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购销合同模板集锦十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购销合同 篇1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二、质量要求:外观无异物,均匀度、亮度、光泽度、整洁度均应符合需方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有权无条件退货,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货到30天内为异议有效期。
三、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送到需方仓库。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第二条标准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需方要求,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五、验收方式: 按需方制定的验收要求进行初步验收。验收时,供方需派人或委托他人到场参加验收。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产品验收合格后,货到凭发票付款。
八、产品价格随行就市。产品价格如发生变动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价格按(补充协议)执行;
九、供方应严格按需方要的产品、数量及时发货,供方接到需方供货通知 天需到货,如因供货不及时使需方停产,供方应按产品价格的30%赔偿需方。
十、本合同如需变动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十一、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新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四、本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代表 :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
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有关生物质燃料的销售和购买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生物质然烧机购销合同。协议如下:
一、合作条件
1、甲方确定乙方为其生物质燃料指定供应商,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付款。
2、乙方生物质燃料必须满足甲方设备的使用要求,能及时送货并保证不出现断料的情况,确保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
二、 订单签订及到货确认方式
1、甲方根据燃料消耗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所需生物质燃料用量后,以订货单形式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告知乙方;
2、乙方收到并确认后,将生物质燃料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堆码整齐,同时由双方人员对送货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依此作为乙方结算依据。
三、供货价格
1、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重要性及长期性,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将按年度定价。
2、乙方保证在同一销售区域内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不得低于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发生第三方价格低的情形时,甲方自动享有第三方相同的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乙方应于价格调整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对再行送货的燃料按照新价格予以结算,但之前已经送货未结算的燃料仍须按原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四、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合同范本《生物质然烧机购销合同》。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1、热值 :生物质燃料发热量在3900~4800千卡/kg左右(一般为4500千卡/kg)。
2、纯度 :生物质燃料,主体为纯木质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剂及添加剂,不含其他不产生热量的杂物,含水率(%)<10;密度(kg>1.12;灰分(%)﹤1.5;全硫 (%)﹤0.03。绝对不含煤矸石、石头、泥土等不发热反而耗热的杂质,燃烧后无结胶。
3、其他 :燃烧率 >=99%,热效率>=87%,排黑烟度(林格曼级)<1(指不能有明显可见黑烟),排尘浓度<=80mg/m3
若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生蒸汽量不达要求,由此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一并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五、付款方式
自乙方向甲方供应生物质燃料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按月结算生物质燃料货款,每月5日乙方将上月所有有甲方专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据整理汇总后,交由甲方财务确认,确认后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及帐号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货款结算金额(元)=燃料使用量(吨)*燃料单位价格(元/吨) 。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燃料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指定仓库,并卸货堆码整齐,且送货时间不超过48小时。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产品因制造、质量、运输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或 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及时支付货款,超过每月双方约定付款时间7个工作日,甲方须按欠款额每天百分之一的滞纳金补给乙方。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签订《渠道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双方愿意在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开展POS机的购销合作,并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 购销方式
1、产品买断购销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价格,进行全额支付,一次性买断产品。
2、分期付款购销
乙方需先向甲方支付500元每台的首付款,甲方优先每月对用户收取分期款直到收满甲方款项为止,剩余分期款甲方收取后返还乙方。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确保授权乙方所购产品具有合法专利,负责一切授权产品专利的法律责任。
2、向乙方提供与产品销售有关的最新技术以及培训服务等支持。
3、在市场营销及辅助销售等方面给予乙方支持。
4、提供完善的产品售后服务。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在《渠道合作协议》签订代理区域内的产品销售权。
2、发现甲方授权的产品知识产权被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价格、进货数量及库存等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4、在乙方所在的地区的各种宣传媒体及各种场合大力演示宣传,推广甲方产品,而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进行必要的宣传活动。及时将产品销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销售情况反馈。
5、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产品进行转销其他非代理区域。
