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合同书

时间:2024-05-17 07:59:39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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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合同书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钢结构工程合同书,欢迎大家分享。

钢结构工程合同书

钢结构工程合同书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工程技术参数及材料规格要求见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不包括

  6、合同工期:①开工日期:大约确定为___年___月___日。正式开工日期应在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之日为准。

  ②竣工日期:经双方确认的开工日期的第三天开始总日历天数天内完成。 ③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现场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a、发包人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不能向承包人交付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人进场施工者。

  b、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c、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无故拖延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e、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f、因雨天、下雪天、冬季无法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g、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者。

  h、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等)或因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等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合同价款:本工程总造价计人民币(大写¥:元。其中该工程总造价中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为(大写) ¥:元;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造价为(大写) ¥:元。该造价根据图纸和预算,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为一次性终定价。但如果发包人设计发生变更和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总价作相应调整。

  8、发票开具:依据国税发[20xx]117号文件规定,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开具增值税税务发票;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总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变更、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工程变更:

  1、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和发包人工程量增加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

  2、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在承包人没有加工制作的前提下,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6、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定。

  7、发包人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价款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2、钢结构进场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3、钢结构吊装完毕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合同总额的%。

  4、竣工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占合同总额的。 5、6、工程保修保证金万元,占合同总额的%,在保修期满后3天内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保修期计算方:从钢结构工程完工之日起1年。

  7、发包人根据上述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如逾期,在5天内未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书后仍不能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之日起3天内停止施工,甚至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发包人承担从逾期日第6天起按日支付该笔逾期款项0.1%的滞纳金,及其他由于停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所有工程款均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汇至承包人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黄冈黄州支行东门分理处所开之帐户,帐号为:,帐户名称为:湖北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所有付款日期均以发包人出具的银行汇票或银行盖章的电汇凭证日期为准。

  2、发包人用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如现金等),发包人必须凭承包人财务部门开具收款收据支付,否则承包人不予承认。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委派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①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

  ②有权对承包人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③有权代表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④有权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⑤发包人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包人承担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人如需要更换驻工地代表,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除驻工地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圴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4、发包人应先办妥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一切手续,保证承包人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外的"三通"和红线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不大于5米的水、电(大于千瓦)源联系结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10%的施工用地,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如发包人未能履行应做的各面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套。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经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人结算和施工的依据。

  6、协调土建施工单位及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同钢结构施工单位各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所带来的矛盾。

  7、负责办理质量监督站的报监、验收工作,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提供预埋地脚螺栓的测量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委派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①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承包人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其他规定的验收资料,承担因施工不当或材料保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5、在发包人协助下办理施工手续。

  6、负责及时与设计部门的联系,解决安装中的问题,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质量、进度把关。

  第四条质量、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质量:

  1、该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的监督检查。

  3、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安装的每一道工序质量由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认可后进入下一道安装工序。

  4、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法定或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承包人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但不包括因发包人处置不当引致的产品损害问题,原材料之间接损失或随之发生的损害。对于此类情况,承包人也提供以收取材料成本费形式的维修服务。

  二、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

  1、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完工验收不受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如土建等)未完工的影响。

  2、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在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执行,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实际完工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

  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视同交验,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三、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工程变更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承包人的结算报告内容。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3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6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0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第五条违约和争议

  一、违约:

  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④由发包人原因造成工人误工、机械停滞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者;双方约定发包人赔偿给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误工费计人民币:元/人,每天机械停滞台班费:元/天。

  ⑤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承包人原因不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③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延误工期从约定完工之日第三天起,承担元/天逾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二、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友好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可向承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不可抗力、保险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灾害性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自然损害的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通报。如受害情况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3、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所需清理修复的工作,双方另签协议。

  二、保险

  1、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的承包人所派的安装人员的人身保险。但承包人不负责安装现场第三方人身保险;

  3、由发包人负责本工程的工程险。

  第七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支付承包人有关损失和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第八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能一致,按第五条争议规定解决。

  第九条其它

  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补充条款:

  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生效,在竣工结算、发包人工程款除保险金外支付完毕,承包人将工程交付发包人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钢结构工程合同书2

  发包主(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预计形式日期月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有效工期 天。有 效日期以甲方首付工程款后,甲方基础允许施工,主钢结构 材料进场日期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提供图纸标准及图纸变更单 要求。

