维护砖厂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本合伙砖厂经营期限为永久,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经营砖厂,砖厂的所有财产(包括砖厂的所属土地和变压器)一律按股份的百分比分配。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砖厂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外两方应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
担的部份。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入伙在任何一方无需向另外两方说明,另外两方也无权干涉。
第六条:合伙三方任何一方出现意外事故或者死亡,其直系亲属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由另外两方按现有资产的百分比进行合并,但必须征求其家属意见,不得强制合并。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处理砖厂的所有资产(包括土地和变压器)按照甲、乙、丙三方的投资比例负担自己的盈亏。
(一)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二)合伙经营的砖厂无法继续经营;
(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如果砖厂必须处理资产,同等价格,合伙人有优先收购权。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合伙三方可以补充规定(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伙三方也必须遵照履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伙人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合伙人三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月 日
股份合同 篇3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
甲方____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股份合同 篇4
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当前,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改造过程中,一些企业出现了未经与劳动者协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擅自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或把解除劳动关系作为强制职工入股的手段等问题,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三、按照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体改字[1997]96号)以及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精神,实施股份
合作制的企业,在职工投资入股方面,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人人投资入股,允许少数职工不入股。因此,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不得因职工不入股而降低劳动报酬、停发工资或硬性安排下岗,更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四、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企业存在的因职工未入股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行为,劳动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
六、对因职工入股问题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引起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
股份合同 篇5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在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__万元),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该转让价款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______万元,_____年___月__日支付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支付_______万元。
四、甲方保证对所转让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保证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前该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特别是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债权债务,甲方务必向乙方如实说明、不得隐瞒,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1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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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同 篇6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共持有________股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XX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_______%,现甲方愿意将其所持有的_______股转让给乙方,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的出让股份。
为此,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公司:指________________公司
登记公司: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出让股份:指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所持有的公司已发行股份中的部分国家股共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签署日: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日。
交易完成日:指登记公司将出让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
第二条 股份转让
2.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公司_____股国家股中的_____股(____%)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出让股份
2.2 乙方购买的出让股份应包含该股份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并且出让股份不附有任何担保权益。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条件
3.1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出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按每股净资产(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审计的账面数为准)基础上溢价XX%。
3.2 甲、乙双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行为获得国家财政部的批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3.1条规定的转让价格完成股份转让
3.3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用于上述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为与上述3.1条所述股权转让价款等值的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拥有的资产(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部门确认的资产数额为准)。
3.4 双方确信本协议项下的出让股份的交易条件是真实和公平的。
第四条 保证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保证:
4.1.1 甲方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并且直至交易完成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4.1.2 甲方是出让股份的唯一合法拥有者,甲方已缴纳了足额的认购股份款项(或已投入了足额的资产);以及
4.1.3 出让股份已在登记公司办理了集中托管手续。
4.2 甲方进一步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无遗漏的;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直至股份交易完成日之前无恶意举债;其资产、负债及业务无重大不利变化。
4.3 甲方进一步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易完成日期间,在上述出让股份上未设有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也未作出导致在交易完成后影响或限制乙方行使权利的行为。
4.4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4.4.1 乙方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4.4.2 乙方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并且直至交易完成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以及
4.4.3 所有乙方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关的资产与业务的文件与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且没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第五条 审批与登记
5.1 双方同意将分别或者共同采取最大的努力,以使为完成股份转让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登记手续尽快取得和办理完毕。
5.2 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股权转让完成后X天内,双方应共同申报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款项或办理有关资产或债权的转移手续,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部分每日万分之五(XX%)的违约金。
6.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四条中所作的保证,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的任何经济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充分赔偿。
6.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纠正。如在合理期限内,违约方拒绝纠正,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生效
7.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生效:
7.1.1 本协议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7.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要约收购豁免的申请;
7.1.3 国家财政部批准本协议。
7.2 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期限和终止
8.1 本协议的期限为依据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依据本协议第8.2款的规定终止时的这段期间。
8.2 本协议于下列情况发生时终止:
8.3 在本协议依据上述规定终止时,甲方和乙方将另行协商终止后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双方同意以下事实为不可抗力:
9.2 除前款外双方或者一方的任何情况,诸如但不限于人员变动、决策变化等等,都不属于不可抗力。
9.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没有履行本协议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10)日内提供经律师见证的有关证明。
第十条 一般性条款