四、退机管理:
1、对于买断的产品在使用15天内,无人为损坏的情况下,客户如需退机,由乙方向甲方说明,经甲方收到货并鉴定确认后,进行退机。
2、对于买断的产品在使用15天(含15天)后,客户如需退机,由乙方向甲方说明,经甲方收到货并鉴定确认后,按新旧程度进行10%-50%的折旧价进行退机。
3、对于分期付款的产品,在乙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拒绝退机。
4、对于分期付款的产品,在《渠道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出现的费用逾期与收取不清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损失追偿。
五、价格及付款
1、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元的产品预付款。
2、所有产品均款到发货。
3、乙方有机器需甲方代收的,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代收机器款,扣除甲方所需款后将剩余款返还乙方。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供方): 负责人: 乙方(需方): 负责人:
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产品,双方在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本合同所确定的产品为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具体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以附表发货清单为准。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二、交(提)货地点:需方仓库。
三、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数量交货。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购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购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购方索赔。购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购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
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购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购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购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采用银行结付方式。合同生效后,购方应于十个工作日内付70%订金,提货时购方向供方支付货款总额的20%,其余10%待购方清点购货清单无误后付清。
六、违约责任:交货期每延迟交货壹天,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违约金,由供货方支付购货方。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购销合同 篇5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 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4.乙方月均计划消化甲方产品 件,全年消化甲方产品 件;
5.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实际消化金额及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给予乙方下列奖励: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略)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甲方降价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进货金额与以新价格计算之金额的差价(下次发货中以货抵款补足)。
三、货款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奖励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30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其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过洽商,乙方同意向甲方的 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以满足项目的施工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产品要求、交货地点及单价:
1.2 采用泵送(含汽车泵、固定泵)在上述非泵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抗渗等级P6在上述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抗渗等级P8在上述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加早强剂在上述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加防冻剂在上述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加膨胀剂的混凝土(掺量8%~12%)加 元/ M3;采用细石砼在上述相应标号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加抗裂纤维的混凝土(掺量为0.8kg/M3)加 元/M3。
1.3上述所需的'膨胀剂、抗裂纤维采用 品牌,单价已包含膨胀剂或抗裂纤维的材料费、加料配合费、仓储堆放费等。膨胀剂或抗裂纤维材料原则上由乙方提供,但甲方保留甲供的权利,并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堆场和配合加料。
1.4加膨胀剂或抗裂纤维混凝土的价格不受混凝土标号等级而影响(不论标号高低,均不做任何价格调整)。
1.5本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应价格按照每次对账上月份《 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 市信息价下浮点数作为成交价,在供货过程不受市场原材料涨跌及其他因素而影响,在任何情况下定价模式不予调整。
1.6上述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费(不论塌落度大小,均不做任何价格调整),运输费(不论运距远近,均不做任何价格调整),混凝土泵车台班费,混凝土输送泵管的运输、装车、卸车、使用费,损耗、配合费、税金等一切涉及商品混凝土供应的相关费用的砼入模价格。
2、产品质量
2.1乙方须确保所供混凝土符合GB50204-20xx、GB/T14902-20xx及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
2.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对所供的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并留置试件作抗压抗渗等检验,并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已供应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书。
2.3乙方所供混凝土必须严格按照配合比单配料,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8天强度必须达到100%,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2.4 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必须满足项目挖土工期需要。
2.5由于乙方原因如机械故障、车辆不及时、坍落度偏低,造成泵管堵塞所损耗的混凝土由乙方负责。
2.6乙方所供混凝土原材料的相关资料需报甲方备案,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变更。
3、供应范围
3.1由甲方指定项目供应范围(栋号、区域),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3.2如乙方在指定区域供货不及时,甲方有权临时更换供应商供货,并追加处罚乙方不及时供应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产品数量及计量方法
