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同

时间:2021-05-16 09:19:03 股份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股份合同范文集锦7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份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股份合同范文集锦7篇

股份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双方的出资应于20__年__月__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方出资合计元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的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____________%债务,乙方承担____________%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伙: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义务:乙拥有权限:义务: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____________(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股份合同 篇2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乙方:内蒙古万生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开展内蒙古公安行业市场 ,就全区公安“警务E通”(包括手机、笔记本VPDN)业务系统,乙方通过合作利用甲方的通信网络为乙方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公司总体运营思路制定终端销售政策,乙方负责“警务E通”专用终端的引进和销售。

  2、乙方通过对甲方进行业务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入成本。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公安厅行业市场的发展需要,甲方有权与乙方共同选定警务专用终端型号;

  2、甲方对订购终端制定销售政策;

  3、甲方有监督乙方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的权利,包括:

  (1)提供终端备机;

  (2)在呼和浩特市区至少设有一个售后服务站;

  (3)要求制定详尽的售后服务流程,严格按照产品相关三包规定处理终端售后问题;

  (4)如经售后服务维修站确认为手机故障并在可提供换机服务时间范围内的,乙方必须为用户提供换机服务。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其终端进销体系,包括:

  (1)车辆要求:自有货车至少1辆,送货人员至少2人;

  (2)终端管理:要有完备的终端进、销、存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岗位负责人员;

  (3)财务管理:具有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配备相应财务人员;

  (4)业务联系人员:配备相关业务联系人员,用于发展用户、日常业务交涉、货物供应联系、市场销售监控等;

  5、对于乙方自行订购的非电信公司集采终端,甲方有权要求出示厂家直供证明,否则不予扫串

  (二)甲方的义务

  1、对于乙方扫串号终端,甲方根据CDMA移动业务社会化运营总体思路,有义务制定符合市场发展的终端销售政策;

  2、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订购的移动终端,甲方有义务申请将终端串号录入系统;

  3、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在终端型号上,甲方有指导乙方进行采购的义务;

  4、在乙方完备售后服务及终端进行销体系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提供部分指导意见协助实施;

  5、各盟市电信终端公司超期未给予乙方结算,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各盟市电信终端公司催缴终端补贴款;

  三、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有自行上报进货终端型号的权利;

  2、 乙方订购终端过程中,在满足入围条件前提下,对订货终端型号有选择的权利;

  3、 对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进货的终端,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将终端串号录入系统且制定相关销售政策;

  4、 对于通过自身能力渗透末端销售渠道,甲方不做具体规定,乙方有权利选择渗透目标;

  5、 乙方在完备售后服务及终端进销体系过程中,在符合电信公司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有权利提出个性化建设方案;

  6、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向个盟市电信终端公司催缴终端补贴款,知道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为止。

  (二)乙方的义务

  1、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针对甲方提出的终端订购需求,乙方有义务部分或全数订购;

  2、 乙方有按甲方要求完善自身售后服务及终端进销体系的义务;

  3、 甲方根据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对天翼终端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经营天翼终端业务;

  4、 终端进货,出货及销售过程中,乙方有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的义务。

  四、 资费标准

  1、 短信费:0.1元/条(按条);

  2、 功能费:15元/月(自治区内不限流量费,区外流量费和超出部分按照标准资费收取);

  3、 VPDN上网业务包月资费套餐:80元/月/人,内蒙古自治区内不限流量,内蒙古自治区外流量按:0.05元/分钟计算;

  4、 如开通其他业务,按现行资费标准收取

  五、 分成方式

  1、 乙方于甲方通过合作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入的成本;

  2、 在功能、短信等费用上进行分成

  3、 分成比例为:甲方占50%,乙方占50%

  六、 结算周期

  1、 甲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给予结算;

  2、 每月8日前提供上个月的业务出账单,双方进行对账;

  3、 账单核对无误后,15日乙方开出与账单等额的发票送至甲方处;

  4、 甲方依据乙方开具的发票在每月28日前将上月结算款汇至乙方结算账户

  七、 乙方结算账户

  公司名称:内蒙古万生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海亮E座1208室

  邮编:010000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152402055798

  八、 违约责任

  1、 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协项下有关义务时,可视情形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与不可抗力发生或清除后2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单位的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或双反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三个月以上时,双方应重新协商合同的履行问题;

  2、 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协议履行是,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

  3、 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九、 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执,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依据规则仲裁。仲裁判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五年。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反对意见,有效期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有反对意见,在本协议到期后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反对意见书面送达为标志,则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或重新谈判签订新协议。

