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供货合同范文汇总七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供货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货合同 篇1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xx有限公司项目部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2.1交货地址:_________
2.2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
3.1数量( m3)。单价( 元/m3)。货款金额( 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2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1结算方式:_________
4.2约定的结算期限:_________
4.3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
4.4每月_________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4.5付款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5.2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5.3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6.2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7.3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8.1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8.2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8.4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8.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1%的惩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虑到业方计价的滞后性,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六个月内的违约责任。
9.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0.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10.2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合同附以下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2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牌装修漆产品供需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等同于经济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供货协商价格;
2、乙方已订购产品的介绍资料;
3、乙方所采购产品的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甲方必须将原件交乙方验证后,在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给乙方。如果资料发生变更或失效,甲方必须于变更日一周内通知乙方,并保证资料真实可靠,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乙方指定收货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收货人的签字字样、乙方专用的收货章或财务章的印样;
3、乙方指定的仓库或收货地址。
以上资料乙方必须将原件交甲方验证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提供给甲方,如果资料发生变更或失效,乙方必须于变更日一周内通知甲方,并保证资料真实可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采购人持有提货单(提货单、印样、签字字样相符)到甲方营业场所采购材料,若无有效提货或提货单内容与采购人员所购货物不符,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三、 甲方定期、不定期免费向乙方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指导,使乙方掌握甲方产品性能、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内容,帮助乙方提高技术水平。
四、 乙方积极向装修用户推荐甲方产品,在图纸设计中采用甲方的色彩样卡,施工预算以甲方材料为核算标准,并协助甲方提高技术水平。
五、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xxx”产品均按双方议定的价格执行,如果遇到原料市场的成本变化或基于市场原因而造成的价格升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7日以后执行调整的价格,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六、送货:
1、特殊定做产品,乙方提前15天向甲方提计划:一般加工产品,乙方提前3天向甲方提出计划:
2、甲方免费送货条件:
(1) 大宗购货在 元以上,甲方在乙方规定时间内送货一次;
(2) 一般购货,主城区内免费送货,乙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
3、零星采购由乙方自行提货。
4、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与结算贯彻形式的依据,双方实际发生的金额以乙方签收甲方开具的“订货确认单”为准,其中第一联即“结算凭证联”与本协议共同构成法律依据。
5、 乙方委托他人经办商品签收事宜,应当出具委托书并在收货时加盖单位公章;双方均不能因为经办人人事变动而单方面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七、退、换货:
1、乙方验收商品后,若因商品种类、规格与原订货单不符合,甲方免费予以调换并承担运输工作;
2、乙方施工剩余材料,在内、外包装、标签完整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自购货之日起20天内可持送货单或收款凭据带上商品到甲方的销售总店更换等值商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3、若是乙方进货不当造成积压或者其他乙方的原因造成退货,甲方以售出价格的85%收回,但所退的商品必须在保质期以前三个月以内,同时退换商品和包装必须完好无损;
4、特殊定做的产品和调色产品不予退货。
八、甲方所销售的商品均按生产厂方出厂检验的标准供货,乙方使用时应当配套使用,切勿混用或与不同类产品同时使用,如遇到大批量施工时要先试小样,确认无误后再施工;如有质量问题须立即停止施工并马上通知甲方,由甲方的技术人员给予处理,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甲方负责赔偿所使用油漆价值及返工的损失。
十、结算方式:
1、 乙方从甲方处一次购货须现款现货;
2、 乙方可通过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3、 乙方不能将现金等直接交于甲方业务人员,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 补充条款: 。
十一、违约条款:
1、 国家质检部门检验确认甲方的产品不合格,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由此而引发的材料、返工及误工的经济损失。但同时乙方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 乙方故意破坏甲方注册商标、商品标识完整性、损害甲方形象、声誉、侵害甲方知识产权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二、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因本条第二、三款解除合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若乙方不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而导致施工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2)乙方未将甲方作为重要供应商,并利用甲方声誉采购其他供应商产品,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
(3)乙方实施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因本条第二、三款解除合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财产因涉法被司法部门查封或强制执行;
(2)甲方损害乙方声誉、信誉,妨碍业务开展的行为;
(3)甲方实施其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十三、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书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甲、乙双主任何一方地址、电话及其它事项变更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十五、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当地的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均受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3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编号: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供、需双方在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消防器材的供给与服务等相关内容达成合意。供方根据需方的需要,按时、保质、保量的向需方供应消防器材。具体要求如下: 一、
二、质量标准:
