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供货合同模板汇编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供货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货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建设需求,现向乙方采购玻璃钢制品,经双方商谈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产品规格数量及金额
一、质量标准及施工
1、 产品工艺制作,严格执行企业标准。
2、产品到达甲方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装程序,保证安装质量。
3、乙方向甲方提供科学合理的现场施工图纸及详细、准确的尺寸及技术指导。甲方按图施工,确保顺利安装。
4、产品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由于用户运输、装卸不当、不合理安装、不按要求安装、使用和保养不当等造成的质量事故除外,不在免费维修服务之内,乙方可以收取相应的材料费及人工费用。
5、施工作业:检查井与罐体链接使用的管材由甲方提供,辅料由乙方提供,基础垫层300mm厚,3:7灰土夯实,150mm素砼C15垫层,200mm厚细沙垫层。产品吊装到位,回填罐体二分之一用细沙密实,向罐内注入三分之一使罐体稳定。罐体下沉到位。然后测定进出水口底标,现场开口连接。罐体连接完毕后再次注水到出水口底标下,素土或细沙回填。(注罐体表面以上图层为600mm--1200mm,如土层过厚应在此范围内做250mm钢盘混凝土顶板,承重路面如上。)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现场连接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余款(即:46500)。余款未付清之前产品的处置权仍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处理。
三、交货时间及方式
1、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10天内到货,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安装并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如因甲方为做好准备工作而延误工期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交货方式:产品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现场,由甲方代表监理人员验收。(如因甲方原因要求推迟合同中约定的供货期,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确认后生效。否则乙方按期将产品送达甲方施式现场,产生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
3、运输费用现场吊装:由乙方承担。乙方做现场技术指导。
四、售后服务
1、在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即日起算,保修两年,乙方免费负责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人为及不可抗力除外)。
2、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品出现问题,甲方随时通知乙方对产品进行维修。乙方在第一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维修,乙方收取适当维修费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甲方不按规定时间内付款,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无故拒收货物,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 共计四页,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2
甲方(采购方):
乙方 (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关于玻璃钢扬程管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供货内容
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如下表所示。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按国家或企业标准设计生产,玻璃钢扬程管外观颜色为乳白色、完整无损、无气泡、法兰与管道接缝处无裂口、管道内壁已脱膜,按甲方要求进行装货。管材应严格按照说明正确安装、操作、存放,玻璃钢管、O型圈保证在叁年内良好运行。在质保期内,若遇玻璃钢扬程管、O型圈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甲方现场及时维修;若是管道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辅件如O型圈损坏(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乙方为甲方免费负责更换;保修期之外提供最低优惠的有偿终身维护。
三、供货要求、供货细则
乙方在保证货源充足的前提下,甲方自 起到 日内派专人专车前往乙方厂内拉走该合同签订的管材数量(其中第一车970根玻璃钢管于20xx年10月18日拉走),若遇雷电、大雨、暴雪等恶劣天气,可顺延拉货期限。乙方安排工人装货,在装车过程中,甲方材料员负责挑选合格产品进行装货,不合格的不予装车。
四、付款方式
货物总价款为 元(写: )。确定供货日期后,甲方一次性付完乙方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开始备货。
五、资料提供
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否则后果自负。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部一份、档案管理部一份,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予以书面确认,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乙方所供货物为全新管材、不存在遗漏配件安装,符合验收质检标准,符合甲方要求为合格产品。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货物因质量问题、管材连接处漏水导致甲方工程无法运转,乙方无理由免费更换,由此产生的其他设备的安装工费由乙方负责,每人每天按 150 元支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3
订货方:上海明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上海杰达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材料购销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致共同遵循。
一 材料供应工程概括:
1. 工程名称:进口黄油、奶酪产品及冷链、仓储配送项目。
2. 工程地点(交货地点):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宝祁路919号。
二.工作内容及价格:
1.本工程所有与消防有关的电子产品,包括安装及调试。
2.本工程合同采用闭口包干价为:伍万叁仟元整。
1
2元,余款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四、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供应的产品应严格执行并符合国家标准GB8239-1997
2、乙方应随产品提供《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
3、以消防局验收为准。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及双方的约定。
2、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供货,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送到。
3、乙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供货时,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均有权依法向工程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合同法》、《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供货合同 篇4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第一条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第二条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30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第四条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六条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第九条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条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供货合同 篇5
