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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上海市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市户外广告发布合同1
编号:_____________
广告客户名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广告媒体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广告发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广告发布地址和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媒体规格和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广告发布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圆。备注: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待最后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
(二)第一次付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二次付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次付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方式:□支票□转帐□现金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
2.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
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
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3.甲方应当在广告发布日的_______天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和审批需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关证明文件,承诺样稿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4.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5.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广告样稿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
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7.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______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赔偿额: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户外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3.乙方应当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审批手续。
4.乙方应当在依法办妥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审批手续之日起______日内,发布本合同约定广告。
5.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审查广告样稿。
广告样稿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并记录在案存档,乙方应对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应当及时维护发布本户外广告的相应设施,确保广告发布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广告内容发布的正常效果。
7.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如实提供户外广告发布的.数据资料。
8.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三)甲乙双方就合同履行完毕后广告材料及附加物料的处理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如逾期______日仍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乙方有权处分甲方租用的广告位置及广告材料。
(二)因甲方未按期交稿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圆。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履行,每逾期一天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如延迟发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除外。
(五)乙方未能及时修复发生故障并影响广告发布效果的广告设施和画面内容,应按照发生故障的广告数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圆。
(六)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布的广告规格、内容错误的,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其他约定
(一)因重大社会活动或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补充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上海市户外广告发布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xxxxx制作、发布广告,媒体类型为整车,数量为xx辆。
二、广告内容:嘻哈帮街舞形象宣传。
三、发布期限:
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7月15日止。
四、发布费:
数量10辆,共9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
该费用包括:审批、设计、制作、维护维修费。
五、制作及验收: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设计材料后2日内,制作出相应的样稿,甲方应在收到样稿后2日内书面确认。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确认的样稿及首付款后,乙方开始在其所在地制作发布。
2、广告发布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验收,验收后甲方应签署书面验收文件。如甲方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无正当理由2日内既不进行验收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六、付款: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广告费30000元,全部制作安装,经甲方验收后3日内支付余款60000元。
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均应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不出具的发票,只提供收据。
七、甲乙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均保证其向对方出示的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身份证明文件是真实有效的。
2、甲乙双方均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3、甲乙双方均保证所做的其他保证和陈述是真实的`,不存在隐瞒、欺骗对方的情形。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广告发布期内,可更换广告画面,但应征得乙方同意,费用由甲方负担。
2、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
3、保证广告内容真实,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因公交公司线路调整及车辆调配,甲方同意该广告按调整后线路继续发布。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向甲方收取约定的费用。
2、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设计材料的内容和形式,对有违法情形的,有权要求甲方做出变更或拒绝发布。
3、为履行合同义务,有权合法利用来自任何第三方的商品或服务。
4、按甲方认可或提供的签字样稿及时发布广告。
5、如因甲方未按合同付款,导致广告无法如期制作发布,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6、负责载体及画面的安装、维护和保养。
十、知识产权:
双方均保证各自提供的资料、设计等无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如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使用该资料、设计而被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由提供方承担。乙方保留其设计的著作权,并许可甲方按合同约定使用。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非经双方加盖印章确认,合同中任何形式的修改均属无效。
十二、不可抗力:
1、广告发布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广告不能正常发布,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善后工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受不可抗力影响,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终止或变更的,广告发布费由双方按实际发布时间结算。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范围,除非因政府采取的相关措施导致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 不能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视为"不可抗力"。 十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发布的广告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按实际发布时间结算发布费后,退回已收的相应费用或协商采取其它方式弥补,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部分相应金额10%的违约金。
2. 乙方保证甲方发布的广告数量时间以发布期限为准不能少于三个月,如发现有提前下线车辆,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部分相应金额10%的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中止广告发布,甲方应每日按逾期金额的3‰支付滞纳金。如在付款期限届满10 日后仍未付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收全额广告发布费和逾期的滞纳金,甲方并应支付10%的违约金。
3、如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设计资料及审批登记所需的证件资料违法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额10%的信誉赔偿金。
4、如一方在合同中所做的保证不实,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如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实际发布的时间结算广告发布费用,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因公交公司线路调整、车辆调配、车辆运行出现交通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不作为义务:
除订立与履行合同义务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许可第三方擅自使用、复制对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设计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十六、其他:
1、合同二式份,双方各持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3、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户外广告发布合同3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项目年度户外广告发布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1条 合作方式
1.1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具体的合作方式为:
1.1.1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需在本合同项下委托乙方媒体或其代理媒体上发布广告的,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直接以《工作确认单》(详见附件一)的形式向乙方下单,对于广告的具体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时间、发布地点、发布形式、规格和面积、制作材料、发布数量等详细事项)在《工作确认单》中明确,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双方按照《工作确认单》的要求执行广告发布事宜,《工作确认单》未涉及的事项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1.1.2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述有效期届满之日,具体广告发布的合作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合同的合作期限顺延至具体广告发布履行完毕之日。
1.1.3合作期间,附件中有约定的合作价格(详见附件二《费用明细表(户外桥体)》),双方按附件约定价格执行。《工作确认单》约定的广告发布单价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优惠政策不得少于本合同约定(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享受更多的优惠,更低的价格折扣);对于附件中未约定合作价格的事项,双方已合作过的价格作为后续合作的价格参考,后续合作中同类事项的价格不得高于已合作过的价格。
1.1.4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推出低于本合同约定折扣的优惠活动,则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自动享受最优惠折扣。
1.2 本合同项下甲方包括了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关联公司可直接援引本合同条款享有甲方的权利及承担甲方的义务。甲方关联公司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若无相反约定,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在本合同中简称甲方。
第2条 广告发布事项
2.1甲方每次发布广告前,应提前日向乙方下单,经乙方确认后,双方按确认的发布媒体、内容、时间、形式、频次等执行广告发布事宜。
2.2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提供,如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画面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设计稿后日内制作广告画面小样提交甲方确认,甲方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小样制作广告画面。
2.3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广告视频。如甲方自行提供广告视频的,甲方应于当次广告发布日前提前日向乙方提供广告视频;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广告视频的,应提前日向乙方提供广告素材,乙方收到广告素材后应按甲方要求完成相关的拍摄、设计、剪辑、制作工作,确保于广告发布日前完成广告视频的制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广告视频的电子文件。
2.4乙方制作的广告画面必须为全新,外观干净无污损,与设计稿及甲方确认的样品一致,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中最高标准。
2.5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画面,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完成广告画面安装,确保于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完成广告的安装发布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安装的广告画面应当平整、无破损,表面灯光均匀,画面的展示效果以双方共同确定的参照样板为准。
2.6当次广告发布期间,甲方要求乙方更换制作广告画面的,乙方须于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之内完成广告的制作、更换、安装等,更换画面前的广告画面由乙方负责拆除。
2.7当次广告发布期内,甲方要求乙方更换广告视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更换播放,如需乙方重新制作广告视频,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制作,广告视频制作涉及额外费用的,应经甲方书面确认。
2.8甲方如需变更广告发布时间或广告内容的,应于当次广告发布日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可以安排变更的,应尽量配合甲方进行变更,如所变更时间无法安排发布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重新确认发布计划;经乙方确认变更的,乙方已为该次广告发布制作的广告画面/广告视频且无法再利用部分的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2.9在当次广告发布期满之日前日,如甲方通知乙方继续在本合同广告位发布广告,甲方有优先在该广告位发布广告的权利。
2.10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的,应在相应的广告发布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双方根据实际已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结算。
2.11如甲方需提前终止广告发布的,甲方至少应在终止日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赔偿及预期利益、损失等。广告发布终止后,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情况及广告发布单价结算广告发布费用。
第3条 广告费用及支付
3.1 广告费计费方式
3.1.1甲、乙方根据双方签署的《工作确认单》确定每次下单的费用,《工作确认单》中列明的费用为当次广告发布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含税包干总价及税金)。不含税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次数的广告画面/广告视频制作及安装费、审批费、场地使用费、设置费、材料费、人工费、制作费、喷绘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用、日常维修费(维护、保养、修理、清洗)、水电费、管理费、保险费、广告发布费、拆除费、乙方的利润及其它关于户外广告制作、安装、发布的所有费用;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方式计取税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发票税率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则发票税率为【 】%。合同费用根据含税包干总价计算。除双方明确约定且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1.2每次广告发布期间,乙方提供次免费广告画面制作和次免费广告画面安装,乙方提供次免费广告视频制作。
3.2广告费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当次广告发布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广告费。
3.3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南宁华策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衡阳支行;
银行账户: 1131 0930 0314 289。
若乙方更换以上账户信息,应在付款日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未提供或迟延提供的,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3.4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3.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3.6 非因甲方的原因,项目结算时税率和本合同约定增值税税率不一致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足额补偿;如遇法定税率调减,则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本合同含税价相应地调减。
3.7结算方式:每次广告发布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甲方确认的广告发布证明书、每个点位广告发布照片(以下时间段与当日报纸合照:首次上画当天、上画期间每7天一轮、上画最后一天,不同点位的照片需体现不同周边环境)、结算书等完整、有效的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由此引起付款延期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广告发布完毕之后【六】个月内,乙方不报送结算,则视为乙方放弃办理结算,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第4条 验收、监测及维护
4.1验收: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全部完成后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实地验收,甲方自收到书面验收通知之日起【3】日内组织现场验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现场验收,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确认的样稿在本合同广告位处进行拍照验收,验收完毕,甲方签署验收意见。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则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拆除、重新制作等,在【3】日内完成整改并达到约定标准,所需费用及导致广告发布延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4.2监测:乙方在广告发布验收合格之日起,每【15】天巡查【1】次广告,并于巡查后【1】日内将巡查【照片/视频】回传给甲方,【照片/视频】上应注明拍摄时间,有夜间照明要求的广告应提供夜间照明效果【照片/视频】。
4.3维护
4.3.1甲乙双方约定,维护期间与广告发布期间完全一致。
4.3.2维护期间,乙方应保证广告画面的清洁,并对照明电器部分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使用。
4.3.3维护期间,若广告载体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污损、变色、脱落、破损、灯具损坏、亮灯时间异常、钢结构损坏、不亮屏等),乙方须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若【24】小时无法修复的,须将原因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确定修复时间并取得甲方的认可。若广告画面破损或广告视频损坏,乙方须告知甲方,并在发现之日起【48】小时内重新制作安装。修复后的照片于【24】小时内回传甲方,同时应按照本合同第9条约定的“漏发”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5条 安全事故责任
5.1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检查、维护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因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因乙方人员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因第三方对乙方造成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足额赔偿,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其他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2在广告发布期间,如因广告脱落等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6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行使甲方权利,对乙方广告画面/视频的制作及广告发布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6.1.2甲方对广告的内容、位置、发布时间、规格等有审核和最终修改决定权。
6.1.3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广告内容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1.4因广告发布需要,甲方可在广告发布前向乙方提供广告审批所需的证明文件,并保证该文件的真实性。
