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时间:2020-06-22 08:00:36 供货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供货合同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供货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供货合同7篇

供货合同 篇1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2.1.2 生产厂商为: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在乙方长期采购酒水及相关服务,达成以下合同:

  送货方式:

  乙方作为甲方的供货单位,保证在接到甲方有效订货要求(酒店指定负责人电话通知)后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产品价格:

  乙方为甲方提供所供应产品的进货价格表,甲方作为乙方的直销点,乙方的供货价格必须是同行业最低供货价格(不含任何瓶盖费)并保持不变,如有变动,需与甲方采购经理协商同意,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财务,否则对擅自提高的价格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对违反规定私自支付瓶盖费以达到促销为目的的,将停止销售所有酒类,同时扣下全部未付款。

  货物验收:

  对白酒、红酒,乙方必须提供酒类随付单。乙方将货物送达到甲方酒店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人员根据乙方提供的随付单进行核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指定人员给乙方开具收货凭据作为结算凭证。对没有随付单的酒类,甲方将不予收货。乙方交货时,甲方如发现产品破损,乙方承担破损产品调换。

  产品质量:

  乙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品质予以保障,符合国家质量认证相关规定,以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所售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停止支付相应款项。

  结算方式: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酒水款项采取甲方销售后支付货款,甲方凭乙方持有的入库单、财务开具的结算凭证、及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经甲方有关部门签字认可后确认付款。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续签,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提请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3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

  1、 产品总金额为:壹佰玖拾万零壹佰陆拾捌元整(¥1900168.00元) 2、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 以上产品均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乙方提供产品的了出厂检验报告、合格

  证等证明。

  (2) 乙方保证以上产品均能够通过重庆市消防部门验收。 第二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1、 产品的交货单位:

  2、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 由乙方免费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 第三条:对产品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经过重庆市消防部门在本年度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方方面妥善保管,然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给予免费调换为合格产品。 第四条:结算方式

  3、 1、乙方产品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交付乙方材料费:壹佰玖拾万零壹佰陆拾捌元整(¥1900168.00元)。 第五条:合同签订

  1、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账号:

  年月日

供货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

  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交货及运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______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合同 篇5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2.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2.3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2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4.1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质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5.2 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国内当地市场最低价。

  5.3 付款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30内支付相应货款;但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

  6.2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乙方不能供货,参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处理。

  7.2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或者五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7.3违反最低价保证:乙方违反第5.3条约定,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供货物的差价。

  7.4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该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7.5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两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

  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九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 贿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1倍的罚款。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12.1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12.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采购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章) 乙方(供货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日期:日期

供货合同 篇6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且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为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

  四、交货及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____ 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 。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____ 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_____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十一、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 日

供货合同 篇7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经过考察和评估,将乙方作为合格的供应商,并依据产品验收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向乙方采购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钢材等原材料 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标的

  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钢材品种、型号如下列清单所列示:

  刚才品种型号计划采购数量市场单价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使用前提前向乙方订购上述品种和型号的钢材等原材料,并向乙方发出《采购单》。

  3)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采购单》后,根据订货单上确定的品种、型号、数量备货,并在《采购单》确定的时限内向甲方发货。

  4)甲方需要上述采购清单之外的材料时,可以事先向乙方询价和发出要约,在得到乙方承诺后,甲方向乙方发出《采购单》,乙方根据《采购单》的确定的内容备货发货。

  5)上述市场单价发生调整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采购单》时及时予以回复,并征求甲方是否订货的意见,在得到甲方明确的书面订货回复后,方可以备货和发货,否则,甲方可以按上述采购清单所确定的市场单价结算。

  二、结算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采购单》以及甲方收货的签收回执与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2)双方确定每月25日为双方对账日,在该日,乙方持上述单据与甲方进行对账,确认甲方使用的材料型号、数量和总价;

  3)双方对账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对账日后的下月的25日前向乙方支付货款;

  5)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在结算货款时,暂时扣除该笔货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每笔质量保证金在该笔交易发生一年后向乙方返还,质量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如果因乙方提供的该批次的原材料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有权扣除该笔质量保证金。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采购单》后 日内向甲方交货。

  2)交货地点: 湖南长沙收货人指定的地址

  收货人名称:

  地址: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址

  4)货运方式:汽运

  5)乙方将标的物运至甲方指定地址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标的物交货日期。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甲方。

  6)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三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四、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货的当天安排验收,如果甲方无法及时安排验收的,应通知乙方,另行安排验收时间。如果双方验收合格,则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乙方应提供所供应的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准,甲方根据通用的国家标准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可以视同乙方提供的该批次的原材料均不合格。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品种、型号、数量、重量、技术参数等进行检验。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采购单》所确定的采购总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采购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10天,视为交货不能,甲方有权撤回《采购单》并要求乙方支付采购总金额30%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10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撤回《采购单》,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虽然经甲方验收收货,但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有收货检验时未发现的质量瑕疵,或者甲方的客户在使用甲方方设备过程中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瑕疵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六、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 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七、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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