4.1产品数量:在合同量范围内供货,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需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4.2计量方法:按车过磅计量,以磅单标明的数量为准。
4.2.1方量以项目地磅计量为准(每车过磅),每车过磅数量参照乙方提供级配单容重累加(C30混凝土容重不得低于2370kg/M3),并要求在物资确认单上写明车牌号、计量数据、计算方式和实际方量。
4.2.2若项目部无条件过磅时,甲方则每7天、15天或30天进行不定期以外部过磅或现场量方的方式予以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若甲方抽验数量少于乙方送货单数量(误差超过2%),则该批次所供混凝土数量按抽验缺少比例予以扣除。
4.2.3甲方每次抽检时,乙方应派人到场,双方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确认。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拒绝对抽检结果进行确认,则视同乙方对甲方单方面的抽检结果予以确认有效。
5、产品交付
5.1交货地点: 。乙方所供货物卸货地点必须为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否则,所发生货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本合同仅适用于 项目混凝土的供应。
5.2 甲方每次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 下单的方式将混凝土需求计划通知乙方(通知应包括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及浇筑时间、部位和方式等),乙方应按照通知要求送货至甲方指定的混凝土施工现场,并按要求将混凝土卸入甲方提供的输送泵内或非泵送的指定地点。
5.3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卸车及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卸货。
5.4 交货时,乙方应随货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
5.5 乙方应确保项目混凝土浇筑施工的连续性,若因混凝土运输等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中途停工或出现质量问题,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6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施工需要,对工程中需进行特殊养护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专业指导建议。
5.7 每批次混凝土供货前,乙方应提供混凝土配合比单。乙方还应随货提供各等级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及其他有关混凝土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各种原材料质量证明的技术资料),作为甲方对混凝土质量进行验收的依据之一。
5.8 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确保已经了解并知悉产品运输交通状况和交货卸车环境以及政府的交通管制政策措施,不得以此为理由就延迟供货提出抗辩。
6、产品的验收及异议处理
6.1 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指定专门的验收人员(以甲方的书面通知
为准)对混凝土的数量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查验,并在 分钟内在现场进行坍落度检测,如符合相关标准及工程设计、施工要求,则上述验收人员应共同在《物资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并以此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有效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直至乙方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将混凝土坍落度调配至符合要求。
6.2 乙方应随车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混凝土坍落度等技术指标调配至符合,否则,乙方须立即将该批次混凝土全部运离施工现场,并在交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否则,乙方除应承担混凝土丢失、损毁风险及场地占用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甲方应确保作业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以保障乙方的混凝土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安全进出作业现场。乙方车辆及人员应当服从甲方安全施工的统一调度指挥,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6.4甲方应负责解决作业现场用水、电及照明问题,并协助乙方处理对卸料地点路面的交通指挥及混凝土车辆卸料而引起的扰民问题。
7、结算与付款
7.1结算方式:每月20日双方进行对账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开具等额有效机打材料发票(一票结算),如乙方所供货物当月未进行结算,甲方可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结算,并不再另作结算。
7.2验收和结算依据:以甲方书面指定现场 人以上材料验收人员共同签署的《物资确认单》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若有人员变动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7.3付款:(具体与供应商谈判为准)
每笔付款前乙方须开具有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前三个对账周期不支付货款,第四个月前支付前三个月对账周期的 %,之后按照上一条款的结算周期对账,次月底前支付上月对账价款的60%混凝土款,以此类推,至全部主体结构封顶(即屋面浇注结束)后六个月内付至80%,余款在全部结构封顶后一年内付清。
8、违约责任
8.1乙方须确保供应,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包括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退换货所造成的逾期交货),应从逾期之日起按照1000元/小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付或者更换合格产品为止。若乙方逾期超过12小时,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供货和终止本合同,同时不免除对乙方逾期交货1000元/小时的处罚,乙方承担买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8.2供货过程中,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或服务的原因,甲方随时可以增减方量或终止本合同,且已供货款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的最长时间进行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利息和额外费用。
8.3乙方如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包括工程返工及工期延误等在内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8.4甲方逾期付款达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5双方一致同意:每月结算时,应就本月发生的违约责任予以书面确认,并予以扣回或补偿,逾期不补。
8.6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无法履行或全部无法履行,双方均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在此基础上,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可相应地得到减轻或免除。
9、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安全责任
