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份合同三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股份合同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股份合同 篇1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四川省精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南路99号4-2
法定代表人:李培园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宜(宾)---庆(符)一级公路bot项目联合开发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新建宜宾至高县庆符一级公路
2、 项目概况:高县对外交通运输主要依靠公路,现有的宜高路是省道s206的一段,技术标准为二级,路面为水泥路面,现有交通量已达到8000辆/日。目前该公路的技术状况已不能满足高县、筠连两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随着储量达30亿吨的筠连煤田的开发,每年新增运输量近1000万吨,新建宜庆路的要求十分紧迫。
3、 建设性质:新建
4、 建设内容:新建宜庆路全长41.52公里,公路等级为一级,路面宽度为20-22.5米,中型桥梁2座,中型隧道2处。
5、 建设工期:全部建设工期预计为2年
6、 投资估算:总投资6.72亿元(高县交通局xx年核定)。
7、 市场效益分析:估算公路建成后年过路收费收入达0.9亿元,投资回收期为9年,国民经济内部效益率19.37%,大于社会折现率12%。(据测算xx年通行量达8674辆/日)。
二、合作事宜
1、 合作性质:股份合作,甲方以现金(汇票)2亿人民币、乙方以现金(汇票)400万人民币注入作为前期启动资金。
2、 成立项目公司:待双方资金(汇票)同时到位宜宾指定银行时,待取得高县政府相关人员授予业主权书面承诺后,立即成立项目公司,双方所占股份比例为甲方60%,乙方40%,董事会成员派出为甲3乙2,董事长由甲方代表出任,总经理由乙方人员出任。
3、 分工协作:
4、 人员管理:项目公司聘用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或双方推荐,原则上推荐人为被推荐人的工作情况负责,乙方负责本项目公司所有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5、 利益分配:项目收益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分配。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保证落实本项目前期资金2亿人民币(汇票)的合法、真实,监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督项目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权利按照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股份比例享受项目收益。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保证在前期资金到达宜宾指定银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取得本项目的业主权,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及管理,同时负责本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工作。有权利按照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股份比例享受项目收益。
四、违约责任
双方在本项目前期合作中,甲方保证相关票据的真实、有效;乙方保证在前期资金到达宜宾指定银行一个月内取得本项目的业主权。各方如在本协议项下条款发生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200万元整,同时撤出投入资金,终止本协议。违约金从双方前期注入资金中扣除。
五、其它
1、 乙方承担甲方前期资金贴息款,以月息2%进行日计,直至该项目取得首笔资金收入为止(含施工保证金),贴息款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从前期投入的400万资金中支付。
2、 在取得该项目业主权后,双方投入的前期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不得撤出,仅用于支付项目相关费用。
3、 本项目正式开工后,双方均可落实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原则上选取成本最优之后续资金。
4、 双方所签署之后续详细协议及成立项目公司章程均按本协议项下条款为准,各方不得随意擅自修改。
5、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后无法解决,可上诉至各自管辖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四川省精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公司股份合同 篇2
甲方(借入资金方): 乙方(出借资金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现就证券交易资金借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基本信息
一、 乙方提供以下股票投资账户供甲方使用:
开户证券公司 *** ,资金账号: 168*** 。
二、 乙方提供乙方股票资金账户内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12000000 元整 ( 壹仟贰佰万 元整),作为“借贷资金”,存入乙方股票账户内,借给甲方供其使用;甲方出资自有资金人民币 4000000 元整( 肆佰万 元整),作为“风险保证金”,存入乙方股票账户内。双方均得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可使用的乙方上述股票账户内的初始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16000000 _元整(_壹仟陆佰万 元整)。
三、在甲方风险保证金未投入到上述乙方股票账户之前,乙方的股票资金账户密码由乙方掌握;甲方保证金投入到乙方股票账户之后,乙方必须将密码交给甲方。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20* 年 ** 月 ** 日至 20* 年 ** 月 ** 日,共计_12_个月。协议期间如遇股票停牌,甲方可自动续约,协议顺延至该股票复牌,顺延产生的固定月利息收益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可以运用乙方股票账户里授权资金的额度和证券进行证券交易。