  十一、保密

  甲乙双方决定就该协议相关内容保密性采用如下防范措施:

  1、 甲乙双方对合作内容及协议条款严格保密,不得给甲方其他竞争者透露;

  2、 如发现因甲方或乙方过失造成协议内容或约定条款泄密的,由责任方采取相应措施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向另一方面提交书面说明。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 协议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即生效,签署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内蒙古万生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日期:

股份合同 篇3

  发包方:儒溪棋杆环保砖厂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环保砖厂的效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承包项目及范围

  1、甲方同意将儒溪棋杆环保砖厂的全部机械和财产全部承包给乙方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

  二、承包期限

  1、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十年六个月。

  2、本合同的承包期限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元月29日止。

  三、承包款及支付:本合同的承包款分二段计付。

  1、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2月9日止的承包款为51万元人民币。其中砖厂合伙人为三人,即魏黎明、李雄和李艳,按每人17万元分配。由乙方留下自己分得17万元后,在20xx年2月前,向甲方支付另二位合伙人的承包款共计34万,现由甲方向魏黎明和李艳按份分配。上述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月息2分计息,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2、第二阶段自20xx年2月10日起至20xx年元月29日止的承包款为45万元,除乙方留足自己应得的15万元合伙分红外,乙方还须向甲方缴纳承包款30万元,该款在20xx年2月底前付50%,20xx年5月初五日前付清剩余的全部承包款。此后按每年20万支付到20xx年元月29日止。

  四、砖厂财产的交接

  1、由甲乙双方对现有机械设备和固定资产进行清点造册,登记签字交接,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期满时,由甲乙双方对财产进行验收和接收,由双方签字认可。

  3、乙方在合同期满时,必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能够正常运转和使用,如有损坏和遗失,照价赔偿。

  4、乙方在合同期内添置的易耗品,按照“来添去丢”的原则,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接收。

  五、有关约定

  1、乙方在合同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合同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性开支和税费由乙方负责。

  3、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注意安全生产,严守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借款和用甲方财产进行任何抵押。

  5、合同期内,乙方自主聘请的工人,由乙方自主管理,支付报酬和待遇,所有人员与甲方无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字,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单方违反,罚违约金 万元。

  七、本合同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〇**年 月 日

股份合同 篇4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和相互沟通交换意见后,本着互利互惠、以诚信为本, 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改变原有状况并做大做强。现甲方决定将其位于 富宁南街164号“复活LVOE酒吧”二楼包间 进行全权委托乙方运营管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合同法之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营项目和范围:

  乙方在二楼包间自主经营,以酒水、饮料销售为主,可以和甲方合用一楼厨房和卫生间;

  二、合作期限:

  自20xx年6月日起,至_ _年__月__日止。租金为 元/天,付款方式为 ,保证金 元;

  三、合作方式:

  经营场地、设备设施为甲方所有,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损毁现有的家具、电器及装修,否则将原价赔偿;乙方销售的酒水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如有顾客投诉,均与甲方无关;乙方经营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及民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财务安全自理,甲方无责任保证乙方营业期间的财产安全。

  四、违约责任

  若乙方管理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合同追究其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未支付甲方承包费用的,甲方有权每天按应付费用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甲方的违约金。

  五、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特别约定:

  1 、协议签订前因甲方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独立承担,与乙方无关。

  2 、乙方私自开展违法经营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且甲方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电话: 电话: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

股份合同 篇5

  甲方:xxx 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xxx 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丙方:xxx 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丁方:xxx 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为了规范合资加工厂的行为,保护合资加工厂及其合资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资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深圳市杰顺电子制品厂事务。

  第二条 加工厂概况

  名称:深圳市xxxxxx厂

  经营场所:深圳市xxxxxxx楼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加工

  经营方式:来料加工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3年,自20xx年10月 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万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

  2、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

  3、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

  4、丁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合资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资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资加工厂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和所有以合资加工厂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资加工厂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股东的出资,于20xx年10月18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各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历,无需评估。

  第七条 合资加工厂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xxxx为法人代表,向登记机关申请加工厂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资加工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资加工厂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资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财务报表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资加工厂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4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资加工厂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资加工厂债务由合资加工厂财产偿还。