10.1 信息披露: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将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及其进程,按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仍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2 购买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甲方持有的其余的_________股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衍生的股份,以下合称剩余股权),在转让时须经乙方同意。如转让给乙方时,转让价格以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基础,可上下浮动10%。
10.3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管辖。
10.4 争议解决:如果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而出现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真诚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在此同意将有关争议提交黑龙江省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
10.5 费用:双方应当平均承担根据国家法律或规章需要支付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收取的资产转让费用,如审批、登记、过户等费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按向双方或者各方收取的、与资产转让有关的税费按税费征收对象由纳税方承担。
10.6 放弃: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作为放弃这些权利;任何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亦不应妨碍将来行使这些权利。
10.7 修订和补充:本协议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将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8 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10.9 全部协议:本协议和本协议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内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以前的全部讨论、谈判和协议。
10.10 通知:本协议一方向他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规定发出的任何书信或通知,均应以中文书写,以挂号信发出,或以传真发出并用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住或寄往有关方。按本协议规定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如用挂号信寄出,信件邮戳日期十二(12)日后应被视为收件日期;如用传真发出,电文发出两(2)个工作日后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以下所列有关地址,直到该方向他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时为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10)份,每方各执一份,其余八(8)份用于办理报批和过户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合同 篇7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公司的股份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赠与份额及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公司 %的股权计 (大写: )元出资额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赠上述股份。
2、甲方以无偿的方式赠与上述股份给乙方,并由乙方任公司的 职位。
二、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增与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赠与其股份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赠与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三、盈亏分担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召集股东会,经股东会决议同意赠与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
亏损。
四、费用承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赠与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壹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股份合同 篇8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乙方:内蒙古万生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开展内蒙古公安行业市场 ,就全区公安“警务E通”(包括手机、笔记本VPDN)业务系统,乙方通过合作利用甲方的通信网络为乙方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公司总体运营思路制定终端销售政策,乙方负责“警务E通”专用终端的引进和销售。
2、乙方通过对甲方进行业务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入成本。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公安厅行业市场的发展需要,甲方有权与乙方共同选定警务专用终端型号;
2、甲方对订购终端制定销售政策;
3、甲方有监督乙方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的权利,包括:
(1)提供终端备机;
(2)在呼和浩特市区至少设有一个售后服务站;
(3)要求制定详尽的售后服务流程,严格按照产品相关三包规定处理终端售后问题;
(4)如经售后服务维修站确认为手机故障并在可提供换机服务时间范围内的,乙方必须为用户提供换机服务。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其终端进销体系,包括:
(1)车辆要求:自有货车至少1辆,送货人员至少2人;
(2)终端管理:要有完备的终端进、销、存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岗位负责人员;
(3)财务管理:具有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配备相应财务人员;
(4)业务联系人员:配备相关业务联系人员,用于发展用户、日常业务交涉、货物供应联系、市场销售监控等;
5、对于乙方自行订购的非电信公司集采终端,甲方有权要求出示厂家直供证明,否则不予扫串
(二)甲方的义务
1、对于乙方扫串号终端,甲方根据CDMA移动业务社会化运营总体思路,有义务制定符合市场发展的终端销售政策;
2、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订购的移动终端,甲方有义务申请将终端串号录入系统;
3、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在终端型号上,甲方有指导乙方进行采购的义务;
4、在乙方完备售后服务及终端进行销体系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提供部分指导意见协助实施;
5、各盟市电信终端公司超期未给予乙方结算,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各盟市电信终端公司催缴终端补贴款;
三、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有自行上报进货终端型号的权利;
2、 乙方订购终端过程中,在满足入围条件前提下,对订货终端型号有选择的权利;
3、 对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进货的终端,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将终端串号录入系统且制定相关销售政策;
4、 对于通过自身能力渗透末端销售渠道,甲方不做具体规定,乙方有权利选择渗透目标;
5、 乙方在完备售后服务及终端进销体系过程中,在符合电信公司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有权利提出个性化建设方案;
6、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向个盟市电信终端公司催缴终端补贴款,知道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为止。
(二)乙方的义务
1、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针对甲方提出的终端订购需求,乙方有义务部分或全数订购;
2、 乙方有按甲方要求完善自身售后服务及终端进销体系的义务;
3、 甲方根据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对天翼终端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经营天翼终端业务;
4、 终端进货,出货及销售过程中,乙方有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的义务。
四、 资费标准
1、 短信费:0.1元/条(按条);
2、 功能费:15元/月(自治区内不限流量费,区外流量费和超出部分按照标准资费收取);
3、 VPDN上网业务包月资费套餐:80元/月/人,内蒙古自治区内不限流量,内蒙古自治区外流量按:0.05元/分钟计算;
4、 如开通其他业务,按现行资费标准收取
五、 分成方式
1、 乙方于甲方通过合作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入的成本;
2、 在功能、短信等费用上进行分成
3、 分成比例为:甲方占50%,乙方占50%
六、 结算周期
1、 甲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给予结算;
2、 每月8日前提供上个月的业务出账单,双方进行对账;
3、 账单核对无误后,15日乙方开出与账单等额的发票送至甲方处;
4、 甲方依据乙方开具的发票在每月28日前将上月结算款汇至乙方结算账户
七、 乙方结算账户
公司名称:内蒙古万生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海亮E座1208室
邮编:010000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152402055798
八、 违约责任
1、 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协项下有关义务时,可视情形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与不可抗力发生或清除后2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单位的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或双反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三个月以上时,双方应重新协商合同的履行问题;
2、 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协议履行是,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
3、 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九、 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执,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依据规则仲裁。仲裁判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五年。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反对意见,有效期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有反对意见,在本协议到期后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反对意见书面送达为标志,则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或重新谈判签订新协议。
十一、保密
甲乙双方决定就该协议相关内容保密性采用如下防范措施:
1、 甲乙双方对合作内容及协议条款严格保密,不得给甲方其他竞争者透露;
2、 如发现因甲方或乙方过失造成协议内容或约定条款泄密的,由责任方采取相应措施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向另一方面提交书面说明。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 协议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即生效,签署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内蒙古万生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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