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

时间:2021-11-14 19:40:38 广告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广告合同范文六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广告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广告合同范文六篇

广告合同 篇1

  甲方:福州市路灯管理所

  乙方:

  为美化、亮化城市的举措,宣传企业形象,增强XX商业气氛,促进XX经济发展,提高XX广告品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路灯杆安装道旗、灯箱事谊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应信守执行。

  一、租赁项目:

  街道灯杆(共:172座)

  XX路两边路灯杆96座;

  XX两边路灯杆124座;

  XX路灯杆246座。

  二、租赁期限:

  三年(从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1月14日止)。

  三、租金:

  每座杆¥。00元/年,合计总租金人民币壹拾万整(¥。00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租金给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续租给乙方继续使用。

  五、相关事项:

  1、乙方广告内容必须健康合法,同时须经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单位审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在路灯杆上安装广告不能造成灯杆损坏,如因广告造成灯杆脱漆生绣等损坏,乙方必须修复灯杆或按修复造价赔偿。

  3、租赁物在合同期内经营广告权和使用权属乙方所有,因租赁物所获的所有收益及广告牌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租用期间甲方不提供电源。

  5、政府有其他需要或国庆春节等期间悬挂灯笼,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服从,且期限不作延长及费用补偿,如需拆除的广告牌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拆除。在租用期间如甲方因建设需要更换灯柱,更换后新灯柱在合同期内由乙方作宣传广告使用。因租赁物所获的所有收益仍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广告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甲方物业的地段优势,利用商业与广告形式,达到从外观吸引消费者,从内在获取消费者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 广告位的范围:

  甲方现有楼体的全部户外广告位均由乙方独家全权代理。

  另附位置图及照片。

  二、合作期限:

  乙方独家代理期限为:10年,合同期自20xx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

  1、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的现有广告位交由乙方,移交后乙方开始广告位的招商租赁。

  2、双方就此合作建立以乙方名义的帐务,并设立独立帐户,广告费收入汇入该帐户,支出需双方汇签。

  3、有关广告管理事务的处理均有乙方负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广告收入中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审批费,电费,维修费,日常维护费、画面首次制作安装费、税费等。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广告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以方便各类广告事务的顺利开展。

  5、广告收入的利益分配为:甲方每年获取收入的60%,乙方每年获取收入的40%(收入是指扣除所产生的费用后的纯利润)。分配时间定于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的6月1日和12月1日进行结算和分配。

  四、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所承接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政府审批和新增设广告位的有关申报手续。

  2、乙方所发布的广告位,其结构设计、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根据广告发布需要及市场变更情况对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现有广告位进行增减和改造,但改造方案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方案在不影响甲方原建筑美观的情况下,甲方应予以支持。

  4、乙方在代理期间,无权将代理之位置全部或部分转让与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从事广告代理之用。

  5、协议签订后,乙方对广告位进行全权的管理,对于空置的广告位应及时招商,不准张贴有损形象和不健康的广告。

  6、甲方在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调整。如甲方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的重大变更对乙方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有权提出更改协议。

  7、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广告位的制作形式,由乙方根据情况及现实技术进行设置,但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形象。

  五、协议续约:

  1、在本协议满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议续约,进行合作条件的重新协商。

  2、乙方须于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同甲方商定有关续约事宜,并在协议到期前30日内签订续约协议。如乙方为履行原广告客户合同而必须延期续约时,甲方可考虑单独适当延续本协议中部分位置至乙方与其客户合同期满为止(租金以协议期满时该位置的租金标准为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应承担2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2、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本协议可即时中止,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

  七、终止协议: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双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1、国家政策、法令而至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城市规划等公众利益而至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事后无法恢复的。

  八、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公司资料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前及时通知对方。

  2、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

  3、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约定的各方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暂时终止,协议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时间与该终止期相同,双方无须为此付出任何罚款。

  4、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尽量减少这种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后果。

  九、在合约期间,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广告合同 篇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地址:

  2、广告位规格:

  3、广告位置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的租赁期限为一年,即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该广告位的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2、甲方在签订该租赁合同时,将支付给乙方500元押金,等广告位制作完成后付清余款。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缴交广告位租金。

  3、甲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4、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将合同约定的广告位提供给甲方使用。

  5、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甲方的广告效果。

  6、合同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

  7、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负责维护好广告位上广告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在自损坏之日起三日内将损坏的真实情况告知甲方。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因素导致甲方租赁的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第六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同意续签的,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没有将合同约定的广告位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该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的租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合同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日100元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乙方没有尽到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的,自应告知义务期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100元的违约金。

  4、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使用广告位的,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合同款。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共贰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因广告位租赁产生的纠纷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滁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乙 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广告合同 篇4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城市容貌,规范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行为,实现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利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采取公开的方式出让(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公益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除外)。

  第三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出让,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他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协调、美观的要求,会同规划、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专家、行业协会及广告经营者的意见。

  第六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以区域或道路为最小单位进行出让。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范围内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其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产权人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征得产权人同意后,纳入统一的公开出让方案,并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

  第八条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意向受让人为两个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

  第九条 意向受让人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具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意向受让人事前应当递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底价可以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也可以由委托方根据市场参考价格确定。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签订出让委托协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委托费用等。

  (二)确定出让内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经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并确定每一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具体要求。

  (三)发布出让信息。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出让公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四)受让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应按照《出让公告》的要求,在信息发布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组织交易签约。信息发布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人的,其即为受让人,成交价按挂牌价和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的,应组织公开竞价,报价最高者即为受让人。确定受让人后,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受让人出具《成交确认书》。 第十二条 受让人应在受让成交5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特别许可,不再进行单项设置审批。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的前置许可。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委托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分别拟订户外广告设计方案,由出让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户外广告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户外广告设置方案。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限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后起算。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使用届满后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第十五条 受让人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需再次转让的,再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并经原授予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转让期限应当扣除已使用年限。 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收回经营期限未满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比例退还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第十七条 所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收入,扣除公开出让成本后,由政府和业主按3∶7比例分配。政府取得的收入部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业主取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纳税。

  第十八条 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

  法手段骗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公开出让结果无效;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参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市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施的和市政府已经授权或出让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应在批准设置期限或授权、出让期限届满后按本办法进行公开出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告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内容

  乙方本着为甲方服务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的宣传稿件,具体安排如下:

  规格(宽*高)m彩色黑白价格备注

  12个4*0、540元/平方

  10个4*1、540元/平方

  13个4*1、540元/平方

  宣传栏24块140元/块

  合计:¥9440、00大写:玖仟肆佰肆拾圆整

  二、工作要求

  1、图文清晰、无差错。

  2、乙方负责安装。

  三、付款

  甲方必须在宣传版位验收合格后,将协议价款支付乙方。

  四、责任的承担

  1、由于甲方提供的宣传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宣传不能发布或不能按时发布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由于甲方提供虚假的、非法的宣传内容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宣传刊误,应负责对错误部分更正一次,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宣传刊误,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任一条款均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协议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合同 篇6

  定做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制作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制作安装广告招牌,工期为天。

  二、工程内容:

  1、规格:M×M

  2、霓虹灯扫描管晚间为红、绿、蓝色,间隔5cm,大字和标志颜色见效果图。

  3、制作采用甲、乙双方商定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且制作完成后的效果比例应与样稿效果比例一致。

  三、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四、付款方式:此招牌按照以上制作规范合同价款为元整,大写正。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该工程款人民币元;工程进行到一半,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元;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元;剩余(即人民币元,质保期满一周内付清。

  五、工程期限: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的第一批工程预付款后的31日内保质保量的完成该工程(在甲方履行合同,拨款正常的情况下),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在该工程款内扣除人民币_每天100.00元整。风力超过5级或雨天,工期顺延。

  六、保修期一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保修期内,若遇大风、冰雹、地震、及人为破坏等因素而造成的灯管损坏,甲方需承担维修费用。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的人为损害由乙方负责。

  七、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样稿制作,如有偏差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友好协商解决,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有效。

  定做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制作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单位名称(章)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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