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股份合同模板锦集7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股份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股份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甲、乙、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资注册_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运营期间努力经营并初步达成预定目标。
丙方是一家规模型生产企业,为有效整合资源。现甲乙双方的同意丙方出资_____入股,成立新股份制公司。经股东各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负责__________新产品研发的指导性方案并参与技术指导,丙方负责__________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并投入相应配套经费。
2. ________有限公司为________新产品的独家销售代理,负责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
3. 丙方负责在六个月之内,完成________的研发和生产工作。
4. ________有限公司负责协助________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渠道拓展工作。
5. 丙方有义务公开所研发产品的元器件、人工以及其他成本的价格。
6. 丙方独立开发的产品在公开各种成本后,加收6%-8%的利润价格对________有限公司进行供货(年度销售超过1万台,供货价格另议)。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各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丙方占有公司股份______%甲、乙、丙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股东各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各方同意,然后重新核定股份结构。
三、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股东各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注资、撤资,股权的转让
A注资: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股东各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撤资: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撤资;如执意撤资,撤资后以撤资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撤资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各方同意,任何出资一方不得退出。
C股权的转让:允许股东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时,第三方须经其余股东同意并认可。
3、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出资各方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其余股东各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方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各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4、纠纷的解决
股东各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股东各方职务分配如下:
公司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公司必须实现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按照合资股份比例进行共同出资。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各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各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盖章确认:_______________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_______________
股份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制的百分之 .
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制的百分之 .
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制的百分之 .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 拾 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制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a)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
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制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制所承担的债务;
e)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制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股份合同 篇3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共持有________股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XX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_______%,现甲方愿意将其所持有的_______股转让给乙方,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的出让股份。
为此,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公司:指________________公司
登记公司: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出让股份:指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所持有的公司已发行股份中的部分国家股共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签署日: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日。
交易完成日:指登记公司将出让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
第二条 股份转让
2.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公司_____股国家股中的_____股(____%)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出让股份
2.2 乙方购买的出让股份应包含该股份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并且出让股份不附有任何担保权益。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条件
3.1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出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按每股净资产(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审计的账面数为准)基础上溢价XX%。
3.2 甲、乙双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行为获得国家财政部的批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3.1条规定的转让价格完成股份转让
3.3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用于上述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为与上述3.1条所述股权转让价款等值的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拥有的资产(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部门确认的资产数额为准)。
3.4 双方确信本协议项下的出让股份的交易条件是真实和公平的。
第四条 保证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保证:
4.1.1 甲方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并且直至交易完成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4.1.2 甲方是出让股份的唯一合法拥有者,甲方已缴纳了足额的认购股份款项(或已投入了足额的资产);以及
4.1.3 出让股份已在登记公司办理了集中托管手续。
4.2 甲方进一步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无遗漏的;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直至股份交易完成日之前无恶意举债;其资产、负债及业务无重大不利变化。
4.3 甲方进一步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易完成日期间,在上述出让股份上未设有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也未作出导致在交易完成后影响或限制乙方行使权利的行为。
4.4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4.4.1 乙方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4.4.2 乙方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并且直至交易完成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以及
4.4.3 所有乙方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关的资产与业务的文件与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且没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第五条 审批与登记
5.1 双方同意将分别或者共同采取最大的努力,以使为完成股份转让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登记手续尽快取得和办理完毕。
5.2 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股权转让完成后X天内,双方应共同申报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款项或办理有关资产或债权的转移手续,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部分每日万分之五(XX%)的违约金。
6.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四条中所作的保证,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的任何经济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充分赔偿。
6.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纠正。如在合理期限内,违约方拒绝纠正,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生效
7.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生效:
7.1.1 本协议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7.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要约收购豁免的申请;
7.1.3 国家财政部批准本协议。
7.2 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期限和终止
8.1 本协议的期限为依据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依据本协议第8.2款的规定终止时的这段期间。
8.2 本协议于下列情况发生时终止:
8.3 在本协议依据上述规定终止时,甲方和乙方将另行协商终止后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双方同意以下事实为不可抗力:
9.2 除前款外双方或者一方的任何情况,诸如但不限于人员变动、决策变化等等,都不属于不可抗力。
9.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没有履行本协议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10)日内提供经律师见证的有关证明。
第十条 一般性条款
10.1 信息披露: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将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及其进程,按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仍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2 购买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甲方持有的其余的_________股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衍生的股份,以下合称剩余股权),在转让时须经乙方同意。如转让给乙方时,转让价格以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基础,可上下浮动10%。
10.3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管辖。
10.4 争议解决:如果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而出现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真诚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在此同意将有关争议提交黑龙江省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
10.5 费用:双方应当平均承担根据国家法律或规章需要支付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收取的资产转让费用,如审批、登记、过户等费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按向双方或者各方收取的、与资产转让有关的税费按税费征收对象由纳税方承担。
10.6 放弃: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作为放弃这些权利;任何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亦不应妨碍将来行使这些权利。
10.7 修订和补充:本协议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将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8 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10.9 全部协议:本协议和本协议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内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以前的全部讨论、谈判和协议。
10.10 通知:本协议一方向他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规定发出的任何书信或通知,均应以中文书写,以挂号信发出,或以传真发出并用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住或寄往有关方。按本协议规定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如用挂号信寄出,信件邮戳日期十二(12)日后应被视为收件日期;如用传真发出,电文发出两(2)个工作日后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以下所列有关地址,直到该方向他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时为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10)份,每方各执一份,其余八(8)份用于办理报批和过户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xx有限公司,乙方投资1万元,占xx有限公司10%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xx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的城乡加盟xx人事务所,组建成:xx经纪集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
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
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xx网》网站,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纪人事务所执行。
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xx网》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xx章程》及《xx网》公布的内容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股份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xx有限公司,乙方投资1万元,占北京联所商业经纪有限公司10%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xx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连锁经纪人事务所,组建成:联所经纪集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
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
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连锁经纪网》网站,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纪人事务所执行。
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连锁经纪网》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连锁经纪章程》及《连锁经纪网》公布的内容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XX年月日
股份合同 篇6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份合同 篇7
甲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作宗旨
诚信合作,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投资开办中小学辅导班,进行课外辅导,晚自习辅导,一对一教学,美术绘画兴趣班,晚托班等科目。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兴趣以及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培养及学习成绩的提高。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 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共同投资人丁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
第五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六条 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资金投入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经商议给予参与经营的投资人( )的比例分红。收益结算:收益结算以 为单位,到了结算期限将整理好所有数据,总体利润除去经营者所得报酬外再按投资比例予以分红;
2.债务承担: 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 及股份的转让
1. 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 承认本合同;
② 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
2. 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第八条 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 ____________为共同投资人法人; 法人的权限有: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投资人的产品和经营项目,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④ 支付合作债务;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如有遗失或损坏, 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 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丁: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拓展:股份转让说明
股东的股份可以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
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xx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精华】股份合同模板锦集7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