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工作计划4篇
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又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起点,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计划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作工作计划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作工作计划 篇1
新学期,校企合作办公室将结合新形势,在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本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建全工作机制,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企合作主线,全面构建合作育人平台,实施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使我校校企合作工作步入常态化,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健全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完善校企合作工作制度
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组成校企合作工作机构,加强内部机构信息沟通交流,搭建与企业深度合作平台建设,促进校企合作信息互通。全面检查现有校企合作项目协议履行情况,规范校企合作协议书签订。实施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周报制,对所有与学校合作企业开展资质审查、信息录入、合作内容跟踪与总结,保障校企合作工作的安全性与高效性。
二、突出校企合作工作的地方性
加强与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着力做好联系地方企业、深入地方企业考察调研,寻求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培训、生产科研项目合作等领域校企合作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启动校级校企合作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加强校企合作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建立以专业建设为主线的校企合作信息系统,打造每个专业至少有三家企业合作支撑的校企合作机制。收集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及服务、人才管理等资料。把涉及校企交流的内容、形式、教师及学生参与、结果等信息建档,并建立跟踪更新机制。
四、广泛开展联系企业工作,建立足够且稳定的合作企业资源
依托专业优势,多方联系合作企业,本着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思想,推进教师与地方企业专家人才互动,保障学生校外实习,使学校融入地方经济开发区。建立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基地,开展专业论证与合作,为满足大批学生就业需求,广泛联系省内外企业交流合作。
五、拓宽校企合作广度,深化合作工作
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注重校企资源共享,引入企业设备资源,开展“校中厂”及校企合作实训室建设;推进教师与企业技术交流、科研项目合作;开展教师进企业工作锻炼和为企业培训员工活动;探索“现代学徒制”及“工学一体”等与企业合作招生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建立重点专业与企业建设“企业班”教学方式;总结“小学期”制教学试点经验,探索技能提升夏令营、创新创业夏令营等实践“小学期”实现方式。探索在企业领域教学开展工作,规范教学行为,建立企业巡视、回访安全责任等规章制度,考核教学绩效。
六、建立有企业专家人员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研讨机制
定期聘请企业专家开展企业文化、职业精神素养育人讲座,设立对企业和师生服务的校园开放日,全面提升学校服务社会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七、建立校企合作考评机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工作经验
以评建指标为基准,完善校企合作工作考评指标体系,推行校企合作工作学期总结交流工作机制,通过推广校企合作工作的优秀经验,引导校企合作工作有序开展。
合作工作计划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
(三)基金实行区级管理、分级核算、超支自理、余转下年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
(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合管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区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二)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第五条 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合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基金的管理;
(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
(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
第六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七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合管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合管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
(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
(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街道合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合管办),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行政上接受街道合管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用药、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社区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
第九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条 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
第三章 参合对象、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参合对象
(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
(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参合者义务
(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履行的缴费义务。
(二)参合者必须按期一次性整户缴全当年规定的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
(三)本区户籍内的当年出生的婴儿可以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次年参合可以享受;
(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
(五)参合者应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 参合者权利
(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
(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第四章 基金标准与筹集
第十四条 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十五条 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 基金筹集办法
(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二)五保户、低保户及政府规定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村居民主动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参合手续,其个人缴纳资金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
(四)省市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落实并全额划拨到新型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 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条 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二条 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
第六章 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住院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结算时间为每年。必须于次年前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 设立参合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第二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用药、诊疗和医用材料的补助范围按照区合管会制定的 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 医用材料目录》执行(具体目录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患有门慢、门特的病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由街道合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区合管办,经区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慢、门特补助待遇。参合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对当年因患大病重病经报销补助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者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结余较多的年度给予参合者免费享受一次指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
(一)参合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非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未经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参合者自行前往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六)区新型合作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七)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手术、洁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义眼、义肢、医学美容、矫形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
(八)新生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 就诊、转诊及报销办法