  五、工程造价表(注本工程造价不含税费,如产生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施工中的项目变更

  在施工中根据甲方及设计要求。工程内容响应变更,增减工程量并入工程总造价。

  七、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无偿提供施工场地,做好一平,维护好施工外部环境。

  (2)派人协助施工单位,监督施工质量。

  (3)检查材料质量。

  (4)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

  (5)接到施工场地并负责施工中所产生的费用。

  (6)维护乙方施工,材料采购,装卸自主权,不受干扰。

  2、乙方职责:

  (1)签订合同后,按图纸、合同安排施工。

  (2)如未按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立即返工,返工费用自负。

  (3)严格按钢结构施工及安装规范执行,保质保量。

  (4)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 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5)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天气或其它因素,以及甲方原 因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八、工程总价付款方式:工程总价元整。

  1、本合同的工程款支付,按本企业名称及账号汇入;如果现金支付,凭本企业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2、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当日内,按合同总造价的约% 计款 万元( 元),预付乙方备料款。

  3、工程进度款:

  (1)主钢结构(钢梁、钢柱、钢架)到工地时,甲方按合同总造价款的约 %计款 万元( 元), 付乙方工程进料款。

  (2)钢架梁安装完毕,安装彩瓦前再付计款 万元( 元)。

  (3)余款待主钢结构材料进入工地后天付清。

  九、工程验收及双方异议处理期限

  (一)按照双方认可的图纸要求,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呈交验收报告。甲方接到验 报告 日内,山甲乙方双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办理交接使用手续。如甲方提出有关质量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因到场整修。

  (二)工程竣工后,甲方接到乙方验收报告 日内不进行验收,或擅自投入使用者,均视为该工程已验收为合格工程正式交付使用。

  十、工程保修

  (1)乙方负责该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保修期从乙方出示的'验收报告之日算起。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维修通知三人到场维修。

  (2)质量保修期满后,在维修过程中,人工费、材料费 按成本费计算。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 更改或中止,否则赔偿对方合同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该工程所有材料归乙方所有,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工商行政部门调解仲裁;

  (2)甲乙双方可向主张权利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其它:

  双方签字认可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结构工程合同书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本工程顺利进行,经过友好协商,双方成达下列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工程内容:包工包料,固定单价。

  4. 工程造价:

  5. 钢结构工程建成后,土建砌体完工。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订生效三天内甲方预付工程总价款的给乙方。

  2. 在主钢梁X柱加工完毕后甲方付工程总价的给乙方。

  3. 在主钢架钢梁檩条安装完毕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的

  4. 在屋面瓦完成工程总造价的' %给乙方。

  5. 剩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日内,甲方必须一次性付给乙方,预留 %为本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后

  第一周内付清。

  6. 若本项目竣工后,乙方提出验收, 日内甲方必须组织验收,若甲方无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应按本合同

  第二条第5款付清合同款项。

  第三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把质量关,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 全权负责处理此合范围内事务,现场施工员 全程在场负责技术处理相关施工日志需双方签字确认, 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在12个月内,若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由乙方维修合格,维修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工地负责人的安全监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或单位无关人员(社会人员及政府有关部门)擅自闯入施工现场,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则由责任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甲方提供条件

  1. 甲方应无偿为乙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

  2. 乙方进入工地前甲方必须具施工条件,即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厂地平整)甲方应保证地面运输道路的通道畅通。

  3. 甲方应为乙方留有足够的场地用于材料堆放。

  4. 出现甲方未按约定付款情形,乙方停工后甲方如另行组织人员安装,因此情况出现基于甲方违约造成,不影响乙方按合同总价款向甲方主张合同总价款的权利,甲方明确放弃以此理由的抗辩主权。

  第六条 争议,违约

  1.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可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乙方在无甲方造成其他原因的情况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有问题经返修仍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

  4. 工程中途因甲方的原因停建,缓建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或擅自动用,发生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的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原则上安装 日内甲方不提出书成异议即视为订可安装及质量问题,即视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定立之日起生效,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终止。甲方首批合同款到乙方帐户后,甲方将派一方监理到乙方加工车间进行监理,施工日志双方签字。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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