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

时间:2023-03-02 08:13:10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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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

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 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的方式向乙方销售商标号码为 的汽车用品等(简称货物)。

  二、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应是 原厂或合作公司生产(乙方指定配件)

  三、乙方将根据甲方电话确认、传真确认、QQ或E—mail确认订购的汽车配件项目清单向甲方供应所需零配件、

  四、乙方自己选择运输方式,委托运输公司办理货物的运输,并向运输公司支付运杂费用和保险费用。(因考虑到货物安全,所发货必须买保险)

  如买保险的'货物出了问题,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公司沟通协调问题货物并告之甲方。

  五、乙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付清本月甲方发货的货款。逾期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次货款时一并付清。逾期未付款时,甲方停止向乙方发货。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时,本合同终止履行。

  六、本合同因乙方未支付货款而终止履行时,如乙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已向甲方发出下次《货物订单》传真,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订货价值30%的违约金。

  七、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九、关于质保问题如下:

  1、甲方确保所供应的零配件为原厂零件及配套厂用品(在乙方指定需要范围内),所以甲方向乙方发的货物上都有甲方的标签为证,无标签的甲方概不承认,如发现甲方有以假乱真的情况,甲方按假一赔十赔偿给乙方。

  2、出现以下情况甲方不给予退货

  (1)经乙方确认代订的急件、期货。

  (2)乙方收到货物在当天未提出异议。

  (3)电器、灯具出门概不退货。

  (4)零件安装过、包装丢失、损坏的概不退货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向甲方订购所需货物时,甲方会将订货清单传真至乙方,乙方认可后签字回传。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给乙方(在厂家有货的前提下),按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赔偿给乙方。直至货物到达乙方为止。

  十一、协议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在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购销合同样本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

  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

  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

  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3

  销方: (下称甲方)

  购方: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开拓市场。为使双方在合作期间购、销通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 经营区域:乙方购进甲方生产的 品牌, 等产品,作为乙方在所在地区 的`经销商。

  二、为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乙方购进甲方产品销售,应严格把好进货关。如因滞销需要调换货,必须提前将库存的滞销产品数量,传真给甲方,退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如因质量问题而发生退货,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为出厂价,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如需甲方提供税票应加收税点,双方另协商确定。

  五、货款结算方式:款到付货

  六、乙方汇款给甲方时,必须汇入甲方公司指定的帐户。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及公司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合作期间如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俱法律效力。

  九、补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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