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广告合同集合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广告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广告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或其代理的广告主)合法经营其广告所宣传的商品及/或服务;
2、乙方具有广告经营资质。
现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一条 广告合作
1、甲乙双方就 映前广告 等广告方式进行合作。
2、本条第1款所述合作广告方式的双方具体权利义务见本合同附件 1 。
第二条 结算
1、 本合同附件 1约定的预估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含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缴纳方可播出;每部广告片源的转带费为1000元,如有中途更换广告片源,每次收取转带费为1000元;
2、 甲方的支付方式为汇入乙方指定账户(账户资料附后)。
3、 本合同涉及的款项报价均为含税价。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如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不符合双方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补救。
2、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乙方要求,于20xx年1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出具的证明文件;(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关批准文件(如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查的)。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广告服务所需向乙方提供全部资料、物品。
4、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物品和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5、对于乙方为确保本合同目的实现而提出的合理要求,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验甲方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拒不提供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广告服务。
2、乙方有权对甲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其中有不合法、不真实、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
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修改至符合要求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广告服务。
3、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广告服务。
4、乙方应保证在有效合同期限内,在所有的影厅及所有的影片前均按约定的时段播放甲方提供的广告片源,并接受甲方随机抽检。如甲方发现有漏播错播的情况,乙方应按发现的次数给予同等时长的3倍的补偿播放次数。
第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保守秘密,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乙方向其股东、关联企业透露,或任何一方按有关法律法规透露,或因法律或会计事务所需透露的除外。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继续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撤销、变更、修改或终止合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广告服务中断或延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甲方迟延支付广告费等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支付款项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如甲方单方面违规停止合同,乙方有权扣留所有账上滞压金;
5、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在所有在映影厅影片播放前均按约定的时段播放甲方提供的广告片源,并接受甲方随机抽检。如甲方发现有漏播错播的情况,乙方应按发现的次数给予同等时长的3倍补偿播放次数。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非双方过失或故意导致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或即使能预见亦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水灾、旱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骚乱和流行性疫病等社会性事件。
2、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但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并有责任尽全部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30日以上并且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后始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对因延迟通知对方而扩大的损失,不能免除责任。
第八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本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且自收到对方指出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仍未做出补救或补救无效,或任何一方有不能补救的违约行为,对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3)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规定终止本合同;
(4)本合同已完全履行完毕。
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地址:
邮编:533000
联系人:
电话:
(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广告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发布广告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款,签订本广告位租凭协议,以此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租用甲方: 。
二、乙方租用期限: 。
三、租赁费用: 元。乙方上广告牌后三天内须交全款。
四、广告牌由乙方按协议书的规定尺寸自行制作且安装,广告内容必须健康有益。
五、广告的维护:广告牌由甲方监督,如有发生人为的恶意损坏(自然损坏脱落除外),甲方需查找负责人并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肇事者,所处罚金用于广告的修复。
六、遇不可抗拒因素(市政整改,小区新规等)甲方按广告上架时间结算,将剩余租金退还乙方,不负责其他赔偿。
七、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甲方不退还剩余的广告租金,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退还全部租金。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娄底市仲裁很会申请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一家老店,为了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充分利用自身优越的地理位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商场楼顶(由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___米长的位置代理给乙方做广告媒体使用。
2.乙方自行负责对媒体的广告招商、管理、制作及维修、维护。
3.媒体代理费为_________元/年。代理费的交纳应从协议签定之日起,由乙方每半年预付给甲方一次。
4.广告发布期间,涉及到一切与广告有关的社会因素,均由乙方协调。
5.媒体代理从协议签字之日起执行。
6.在乙方代理过程中,无论有无商户,甲方不得擅自将其广告位置转让或租赁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如有违约,甲方应按广告发布的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
7.乙方应严格把握施工质量。
8.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楼体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9.因乙方原因,从楼体掉下的所有物体,给行人身体、物品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10.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1.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合同 篇4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城市容貌,规范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行为,实现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利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采取公开的方式出让(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公益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除外)。
第三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出让,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他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协调、美观的要求,会同规划、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专家、行业协会及广告经营者的意见。