供方提供的商品质量(技术、计量、包装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还应能满足需方的使用目的;否则,供方必须在 3个工作日内调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运费等)由供方承担。经两次调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需方可以要求供方退还货款。 三、交货方式、地点、付款方式等
1、供方负责货物的运输,送货上门。供方将货物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后,需方进行验收。供方需随货配送合格证、出厂批次等相关资料。
产品相关信息:(详见材料表)
2、供方在接到需方送货(下单)通知后,应在3天完成送货;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 知需方,经需方同意后另行约定延期交付时间。
3、货到检验后,按双方规定时间货款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给供方。 四、违约责任:
供方提供的消防器材在使用中(非人为损害)前提下,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要在3天内赔付该器材的货款。如超过3次因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方责任。
五、因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供货合同 篇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第二条交(提)货方式:
出卖人矿场车板交货。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的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条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1、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出卖人的化验和计量结果或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货票)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买受人对收到的商品煤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gb/t18666—20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由买卖双方再行商定。
第五条货款、运杂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1、货款、运杂费均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按票面金额再加收利息(或将未到期的承兑贴现利息计入煤价)进行结算;
2、对国家分配计划量,在每月的铁路核准计划量下达后一周内,年定货量在____万吨以上(含____万吨)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____%货款;年定货量在____万吨以下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3、对市场交易量,买受人在每月提报计划前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4、出卖人从定货之日起____日内结清货款。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九条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5
需方:
供方:
需、供双方于20xx年7月15日签定电梯供货合同(编号:FLD070713),需方因经营调整,现要求将GX-Y01半圆形观光梯改为乘客电梯,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取消GZ-Y01半圆形观光梯的定货,已生产出的该梯由供方另行处理。
二、将观光电梯改为乘客电梯,其型号、参数如下:
1、品名:乘客电梯(JX-001)
2、型号:FVF-P13-CO60
3、载重:1000kg(载客:13人)
4、停靠层站:-1、3、4(1楼与3、4楼开门方向相反),主板模块预留1、2楼开门接口。
5、轿厢:发纹不锈钢(厚1.2mm)。
6、厅门及门套:发纹不锈钢(1.2mm)及M-01标准小门套,轿厢地面使用3mm厚PVC材料,下面使用3mm厚钢板作支撑面。
7、其它配置、功能与原合同一致
三、金额及付款方式:
1、原合同总价:肆拾万零肆仟元整(¥404000.00元)现减为:叁拾柒万伍仟元整(¥375000.00元),由供方提供税务发票,需方已付款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供方已于20xx年10月将另一台方形全透明观光电梯交付需方使用。
2、本协议签定后三日内,需方支付预付款陆万元整(¥60000.00元);电梯设备到工地后支付柒万元(¥70000.00元),凭供方提供的两台电梯税务发票支付);电梯安装完毕并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支付叁万元整(¥30000.00元),余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在电梯验收合格交付需方次日起满一年后三日内付清。
四、交货时间及条件
1、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陆万元整(¥60000.00元)起35天电梯设备应到达工地。
2、电梯设备到达工地后经需方派员验收确认供方提供的电梯设备与合同所确定的设备配置一致后才能安装,(验收不得影响安装人员开箱、搬运),安装后的功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因此而迟缓竣工由供方承担责任赔偿需方每日1000元。电梯设备在交付需方前由供方负责保管,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货到工地前三日,需方应向供方移交经双方确认的合格井道(含正式电源进机房),否则交货日期顺延。
4、货到工地13天安装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迟延交货则每日由供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电梯安装完毕后时间不超过10天,否则赔偿需方每日1000元。
五、本协议属原合同(编号:FLD070713)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除修改了原合同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
代表:
供方:
代表:
供货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采购合同
供方:
需方: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订货条款
1.供、需双方共同确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基础价格、供货量等。“产品价格表”中如无特别说明,则默认该价格均已含17%增值税。 产品价格表:
2.合同中供货量为□年度□季度□月度或 阶段指导参考性计划,需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供方应以需方的《采购订单》作为供货依据。
3.除本条所列的价格及本合同中列明应由需方承担的费用外,供方不得向需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无特别约定上述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品市场价格降低,或需方订货量增加,供方价格应相应下调,实际供货时发生价格下调的,结算价格以供货单中注明的下调后价格为准。
第二条 质量条款
1.技术、质量要求:供方应及时与需方技术、品质等部签订技术、质量等相关协议,该等协议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材质、工艺及服务应以合同及所签有关协议等文件为准。(根据采购货物实际情况定,非标产品或复杂、成套产品必须要签订技术协议)
2.供方应提供符合需方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出厂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并在每批供货时附一份按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做的检验报告。每件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
3.供方提供的产品国家规定必须达到3c认证标准的,供方必须通过并提供3c认证。
4.需方在必要时,可以到供方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在供方库存中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供方需承担检测费用,供方应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制订改进计划报需方,并将实施结果向需方报告。
7.产品质保期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8.需方需要采取处理、更换时,供方要对需方给予全面的协助配合。即使货物已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需方判断是由于供方的责任造成的重大、批量质量问题,供方也应对用户进行维修、更换、赔偿。
9.对因供方货物质量原因造成: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出现市场重大、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用户投诉或法律诉讼;或给需方荣誉造成很坏的影响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时,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需方的名誉损失,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限量供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10.在质保期内,供方提供产品出现与上述质量条款不符之处,需方将扣留或部分扣留供方留臵在需方的质保金;供方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承担“三包”义务,质保期满收取成本费用。
第三条 包装条款
1.包装方式(含包装的外观标识、包装的分类): .