10.1 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送货和卸车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在卸车过程中,乙方人员应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在产品运输及卸车的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 乙方人员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及酒后进场作业,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现场必须按甲方有关要求做好文明施工,不得随地散落混凝土及在现场冲洗车辆,否则,甲方有权按照2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11、环保要求
乙方所送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标准,否则,将在验收时全部予以退回。
12、通讯
12.1 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下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均以专人送达、EMS专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相应收件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若以专人送达的,则视为在实际交付时由收件人收到;若以EMS专递方式发送的,则在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收件人;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则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即视为送达收件人。
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12.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3、其他约定事项
13.1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法人章或合同专用印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7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标的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
型号: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材质: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产地:
制造商:
自排挡 或手排挡:
新车 或二手车:
出厂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元
2、购置税元
3、保险费元;
4、牌照费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 款的代办费 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 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
(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中文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
(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
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种方法实施:
(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贷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银行是否同意按揭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但甲方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双方就客房、进户门及卫生间木门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明细表:
合同总价暂订为1339960元(大写:壹佰叁拾叁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
二、共同约定:
1、门扇厚度50mm,内芯做法,32*40杉木方,方格间距200*200,内装防火隔
音棉,两边用E1级九厘多层复合胶木板贴60丝红樱桃木皮,乙方提供多层复合胶木板样品,按甲方指定品牌进货。门扇上所有五金件孔由供方出厂前开好,门扇上合页孔、锁眼孔处必须用木料加固衬实。
2、门套及线条,门框为AAA级,细木工板为材质,断面尺寸以现场墙厚为准,
门框背面做防潮处理,门套线条用实木线条,40*15,材质为红樱桃实木。
3、木门油漆为大宝环保PU漆。
三、质量要求: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真实有效的板材、产品资料及双方封样,产品须经业主、
需方共同验收。
四、交货地点、方式、日期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总价款50%(669980.00元,大写:陆拾陆万玖仟玖
佰捌拾元整)给预付定金,每批货到工地需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已预付的该批货款50%部分后再付该批货款的30%至供方账户,余款15%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款,尾款5%为质保金,满质保期之后一个月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供货,每月承担合同总额5%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或所供产品
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须承担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付款,每延期十日,向乙方承担未付款额1%的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
八、其他约定:
1、木门尺寸由双方共同尺量,并签字确定。每批次到货时间为双方签字后5日
内,乙方须在木制品出厂前做好标识以示区分。
2、结算金额以需方实收数量为准。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购销合同 篇9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黑山羊养殖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购买喂山羊的兽药和饲料。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乙方向甲方提供山羊养殖经营实况。 2、甲方需要给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全部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后,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供给乙方存档备查。
二、订货、物流、价格
2、甲方供应饲料和兽药数量,按照乙方提报的数量或可根据乙方提供的养殖量核算数量。
3、甲方接到乙方订货通知,将饲料和防疫兽药运卸至乙方指定地点。
4、甲方负责兽药的运输、装卸及退换货等费用。 5、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兽药和饲料供应价格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如遇兽药和饲料价格市场性和政策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双方事先口头协商);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兽药,供应价格也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
6、付款方式采取转账付款结算方式。
三、验收
1、乙方根据饲料和兽药专业法规及标准查验时,产品外包装(如破损、污损)及药物外观不合格(如与所含成分性状不符)拒收入库。
2、乙方根据查验时,发现饲料和兽药无有效期、临期(距保质期≤12个月)、过期时,应当办理退货手续。
3、乙方根据本养殖场实际需要,对在甲方购进的饲料和兽药(未过期的)可办理退货或换货。
四、质量标准
1、按照《质量承诺书》要求,因饲料和兽药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必须及时保证乙方所需饲料和兽药的供应,兽药的批准文号、有效期不得低于12个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购销合同 篇10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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