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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河道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河道整治工作方案1
一、整治目标
根据林墩现状,今年要基本完成严重侵占河道建设的清理任务,规划防洪岸线,强化石材废弃物管理监督,并基本解决河道两侧脏乱差现象,使行洪能力得到提升,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环境明显改善。
二、任务
(一)石材业污染治理。
一要加强石材废弃物管理。强化石材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按标准配备循环沉淀池,做到污水内循环重复使用,实现零排放。严格落实废石渣“三定”(定人清运、定车运输、定点堆放)制度,狠抓大型废石渣堆放场的监管。对溪口至美宫、林墩至江都等河段严重堆弃堆建的废石料,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清理,恢复河道行洪能力。要突出抓好染板生产项目的整治,严禁新上染板项目,取缔关闭违规新建的染板企业。
二要严管重罚违规污染行为。要制定环境治污的有关规定,规范值班巡查制度,统一违规处罚标准,罚封并用,从严从重处理。
(二)农村资源污染治理。
一是规范养殖场管理。禁止在沿岸线500米范围内新建生猪养殖场,对已建在溪两岸1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限期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搬迁关闭。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是推广“一池三改”设施。鼓励农户特别是养殖户新建沼气池,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补助;引导群众开展改圈、改厕、改厨活动,改畜禽放养为圈养,改开放式粪池为水冲密闭式厕所,改柴火式厨间为电气化厨房,改变农村卫生面貌,改善生态环境。三是合理处理生活垃圾。严禁在河道两岸和河道内堆放、倾倒各种垃圾,4月底要全面完成河道内各种生活垃圾的清理保洁;要新建一处大型垃圾堆放场,并于5月底投入使用,全区实现垃圾定点堆放。
(三)加强河道乱堆乱建治理。
要规划与整治齐抓并进,通过有计划的河道整治,实现河道岸线资源的管理保护及可持续利用。
1、防洪岸线规划。要于7月份完成防洪岸线规划,规划完成后,将进一步改善流域的防洪总体布局,并分步实施重要防洪段堤岸建设,清理规划治导线内占用河道建设的企业和个人。
2、河道侵占治理。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今年重点整治溪口至石横牛角厝、油车溪桥至江都、油车溪桥至乔美林口洋等三个河段,并依次分步整治,狠抓工作落实。要对沿线占用河道建厂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责令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坚决给予查封直至取缔。
三、整治步骤
整治时间从3月20日—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成立工业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洪昭勇担任,林进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挂钩村领导及水利、土地、环保、村建、林业、警务室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领导协调实施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及完成时限;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工业区整治办设立举报电话。
(二)重点整治阶段(4月1日—9月30日)
1、自查自N(4月1日—4月30日)。组织力量按照河道整治内容,对辖区内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并于4月10日前完成台帐。对在调查中发现问题的,下发整治通知书,限期整改。
2、联合执法(5月1日—9月30日)。督促违规企业抓好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济处罚或强制清除。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要组织力量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整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迎接县整治办的评比验收。要认真总结,分析不足和困难,研究对策及建议,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四、保障制度
1、加强组织,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村主任为村辖区范围内河道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方案的内容,在区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抓好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落实。工业区管委会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监督,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充分认识林墩河道整治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防止毕其功于一役的思想,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要重点打击侵占河道的“钉子户”,建立整治目标责任制,限定整改期限,严格整改标准,对整改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河道整治工作方案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河道实施专项整治,全面实行以保洁为主的长效管理,建立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标准,使全市城乡水环境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逐步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在全市组织开展河道保洁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道、振东新区集中力量,对全市河道包括城镇、小集镇、城乡结合部等河道开展一次以全面清除水葫芦、杂草、漂浮物、障碍物和各种垃圾的专项整治,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标准。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除部分地、市级河道外,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对各辖区内的市、镇(街道)、村三级河道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组建专业保洁队伍,采取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定人员、定河道、定责任、定报酬,建立起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层层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制,全面建立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保洁模式。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上旬)。开展河道调查,编制河道专项整治与长效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河道专项整治与长效保洁工作办公室。召开全市河道专项整治与长效保洁动员大会,明确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的任务和职责。动员会议后,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和市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水利局。