2.供方未书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装物或包装箱,需方可选择自行处理或要求供方处理。
3.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4.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适于正常状态下的保存需要。
5.包装箱和包装物应完好无损,否则需方有权拒收供方的货物。
6.供方产品包装应严格做到使产品能安全运抵甲方所要求的交货地点,保证货物无磕碰、无锈蚀等质量及其他瑕疵。
第四条 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供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4.供方未能达到协议中的装运要求,如延迟、错发货、错发送地点,为按时履约需方可要求供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5.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具体要求根据需方供货通知单执行。
6.供方应承担产品在路途中的一切风险,直至产品交付给需方并经验收合格为止。
7.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条款
1.每批次的供货数量与交货日期等由需方以书面形式(《采购订单》)提前 日通知供方。
2.若供方有不能按时供货的情况发生,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3.供方应严格按需方《采购订单》中确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向需方供应产品。供货期是指配套产品到达指定地点的期限,是根据需方的需求所确定的,供方应严格遵守。
4.如果预期可能会发生供货延迟,供方应主动通知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延迟,供方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
5.供方应将订购的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到指定地点。交货日期以需方实际收到货物日期为准。
6.需方有权将供货通知单中规定数量以外的货物
退回给供方,由此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费用及风险等由供方自行承担。
7.交货附件:供方按供货通知单向需方提供货物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如供应商从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配套件或元器件,要求提供其清单及合格证明,进口件还需提供进口原产地证明及/或商检证明。
8.供方派驻及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需方的公司管理规定。
第六条 验收条款
1.供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需方仓库保管人员签字接收,需方人员签字接收不能代表需方已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标准验收。
3.需方应在产品到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验收结果以需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4.供方产品的交货数量,指经需方入库前通过验收的数量。
5.需方在装配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及在售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以产品已经需方检验合格而推卸责任。
第七条 结算条款
1. □汇票/□支票/或其他:
2.结算方式:供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终验收报告和17%全额增值税发票(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与需方结算。
3.付款期限:
4.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实际银行账户。其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需方,未经双方事先一致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
5.需方有权拒付供货质量有缺陷和供货数量不足部分的产品的货款,直至有质量缺陷的配套产品得到更换和补足数量不足部分为止或得到的解决。
6.需方有权决定从货款中扣除因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相关损失的索赔金额。如用此方法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赔金额,则供方须在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付清剩余金额。
第八条 知识产权条款
1.合作期间,供方为需方生产的需方专用产品,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需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产品。
2.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将提供给需方的拥有专有技术的产成品转给第三方来生产。
3.合作过程供方基于对需方供货产品所进行的技术改造(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优先权)为双方共同拥有。
4.如供方违反上述条款,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为该产品实际结算价格的 倍,并调整供方供货量、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违约金由需方财务部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的'、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事件。但是,对于那些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供方应事先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不承担责任,在此期间双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及不能履行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应立即(不应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二天)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该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可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产品责任
1.因供方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包括需方产品的最终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由供方偿付需方因此造成的合理的实际损失。对产品缺陷,供方应进行整改,否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供方不因需方对其产品检验合格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
2.需方发现供方所发配套产品与产品定购计划要求数量不足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供方有权来需方核查,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足,其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3.需方发现供方所发货物与产品订购计划要求品种不符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免费更换错发的货物,因错发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赔偿逾期供货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5.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供方的过错,从而减少损失。供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供方连续 个月不能及时供货,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