第六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以区域或道路为最小单位进行出让。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范围内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其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产权人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征得产权人同意后,纳入统一的公开出让方案,并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
第八条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意向受让人为两个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
第九条 意向受让人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具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意向受让人事前应当递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底价可以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也可以由委托方根据市场参考价格确定。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签订出让委托协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委托费用等。
(二)确定出让内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经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并确定每一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具体要求。
(三)发布出让信息。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出让公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四)受让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应按照《出让公告》的要求,在信息发布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组织交易签约。信息发布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人的,其即为受让人,成交价按挂牌价和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的,应组织公开竞价,报价最高者即为受让人。确定受让人后,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受让人出具《成交确认书》。 第十二条 受让人应在受让成交5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特别许可,不再进行单项设置审批。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的前置许可。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委托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分别拟订户外广告设计方案,由出让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户外广告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户外广告设置方案。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限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后起算。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使用届满后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第十五条 受让人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需再次转让的,再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并经原授予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转让期限应当扣除已使用年限。 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收回经营期限未满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比例退还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第十七条 所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收入,扣除公开出让成本后,由政府和业主按3∶7比例分配。政府取得的收入部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业主取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纳税。
第十八条 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
法手段骗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公开出让结果无效;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参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市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施的和市政府已经授权或出让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应在批准设置期限或授权、出让期限届满后按本办法进行公开出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告合同 篇5
甲方:英德市路灯管理所
乙方:
为美化、亮化城市的举措,宣传企业形象,增强英德商业气氛,促进英德经济发展,提高英德广告品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路灯杆安装道旗、灯箱事谊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应信守执行。
一、租赁项目:街道灯杆(共:172座)
建设路(浈阳路至光明路段)两边路灯杆96座; 英州大道南(浈阳路至膦肥厂)两边路灯杆124座; 观音山大道(监狱至防洪河堤)路灯杆246座。
二、租赁期限:三年(从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1月14日止)。
三、租金:每座杆¥.00元/年,合计总租金人民币壹拾万整(¥.00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租金给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续租给乙方继续使用。
五、相关事项:
1、乙方广告内容必须健康合法,同时须经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单位审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在路灯杆上安装广告不能造成灯杆损坏,如因广告造成灯杆脱漆生绣等损坏,乙方必须修复灯杆或按修复造价赔偿。
3、租赁物在合同期内经营广告权和使用权属乙方所有,因租赁物所获的所有收益及广告牌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租用期间甲方不提供电源。
5、政府有其他需要或国庆春节等期间悬挂灯笼,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服从,且期限不作延长及费用补偿,如需拆除的广告牌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拆除。在租用期间如甲方因建设需要更换灯柱,更换后新灯柱在合同期内由乙方作宣传广告使用。因租赁物所获的所有收益仍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广告合同 篇6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神农广场LED屏发布广告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广告发布内容及期限
1、乙方发布广告内容为: ,具体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播放样带为准。
2、广告投放时间:20xx年9月1日 至20xx年11月31日。
3、广告发布频率:合同期内发布频率:40次/日。
4、每次广告播放时长:10秒□ 15秒□ 30秒□
5、每日广告播放具体时间由甲方随机确定。
二、 广告发布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广告发布费总额:元(大写:)。乙方不得对第三方泄露价格,如泄漏合同价格,折扣价取消,按原价收取广告费。
2、乙方需于广告播放前一次性支付广告费总额,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广告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
3、甲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三、 广告的制作、审批与播放
1、乙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和形式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乙方提供的广告违法或侵权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广告样带及光盘内容的策划、设计、制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广告制作和审批手续在合同约定的广告播放日前完成。
3、甲方无法正常播放(“无法正常播放”是指一个自然日内的播放次数为零),[键入文字],LED显示屏发生故障无法正常播放,24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播放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自动为乙方顺延广告投放时间。
4、因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导致广告无法正常播放时,甲方应于上述情形消失后恢复播放并自动顺延乙方广告投放时间。
四、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发布乙方的广告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发生错播、漏播的,每错播或漏播一次,按少一补二的原则对乙方进行补播。
2、甲乙双方任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时,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价额的3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合同内容及价格,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实用的广告合同集合6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