二、 协议期间,乙方完全不承担股票账户内任何亏损,所有亏损由甲方承担(包括买卖股票亏损、停牌或摘牌亏损等);乙方也不享受该股票账户内任何交易盈利,乙方只能收取甲方支付的固定利息。
三、 乙方有权查询股票账户。
四、 协议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提取账户的资金、转托管、撤销指定、更改密码或销户。
五、 协议期间,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在到达平仓线或者在甲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需要平仓处理时锁定乙方股票账户并进行平仓操作,除此以外乙方不得擅自对甲方使用资金或股票进行任何操作。
六、 如乙方违反本条第五、第六两款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全部自有资金且要求乙方赔偿一个月的固定回报,如股票账户有盈利,甲方应取得全部盈利。甲方如违反本条第五款规定,需赔偿乙方一个月的固定回报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固定回报等于一个月利息)
七、 甲乙双方资金往来均通过约定的银行账户进行,并以银行转账凭证作为依据;
八、 甲方开户行: ,帐号: ,姓名: ;
乙方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帐号:6222***** ,姓名:**英 。
九、当甲乙任意一方进行涉及资金出入的操作后(例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划拨费用、甲方追加风险保证金等操作),乙方应向甲方发送包含资金调拨原因及金额、甲方最新权益等数据的账单。甲方应在发生资金变动的当日复核账单内容是否正确无误,如甲方未收到账单或对账单内容有异议,须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视为无异议。甲方用于接收账单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即时通信软件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交易的品种和限制
一、 甲方的投资范围为沪深A股。
二、 甲方买入创业板、ST、*ST股票的单只市值不高于总资产的30%,不买首日上市的新股等无涨跌幅限制或具有资金杠杆作用的产品;
三、 甲方不得买入连续跌停(两次及两次以上)后首次打开跌停板的股票(打开跌停的全日,无论反弹幅度大小,均不可买入)。如甲方违规买入,乙方有权随时按市价平仓。由此造成亏损的,亏损自担;产生盈利的,盈利部分扣除。
四、 单只个股买入量不得超过账户资产的55%,如有特别股票要超过总资产的55%,需要通过乙方同意。
第四条:平仓
一、 协议期内,甲方必须保持证券资金账户总值在平仓线以上,否则乙方有权做平仓,平仓线为甲、乙初始资金总额的 85 %,即 壹仟叁佰陆拾万 元整。
二、 当账户市值低于平仓线时,乙方有权卖出所有或者部分股票、更改密码暂时禁止甲方操作直至甲方补仓或终止协议。
三、 若出现本协议约定之外的情形,可能危及乙方借贷资金安全或利益的,乙方有权平仓。
四、 若平仓后,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足乙方的权益(包括借贷资金和利息),甲方必须在3个交易日内补足差额部分,否则以2%计算月息,并承担全部的借贷法律责任。
五、 账户总值的计算为账户中的现金加上所有股票的市值;禁止交易的品种不计算股票总值。
第五条:追加风险保证金
一、 如果证券资金账户总值低于补仓线,甲方必须存入自有资金使总市值达到补仓线以上方可继续买入股票操作,补仓线为甲、乙初始资金总额的 90 %,即 _壹仟肆佰伍拾万 元整。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平仓。
二、 如果出现平仓情况,甲方如果希望继续合作,必须在 1 日内存入保证金使资金总额达到补仓线以上,否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三、 如果账户总值在平仓线之上,甲方补仓不受金额限制。
四、 追加自有资金的方式为甲方将资金存入乙方的银行账户并以银行凭证作为依据,乙方负责将资金转入股票账户,以券商和银行的记录为依据。
第六条:支取盈利
一、 当账户市值累计盈利超过初始甲方保证金和乙方本金总和的110%时,甲方有权提取全部盈利部分,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二、 甲方向乙方下达支取盈利的指令后,乙方将盈利金额从股票账户中转出,并在三日(股市休市日不予计算)内汇款至甲方的银行账户,且划款金额以首次通知金额为准,以券商和银行的记录为依据。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盈利划款通知七日内未向甲方转出盈利部分,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全部自有资金且不支付一个月的固定回报,并取得全部盈利。
第七条:利息事项
一、 融资借款年利率(固定利率)为_15 %,利息总额为_1800000_元( 壹佰捌拾万 元整)。
二、 利息支付日:季付(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为一个季度结算,一个季度的最后一天为利息支付日)
三、 1、甲方授权乙方以“证券保证金转银行”的方式在利息支付日从股票交易账户中扣除并提取利息(费用扣除后乙方的权益不得低于警戒线,否则应通过方式2支付);2、甲方直接向乙方银行帐户转帐支付。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
一、协议期内,若甲方要求乙方减少借贷资金,须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减少相应的借贷资金,并按减少后的乙方借贷资金额重新计算利息、平仓线和补仓线等。
二、若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借贷资金,须征得乙方同意。乙方自愿同意增加相应的借贷资金的,可按增加后乙方借贷资金额重新计算利息、平仓线和补仓线等。
三、协议期内,乙方增加或减少借贷资金,须征得甲方同意。但出现本协议规定的'事由或其他可能导致乙方利益严重受损的情形除外。
四、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因法律法规政策原因导致合同变动,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到期续约
一、 本协议到期结束后,应及时结算,结算办法按第十条执行。