2.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生产现场停产的实际损失由供方承担;
3.由于产品不合格的赔偿:不合格产品价值+关联损失+鉴定费用
说明:
不合格产品价值:按合同价计算
关联损失:指由于该件不合格造成其他部件损坏、人员的伤亡等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
际发生计算。
本条所称损失,同时包括给需方的最终用户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索赔。
鉴定费用:指用于证明该产品状态、明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人员差旅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对由于供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停产,赔偿金额按上述两种算法中较大金额计算。
2.供方交货的产品有质量瑕疵时,需方有权选择退、换货或通知供方以一定比例折价接收。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有关产品不合格赔偿条款处理。
3.供方交货少于需方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及品种或未按供货通知单要求时间供货时,需方有权要求按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品种供货或补齐,供方须及时供货或补齐。未及时补齐部分产品处理办法:按未供货或未补齐部分供货金额的 %给需方以补偿。
4.交货时及在需方生产线上、仓库、售后服务中发现供方产品有质量瑕疵,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 小时到达需方或最终用户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否则需方可自行修理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赔偿需方上述实际费用的 %。保用期内,供方免费给予需方或最终用户修理或更换,负有包修包换义务;保用期外,供方给予需方的最终用户提供优惠价格。供需双方资源共享,供方同意需方及其用户使用其服务网络。
5.因供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需方停产或其他损失,供方赔偿需方损失同时,在供方停止供货期间,需方有权另选供应商。
6.当供方出现违约行为,需方进行索赔时,需方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书面提交给供方,自需方提供之日起7日内供方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无异议,需方将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7.若需方在供方违约时没有依据上述条款对供方进行索赔处臵,并不因此而免除供方的法律责任。
8、由供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停止供货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需方。剩余货款,需方在 个月后支付给供方。
9.如单方终止合同或超过需方供货通知单 天以上的未供货量,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停止供货前当月供货额的 %,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盖章后即生效。
2.因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3.合同变更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4.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持三份。
6.本合同项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采购订单》 附件2 .
7.供需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此页签署页)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有权代表签字: 有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供货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平等协商,就煤炭买卖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
二、甲方所售各批次煤炭均必须符合下列规格及质量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灰份(Ad)≤ 硫份(St)≤ 计量水份挥发份(Vdaf)17~28% 粘结指数(G值)≥80
三、甲方以汽车运输方式将煤炭运至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费及卸货前其他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所交付的煤炭数量以乙方过磅计量为准,如甲方有异议,应在卸货前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在异议提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过磅地点过磅,并且以该磅过磅的结果为准。
五、甲方所交付的煤炭质量检验结果以乙方为准。如甲方有异议,双方共同取样,交煤监所化验,以煤监所的化验结果为准。
六、煤炭初始单价为1340元/吨(含调节基金、含增值税的一票包到价),预付货款500万,然后随发货量支付。
1、灰份Ad的增减价:
①、区段一(Ad<11.50%部分)Ad≤10.50%,从10.50%起每降0.10%加价3元/吨;10.50
②、区段二(11.50%≤Ad≤12.50%部分)从10.50%起每增加0.10%减价5元/吨。
③、区段三(12.50%
④、区段四(Ad>13%部分),按800元/吨结算。
2、硫分St减价条款:
①、区段一(St≤1.40%部分),St>0.80%从0.80%起每升0.10%减价3元/吨。
②、区段二(St>1.40%部分)从0.80%起每升0.10减价5元/吨。
3、粘结指数G值的减价条款:
①、区段一(G≥80部分)扣价一:G值≥80不扣价,否则每降1减价3 2元/吨。
②、区段二(75≤G<80部分)扣价二:从80起每降1减价5元/吨。 ③、区段三(G<75部分)扣价三:从80起每降1减价7元/吨。
4、挥发分Vdaf减价条款:
①、区段一(Vdaf≤17%部分):从17%起每降1%减价5元/吨。
②、区段二(Vdaf≥28%部分):从25%起每升1%减价5元/吨。
5、减量减价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3万吨/月,遇客观因素(天气、政府行为、灾害等)不能运煤的,每月基量按照25000吨,每吨20元支付给乙方。
七、结算方式:甲方按照乙方所销售焦厂的结算单为准。质量数量的奖扣归甲方所有。甲方确保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利润每吨不少于20元。
八、甲方应在结算3日内根据结算结果向乙方开具17%合法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惭愧方于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起3日内向甲方付清尚欠货款(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在上述期限未向乙方足额开具发票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九、因本合同的效力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本条的效力。
十、其他约定
1、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是中发现供方所开具给需方的发票有 3虚开、代开或属假 发票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给需方造成进项税额转出和补交滞纳金、罚款等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供方承担损失责任。
2、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价格。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及传真件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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