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界》广告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财经界》杂志社
广告内容
广告规格整版四色菲林尺寸210×285mm
广告版次刊登时间刊登次数
广告刊例价折扣总额
付款方式电汇付款时间
汇票
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010-68558631/27010-68558623(f)
指定帐户户名:《财经界》杂志社开户行:北京银行燕京支行帐号:01090518200120192004460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国家信息中心b座6层
备注:
1、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否则本刊有权进行修改。
2、每月15日前提供四色菲林片,规格见广告刊例,菲林片为175线,3mm出血。
3、合同签订之日生效,如单方违约,须支付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4、合同签订期间如有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或凭此合同提起仲裁或法律诉讼。
5、双方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财经界》杂志社
签章:签章:
日期:2005年月日日期:2005年月日
《财经界》杂志社cr200400
认刊合同书
客户名称:发布内容
发布时间发布次数图片
刊登费用合计金额:(大写)(小写)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发布版面
本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凡认刊客户,在联系洽谈刊出业务时,应出示本单位介绍信、企业生产经营
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明(有效期内)及其他相关文件。
1、本社有权审查客户文稿内容和表现形式,对样稿有删改权。
3、文稿收审后,客户如中途要求停登,本社在收到停登通知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客户负担,如已经付印则认刊费按本社刊例办理。
4、有条件的.客户提供四色菲林片,规格为210mm×285mm,3mm出血线,175线以上。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客户地址:收款单位:《财经界》杂志社
法人代表:开户行:北京银行燕京支行
开户行:账号:01090518200120192004460
账号: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b座6层
邮政编码:邮编:100045
联系人:电话:(010)68558626/31
电话:传真:传真:(010)68558623
客户:《财经界》杂志社:
(盖章)(盖章)
客户委托代理人:承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财经界》广告代理协议书
甲方:财经界杂志社
电话:010-68558621/22
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财经界》广告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并同意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双方关系
1、协议双方均为公司法人,作为相互独立的缔约人。
2、乙方愿意作为《财经界》广告代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财经界》广告代理。双方承诺,为拓展《财经界》的广告业务、为维护并提升双方的商业形象和声誉共同努力。
3、双方同意,除协议中已表达的相互关系之外,各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的债务或经营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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