(二)专项整治阶段(3月20日至4月20日)。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根据确定的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要求在4月20日前全面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4月20日至30日)。在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自查的'基础上,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根据专项整治标准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得分90分(含以上)的全额享受市财政补助经费,考核验收得分90分以下的按得分比例享受市财政补助经费。
(四)长效保洁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下旬)。在专项整治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每条保洁河道安装好簖,亮出保洁公示牌,及时组建保洁队伍,全面启动长效保洁工作,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四、经费承担
专项整治、长效保洁所需经费实行市财政、镇(街道)、村按比例承担。市财政按河道类别,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市级及市级以上河道专项整治经费由市财政按20xx元/公里标准补助。镇村级河道专项整治经费按2500元/公里标准,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打捞船只、打捞人员安全设施由镇、街道、村负责落实,其中市财政对打捞船只给予适当补助。河道长效保洁经费按桐政〔20*〕23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河道专项整治与长效保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及工作班子,负责本辖区内的河道专项整治和长效保洁工作。市政府将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整治保洁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跟踪制度。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日常管理制度和检查验收办法,做到责任、人员、资金“三落实”,原则上要求每5公里河道配备1名保洁员,每20公里河道配备1名保洁监督员,河道保洁员和保洁监督员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施市场化保洁工作的单位要进行公开招标。对边界河道的整治保洁工作,要顾全大局、加强协调,克服推诿、畏难情绪。
河道整治工作方案3
一、工作目标
强化河道管理机制,明确各执法单位的职责,坚决清除河道内各种违法乱采、乱建、乱堆、乱弃、乱种等影响行洪安全的人为设障,严查各种违法采砂采石场点,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河道保洁、巡查制度,达到水清、岸绿、行洪畅通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整治河道采砂秩序,加大河道违法案件打击力度。重点整治:
(1)采砂者是否持有许可证;
(2)采砂者是否在入汛禁采期来临前全部撤离河道;
(3)采砂者是否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间和要求采砂;
(4)采砂者在采沙过程中是否存在乱堆弃料、乱搭乱建分筛料台或其它设施;
(5)严肃查处破坏河道堤防工程案件。
(二)彻底清除河道行洪障碍。重点清除:
(1)弃置在河道内的垃圾和建筑废渣;
(2)种植在河道内的.芦苇、苗圃、阻水树林;
(3)修筑在河道内的生产便桥、交通浮桥、施工围堰、旅游商贸摊点、工棚房屋等。
(三)依法规范河道建设项目。重点规范:
(1)在河道范围建桥、修路、穿越河道堤防等建设项目是否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审批同意,具备应有的许可手续;
(2)建设项目施工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批准的建设方案要求实施,有无违规违批建设问题;
(3)建设项目施工是否存在乱挖、乱堆、乱建等影响行洪的问题;
(4)建设项目施工是否编制度汛预案和建立汛情联系报告制度。
三、方法措施
1、分级负责。这次河道整治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对辖区内河道整治活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水利部门督促落实。
2、综合执法。由水利局负责,组织系统内相关执法单位开展一次扎实有效的河道安全执法整治活动,坚决查处一批违法水事案件,清除河道弃渣设障和违章建设行为,确保河道安全行洪。
3、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河道采砂建设项目弃渣碍洪物等影响河道安全行洪的事件进行跟踪报道和公开曝光,形成舆论压力。
4、加强领导。成立县河道安全执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水利局局长张永康任组长,副局长刘浩学、河道站站长马百怀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对全县河道“整治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高度重视这次“安全执法整治活动”,对工作不力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一定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阶段安排
专项执法整治活动从6月1日—7月10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巡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10日)
集中力量对县境内河道,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河道范围内采砂石,涉河排污口、河道堆积物、倾到垃圾情况和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按照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行为人等,逐一登记查册,上报专项执法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在巡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反有关法规的,依法予以取缔或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对整改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其证照,并实施关闭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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