  2、合资加工厂财产不够偿还时,由股东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资加工厂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4、由股东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股东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股东,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股东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股东决定委托 甲方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并出具合资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加工厂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资加工厂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资加工厂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资加工厂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资加工厂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资加工厂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股东报告合资加工厂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对合资加工厂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四分之三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股东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股东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股东、检查其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股东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股东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股东分别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时,其他股东有权对股东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股东在合资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股东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资加工厂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资加工厂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股东同意外,禁止股东与本合资加工厂进行交易;

  4、禁止股东从事损害本合资加工厂利益的活动。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资加工厂,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股东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新股东入资

  新股东入资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原股东向新股东告知原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资协议;

  4、入资的新股东对入资前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可以退资的情形

  (一)合资协议约定合资加工厂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资:

  1、合资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资;

  3、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合资加工厂的事由;

  4、其他股东严重违反合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资协议未约定合资加工厂的经营期限的,股东在不给合资加工厂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资,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

  第十七条 自然退资的情形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资加工厂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 除名退资的情形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资加工厂造成损失;

  3、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资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九条 退资程序

  股东退资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资需提前90日通知其他股东,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资,并签订书面协议;

  2、股东退资,其它股东应当与该退资人按照退资时的合资加工厂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资人的财产份额;退资人对其退资前已发生的合资加工厂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资人有未了结的合资加工厂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资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加工厂的实际情况,由全体股东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资人对其退资前已发生的合资加工厂债务,与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出资的转让

  股东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转让出资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加工厂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按新股东入资对待;

  4、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资协议即成为加工厂的新股东,依照修改后的合资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加工厂股东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一条 加工厂的解散

  加工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资期届满,股东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资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股东决定解散;

  4、股东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资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资加工厂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股东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加工厂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加工厂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资加工厂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加工厂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加工厂共有财产偿还,合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加工厂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资加工厂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1、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资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股东私自以其在合资加工厂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资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合资加工厂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资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第二十四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股东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五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2年。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壹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合同 篇6

  全体股东商议和现场勘察,决定在股东C原承包果场的部份面积约4亩开发办厂,界限以建厂所需面积为宜[局限于4亩地左右]。开发办厂合同期限为十五年。在开发办厂期间,如国家或地方征用到本开发办厂地需要拆迁时,股东所有投资办厂的设备除建筑物不动产不能搬走之外,凡是铁器都搬走,也不追索任何补偿,其余可动财产由全体股东自行处理。在动工建厂和今后的生产中,股东C负责出面解决本厂所需要的水、电,道路运输等问题[除特殊原因需要全体股东共同解决外],特别租地问题,如有租地问题不给租用而造成损失的由股东C负债,但除国家和政府部门不可抗拒之外。

  一、股东投资形式[总股份为10股]

  A[股东] ……占5.4股,投资大股东。

  B[股东] ……以建厂设计和产品技术指导包括质量把关,业务联系,产品购销等股份占1股[技术股], 同时出资占1股。

  C[股东]……以建厂征用的果场面积和会用到的部份果苗等在合同期限内不作补偿为股份,占1股,共占2股。

  D[股东]……以出资[总投资平均数],占1.6股。

  二、股东投资说明

  在开始建厂须用资金,各股份投资股按当时须用资金时的情况各按股份占比例出钱,具体多少大家商定。

  三、管理办法

  股东不论出资多少,都有责任管理好厂的一切事务,献技献策办好本厂。在建设和发展中发生意外的事故或者有损本厂利益的事情要经全体股东商量解决,不得主观意断,擅自解决。生产收益要实行民主管财,民主理财,日清月结,收支合理,帐目分开。不准私用和挪用收益资金。凡投资超过5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要通过全体股东同意。同时本厂设有财会管理人员,由全体股东商议中产生。

  四、效益分红形式

  生产效益分红形式以每年[或半年]中生产效益的纯收入作为股利,并按股东所占的股份进行分红。另外,在保证足够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股东需要预借或提前领取股金的,要通地全体股东同意后才能领取。同时实行盈亏共担。

  五、其他

  1、股东之间在发展期间任何股东违约而造成其他股东损失的,违约股东要双倍赔偿给损失方股东。

  2、本合同未尽事宜有待全体股东在实施中加以完善。 本合同一式四份,每股东各执一份。

  A股东[签名]:

  B股东[签名]:

  C股东[签名]:

  D股东[签名]:

股份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电子商务平台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 信息有限公司,双方同意: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该技术价值人民币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或:经评估,该技术价值人民币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东坊红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三条:乙方各合同人承诺对甲方因本次技术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术秘密及专有资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四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东地位,电子商务平台技术由 信息有限公司享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约定:

  第六条: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合同不成,应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各现有股东(签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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