甲方(业主):
乙方(承包商):
为了进一步维护好番禺城区绿化建设,加强番禺城区绿化管理工作,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在番禺城区范围内由甲方负责管养的园林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承包合同,共同遵守。具体细则如下:
一、定义与解释
1、双方:指业主和承包商。“一方”则指业主或承包商。
2、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与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机构和企业。
3、服务:是指路树、绿篱、灌木、时花、花坛、草坪、地被、宿根花卉的养护等服务工作,本含义中未列举,但为实现项目目的之必不可少的活动,均在服务之例。
4、服务费: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因乙方提供服务而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
5、本合同没有专门解释的用语,均须以实现合同的目的为解释原则。
二、服务期限和合同续签
1、服务期限:合同承包期限为壹年,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
月31日止,除非根据本合同之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2、合同的续签:乙方在合同期内能履行合同条款,在年度的考核、检查、评比中未出现和本合同有关发包方可解除承包合同的事件或条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壹年合同;否则,业主重新招选或按以后确定的其他方式重新选择承包商。
三、承包范围及作业质量标准
1、绿化养护范围及内容:具体见附表『附件一』。
2、养护质量标准及养护细则:执行“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番禺区市政公园及各广场绿地绿化养护规范实施细则”、“番禺区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评定表”。
四、服务费结算与支付
1. 服务费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 以上费用依据详见养护工程预算书『附件二』,养护工程量如有增减,按实际养护情况进行结算。
(1) 上述金额包括工资福利、奖金、加班费、材料费、管理费用、保
险费、税收、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2、服务费结算和支付方式。
(1)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10月1日前,每三个月支付合同 额的25%(不足三个月按实际天数折算),余款待保养期满经区相关部门结
算后付清。承包期间养护不合格的,按“番禺区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评定表”的标准扣分和计算罚款,并在相应的支付期中扣款。
(2)支付程序: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应汇入乙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乙双方应向对方说明银行结算帐户的银行检索号码、银行帐号和帐户户头。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七天内,应根据适用法律向甲方开具完税发票。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规定按期付给乙方养护费,如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养护工作,甲方有权拒付养护费,直至养护达标为止。
2、甲方委托监理公司检查、监督、记录乙方作业的主要情况,协助处理乙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3、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异议,可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必须在1天内回复甲方。
4、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消防水龙头,以解决绿化养护用水,但用水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要按“番禺区市政公园及各广场绿地绿化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来养护所承包的绿地和树木。
2、乙方要服从甲方主管人员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管理,包括但不
限于服务工作量、质量、安全等日常检查、监督或评比等工作。乙方在养护作业期间不准乱停放机械、工具、材料,以免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
3、为保证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符合行业安全作业规范,制订完善的、严谨的、详细的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在实施养护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穿着荧光衣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任何安全防护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包括第三者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本公司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持证上岗。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从事绿化养护作业期间,如损坏城市公用设施,必须作价赔偿。 乙方有保护其养护辖区内绿化苗木和园林设施不遭他人盗窃和故意破坏的责任。发生绿化苗木和园林设施遭盗窃和破坏的,由乙方负责恢复,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绿化养护作业过程中的用水、用电、机械设备(运输车、吊车、路灯车、园林机械等)及有关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要做好抗台风等工作,如遇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花木损坏时,乙方必须无偿协助甲方做好灾后苗木的清理等工作,甲方根据实际清理工作情况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新种植苗木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8、乙方必须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条例执行,给予员工购买规定的社会劳动保险,执行不低于番禺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最
低工资标准。如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所引发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并因此有权取消本合同。
9、乙方要做好绿化养护辖区内的清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保持绿地范围内没有纸屑、枯枝、碎石等杂物。
六、其它约定
1、在绿化管理区域内如有新增加绿地或绿化改种,由甲方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规格和质量,涉及的种植、迁移、修剪由甲方确定。新种植绿化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包给乙方,养护管理费用按同类绿化养护合同单价结算支付。如有增减绿地或路树数量,按养护合同单价和实际增减数量来结算。
2、日常的养护工作,乙方必须定点定人,并将具体地点、人员名单报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备案。人员配备标准是:一级养护3000㎡/人,二级养护3500㎡/人,三级养护4500㎡/人,时花养护400㎡/人。城区绿化养护人员分配表见附件三。
3、乙方每月要编写绿化工作计划,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填写“城区路树突发情况记录表”、“城区绿化苗木生长不良情况记录表”、“上次受检项目表”、“城区迁苗情况表”,于每月上旬(5号左右)向甲方作养护工作情况汇报。每月月底接受甲方有关人员检查和监督,对养护作业中不合养护标准和实施细则的养护问题,要及时整改。
4、乙方若不填写好“日常绿化养护记录”、“城区路树突发情况记录表”、“绿化苗木生长不良情况记录表”、“上次受检项目表”、“城区迁苗情况表”中其中一项的,每项扣0.5分。对某养护点甲方连续两次(相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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