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产品购销合同
灯具产品购销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 现甲方决定购买乙方灯具系列产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质量有保证的产品。
2、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贰年,除应急产品和软灯带为壹年。
3、 如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乙方有责任负责维修或更换(具体事宜根据情况双方协商制定)。
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乙方需保证甲方的货物供应。
5、 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向乙方预付30%的货款作为定金,剩余货款货到乌鲁木齐乙方通知甲方,甲方付清剩余65%货款。余下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产品无质量问题甲方全额付给乙方。
6、 具体订货数量、金额和单价以合同清单为准。(后附产品明细清单)
7、 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8、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 甲方灯具如有剩余未用完,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可以退换货。
10、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灯具产品购销合同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灯具的型号、单价(详见附表)
二、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约壹拾陆万元整(¥:16000元),最终结算金额如超出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数量,那么所有增加或减少的按实际增减数量以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三、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7000.1-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图纸)以及甲方设计签字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质保期为三年。
四、包装标准及要求: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五、交货期限:20xx年11月底。
六、交货地点及方式:地点为甲方工地方式为落地交货。
七、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合同预付款;
2、在乙方所有货物送到现场,经双方安装验收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一月内进行结算,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九、安装与验收:
1、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安装服务。
2、乙方货到工地现场由乙方组织甲方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付款,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条约定交货,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灯具产品购销合同3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数量及要求
如有增加部分,见购货单位人员签单为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
1.所供货物皆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2.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以甲方收到货物签字之日起计.
第三条::交货方式
按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运输费用为乙方承担.如货到
现场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未能签收,往返运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付款方式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先支付乙方总货款的30%即5940大写(伍仟玖百肆拾元整)乙方将灯具产品送达甲方工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安装调试好后,甲方则一次性付清
乙方剩余的70%货款即13860大写人民币: (壹万叁仟捌佰陆拾元整) 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向甲方提供普通发票。
第五条:售后服务
1.乙方在产品质保期内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在质保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能及时(以接到通知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维护.
2.如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维修后将向甲方收取符合当时市场价格的材料和人工费.
3.乙方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均达到国家消防标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执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履行.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甲方则按照本合同货款总额偿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3.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付款,乙方则每日向甲方收取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利息.
第七条:协商事项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力机关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决争议书之日起三十五日内争议得不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终止
双方执行完本合同且无争议,或争议经有关部门裁决已获执行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年月日:
灯具产品购销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供方):福建新文行灯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灯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表)。
二、 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元整,小写: 850000 元。最终结算金额如超出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数量,那么所有增加或减少的按实际增减数量以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三、 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7000.1-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图纸)以及甲方设计签字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质保期为两年(不含光源)。
四、 包装标准及要求: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五、 交货期限:20xx年12月20到第一批货,最后一批到货日期为20xx年12月30日。
六、 交货地点及方式:地点为甲方工地( 海南万宁喜来登酒店工地现场),方式为落地交货,甲方委托 刘建民和张英进 为工地现场收货人。 七、 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2、在乙方所有货物送到现场,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甲方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一月内进行结算,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价95%,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七天内一次性付清;
4、甲方支付全部货款,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至合同所载明的或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方为有效货款。 九、 安装与验收:
1、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安装服务,甲方需负责乙方所派安装技术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及配合安装并提供安装所需的照明、脚手架或升降机等设施;
2、乙方货到工地现场由乙方组织甲方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付款,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条约定交货,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福建新文行灯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福建泉州市泉港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95-87991278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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