第三十一条 区合管办为每位参合者制作《 新型合作医疗卡》参合者应持卡到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第三十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
合者办理转诊:
(一)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
(二)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
(三)缺少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
(四)诊断明确。参合者要求转入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的必须持卡享受即看即报
第三十四条 参合者在区域内或区域外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时。否则街道合管办不予办理报销(急诊除外)
第三十五条 参合者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必须持《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诊证明、病历、处方、出院小结、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以及区合管办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报销。
第三十六条 街道合管办在工作日受理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结报。
第三十七条 参合者在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八章 费用结算
第三十八条 参合者在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九条 区、街道合管办应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其余1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算支付。
第四十条 参合者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按单病种结算的由区、街道合管办按有关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区合管办、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发放定点医疗机构铜牌并向社会公布,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议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区合管办、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设立新型合作医疗挂号窗口。为参合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收治参合者时应认真核对《 新型合作医疗卡》严格执行专人专卡专用制度。掌握住院标准,杜绝挂名住院与冒名住院的现象。
第四十五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处方限量与出院带药管理规定,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第四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或亲属的知情权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十章 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七条 区合管办、区财政局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基金超支、失控。
第四十八条 区、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参合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参合者应如实提供参合卡、处方、病历、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病案资料、处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财务帐册等与新型合作医疗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十九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明码标价。接受区合管办、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参合者的监督。
第五十条 参合者有以下行为之一并造成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区合管办如数追回。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将《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借他人的
(二)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的
(三)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合管办追回支付的违规医疗费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将他人的医疗费用和非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一)未认真查验参合卡。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二)不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三)将参合者挂名住院或分解住院次数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贪污、挪用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
(三)违反新型合作医疗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区合管会制定新型合作医疗考核办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合作工作计划 篇3
小组合作学习是当前语文课堂教学中学生学习的一种主要形式,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有效方法。
一、小组合作的目标:
小组合作学习便于学生间进行交流,有助于学生获得深刻的情感体验,掌握与人沟通的技巧,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为了增强小组合作学习的实效性,在教学中教师就要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合理分组、明确组内成员的分工、精选合作学习的内容、有效进行组织。让每一个学生都投入到学习活动中去,进行有效的思考,解决具体问题,实现有效的发展。要把团队精神、合作意识的培养作为重要的目标。
二、学生方面,要合理分组,明确职责、优化组合
1、学生是一个个鲜活的个体,存在着智力、能力、喜好等方面的差异。为了使他们能
最大限度的互补学习、互相帮助,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我们一致同意在编组时采取将不同程度的同学分在一起,注意合理搭配,优化组合,使组内优劣互补,组外水平相当。小组内的搭配要兼顾男女比例,智力、能力的优劣和兴趣爱好的差异。使优生带动潜能生,共同进步。为合作学习小组开展学习竞赛活动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
2、小组内,职责明确:程度较好的同学为组长,专门安排每个小组成员的任务、活动内容、发言顺序等,中等程度的同学,一名帮潜能生解决问题,一名注意收集本组同学的意见等。为了让合作学习迅速而有效,教师要长期培养小组成员的自觉和自主意识,教小组长如何组织本组同学开展合作学习,怎样处理组员们不同的意见、观点,即时归纳整理本组的学习情况等。
3、读书时能让组员做到边读边思考,遇到不懂的生字、生词和句子把它勾画出来,通过查阅资料仍弄不懂的向本组成员请教。在学习中,能积极主动的参与本小组的学习活动,并为小组学习献计献策,做到提问主动、讨论积极。
4、小组汇报,尽量多给潜能生机会,安排他先发言,然后是潜能生的辅导者,另一名中等生,最后是组长。在全班汇报时,让组长指定小组里不爱说的学生发言,老师及时表扬激励,比一比哪个小组每个同学参与学习做得好。下一次轮换不同的人代表本组同学汇报发言。小组中每个成员都要积极参与,认真倾听,积极交流、沟通,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做必要的让步,还要学会学习别人、赞赏别人,在共同活动中进行评价。
三、教师方面,要作好合作学习的指导,培养方法和技巧
1、帮助学生确立学习目标,要求人人明确。制定的目标不能过多、过难,要适量、适当,要根据教材和课标要求,以及学生实际而定,要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切忌含糊不清,漫无边际。
2、给学生足够的学习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小组合作学习时,教师要给学生一定的学习时间,让学生 进行充分的阅读、思考、讨论、交流,保证学生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学习任务。
3、在学习中还要让学生养成尊重他人的良好品质,做到别人发言时,认真倾听,评价自己时虚心接受,并能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别人。
4、学生进行小组合作学习时,教师要对每个合作学习小组进行走访,了解各组的学习情况,并加强指导,在了解、指导的同时,要一同参与小组的学习、讨论、交流活动,与学生进行平等的对话,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做学生的合作伙伴,这样不仅可以增进师生间的`友谊,还可以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提高合作学习的效率。
5、各组汇报、交流结束后,要组织学生对各组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一人发言,其他成员作补充,评价时要公平、公正、客观,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并提出自己的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小组汇报、交流、评价结束后,教师对各小组的学习情况要进行小结和总体评价,指出各小组的成绩和不足,让学生明白自己在学习中的得和失,以便他们在今后的学习中不断改进和提高。
总之,小组合作学习是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提高学生学习质量的有效方法,我们要正确的运用好这一方法,并对小组合作学习的方法和策略进行探索和研究,让小组合作学习法在我们的课堂教学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合作工作计划 篇4
20××年,在扎实做好参合患者医药费审核补偿结算等日常工作的同时,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在2.28日前做好20××年未报销医药费的报销工作。
二是着力做好从网上在线结报,对联网的卫生室做好日常指导及培训工作。
三是继续强化宣传,并将宣传工作贯彻于新农合实施的全过程。让农民全面了解新农合政策,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农民“知晓制度、享受制度、遵守制度”,进一步打好打牢新农合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督查。坚持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诊疗程序和用药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努力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五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对新农合工作人员进行特困、优抚、五保等特殊人群的.补助培训工作,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协调互补,共同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难的突出问题,努力为贫困参合提供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双重保障。
六是做好新农合工作人员及乡村医生的日常培训工作。加强对新农合报销过程中的审核工作,落实责任,确保新农合工作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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