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产品购销合同六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购销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品购销合同 篇1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产品购销合同 篇2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金额货号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含税)备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空格不够可另接)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原制造厂出厂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装标准
按原厂家包装。
七、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以生产厂家技术指标为验收标准,需方提出异议为收到货物当天。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 如拖延付款,从超过之日起,需方应按未付款的_____‰ / 天支付滞纳金 给供方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九、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供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分会按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原件及签章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____年。供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税号:授权代表: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税号:授权代表:
产品购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序号产品名称及牌号或商标产地或国别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元)123合计金额¥ 大写: (含税价)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交货: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
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2、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年免费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当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当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节器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七、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的预付款。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个工作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____________________%。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5、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八、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调试合格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九、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当中,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
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当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签约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于某市某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系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
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万元
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时,
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
甲方应在 日内将该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
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
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
4.钢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
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
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 经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
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
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钢材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当
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钢材总价款的% 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
期的钢材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上午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牌号、商标产、地或、厂家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执行记录、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____________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_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购销合同 篇4
甲方:XX连锁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乙方:
一、甲方接受其关联公司的委托,就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与乙方之间的购销交易条件事宜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的效力及于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二、 乙方为农产品(含渔产品、牧产品)自产自销者,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供应农产品(含渔产品、牧产品)一事,共同签订本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尽互相说明之义务,并对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对各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特别是对违约责任的承担,乙方也有充分预见。甲乙双方均认为本合同已反映其真实意思。本合同中的交易价和条件均为以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三、定义条款,对下列名词进行定义
1、促销:为甲乙双方的利益,甲方于正常销售活动外为扩大销售额所采取的吸引顾客的销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降价,商品搭赠等方式。
2、促销价:为配合促销,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优惠进价(低于正常的进价)。
3、最惠待遇:现在或将来乙方给予第三方的任何优惠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或交易条件上的优惠),应该同时无条件的给予甲方。
四、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前,乙方须将其下列证件和资料之原件交甲方验证,然后将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给买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由乙方提供的证件,乙方也应提供给甲方):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禽畜检疫合格证复印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件
□乙方当地所属区(市、镇)政府盖有公章的自产自销证明
□绿色食品认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证明
五、甲乙双方的交易程序:
1、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生效后,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向乙方发出订单。甲乙双方的其它各项交易条件均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规定的内容执行。
2、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应于甲方指定时间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指定部门/人员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乙方交货数量与订单规定不符的,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交易数量支付货款。
3、乙方交货时应附送货单及送货明细表,送货明细表应详细注明交货的数量和进价(未税率)等相关事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补齐或拒绝收货。
六、商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订单为准。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多交货或少交货,也不能分批交货;对于超过甲方订单规定数量的货物,甲方可以拒收。
七、商品价格:
1、商品的价格由甲、乙双方于商品价格表中约定(见附件二)。但是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交货地当日菜蓝子价格,价格以政府公布的当日菜蓝子价格为准。
2、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均包含商品包装费和装卸费。
3、乙方保证给买方最惠待遇,乙方给予第三方更优惠的价格,从乙方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之日起,乙方也应给予甲方。从该日起,甲乙双方按照新的优惠价进行交易。
4、除正常报价日期外,若甲方需要变更价格,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新价格及新价格生效日期达成协议前,甲方按原价格付款。若原调整后的价格低于调整前的价格时,甲方可以按照调整后的价格付款。
5、甲方自乙方购进的库存商品的原进货价若高于新价格,在该商品的新价格生效前,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库存商品进价与新价格的差额(简称为“库存扣补”)。
八、商品质量
1、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得使用任何人工添中剂(包括但不限于硼砂、甲醛等)或抗生素、改变基因的药物等违反国家法律的添加物。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商品质量合格,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安全因素,并且应该符合国家法、法规、各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规章、行政命令、各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
九、退货:
1、因乙方交付的商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退货且退货时间、数量不受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之义务的;
(2)乙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第八条的约定的;
(3)乙方交付的商品存有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的顾客退货或相关行政部分检验不合格的;
(4)对存在严重缺陷的商品,乙方应当召回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至甲方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否则视为乙方同意自愿废弃批货物的所有权。退货值当从乙方货款总额中扣除。
3、对于滞销商品,甲方也可视情况选择与乙方换货或将商品作促销活动销售。
产品购销合同 篇5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 满江土建主体工程施工第三标段工程所需的木材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第二条 合同价格及结算
2.1 工第三标段的运费。合同最终价款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数量及合同单价计算确定。
第三天 货物质量及验收标准
3.1 所有木材材质为青松,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甲方施工要求,所有木材尺寸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尺寸标准,不能带有豁边,木材宽度及厚度均不能小于合同约定的尺寸。
3.2 乙方货到后,由项目部材料人员检查木材的等级,凡不符合合同约定尺寸或带有豁边,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必须及时运出甲方施工现场,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供货起止时间:根据甲方施工要求及施工进度交货,供料计划以甲方材料员通知准。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货物到达指定堆放地点,由甲方项目部材料人员依据合同约定及样品验货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并开据收料单,作为收货确认。
5.2 货物经验收后,每月月末,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地下室完、主体第3层施工完成,为第一次付款,付款比例为货款的60%,以后根据甲方拨款时间节点逐次按60%付款,尾款结构完90个工作日内付完。
5.3 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方予付款。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
6.2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货处理。
6.3 甲方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2 甲方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24个小时内做出响应,积极解决问题,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做出处理决定,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时,需遵守甲方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因乙方自身引起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争议与解决
8.1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时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随意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6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xx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大型型钢
品种——角钢
规格——∠30×30×3”,即边宽为30毫米、边厚为3毫米的等边角钢
质量——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如分层、结疤、裂缝等,角钢不得有显著的扭转。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50吨
2.计量单位——吨
3.计量方法——每米重量=0.00785*(边宽+边宽-边厚)*边厚
4.价格——每吨4200元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
角钢成捆交货、其捆扎道次为10层、同捆长度50cm。角钢裸装交货,运输和储存均需注意防潮。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啡客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到货地点——常德高职院旁边
接货单位——明远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20xx年1月25日至20xx年1月30日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2)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20xx年12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30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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