6.1.5甲方负责提供广告发布的素材,乙方负责对广告素材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地方需经甲方确认后修改。
6.1.6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广告画面内容,乙方应积极进行制作、安装,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变更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1.7甲方如对广告的投放情况存在异议(包括认为存在错误、遗漏或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发布情况),则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内随时向乙方提出。
6.1.8在乙方严格履约的前提下,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广告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法定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合法的广告经营及发布资格),并具有该广告位的合法使用权。
6.2.2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未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原稿。
6.2.3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审查广告内容和发布形式,经乙方审核的广告内容发布后,引发的处罚、纠纷和诉讼,责任和赔偿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但经乙方指正后,甲方拒绝修改的除外。
6.2.4乙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所涉及的登记、备案、审批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2.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自行组织实施及管理,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本项目的实施情况。
6.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广告样稿。
6.2.7在广告发布期内,乙方应派专人对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位进行监管、保养等工作。
6.2.8广告发布期满,乙方负责对广告现场进行拆除、清理等一切工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7条 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
7.1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及文件,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必须履行保密及保护甲方知识产权责任。
7.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承诺不将本合同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设计成果、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经营信息等作任何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泄露、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转让、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
7.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从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的应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仍不足扣除的,乙方同意在与甲方或甲方各关联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的应收款项中扣除支付给甲方。乙方对以上约定不存在任何异议。
7.4本条款内容具有独立性,不因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而失效。
第8条 特殊情况
8.1 因地震、恶劣天气、政府原因导致广告画面受损、被拆除或本合同中止履行、延期履行的,乙方应在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于7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处理广告发布事宜。
(1)本合同继续履行,广告发布期限根据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甲方不因发布期限顺延额外支付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更换画面产生的制作、人工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终止履行,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发布期限据实结算费用。
在乙方履行前述约定的情况下,不视为乙方违约。
第9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支付的,则从甲方收到催告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9.2 乙方未按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画面、文字、色彩、比例、媒体、内容、版位等任一项)发布甲方广告的,应按错发、漏发“错/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发,且乙方应立即整改。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就错、漏发进行补发,不要求补发的,甲方有权按未正常发布部分广告费用的双倍扣减相应的发布费用;甲方要求乙方补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补发,乙方拒绝补发或未按甲方要求补发的,应按应补发部分广告费用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9.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清洁和维护义务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的违约金。在合同约定的整改期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清洁或修复,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另加【30%】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9.4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巡查义务的,每出现【1】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的违约金。
9.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实施广告的制作及发布,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当次发布费用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当次下单范围内甲方广告发布逾期累计达【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订单或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超出乙方实际应当收取的款项,同时向甲方支付当次下单总费用【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6在广告发布期间,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订单或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按照广告实际发布日数收取广告发布费用,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超出乙方实际应当收取的款项,同时向甲方支付当次下单总费用【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7乙方未尽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其需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9.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如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2】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同类合作业务。
9.9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出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9.9.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补足。
9.9.2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承接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同类合作业务。
9.10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11乙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未能整改或未能补救的,或无法定、约定事由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解除当次订单或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超出乙方实际应当收取的款项,同时向甲方支付当次下单总费用【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12若乙方的同一违约行为同时适用两条或两条以上违约条款的,则同时予以适用;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在任何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对未能扣除的部分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9.13本协议项下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按政府指导价支付的律师费、因追索损失支付的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保全费等费用。
第10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10.2本合同项下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对未发生争议的部分,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第11条 通知和送达
本合同项下约定应采取中文书面形式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命令或其他通信,应经邮局以挂号邮件或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在寄出【4】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知,投送快递【3】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在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一方下述联系方式变更的,需在变更前【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变更前的地址进行通知或文件送达的,在前述约定日期届满仍视为有效送达,变更地址方自行承担不能收到文件或通知的后果。
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第12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前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来往的相关函件、资料或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修订、更正,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 ,以补充协议为准。
12.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1附件一《工作确认单》
12.3.2附件二《费用明细表(户外桥体)》
12.3.3附件三《合作协议》
12.3.4 其他:
12.4 对本合同内容变更或补充如下(本条款的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正文条款、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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