二、 甲乙均可提前五日协商继续续约,续约后资金帐户利息支付及其他事宜均按照本协议规定执行。
三、 协议期满,甲乙任何一方如无意续约,均需至少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因任何一方的上述通知而在协议到期日终止。双方各自进行资金清算,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3天内结清双方所有款项。
四、 甲乙双方如在本协议到期日均无收到对方终止协议的通知,本协议将默认自动续约。所有基本条款均按照本协议执行。
五、 自动续约无时间期限,在收到甲乙任何一方的申请3天后自动终止。
第十条:协议结算
一、 协议结束前一日需卖出账户所有证券,优先支付乙方本金和资金帐户利息 12450000元整(_壹仟贰佰肆拾伍万_元整),超出部分全部返还甲方,以银行转账凭证为法定依据。甲方从本账户所获收益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申报并承担税负责任,与乙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可保持一年的追诉权。
二、 如果账户资金不足支付乙方本息,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三、 在协议到期日前,甲方主动或者因平仓结束本协议,都须履行支付资金帐户本息的义务,同时超出乙方本金和账户利息部分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 如果账户中的证券因停牌、摘牌等原因不能卖出,在账户中现金能够足额支付乙方本息时,甲方也可要求先行结算,在优先支付乙方本息后,甲方获得剩余资金,暂时不能卖出的股票归甲方所有。
五、 合同结算的方式为乙方将资金从股票账户转出,扣除乙方本息后,将剩余部分汇款至甲方的银行账户,以券商和银行的记录为依据。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满三日(股市休市日不予计算)内履行义务,则应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 甲乙双方的合法继承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允许乙方授权乙方的代理人行使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
乙方应对甲方的交易情况予以保密,不得借风险控制工作之便仿照甲方的交易进行买卖操作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交易情况(乙方授权的代理人除外)。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违反。若因为市场交易原因(如证券资金账户的总资产值低于平仓线)终止协议,甲方必须支付借贷期间的全部利息给乙方。甲乙任何一方无故违约,违约方必须支付初始资金总额的1%给守约方。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条款
一、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协议可通过下述两种途径签订,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署方式。通过下述任一方式所签订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一)甲乙双方到指定现场签订;(二)双方确认身份后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进行确认;以非现场方式签订的合同,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需要,可通过快递方式补签书面协议,另一方应予以配合。
三、 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协议附件。
四、 甲方同意乙方授权的第三方行使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确认下列联系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
甲方电子邮箱地址:
甲方其他即时通讯地址:
甲方传真号码:
甲方电话号码:
乙方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其他即时通讯地址:
乙方传真号码:
乙方电话号码:
补充:如乙方签订“第三方存管限制转出”协议,甲方如违约在先,乙方有权自由解除此限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公司股份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湖南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工程总承包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涉及的工程
一、工程名称:湖南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址:吉首市政府旁边
三、主体工程概况: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分六期开发,第一期为九栋11层,18层的小高层等。
四、建筑面积:第一期约5.5万平米
五、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土建、安装(水、电、弱电、通讯、消防、室外附属总体、绿化、小区道路、空调安装、电梯设备安装等)室内外装饰装修。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份为湖南省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建设工程合作项目,转让股份为总工程项目15%的股份(即甲方50%的股份),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转让股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第三条:自合作协议签字生效起,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工程项目的一切进展情况,并对乙方的股金及收益负责,乙方收益和甲方同步获取,如出现意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项目出现亏损等负债情况,甲、乙双方按本项目股份50%的风险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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