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销合同

时间:2021-06-28 09:24:27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药品购销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药品购销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药品购销合同三篇

药品购销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规范我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医院临床用药及时供应,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供需方存档备查。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应“三证”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如供方超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要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不得向需方提供假劣药等不合格药品。供方所提供的药品凡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6个月的药品;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六、供方提供进口药品时,须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七、需方所造的购药计划必须以农保、医保用药目录为范围,符合我院临床基本用药需要,且经正常审批程序后方可采购。

  八、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中规定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供方接到需方的购药计划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送到需方,送货及搬运费由供方承担。未按要求及时交货需方可终止供方送货另选供货公司。

  九、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小组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十、全省实行药品挂网采购统一管理后,药品采购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省药品挂网采购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所有药品购销必须在郴州市惠民药品招标采购中心的监督下进行交易,坚持做到政府集中网上招标采购。

  十一、药品购销价格: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后以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标书价格为依据。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中标药品购入价格不得高于郴州市药品采购中心发布的药品中标价格。未中标药品的购进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单、特药品以临床需要为原则,购进价实行单独定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中药饮片购进价应随行就市;因市场因素使部分药品进价高于中标价的,必须经需方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十二、供方与需方必须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生效后方可发生业务,且须在需方铺垫万元资金作质量担保金。需方在用完一批药品后,在又购进一批药品时向供方支付上一批药品的款项。

  十二、需、供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因受政策等原因所限,双方不能合作,从终止合同起,需方对原未付清药款应每月按未清药款的%付给供方。

  十三、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禁经销商在需方非法从事商业贿赂和药品促销活动。一经查证,需方将责令停止购销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四、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一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供方、需方药剂科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从年年月

  十六、本合同的购销业务供需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药品购销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规范我公司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及时供应,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供需方存档备查。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关企业资料复印件。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应规定许可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如供方超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要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向需方提供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供方所提供的`药品凡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8个月的药品;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六、供方提供药品时,须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药品检验报告单》和销售票据,且各项内容与该批次药品相符。

  七、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

  八、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员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九、需方须按双方议定的结款方式按时支付供方货款;需方不得将药品销往其他省份或地区(只限本省地区销售);需方须向供方提供协议药品详细流向,并提供书面材料;需方按供方指定市场批发价格销售协议药品。

  十、供方与需方必须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生效后方可发生业务,且须在需方铺垫 万元资金作质量担保金。供方人员不得以需方名义销售协议以外的其他药品,否则需方不予返还质量担保金且供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无违规行为则合同期满后需方全额返还供方铺垫的质量担保金。

  十一、需、供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因受政策等原因所限,双方不能合作,则应依法终止合同及业务往来。

  十二、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 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供方、需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

  自 20xx 年 07 月 01 日至 20xx 年 06 月 30 日止。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名称:(盖章)供方名称:(盖章) 需方地址:供方地址:

  需方法人代表:宋云东 供方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药品购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资质证明材料

  签订合同前,甲乙双方应当交换加盖公章,且真实有效的下列证件的复印件:

  (在“□”中划“√”为选择,划“×”反之,以下相同)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个体经营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诊所),还须提供实际经营者(老板)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有任何变更,应立即到甲方质量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条 标的物确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购买的商品的具体品名、规格、产地、数量、价格以甲方的销售出库单记载内容为准,但乙方能证明不一致的除外。

  第三条 质量约定

  甲方所供商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交货方式

  □甲方送货

  □乙方自提

  □由甲方代办托运,第三方承运。运费由甲方支付,运费付

  至 。

  第五条 验收方法

  (一)甲方送货,乙方在收货时,应及时检查收到的商品是否与甲方的销售出库单相符。发现货物件数短少、破损等,应当场与甲方送货人员 共同清点,如果确系甲方发货错误,甲方核实后按相关程序处理,否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二)乙方自提,应当当场与甲方人员共同检查商品是否与甲方的销售出库单相符,有无差错,并及时向甲方人员提出。自提货物出甲方仓库后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三)第三方承运

  1.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当查看单据是否清洁和完整,及时查验收到的件数是否与托运单记载内容一致,收到的货物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发现异常情形应当拒绝收货,并向承运方索要有承运人签字确认的承运单据和说明异常情形相关书面材料,即时与承运人协商赔偿。

  2.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即时验收。发现收到货物存在短少、破损等异常情形时应当于收到货物之日起3天内提出异议,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有货物包装纸箱、照片等),并配合甲方相关人员查找,超过期限提出或无相关证明材料或不配合甲方人员查找,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3.乙方收到货后3天内,发现实际收到货物与销售出库单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告知甲方并采取退换货物或者补足差价方式解决。

  (四)乙方在收到货后应当在随货同行的甲方的销售出库单据上签字确认,并将单据交给甲方业务人员,不在单据上签字确认或未提交签字单据,视为已经收到销售出库单据记载的货物,甲方已经完全按约定履行了义务。

  第六条 结算方式

  □预付

  □款到发货

  □货到付款

  乙方预付全年销售款,年终甲方向乙方反点5%。

  预付金额元整(大写人民币)。

  第七条 付款方式

  □转账支票 □委托收款

  □汇兑 □三个月期限银行承兑汇票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将货款汇(存)至甲方指定账户,并 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为确保双方之间的账款清楚,甲乙双方应定期签署对账函,双方均须 配合对方代表人签署,不得无故推诿。

  第八条 退货和换货

  1.乙方应当在甲方销售出库单开单日期起20日内申请退货,经甲方同意后通过甲方营销员办理,退货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或未通过甲方营销员不得自行退货。超过20日不得退货,如擅自退货,甲方拒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照GSP要求对退货商品进行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退货:

  (1)包装破损、污染或其它包装异常的商品;

  (2)与甲方销售出库单不相符的商品,假劣商品;

  (3)乙方已打开封条或封口的商品,贴有额外标签的商品;

  (4)乙方提出购进计划时,甲方已说明不退换的商品;

  (5)乙方在甲方促销期内购进的促销商品;

  (6)由于市场价格下浮而退货的商品;

  (7)贵重、冷藏、特价、特调商品和特殊商品。

  3.经国家行政机关、检验机构确认、发布公告以及生产厂商通知,明确甲方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按照GSP要求通知乙方退货,乙方应当在接到退货通知后在要求的时限内退回,乙方不按要求退货,由此产生行政责任、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认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方退货,由甲方可以在咨询国家行政机关、检验机构、生产厂商后,按照相关部门的意见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国家紧急调用或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经

  查证属实后可减免相关责任。因迟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减免相关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随意终止履行、部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否则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占款利息、催款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等),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违约金计算方法

  违约金=应收货款×5‰×违约天数(逾期付款之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期间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月日效力终止。本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继续合作的,应当续签合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填写其他约定事项的,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应是以书面形式记载的为准,甲方已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向乙方讲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向乙方进行相关风险提示,乙方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及附件并清楚明白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均愿意切实履行本协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地 址: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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